臺灣通史

 
 

臺 灣 通 史 卷 三 十 一

臺 南 連 橫 雅 堂 撰

      列 傳 三

        王 世 傑 列 傳

    新 竹 固 土 番 之 地 , 勢 控 北 鄙 , 文 物 典 章 , 燦 然 美 備 。 跡 其 發 揚 , 可 以 媲 嘉 義 而 抗 彰 化 。 然 當 二 百 數 十 年 之 前 , 猶 是 荒 昧 之 域 也 ; 鹿 豕 所 游 , 猿 猴 所 宅 。 我 先 民 入 而 啟 之 , 剪 除 其 荊 棘 , 驅 其 猿 猴 鹿 豕 , 以 長 育 子 姓 , 至 於 今 是 賴 。 初 , 永 曆 三 十 有 六 年 春 , 北 番 亂 , 新 港 、 竹 塹 等 社 應 之 。 延 平 郡 王 克 塽 命 左 協 理 陳 絳 帥 師 討 , 諸 番 皆 竄 。 時 有 王 世 傑 者 , 運 餉 有 功 。 師 旋 , 許 其 開 墾 , 而 竹 塹 乃 為 我 族 處 矣 。

    世 傑 泉 州 同 安 人 , 來 臺 為 賈 。 既 得 墾 田 之 令 , 集 泉 人 百 數 十 人 至 , 斬 茅 為 屋 , 先 墾 竹 塹 社 地 , 就 番 田 而 耕 之 , 引 水 以 溉 , 歲 乃 大 稔 。 其 地 即 今 縣 治 之 東 門 大 街 以 至 暗 仔 街 也 。 已 又 墾 西 門 大 街 至 外 棘 腳 , 治 田 數 百 甲 。 來 者 日 眾 。 縣 治 一 帶 , 皆 為 鋤 耰 所 及 矣 。 世 傑 以 力 田 起 家 , 又 與 番 約 互 市 , 歲 餽 牛 酒 。 竹 番 自 創 後 , 力 微 眾 寡 , 不 敢 抗 , 而 墾 務 乃 日 進 。 康 熙 五 十 餘 年 , 始 墾 海 濱 之 地 : 曰 大 小 南 勢 , 曰 上 下 羊 寮 , 曰 虎 仔 山 , 曰 油 車 港 , 曰 南 莊 , 凡 二 十 有 四 社 , 為 田 數 千 甲 , 歲 入 穀 數 萬 石 。 既 又 墾 迤 南 之 地 : 曰 樹 林 頭 , 曰 後 湖 莊 , 曰 八 卦 厝 , 曰 南 雅 , 曰 金 門 厝 , 曰 姜 寮 , 曰 北 莊 , 凡 十 有 三 社 。 儼 然 一 方 之 雄 矣 。

    當 是 時 , 新 竹 尚 未 設 治 , 諸 羅 政 令 僅 及 半 線 。 大 肚 、 吞 霄 諸 處 , 山 川 奧 鬱 , 水 土 苦 惡 。 南 崁 、 淡 水 , 窮 年 陰 霧 , 罕 晴 霽 。 鄭 氏 以 投 罪 人 。 康 熙 四 十 有 九 年 , 始 設 淡 水 防 兵 , 及 期 生 還 , 歲 不 能 三 之 一 , 巡 哨 未 有 至 者 。 而 世 傑 獨 苦 心 孤 詣 , 蒙 苫 蓋 , 暴 霜 露 , 胼 手 胝 足 , 與 佃 農 共 甘 苦 。 故 來 者 日 眾 , 而 富 巨 萬 矣 。 族 人 王 列 自 泉 來 , 世 傑 命 種 苧 而 給 其 資 , 用 以 織 褐 , 故 新 竹 產 苧 特 盛 , 即 今 之 苧 仔 園 也 。 世 傑 既 死 , 其 子 不 睦 , 拆 產 以 居 。 乾 隆 初 , 又 與 鄭 氏 搆 訟 , 案 懸 府 署 , 累 年 不 決 , 家 乃 中 落 。 然 世 傑 以 一 匹 夫 , 憑 其 毅 力 , 鼓 其 勇 氣 , 以 拓 大 國 家 版 圖 , 功 亦 偉 矣 ! 世 傑 既 沒 , 從 其 後 者 又 若 而 人 , 雖 微 不 足 道 , 而 亦 有 功 於 墾 土 者 也 。 故 附 傳 之 。

    徐 立 鵬 , 廣 東 陸 豐 人 。 雍 正 三 年 , 開 墾 新 莊 仔 之 地 。 越 二 年 , 有 徐 壽 、 黃 君 泰 , 亦 陸 豐 人 , 合 墾 員 山 頂 、 崁 頭 厝 等 莊 。 而 同 安 人 曾 國 詰 與 拓 之 。

    郭 青 山 , 廣 東 海 豐 人 。 雍 正 八 年 , 開 墾 員 山 仔 之 福 興 莊 。 而 陸 豐 之 黃 海 元 、 張 阿 春 亦 以 其 時 合 墾 ` 榔 仔 之 福 興 莊 及 東 勢 之 地 。

    李 尚 , 福 建 同 安 人 。 以 雍 正 六 年 , 往 墾 後 湖 、 田 九 厝 、 車 路 頭 , 至 是 告 成 。

    郭 奕 榮 , 福 建 惠 安 人 。 雍 正 九 年 , 往 墾 上 山 腳 、 下 山 腳 、 山 邊 等 地 。 其 縣 人 范 善 成 亦 墾 成 竹 圍 仔 之 田 。

    徐 錦 宗 , 亦 陸 豐 人 。 以 雍 正 十 年 , 墾 成 茄 苳 坑 之 地 。

    歐 天 送 , 亦 同 安 人 。 以 雍 正 十 年 , 與 南 安 曾 六 偕 拓 大 莊 、 崁 頂 厝 之 地 。 而 惠 安 楊 夢 樵 亦 墾 頂 樹 林 。 至 是 告 成 。

    羅 朝 宗 , 亦 陸 豐 人 。 來 臺 之 後 , 聞 竹 塹 地 曠 人 稀 , 農 功 未 啟 , 雍 正 十 一 年 , 偕 其 縣 人 黃 魁 興 、 官 阿 笑 合 墾 十 一 股 之 福 興 莊 及 中 崙 、 大 竹 圍 、 下 崁 頭 厝 等 地 。 翌 年 告 成 。 其 時 有 鎮 平 巫 阿 政 往 墾 青 埔 仔 , 同 安 許 判 生 、 溫 明 鼎 合 墾 後 面 坡 仔 頭 、 下 崁 仔 腳 、 拔 仔 窟 , 南 安 張 春 始 亦 墾 大 眉 莊 , 各 建 村 落 , 以 棲 佃 農 。 而 竹 塹 之 墾 務 愈 盛 。

    陳 仁 愿 , 福 建 晉 江 人 。 謀 墾 番 地 , 與 中 港 社 番 約 , 歲 納 其 租 。 招 集 佃 農 , 以 拓 香 山 之 地 。 初 , 香 山 原 在 界 外 , 給 與 屯 番 。 番 不 知 耕 稼 , 仁 愿 乃 墾 成 之 。 鹽 水 港 亦 中 港 社 番 之 地 , 與 香 山 對 峙 , 為 泉 人 所 拓 , 凡 十 數 社 。

    周 家 , 亦 晉 江 人 。 乾 隆 二 年 , 始 來 竹 塹 。 往 拓 治 東 六 張 犁 之 地 , 則 昔 之 霧 崙 毛 毛 也 。

    姜 朝 鳳 , 亦 陸 豐 人 。 以 乾 隆 二 年 , 往 墾 紅 毛 港 附 近 。 港 在 治 之 西 北 , 濱 海 。 西 班 牙 人 據 北 時 , 曾 艤 舟 於 此 , 故 名 , 其 後 為 竹 邑 互 市 之 埠 。

    林 耳 須 , 泉 人 也 。 以 乾 隆 四 年 , 集 閩 、 粵 之 人 三 十 餘 , 與 中 港 社 番 約 , 從 事 墾 田 。 數 年 之 間 , 遂 建 蟠 桃 、 菁 埔 等 十 二 社 , 多 者 百 數 十 人 , 少 亦 二 、 三 十 人 , 各 闢 田 廬 , 開 溝 洫 , 為 久 住 計 。 十 六 年 , 鎮 平 人 林 洪 、 吳 永 忠 、 溫 殿 玉 、 黃 日 新 、 羅 德 達 等 , 共 募 流 氓 , 以 開 上 下 田 寮 , 而 頭 份 一 帶 之 地 , 皆 為 漢 人 有 矣 。

    許 山 河 , 福 建 漳 浦 人 。 乾 隆 三 十 餘 年 來 臺 , 與 社 番 約 墾 中 港 之 地 。 而 彰 化 張 徽 揚 者 , 先 拓 其 海 口 。 已 而 泉 屬 之 人 後 先 戾 止 , 遂 成 一 大 聚 落 , 以 與 泉 州 互 市 。 為 竹 邑 通 海 之 埠 。

    連 橫 曰 : 朱 一 貴 之 役 , 漳 浦 藍 鼎 元 從 軍 來 臺 , 著 東 征 集 。 其 論 竹 塹 也 , 曰 : 『 其 地 平 坦 , 極 膏 腴 , 野 水 縱 橫 , 處 處 病 涉 , 俗 所 謂 九 十 九 溪 者 , 以 為 溝 澮 , 闢 田 疇 , 可 得 良 田 數 千 頃 , 歲 增 民 穀 數 十 萬 。 臺 北 民 生 之 大 利 , 又 無 以 加 於 此 。 然 地 廣 無 人 , 野 番 出 沒 , 必 棋 置 村 落 , 設 營 汛 , 奠 民 居 , 而 後 及 農 畝 。 當 事 者 往 往 難 之 , 是 以 至 今 棄 為 民 害 。 不 知 此 地 終 不 可 棄 。 恢 恢 郡 邑 之 規 模 , 當 半 線 、 淡 水 之 中 間 , 又 為 往 來 孔 道 衝 要 。 即 使 半 線 設 縣 , 距 竹 塹 尚 二 百 四 十 里 。 不 二 十 年 , 此 處 又 將 作 縣 。 氣 運 將 開 , 非 人 力 所 能 遏 抑 。 必 當 因 其 勢 而 利 導 之 。 以 百 里 膏 腴 天 地 自 然 之 樂 利 , 而 憚 煩 棄 置 , 為 百 姓 首 額 疾 蹙 之 區 , 不 知 當 事 者 於 心 安 否 也 。 有 官 吏 , 有 兵 防 , 則 民 就 墾 如 歸 市 , 立 致 萬 家 , 不 召 自 來 , 而 番 害 亦 不 待 驅 而 自 息 矣 』 。 連 橫 曰 : 善 乎 鼎 元 之 言 也 。 天 下 氣 運 所 趨 , 每 每 自 北 而 南 ; 而 臺 灣 則 自 南 而 北 。 鄭 氏 之 時 , 僅 有 承 天 。 濁 水 以 北 , 羈 縻 而 已 。 及 朱 一 貴 平 後 , 半 線 作 縣 , 而 竹 塹 置 淡 水 廳 , 戍 兵 保 民 , 以 啟 北 鄙 , 駸 駸 乎 且 日 進 矣 。 光 緒 元 年 , 臺 北 建 府 , 而 新 竹 為 縣 ; 北 鄙 之 富 庶 幾 邁 臺 南 。 前 之 所 謂 番 地 者 , 無 往 而 不 為 漢 人 拓 矣 。 經 營 締 造 , 以 迄 於 今 , 是 誰 之 力 歟 ? 語 曰 : 『 作 始 也 簡 , 成 功 也 巨 』 。 嗚 呼 ! 可 不 念 哉 !

        吳 鳳 列 傳

    士 有 殺 身 成 仁 , 大 則 為 一 國 , 次 為 一 鄉 , 又 次 則 為 友 而 死 。 若 荊 軻 、 聶 政 之 徒 , 感 恩 知 己 , 激 憤 舍 生 , 亦 足 以 振 懦 夫 之 氣 , 成 俠 客 之 名 , 歷 百 世 而 不 泯 也 。 嗚 呼 ! 如 吳 鳳 者 , 則 為 漢 族 而 死 爾 。 迄 今 過 阿 里 山 者 , 莫 不 談 之 嘖 嘖 。 然 則 如 鳳 者 , 漢 族 豈 可 少 哉 ? 頂 禮 而 祝 之 , 范 金 而 祀 之 , 而 後 可 以 報 我 先 民 之 德 也 。

    吳 鳳 , 諸 羅 打 貓 東 堡 番 仔 潭 莊 人 , 今 隸 雲 林 , 字 元 輝 。 少 讀 書 , 知 大 義 , 以 任 俠 聞 里 中 。 康 熙 中 , 諸 番 內 附 , 守 土 官 募 識 番 語 者 為 通 事 。 鳳 素 知 番 情 , 又 勇 敢 , 諸 番 畏 之 。 五 十 一 年 , 為 阿 里 山 通 事 。 阿 里 山 者 , 諸 羅 之 大 山 也 ; 大 小 四 十 八 社 , 社 各 有 酋 , 所 部 或 數 百 人 、 數 十 人 。 性 凶 猛 , 射 獵 為 生 , 嗜 殺 人 , 漢 人 無 敢 至 者 。 前 時 通 事 與 番 約 , 歲 以 漢 人 男 女 二 人 與 番 , 番 秋 收 時 殺 以 祭 , 謂 之 作 饗 , 猶 報 賽 也 。 屠 牛 宰 羊 , 聚 飲 歡 呼 , 以 歌 頌 其 祖 若 宗 之 雄 武 。 然 猶 不 守 約 束 , 時 有 殺 人 , 而 官 軍 未 敢 討 。 鳳 至 , 聞 其 事 , 嘆 曰 : 『 彼 番 也 , 吾 漢 族 也 , 吾 必 使 彼 不 敢 殺 我 人 』 。 或 曰 : 『 有 約 在 , 彼 不 從 奈 何 ? 且 歲 與 二 人 , 公 固 無 害 也 』 。 鳳 怒 叱 曰 : 『 而 何 卑 耶 , 夫 無 罪 而 殺 人 , 不 仁 也 。 殺 同 胞 以 求 利 , 不 義 也 。 彼 欲 殺 我 , 而 我 則 與 之 , 不 智 也 。 且 我 輩 皆 漢 族 之 健 者 , 不 能 威 而 制 之 , 已 非 男 子 ; 而 又 奴 顏 婢 膝 , 以 媚 彼 番 人 , 不 武 也 。 有 一 於 是 , 乃 公 不 為 也 』 。 其 年 番 至 , 請 如 約 。 鳳 饗 之 , 告 曰 : 『 今 歲 大 熟 , 人 難 購 。 吾 且 與 若 牛 , 明 年 償 之 』 。 番 諾 而 去 。 明 年 至 , 又 紿 之 。 如 是 五 年 。 番 知 鳳 之 終 紿 己 也 , 群 聚 謀 曰 : 『 今 歲 不 與 人 , 則 殺 鳳 以 祭 』 。 聞 者 告 鳳 。 鳳 曰 : 『 吾 固 不 得 去 。 且 吾 去 , 公 等 將 奈 何 ? 彼 番 果 敢 殺 我 , 吾 死 為 厲 鬼 , 必 殲 之 無 遺 』 。 鳳 居 固 近 山 , 伐 木 抽 籐 之 輩 百 數 十 人 , 皆 矯 健 有 力 者 , 編 為 四 隊 , 伏 隘 待 。 戒 曰 : 『 番 逃 時 , 則 起 擊 』 。 又 作 紙 人 肖 己 狀 , 弩 目 散 髮 , 提 長 刀 , 騎 怒 馬 , 面 山 立 。 約 家 人 曰 : 『 番 至 , 吾 必 決 鬥 。 若 聞 吾 大 呼 , 則 亦 呼 。 趣 火 相 , 放 煤 竹 , 以 佐 威 』 。 越 數 日 , 番 酋 至 , 從 數 十 人 , 奔 鳳 家 。 鳳 危 坐 堂 上 , 神 氣 飛 越 。 酋 告 曰 : 『 公 許 我 以 人 , 何 背 約 ? 今 不 與 , 我 等 不 歸 矣 』 。 鳳 叱 曰 : 『 蠢 奴 , 吾 死 亦 不 與 若 人 』 。 番 怒 刃 鳳 , 鳳 亦 格 之 , 終 被 誅 。 大 呼 曰 : 『 吳 鳳 殺 番 去 矣 』 ! 聞 者 亦 呼 曰 :『
吳 鳳 殺 番 去 矣 』 ! 鳴 金 伐 鼓 , 聲 震 山 谷 。 番 驚 竄 。 鳳 所 部 起 擊 之 , 死 傷 略 盡 。 一 、 二 走 入 山 者 , 又 見 鳳 逐 之 , 多 悸 死 。 婦 女 懼 , 匿 室 中 , 無 所 得 食 , 亦 槁 餓 死 。 已 而 疫 作 , 四 十 八 社 番 莫 不 見 鳳 之 馳 逐 山 中 也 。 於 是 群 聚 語 曰 : 『 此 必 吾 族 殺 鳳 之 罪 。 今 當 求 鳳 恕 我 』 ! 各 社 舉 一 長 老 , 匍 匐 至 家 , 跪 禱 曰 : 『 公 靈 在 上 , 吾 族 從 今 不 敢 殺 漢 人 。 殺 則 滅 』 ! 埋 石 為 誓 。 自 是 乃 安 。 尊 鳳 為 阿 里 山 神 , 立 祠 禱 祀 。 至 今 入 山 者 皆 無 害 。

    連 橫 曰 : 鳳 之 死 也 , 或 言 康 熙 五 十 七 年 , 或 言 乾 隆 三 十 四 年 八 月 十 日 , 相 距 竟 五 十 二 年 。 余 以 後 說 確 也 。 朱 一 貴 既 平 之 後 , 阿 里 山 番 始 內 附 , 則 鳳 為 通 事 , 當 在 乾 隆 時 也 。 鳳 生 於 康 熙 三 十 八 年 正 月 十 八 日 , 歿 時 年 七 十 有 一 , 配 陳 氏 , 生 二 子 , 曰 汀 援 , 曰 汀 巽 。 光 緒 中 , 其 後 嗣 請 列 祀 典 , 嘉 人 士 亦 以 為 言 , 未 成 而 遭 割 臺 之 役 。 然 鳳 之 威 稜 , 至 今 猶 在 阿 里 山 也 。 君 子 疾 歿 世 而 名 不 稱 , 如 鳳 者 豈 有 死 哉 ?

        施 、 楊 、 吳 、 張 列 傳

    施 世 榜 , 字 文 標 , 初 居 鳳 山 。 性 嗜 古 , 善 楷 書 。 康 熙 三 十 六 年 拔 貢 , 選 壽 寧 教 諭 , 嗣 遷 兵 馬 司 副 指 揮 。 好 行 善 事 , 宗 姻 戚 黨 多 周 恤 。 後 居 郡 中 , 建 敬 聖 樓 。 又 捐 金 二 百 , 以 修 鳳 邑 學 宮 , 置 田 千 畝 , 為 海 東 書 院 膏 火 , 士 多 賴 之 。 子 五 人 , 均 以 文 顯 。 少 子 士 膺 亦 拔 貢 , 授 古 田 教 諭 。 嘗 遵 父 命 , 捐 社 倉 穀 千 石 。 臺 灣 縣 志 稱 其 義 行 。

    初 , 半 線 初 闢 , 平 原 萬 頃 , 溪 流 分 注 , 而 農 功 未 啟 , 荒 穢 於 鹿 豕 之 鄉 。 五 十 八 年 , 世 榜 集 流 民 , 以 開 東 螺 之 野 , 並 引 濁 水 歧 流 以 溉 。 工 竣 , 而 流 不 通 ; 世 榜 慮 之 , 募 有 能 通 者 予 千 金 。 一 日 , 有 林 先 生 見 , 曰 : 『 聞 子 欲 興 水 利 , 而 苦 無 策 。 吾 為 子 成 之 』 。 問 其 名 , 不 答 。 於 是 相 度 形 勢 , 指 示 開 鑿 之 法 , 曰 : 『 某 也 邱 高 宜 平 之 , 某 也 坡 低 宜 浮 之 , 某 也 流 急 宜 道 之 , 某 也 溝 狹 宜 疏 之 』 。 世 榜 從 其 言 , 流 果 通 。 眾 以 世 榜 力 , 名 施 厝 圳 , 又 曰 八 堡 圳 ; 以 彰 邑 十 三 堡 半 之 田 , 而 此 圳 足 灌 八 堡 也 。 歲 徵 水 租 數 萬 石 。 施 氏 子 孫 累 世 富 厚 , 食 其 澤 。 當 圳 之 成 也 , 世 榜 張 盛 宴 , 奉 千 金 為 壽 。 辭 不 受 , 亡 何 竟 去 , 亦 不 知 所 終 。 佃 農 念 林 先 生 功 德 , 祀 為 神 , 至 今 不 替 。

    楊 志 申 , 字 燕 夫 , 臺 邑 人 , 居 東 安 坊 。 少 孤 , 事 母 孝 。 昆 仲 六 人 , 志 申 其 次 也 。 善 視 諸 弟 , 勗 以 立 身 齊 家 之 本 。 康 熙 二 十 四 年 , 知 府 蔣 毓 英 將 拓 建 學 宮 , 志 申 父 墓 在 焉 , 告 之 , 請 徙 而 獻 其 地 。 毓 英 嘉 之 , 為 擇 穴 於 魁 斗 山 麓 , 平 坦 如 掌 , 大 可 二 、 三 畝 , 臺 人 謂 之 金 盤 搖 珠 。 既 葬 , 復 告 之 曰 : 『 子 素 行 孝 義 , 子 孫 必 有 昌 者 。 雖 然 , 子 當 遠 徙 , 十 稔 之 後 , 可 致 巨 富 』 。 當 是 時 , 半 線 初 啟 , 草 萊 未 墾 , 志 申 遂 適 焉 。 居 於 柴 坑 仔 莊 , 貸 番 田 而 耕 之 。 督 率 諸 弟 , 盡 力 農 功 。 數 年 , 家 漸 富 , 闢 田 亦 愈 廣 , 遂 鑿 二 八 圳 , 引 貓 羅 之 水 以 溉 , 潤 田 千 數 百 甲 , 歲 入 穀 萬 石 。 已 又 鑿 福 馬 , 鑿 深 圳 。 線 東 、 西 兩 堡 之 田 , 皆 楊 氏 有 也 。 又 以 其 餘 力 , 開 墾 淡 水 之 佳 臘 埔 、 金 包 里 , 歲 亦 入 穀 數 千 石 。 家 畜 佃 農 數 千 人 , 鋤 耰 並 進 。 半 線 景 象 , 以 是 日 興 。 雍 正 元 年 , 遂 建 縣 治 , 移 居 東 門 街 。 志 甲 既 富 , 好 行 其 德 。 睦 宗 族 , 恤 鄉 里 , 賑 貧 乏 , 治 橋 梁 , 邑 人 莫 不 稱 之 。 初 , 臺 邑 學 租 歲 用 不 敷 , 首 捐 彰 田 以 充 , 歲 可 入 粟 百 六 十 有 六 石 。 又 以 文 廟 燈 油 諸 費 無 出 , 言 於 臺 學 訓 導 , 願 續 捐 , 未 行 而 病 且 革 。 命 其 子 割 鳳 邑 之 田 百 九 十 有 六 石 , 曰 : 『 聊 踐 吾 言 , 非 為 子 孫 求 福 應 。 女 曹 但 能 讀 書 為 人 , 毋 負 吾 志 可 矣 』 。 卒 , 葬 彰 化 。 後 循 眾 議 , 祀 臺 邑 孝 悌 祠 。 以 長 子 振 文 貴 , 追 封 中 憲 大 夫 。

    振 文 , 少 讀 書 , 識 大 體 , 入 郡 庠 , 納 資 為 知 府 銜 。 林 爽 文 之 役 , 陷 彰 治 , 殺 守 吏 , 進 略 南 北 , 勢 張 甚 。 聞 振 文 名 , 具 幣 聘 。 不 從 , 遂 遁 入 海 。 購 以 千 金 , 不 得 。 爽 文 怒 , 毀 其 父 墳 。 振 文 入 泉 州 。 時 大 將 軍 福 康 安 帥 師 平 臺 , 駐 廈 門 , 募 有 能 悉 臺 中 情 事 者 。 有 司 以 振 文 對 。 康 安 遣 使 招 之 。 振 文 入 謁 , 歷 陳 形 勢 。 康 安 大 喜 , 命 先 率 一 軍 入 臺 , 以 中 營 把 總 二 、 外 委 六 、 戰 兵 三 百 供 驅 策 。 振 文 至 泉 州 , 自 募 勇 三 百 , 飛 渡 鹿 港 。 檄 令 莊 眾 , 備 迎 大 軍 。 凡 投 誠 者 , 給 以 盛 世 良 民 之 旗 , 止 勿 殺 。 又 募 鄉 導 百 人 , 分 置 各 軍 。 以 是 城 中 虛 實 , 山 谷 險 夷 , 皆 瞭 如 指 掌 。 康 安 既 復 彰 化 , 振 文 隨 軍 出 征 , 備 諮 詢 。 事 平 , 以 振 文 原 註 知 府 , 將 奏 請 即 用 。 辭 以 未 諳 吏 治 , 乃 賞 戴 花 翎 。 子 應 選 亦 有 名 。

    吳 洛 , 字 懷 書 , 泉 州 晉 江 人 。 父 家 槐 為 漳 州 鎮 標 千 總 。 兄 弟 三 人 , 伯 仲 無 祿 。 洛 性 孝 友 , 侍 膝 下 , 撫 諸 姪 如 己 出 。 雍 正 十 七 年 , 以 軍 功 咨 部 , 加 衛 守 府 , 召 受 札 。 以 親 老 辭 。 設 教 於 里 , 究 心 經 世 之 事 。 乾 隆 十 五 年 , 舉 明 經 。 已 而 父 終 。 服 闋 , 游 臺 郡 , 入 某 公 幕 。

    當 是 時 , 彰 化 初 設 , 曠 土 荒 蕪 。 沿 山 一 帶 , 地 尤 肥 沃 , 洛 募 佃 以 墾 。 築 圳 灌 田 , 親 董 其 役 。 先 拓 丁 臺 之 野 , 次 及 阿 罩 霧 、 萬 斗 六 , 皆 番 地 也 。 草 萊 既 闢 , 至 者 日 多 。 遠 至 南 北 投 莊 , 暫 成 都 聚 。 歲 可 入 穀 萬 石 , 遂 家 於 邑 治 。 洛 既 富 , 建 宗 祠 , 刊 家 乘 , 置 祭 田 , 割 租 千 五 百 石 以 與 諸 姪 。 追 念 故 鄉 , 捐 資 以 修 泉 郡 學 宮 。 又 購 良 田 為 清 源 書 院 之 費 。 在 臺 亦 分 捐 海 東 、 白 沙 兩 書 院 之 租 各 數 百 石 。 凡 有 義 舉 , 罔 不 贊 襄 。 當 道 嘉 之 , 累 贈 匾 額 : 曰 「 儒 林 模 楷 」 , 曰 「 清 時 碩 彥 」 。 卒 後 , 追 封 中 憲 大 夫 。 有 子 十 三 人 : 曰 南 金 , 納 資 為 州 同 ; 曰 南 輝 , 乾 隆 十 八 年 拔 貢 ; 曰 道 東 , 六 十 年 歲 貢 ; 餘 子 亦 多 入 庠 , 書 香 不 替 。

    張 振 萬 , 彰 化 人 , 居 貓 霧 J 之 葫 蘆 墩 。 力 田 起 家 , 擁 資 巨 萬 。 附 近 之 地 皆 番 有 , 土 厚 泉 甘 , 而 不 能 耕 。 前 時 岸 社 番 曾 請 墾 , 諸 羅 知 縣 周 鍾 瑄 許 之 。 顧 其 地 絕 廣 , 久 置 荒 蕪 。 乾 隆 初 , 振 萬 乃 邀 藍 、 秦 兩 姓 , 募 佃 合 墾 。 厥 田 上 上 , 產 稻 豐 , 一 歲 兩 熟 。 然 苦 旱 。 引 大 甲 溪 水 , 自 罩 蘭 內 山 流 出 , 鑿 圳 以 通 。 遍 溉 岸 、 阿 里 史 等 社 , 凡 千 餘 甲 。 歲 入 穀 數 萬 石 , 家 愈 富 。 子 孫 猶 食 其 利 。 至 今 葫 蘆 墩 米 尚 冠 全 臺 。

    林 詳 , 泉 州 人 , 居 彰 化 之 鹿 港 。 聞 內 山 土 廣 而 肥 , 足 以 致 富 。 遂 鳩 集 資 本 、 募 佃 農 , 以 嘉 慶 十 六 年 , 至 牛 轀 轆 , 開 墾 竹 仔 腳 山 之 南 麓 。 鑿 渠 導 水 , 以 溉 其 田 , 凡 百 數 十 甲 , 越 數 年 , 為 大 水 所 沒 , 僅 存 二 十 餘 甲 。 先 是 乾 隆 四 十 五 年 , 有 泉 人 楊 東 興 者 入 墾 集 集 , 亦 番 地 也 。 至 者 絕 少 。

    連 橫 曰 : 墾 土 之 功 大 矣 ! 天 下 之 富 在 農 , 而 臺 灣 又 農 業 之 國 也 。 世 榜 、 志 申 皆 以 務 農 起 家 , 為 邑 望 族 , 好 行 其 德 , 固 非 斤 斤 於 私 蓄 也 。 夫 上 富 惜 時 , 中 富 役 智 , 下 富 任 力 ; 而 今 之 鄙 夫 , 乃 忘 遠 大 之 謀 , 而 為 徼 倖 之 計 , 欲 以 追 武 陶 猗 , 坐 致 萬 金 , 抑 亦 愚 矣 。

        林 、 胡 、 張 、 郭 列 傳

    林 成 祖 、 福 建 漳 浦 人 , 世 業 農 , 慨 然 有 遠 大 之 志 。 當 是 時 , 淡 水 初 啟 , 地 利 未 興 , 欲 謀 墾 田 , 苦 無 資 。 朋 輩 助 之 , 得 數 百 金 。 以 雍 正 十 二 年 來 臺 , 居 大 甲 , 貸 番 田 而 耕 之 。 厥 土 黑 墳 , 一 歲 兩 熟 。 成 祖 能 耐 勞 , 傭 佃 課 耕 , 家 乃 日 殖 。 於 是 鑿 大 甲 圳 , 引 水 以 溉 , 歲 入 穀 萬 石 , 拓 地 漸 廣 。 乾 隆 十 五 年 , 復 墾 擺 接 、 興 直 二 堡 , 給 與 佃 戶 , 每 甲 徵 租 八 石 。 顧 常 苦 旱 , 乃 鑿 大 安 圳 , 引 內 山 之 水 以 入 。 圳 寬 二 丈 四 尺 , 長 十 餘 里 , 過 旱 溪 , 埋 土 管 於 下 , 以 相 接 續 。 而 一 遇 洪 水 , 輒 壞 。 經 營 數 年 , 糜 財 十 餘 萬 , 始 成 。 灌 田 千 餘 甲 , 歲 入 穀 萬 餘 石 。 既 復 鑿 永 豊 圳 , 穿 山 導 流 , 亦 灌 數 百 甲 。 當 是 時 , 南 勢 角 、 中 坑 一 帶 , 野 番 出 沒 , 諸 佃 患 之 。 成 祖 稟 准 淡 防 廳 , 自 備 餉 糈 , 設 隘 寮 , 東 至 秀 朗 溪 , 西 至 擺 接 溪 , 南 達 擺 突 突 , 北 及 武 灣 , 早 夜 巡 防 , 害 稍 戢 。 而 成 祖 亦 移 深 坵 莊 , 為 今 枋 橋 城 外 。 所 墾 之 田 : 曰 新 莊 , 曰 新 埔 , 曰 後 埔 , 曰 枋 寮 , 曰 大 佳 臘 , 歲 入 穀 十 數 萬 石 。

    林 爽 文 之 役 , 彰 、 淡 林 姓 多 株 連 , 成 祖 亦 逮 京 訊 問 。 次 子 海 門 素 有 才 , 攜 巨 金 , 入 京 謀 救 。 漳 浦 蔡 新 為 太 子 太 傅 , 方 重 用 。 海 門 以 鄉 人 禮 見 。 新 嘉 其 孝 , 留 之 家 , 妻 以 女 。 成 祖 得 免 , 還 其 產 。 途 次 海 門 溺 水 死 。 成 祖 既 歸 , 年 老 , 猶 日 課 農 事 , 與 眾 同 甘 苦 , 復 墾 里 族 之 野 。 或 勸 其 少 息 , 曰 : 『 我 生 長 農 家 , 義 當 食 力 , 何 可 坐 而 燕 安 ? 況 此 為 國 家 之 地 , 久 置 荒 蕪 , 開 之 亦 足 生 利 』 。 故 能 以 一 人 之 力 , 擁 田 數 千 甲 , 一 時 稱 巨 富 焉 。 卒 年 七 十 有 二 。 長 子 海 籌 以 大 安 圳 崩 , 傾 資 修 之 , 產 稍 折 。 三 子 海 廟 。 海 廟 之 子 登 選 , 亦 開 暗 坑 圳 , 能 世 其 家 。

    胡 焯 猷 , 字 攀 林 , 永 定 人 , 以 生 員 納 捐 例 貢 。 乾 隆 初 來 臺 , 居 於 淡 水 之 新 莊 山 腳 。 時 新 莊 方 駐 巡 檢 , 而 興 直 堡 一 帶 多 未 闢 。 焯 猷 赴 淡 水 廳 請 墾 , 出 資 募 佃 , 建 村 落 , 築 陂 圳 , 盡 力 農 功 。 不 十 數 年 , 啟 田 數 千 甲 , 歲 入 租 穀 數 萬 石 , 翹 然 為 一 方 之 豪 矣 。 焯 猷 固 讀 書 , 念 淡 水 文 風 未 啟 , 鄉 里 子 弟 無 可 就 傅 , 二 十 八 年 , 自 設 義 塾 , 名 曰 「 明 志 」 , 捐 置 水 田 八 十 甲 餘 , 以 其 所 入 供 膏 火 , 又 延 名 師 教 之 , 肄 業 者 常 數 十 人 。 淡 水 同 知 胡 邦 翰 聞 其 事 , 詳 請 改 為 書 院 。 總 督 楊 廷 璋 嘉 之 , 立 碑 以 紀 , 則 今 之 明 志 書 院 也 。 觀 音 山 在 八 里 坌 堡 內 , 東 瞰 平 原 , 西 臨 大 海 , 危 峰 古 木 , 境 絕 幽 邃 。 焯 猷 登 其 上 , 建 佛 寺 , 置 香 田 , 至 今 遂 為 名 剎 。 焯 猷 既 富 , 遂 居 於 此 , 而 舊 志 不 傳 其 人 , 故 不 詳 。

    張 必 榮 , 淡 水 海 山 堡 人 , 力 田 致 富 。 乾 隆 三 十 一 年 , 與 族 人 沛 世 合 築 永 安 圳 , 引 擺 接 溪 之 水 , 造 大 陂 以 瀦 之 , 度 通 流 , 長 三 十 里 。 前 時 海 山 多 旱 田 , 及 成 , 足 資 灌 溉 。 而 擺 接 堡 之 西 盛 、 A 仔 林 、 興 直 堡 之 新 莊 頭 、 二 三 重 埔 等 , 皆 仰 其 水 , 凡 六 百 餘 甲 , 故 又 稱 張 厝 圳 。 而 必 榮 復 與 吳 際 盛 合 築 福 安 陂 , 亦 引 擺 接 溪 之 水 , 以 溉 堡 內 之 田 三 百 餘 甲 。 上 自 石 頭 溪 , 下 至 三 角 埔 。 後 以 大 水 沖 壤 , 業 戶 林 弼 益 乃 集 佃 修 之 。 先 是 有 劉 承 纘 者 , 亦 海 山 堡 人 , 以 乾 隆 二 十 六 年 , 築 萬 安 陂 , 引 擺 接 溪 之 水 而 入 , 至 興 直 堡 之 新 莊 , 以 灌 中 港 厝 之 田 , 亦 數 百 甲 。

    郭 元 汾 , 字 錫 琉 , 漳 人 也 。 乾 隆 間 來 臺 , 居 淡 水 大 佳 臘 堡 。 墾 田 樹 穀 , 擁 資 厚 。 時 拳 山 一 帶 多 荒 土 , 而 水 利 未 興 。 乃 傭 工 鑿 圳 , 引 新 店 溪 之 水 , 自 大 坪 林 築 陂 蓄 之 , 穿 山 度 , 至 溪 仔 口 , 又 引 至 挖 仔 內 , 過 公 館 街 , 抵 內 埔 , 分 為 三 。 溝 澮 縱 橫 , 長 數 十 里 。 臺 北 近 附 之 田 皆 資 灌 溉 , 凡 千 數 百 甲 。 既 成 , 名 金 合 川 圳 , 而 佃 人 念 其 功 , 稱 琉 公 圳 。

    連 橫 曰 : 今 之 臺 北 , 古 之 所 謂 荒 土 也 , 鄭 氏 以 投 罪 人 。 康 熙 四 十 七 年 , 泉 人 陳 賴 章 始 墾 大 佳 臘 之 野 , 為 今 府 治 近 附 , 而 舊 志 不 載 , 故 老 又 不 能 言 , 惜 哉 ! 成 祖 、 焯 猷 皆 以 豪 農 而 勤 稼 穡 , 鑿 渠 引 水 , 利 澤 孔 長 , 至 今 猶 受 其 賜 , 是 咸 有 功 於 墾 土 者 也 。 夫 以 臺 北 今 日 之 富 庶 , 文 物 典 章 , 燦 然 美 備 , 苟 非 我 先 民 之 締 造 艱 難 , 詎 能 一 至 於 此 ? 而 居 是 邦 者 , 乃 忘 蓽 路 藍 縷 之 功 , 而 為 奢 華 淫 靡 之 行 , 何 其 昧 耶 ?

        臺 東 拓 殖 列 傳

    連 橫 曰 : 臺 東 , 天 府 之 國 也 。 平 原 萬 畝 , 可 農 可 工 , 而 森 林 之 富 , 礦 產 之 豐 , 久 為 世 人 所 稱 道 。 顧 開 闢 二 百 餘 載 , 而 少 有 經 營 之 者 。 嘉 慶 元 年 , 漳 人 吳 沙 募 三 籍 之 氓 , 入 墾 蛤 仔 難 , 闢 地 數 百 里 , 乃 建 噶 瑪 蘭 廳 , 語 在 吳 沙 傳 。 自 是 臺 東 之 北 稍 有 至 者 。 光 緒 元 年 , 牡 丹 之 役 既 平 , 欽 差 大 臣 沈 葆 楨 奏 設 恆 春 縣 , 劃 鳳 山 絕 南 以 擴 其 地 , 而 臺 東 之 南 亦 有 至 者 。 當 是 時 , 開 山 撫 番 之 議 既 行 , 以 總 兵 吳 光 亮 帥 中 軍 , 同 知 袁 聞 柝 帥 南 軍 , 提 督 羅 大 春 帥 北 軍 , 三 道 而 入 , 募 商 工 隨 行 , 設 招 墾 局 , 獎 勵 移 民 , 建 卑 南 廳 以 理 之 。 於 是 至 者 日 多 , 漸 有 闢 田 廬 長 子 孫 之 計 。 十 一 年 , 建 省 , 陞 卑 南 廳 為 臺 東 直 隸 州 , 而 臺 東 之 局 勢 一 展 。 然 當 荒 昧 之 時 , 天 氣 瘴 毒 , 野 獸 猖 獗 , 生 番 出 沒 。 而 我 先 民 如 陳 文 、 賴 科 、 吳 全 輩 , 入 其 地 、 闢 其 土 、 利 用 其 物 產 , 勇 往 不 屈 , 險 阻 備 嘗 , 用 能 以 成 今 日 之 富 庶 。 其 功 業 豈 可 泯 哉 ? 今 列 其 行 事 , 舉 其 壯 志 , 亦 足 以 為 後 生 之 策 勵 也 。

    陳 文 , 彰 化 人 , 居 淡 水 。 年 少 豪 俠 , 與 友 林 侃 合 賈 , 往 來 沿 海 。 康 熙 三 十 二 年 , 遭 風 , 舟 至 歧 萊 。 其 地 為 生 番 所 處 , 未 嘗 與 漢 人 通 。 文 至 與 互 市 。 居 經 年 , 略 通 番 語 , 始 能 悉 其 港 道 。 漢 人 之 至 臺 東 者 自 文 始 。

    賴 科 亦 居 淡 水 , 為 雞 籠 番 通 事 。 素 勇 敢 , 每 出 入 番 社 。 聞 後 山 有 番 , 欲 通 之 。 康 熙 三 十 四 年 秋 八 月 , 率 壯 者 七 人 , 度 高 山 , 晝 伏 夜 行 , 歷 數 十 番 社 , 達 崇 爻 。 番 喜 , 導 遊 各 社 。 禾 黍 芃 芃 , 比 戶 殷 富 。 語 科 曰 : 『 吾 族 聚 居 此 地 , 已 數 百 年 ; 而 野 番 時 來 掠 劫 , 殺 人 為 害 。 欲 約 西 番 夾 擊 , 間 阻 不 得 通 。 若 歸 , 寄 語 長 官 , 若 能 以 兵 相 助 , 則 山 東 萬 人 , 亦 將 鑿 山 刊 道 , 和 睦 往 來 , 共 為 天 朝 之 民 矣 』 。 科 既 與 番 狎 , 撫 之 歸 附 , 附 阿 里 山 番 輸 餉 , 凡 九 社 : 曰 均 榔 , 曰 斗 難 , 曰 竹 腳 宣 , 曰 薄 薄 , 曰 芝 蘭 武 , 曰 機 密 , 曰 貓 丹 , 曰 丹 朗 , 曰 水 輦 , 計 有 四 百 八 十 戶 , 男 女 可 二 千 人 。 每 歲 @ 社 者 以 小 舟 載 煙 布 、 鹽 糖 、 農 具 與 易 , 歲 一 往 返 。 同 行 潘 冬 , 亦 勇 士 也 。

    林 漢 生 , 淡 水 人 。 以 乾 隆 三 十 三 年 , 召 眾 入 墾 蛤 仔 難 。 地 在 臺 之 北 東 , 三 面 負 山 , 東 臨 海 , 土 壤 肥 饒 , 而 番 性 悍 , 輒 出 殺 人 。 漢 生 竟 被 害 , 眾 亦 散 去 。 其 後 吳 沙 乃 繼 成 之 。

    吳 全 , 亦 淡 水 人 , 力 田 起 家 。 聞 臺 東 之 富 , 與 其 友 吳 伯 玉 合 謀 開 墾 。 道 光 八 年 , 全 募 噶 瑪 蘭 人 二 千 八 百 餘 , 至 其 地 , 築 土 城 以 居 。 劃 田 畝 , 興 水 利 , 數 年 漸 成 。 而 瘴 氣 所 侵 , 居 者 多 病 死 , 土 番 復 時 出 沒 。 全 百 計 防 備 , 莫 能 濟 , 憂 勞 以 死 。 伯 玉 亦 率 眾 去 。 其 地 則 今 吳 全 城 , 為 臺 東 之 一 大 市 鎮 。

    黃 阿 鳳 , 亦 淡 水 人 。 咸 豐 元 年 , 集 資 數 萬 圓 , 募 窮 氓 二 千 二 百 餘 , 往 墾 歧 萊 之 野 。 其 地 距 大 南 澳 之 南 七 十 里 , 港 口 稍 狹 , 內 則 可 容 巨 舶 。 水 極 陡 , 每 年 三 、 四 月 , 漢 人 往 與 互 市 , 番 以 繩 牽 舟 進 , 各 與 鹽 一 、 二 合 , 歡 躍 而 去 。 已 而 各 挾 鹿 茸 、 獸 皮 來 易 物 , 不 事 金 錢 , 無 所 用 也 。 阿 鳳 既 至 , 自 為 總 頭 人 , 狀 若 官 府 。 其 餘 數 十 人 , 各 受 約 束 , 分 地 而 治 。 然 瘴 氣 尚 盛 , 阿 鳳 以 不 服 水 土 , 數 月 病 死 。 各 頭 人 復 不 相 能 。 越 五 年 , 資 漸 罄 , 又 與 番 相 仇 殺 , 墾 田 遂 廢 , 佃 人 咸 去 。 餘 亦 移 於 璞 石 閣 。 在 秀 孤 巒 之 麓 , 或 作 樸 實 閣 , 番 語 也 。 地 平 而 腴 , 有 水 可 溉 。 前 時 漢 人 已 至 其 地 , 居 者 千 家 , 遂 成 一 大 都 聚 。

    鄭 尚 , 鳳 山 水 底 寮 人 。 咸 豐 五 年 , 至 卑 南 , 與 土 番 貿 易 , 且 授 耕 耘 之 法 。 番 喜 , 以 師 事 之 。 土 地 日 闢 , 尚 亦 富 , 乃 募 佃 入 墾 。 卑 南 處 臺 東 之 右 , 山 與 鳳 山 接 , 陸 路 可 通 。 康 熙 六 十 一 年 朱 一 貴 之 變 , 餘 黨 王 忠 竄 入 卑 南 , 有 眾 千 人 , 聚 處 大 湖 , 蓄 髮 持 械 , 耕 田 自 給 。 總 兵 藍 廷 珍 慮 其 復 亂 , 檄 千 總 鄭 維 嵩 往 諭 土 目 文 結 搜 捕 , 凡 漢 人 皆 逐 之 。 文 結 之 祖 亦 漢 人 , 避 難 , 竄 於 卑 南 , 踞 地 為 長 , 能 以 漢 法 變 番 俗 。 子 孫 凜 祖 訓 , 不 殺 人 , 不 抗 官 。 其 後 女 土 目 寶 珠 , 盛 飾 若 中 華 貴 婦 , 治 家 有 法 , 或 奉 官 長 命 , 遵 行 惟 謹 , 故 漢 人 至 者 日 多 , 而 臺 東 愈 闢 矣 。

    連 橫 曰 : 麥 禮 荷 斯 奇 之 事 , 舊 志 不 載 , 而 西 史 言 之 , 危 矣 。 當 是 時 , 西 力 東 漸 , 已 張 其 機 。 荷 據 爪 哇 , 西 營 呂 宋 , 而 英 略 印 度 , 其 策 果 行 , 則 臺 東 非 我 有 矣 。 而 臺 之 士 夫 乃 瞠 乎 無 聞 , 何 其 昧 也 ! 麥 禮 荷 斯 奇 者 , 波 蘭 伯 爵 也 。 乾 隆 三 十 四 年 俄 波 之 戰 , 被 俘 , 竄 於 勘 察 加 。 三 十 六 年 , 與 其 黨 二 十 八 人 越 獄 逃 , 奪 俄 艦 而 乘 之 , 出 北 太 平 洋 , 航 日 本 海 。 八 月 二 十 有 六 日 , 至 臺 灣 東 岸 , 即 今 之 秀 孤 巒 溪 口 也 。 上 岸 探 險 , 遭 生 番 襲 擊 。 走 艦 中 , 備 戰 鬥 , 漸 征 服 之 。 而 他 番 又 乘 虛 而 來 , 時 掠 器 物 , 輒 擊 退 之 。 解 纜 北 行 , 黎 明 至 東 北 海 岸 。 二 十 有 八 日 , 上 陸 , 漢 人 見 之 , 愕 眙 相 視 , 言 語 不 通 , 末 由 問 訊 。 薄 暮 , 遇 兩 西 班 牙 人 , 喜 為 奇 遇 。 西 班 牙 人 者 , 為 逃 亡 武 弁 , 久 寓 是 地 , 深 得 鄉 人 之 心 。 家 在 西 方 附 近 , 漢 人 之 村 落 也 。 二 十 有 九 日 , 西 班 牙 人 導 至 其 家 , 為 陳 此 地 狀 況 。 麥 禮 荷 斯 奇 乃 以 己 名 名 其 港 , 考 察 地 理 , 籌 殖 民 。 當 是 時 , 臺 東 雖 隸 中 國 版 圖 , 而 野 番 出 沒 , 瘴 氣 披 猖 , 政 令 不 至 , 天 然 寶 藏 置 之 化 外 。 麥 禮 荷 斯 奇 既 抱 開 拓 之 志 , 自 以 撫 番 為 要 。 其 番 之 強 者 為 富 亞 波 族 , 有 眾 二 萬 五 千 餘 , 固 一 方 之 雄 也 ; 然 與 他 族 爭 地 , 每 相 鬥 。 麥 禮 荷 斯 奇 欲 用 之 以 為 羽 翼 。 乘 舟 至 其 社 , 與 酋 相 見 , 說 以 同 盟 , 即 以 所 略 之 地 為 用 。 酋 許 之 。 其 明 日 , 築 室 , 移 器 , 置 砲 四 門 , 以 漢 人 八 名 守 之 。 是 夜 開 宴 , 以 西 班 牙 人 米 優 魯 尼 摩 為 參 軍 。 十 一 月 朔 , 率 富 亞 波 族 而 進 。 山 路 崎 嶇 , 炎 熱 如 火 , 備 嘗 辛 苦 。 初 二 日 夜 半 , 至 一 大 谷 , 行 三 小 時 始 出 。 尋 至 一 湖 , 旁 有 小 社 , 撫 之 。 初 三 日 , 將 至 馬 波 奧 時 科 族 之 地 , 部 署 戰 略 , 命 富 亞 波 番 先 發 。 初 五 日 黎 明 , 兩 軍 相 見 , 發 砲 擊 , 敵 人 大 敗 , 逐 北 數 里 , 遂 據 其 地 , 俘 男 女 二 十 有 四 人 。 酋 請 成 , 以 富 亞 波 族 統 之 , 立 誓 而 還 。 酋 獻 黃 金 二 十 斤 、 銀 八 百 斤 , 皆 土 產 也 。 麥 禮 荷 斯 奇 詳 察 一 切 , 以 為 他 日 拓 殖 之 地 。 歸 艦 , 草 殖 民 之 策 十 二 條 。 略 曰 : 『 臺 灣 拓 殖 之 策 , 以 人 民 自 任 其 事 , 而 請 本 國 保 護 , 編 為 屬 地 。 先 借 國 帑 以 振 興 之 。 派 兵 駐 守 , 以 衛 人 民 。 將 來 事 業 既 成 , 勢 力 充 裕 , 則 可 以 握 東 洋 互 市 之 航 權 。 若 其 所 借 國 帑 , 應 於 三 年 之 後 , 歸 還 母 利 』 。 又 念 將 來 拓 殖 , 必 熟 番 語 , 留 一 少 年 於 此 。 十 一 日 , 歸 歐 洲 , 說 法 政 府 , 不 聽 。 又 說 墺 皇 , 亦 不 聽 。 乃 至 倫 敦 , 日 鼓 其 說 , 欲 以 聳 動 英 國 之 富 人 , 或 可 得 成 其 志 , 而 終 無 應 者 。 越 數 年 , 卒 於 法 國 , 而 歐 人 始 有 謀 拓 臺 灣 之 議 。

        吳 福 生 、 黃 教 列 傳

    吳 福 生 , 鳳 山 人 , 往 來 南 北 。 或 曰 , 朱 一 貴 之 黨 也 。 一 貴 敗 後 , 福 生 謀 復 之 。 雍 正 九 年 冬 , 大 甲 西 社 番 亂 , 總 兵 呂 瑞 麟 率 軍 討 , 郡 中 空 虛 。 越 年 春 三 月 , 福 生 以 番 亂 未 靖 , 圖 起 事 , 其 友 商 大 概 等 從 之 。 且 議 曰 : 『 今 若 潛 集 黨 羽 , 乘 不 意 , 襲 陴 頭 , 則 一 鼓 可 得 』 。 陴 頭 距 鳳 治 十 餘 里 , 商 賈 輻 輳 , 為 今 縣 城 。 二 十 八 日 , 福 生 樹 旗 於 家 , 至 者 百 十 數 人 , 夜 襲 岡 山 汛 , 焚 之 。 翌 日 , 復 焚 舊 社 汛 。 鳳 屬 震 動 。 虎 頭 山 、 赤 山 皆 樹 旗 應 。 四 月 初 三 夜 , 福 生 率 眾 攻 陴 頭 。 守 備 張 玉 、 把 總 黃 陞 拒 守 , 不 得 入 。 別 遣 一 軍 燬 萬 丹 巡 檢 署 。 巡 檢 秦 輝 適 在 郡 , 故 不 及 難 。 時 鎮 標 各 軍 多 北 征 , 郡 中 兵 少 。 原 任 總 兵 王 郡 聞 變 , 命 中 營 遊 擊 黃 貴 留 守 。 初 四 日 , 率 軍 夜 發 。 晨 至 陴 頭 , 分 兵 進 攻 。 以 參 將 侯 元 勳 、 守 備 張 玉 、 林 如 錦 各 帶 兵 行 。 福 生 亦 併 眾 以 待 。 官 軍 火 砲 齊 發 , 殺 傷 甚 夥 。 福 生 卻 而 復 集 。 自 晨 戰 至 日 中 , 狂 呼 震 撼 。 守 備 張 玉 、 外 委 徐 學 聖 、 千 總 鄭 光 宏 皆 死 。 已 而 官 軍 援 至 , 郡 亦 嚴 號 令 , 各 兵 奮 鬥 。 福 生 不 敵 , 各 散 去 , 俘 蕭 田 、 蕭 夷 、 蕭 詔 、 李 三 、 許 舉 、 李 成 等 。 初 六 日 歸 郡 , 戮 之 。 又 數 日 , 福 生 、 大 概 等 三 十 餘 人 悉 被 捕 , 解 省 訊 , 亦 戮 之 。 六 月 , 番 亂 平 。 越 三 十 九 年 而 有 黃 教 之 變 。

    黃 教 臺 邑 人 , 居 大 穆 降 , 距 城 東 十 數 里 。 內 倚 層 巒 , 萑 苻 魁 桀 之 輩 , 出 沒 其 間 , 而 教 為 首 , 亡 命 多 歸 之 。 見 時 以 一 牛 為 贄 , 必 擇 肥 而 獻 。 既 居 門 下 , 則 衣 食 遊 宴 皆 供 之 。 不 數 年 , 客 至 愈 多 。 族 人 黃 弼 與 教 枝 梧 , 教 客 辱 之 。 弼 訴 諸 官 。 臺 灣 知 縣 飭 差 捕 , 差 不 敢 往 。 詰 之 , 曰 : 『 教 客 多 健 者 , 偵 及 城 市 。 今 聞 差 往 , 則 半 途 被 殺 矣 』 。 知 縣 嗤 其 怯 , 別 命 兩 差 。 行 五 、 六 里 , 遇 一 壯 者 自 林 樾 出 , 問 : 『 何 之 』 ? 囁 嚅 不 敢 告 。 曰 : 『 余 固 知 女 行 也 , 而 為 令 所 命 , 殺 而 無 益 ; 然 女 輩 倚 官 勢 , 虐 小 民 , 罪 當 死 。 今 先 斷 一 指 , 歸 報 而 令 , 頭 顱 須 自 重 也 』 ! 知 縣 懼 , 不 敢 捕 。 弼 控 於 總 督 , 飭 守 吏 嚴 緝 。 而 近 村 以 盜 牛 告 者 月 十 數 起 。 乾 隆 三 十 五 年 冬 十 月 , 教 遂 集 徒 起 事 , 陳 宗 寶 、 鄭 純 等 應 之 。 夜 襲 岡 山 , 殺 汛 兵 , 遂 踞 之 。 臺 灣 府 知 府 鄒 應 元 接 報 , 會 鎮 兵 合 勦 。 攻 圍 數 日 , 互 殺 傷 。 事 聞 , 下 旨 嚴 譴 , 限 四 月 蕩 平 。 於 是 教 黨 多 逮 , 而 教 竟 入 山 。 巡 道 張 珽 被 議 奪 職 , 繼 之 者 又 不 能 獲 , 佯 以 教 死 亂 軍 具 報 , 事 始 息 。

        林 爽 文 列 傳

    林 爽 文 , 漳 之 平 和 人 。 來 臺 , 居 彰 化 大 里 杙 莊 。 墾 田 治 產 , 家 頗 饒 。 莊 距 治 二 十 餘 里 , 逼 近 內 山 , 溪 流 交 錯 , 植 竹 為 藩 。 近 鄉 多 巨 族 , 時 起 械 鬥 , 蔓 延 數 十 村 落 。 爽 文 亦 集 眾 自 衛 。 乾 隆 四 十 八 年 , 有 嚴 煙 者 自 平 和 來 , 傳 天 地 會 , 爽 文 客 之 。 天 地 會 者 , 相 傳 為 延 平 郡 王 所 創 , 以 光 復 明 室 者 也 。 於 是 彰 化 之 劉 升 、 陳 泮 、 王 芬 、 諸 羅 之 楊 光 勳 、 黃 鍾 、 張 烈 、 淡 水 之 王 作 、 林 小 文 , 遠 至 鳳 山 , 多 入 會 , 立 盟 約 , 有 事 相 救 援 。 群 不 逞 之 徒 , 亦 出 入 其 間 , 眾 至 萬 人 。 有 司 畏 葸 莫 敢 治 。 五 十 一 年 秋 七 月 , 臺 灣 道 永 福 、 知 府 孫 景 燧 聞 之 , 密 飭 所 屬 會 營 緝 捕 。 石 榴 班 汛 把 總 陳 和 獲 黃 鍾 , 解 諸 羅 。 而 楊 光 勳 與 其 弟 媽 世 不 睦 , 媽 世 亦 設 雷 光 會 , 結 黨 以 抗 ; 父 文 麟 不 能 止 。 攝 縣 事 董 啟 埏 逮 文 麟 , 索 其 子 。 陳 和 又 獲 張 烈 , 夜 宿 斗 六 門 , 為 黨 人 所 殺 。 總 兵 柴 大 紀 接 報 , 偕 永 福 赴 諸 羅 , 縱 兵 捕 數 十 人 。 欲 小 其 事 , 改 「 天 地 會 」 為 「 添 弟 會 」 , 以 光 勳 兄 弟 不 睦 , 故 為 此 會 以 相 勝 , 歸 罪 於 文 麟 一 家 , 擬 置 諸 法 , 財 產 入 官 。 按 察 使 李 永 祺 來 臺 勘 審 , 亦 以 此 入 奏 。 獄 定 。 黨 人 紛 紛 入 大 里 杙 , 謀 起 事 。 莊 人 林 石 謂 不 可 ; 爽 文 欲 止 , 而 勢 莫 可 遏 。 十 一 月 初 旬 , 大 紀 北 巡 , 至 彰 化 。 理 番 同 知 長 庚 請 駐 壓 , 不 從 , 倉 皇 歸 郡 。 遣 游 擊 耿 世 文 率 兵 三 百 , 偕 知 府 孫 景 燧 赴 彰 化 。 而 近 山 一 帶 已 前 後 起 矣 。 二 十 五 日 , 知 縣 俞 峻 與 北 路 營 副 將 赫 生 額 、 游 擊 耿 世 文 至 大 墩 , 嚴 飭 莊 人 禽 捕 , 先 焚 數 小 村 以 怵 之 。 大 墩 距 大 里 杙 僅 七 里 , 無 辜 婦 孺 , 號 泣 於 道 。 爽 文 因 民 之 怨 , 二 十 七 夜 襲 大 墩 。 軍 覆 , 文 武 俱 沒 。 進 攻 彰 化 。 城 兵 才 八 十 , 不 足 守 。 二 十 九 日 陷 之 , 殺 知 府 孫 景 燧 、 理 番 同 知 長 庚 、 攝 縣 事 劉 亭 基 、 都 司 王 宗 武 、 署 典 史 馮 啟 宗 。 護 淡 水 同 知 程 峻 偕 守 備 董 得 魁 巡 防 至 中 港 , 聞 警 , 趣 回 竹 塹 。 王 作 、 李 同 等 要 之 , 峻 自 殺 。 十 二 月 朔 , 陷 廳 治 , 殺 竹 塹 巡 檢 張 芝 馨 。 眾 擁 爽 文 為 盟 主 , 遵 故 明 , 建 元 順 天 , 駐 彰 化 縣 署 。 以 劉 懷 清 為 知 縣 , 劉 士 賢 為 北 路 海 防 同 知 , 王 作 為 征 北 大 元 帥 , 王 芬 為 平 海 大 將 軍 。 爽 文 以 玄 緞 為 冠 , 盤 兩 金 龍 , 結 黃 纓 , 自 頂 垂 背 , 衣 袞 服 , 高 坐 堂 上 。 眾 呼 萬 歲 。 初 六 日 , 破 諸 羅 , 殺 攝 縣 事 董 啟 埏 、 原 署 縣 事 唐 鎰 、 典 史 鍾 燕 超 、 左 營 游 擊 李 中 揚 及 臺 灣 道 幕 友 沈 謙 、 沈 七 等 。 諸 羅 為 府 治 右 臂 , 財 賦 之 區 也 。 諸 羅 破 則 府 治 垂 危 , 故 急 籌 防 禦 。 而 是 時 各 處 響 應 , 斗 六 門 、 南 投 、 貓 霧 J 俱 破 , 殺 縣 丞 周 大 綸 、 陳 聖 傳 、 巡 檢 渠 永 湜 , 郡 中 大 震 。 未 幾 而 鳳 山 莊 大 田 起 焉 。

    大 田 亦 平 和 人 , 隨 父 渡 臺 , 寄 籍 諸 羅 。 父 沒 , 遷 鳳 山 竹 仔 港 莊 , 盡 力 農 功 , 擁 資 厚 。 鄉 里 有 急 , 輒 周 恤 之 , 以 是 義 俠 聞 南 路 。 既 入 天 地 會 , 與 爽 文 通 書 訊 , 稱 莫 逆 。 及 爽 文 起 事 , 大 田 族 弟 大 、 大 麥 號 召 莊 人 , 推 大 田 為 首 , 宰 牛 歃 血 , 至 者 二 十 有 餘 人 。 莊 錫 舍 、 王 阮 郭 、 簡 天 德 、 許 光 來 、 李 惠 亦 各 以 眾 至 。 大 田 出 資 造 軍 器 , 樹 大 旗 , 自 稱 「 南 路 輔 國 大 元 帥 」 , 或 曰 「 定 南 將 軍 」 , 或 曰 「 開 南 將 軍 」 。 數 日 之 間 , 眾 至 數 千 。 十 三 日 , 攻 縣 治 。 南 路 營 參 將 胡 圖 里 以 兵 三 百 禦 諸 北 門 , 未 戰 而 逃 , 千 總 丁 得 秋 、 把 總 許 得 陞 、 外 委 唐 宗 保 、 王 朝 桂 俱 沒 。 遂 入 城 , 殺 知 縣 湯 大 紳 、 典 史 史 謙 。 教 諭 葉 夢 苓 、 訓 導 陳 龍 池 走 陴 頭 , 集 義 民 , 謀 規 復 。

    爽 文 、 大 田 合 攻 府 治 。 海 防 同 知 楊 廷 理 兼 府 事 , 募 義 勇 , 修 城 柵 , 日 夜 籌 戰 守 , 遣 員 渡 海 告 急 。 總 兵 柴 大 紀 拒 戰 於 鹽 埕 橋 , 檄 游 擊 蔡 攀 龍 率 澎 湖 兵 七 百 , 駐 桶 盤 棧 ; 而 爽 文 之 軍 已 據 大 穆 降 , 距 城 二 十 里 , 循 山 行 , 可 達 南 路 。 廷 理 偕 守 備 王 天 植 伐 之 。 千 總 沈 瑞 先 行 , 戰 於 大 灣 而 沒 。 廷 理 、 天 植 突 圍 出 。 爽 文 之 軍 逐 之 , 遂 圍 府 治 。

    福 建 總 督 常 青 聞 變 , 急 調 水 陸 兵 赴 泉 州 , 居 中 策 應 。 五 十 二 年 春 正 月 , 水 師 提 督 黃 仕 簡 率 金 門 、 銅 山 之 兵 二 千 入 鹿 耳 門 , 陸 路 提 督 任 承 恩 統 提 標 長 福 、 興 化 之 兵 二 千 至 鹿 港 , 海 壇 鎮 總 兵 郝 壯 猷 、 副 將 徐 鼎 士 各 以 兵 至 。 仕 簡 檄 大 紀 取 諸 羅 。 而 壯 猷 南 出 二 十 里 即 阻 止 ; 頓 兵 五 十 日 , 始 達 鳳 山 。 鳳 山 城 已 空 。 招 民 復 業 , 黨 人 混 入 , 吏 不 之 覺 。 三 月 初 十 日 , 城 復 陷 , 福 寧 游 擊 延 山 、 安 平 游 擊 鄭 嵩 、 同 知 王 雋 均 死 , 壯 猷 逃 府 治 。 承 恩 至 鹿 港 , 距 大 里 杙 不 遠 , 亦 不 敢 進 。 爽 文 之 起 也 , 適 漳 、 泉 人 械 鬥 後 , 鹿 港 為 泉 人 互 市 之 埠 , 故 不 從 。 兩 提 督 既 至 , 爭 效 命 ; 而 不 知 驅 策 , 逡 巡 觀 望 。 詔 以 常 青 為 將 軍 往 督 師 , 李 侍 堯 為 閩 浙 總 督 。 調 廣 東 兵 四 千 、 浙 江 兵 三 千 、 駐 防 滿 兵 千 , 以 江 南 提 督 藍 元 枚 赴 軍 , 與 福 州 將 軍 恆 瑞 均 為 參 贊 。 誅 壯 猷 , 逮 承 恩 , 以 大 紀 代 之 。 元 枚 至 師 , 未 久 卒 於 鹿 港 。 常 青 之 至 也 , 統 兵 萬 人 , 勢 頗 振 , 及 見 事 亟 , 固 壘 自 完 , 請 濟 師 。 二 十 四 日 , 大 田 復 攻 府 治 , 官 軍 禦 之 , 退 駐 中 洲 。 翌 日 , 陳 靈 光 、 謝 檜 掠 東 郊 , 逼 草 店 尾 ; 許 尚 、 陳 聘 亦 攻 小 北 門 , 屯 柴 頭 港 : 皆 大 田 之 黨 也 。 爽 文 之 弟 永 率 所 部 千 人 至 大 穆 降 。 大 田 約 會 師 。 二 十 七 日 , 自 擊 桶 盤 棧 , 以 莊 錫 舍 攻 小 南 , 謝 檜 攻 大 東 , 林 永 攻 大 北 , 許 尚 攻 小 北 , 四 路 合 圍 , 號 稱 十 萬 。 常 青 亦 分 所 部 , 以 游 擊 邱 維 揚 、 守 備 黃 象 新 守 柴 頭 港 , 守 備 曾 紹 龍 守 草 店 尾 , 守 備 王 天 植 守 小 東 , 都 司 羅 光 照 守 小 南 , 參 將 宋 鼎 守 大 北 , 參 將 左 淵 守 小 北 , 檄 蔡 攀 龍 固 守 桶 盤 棧 , 而 自 佩 弓 矢 至 大 東 門 督 戰 , 義 民 數 萬 出 城 助 。 自 黎 明 至 於 日 中 , 戰 愈 烈 。 官 軍 槍 砲 併 發 , 退 而 復 進 。 蔡 攀 龍 之 拒 桶 盤 棧 也 , 大 田 引 軍 東 , 攀 龍 隨 之 , 伏 兵 盡 起 , 不 能 脫 , 乘 馬 被 創 , 徒 步 更 戰 。 常 青 在 城 上 望 之 , 令 參 將 特 克 什 布 馳 救 。 攀 龍 回 擊 , 始 出 , 把 總 余 典 、 王 澤 高 俱 死 , 兵 丁 沒 者 百 數 十 人 。 而 謝 檜 等 又 迫 小 東 門 之 下 , 縱 火 焚 敵 樓 , 王 天 植 撲 之 。 義 民 饑 不 得 食 , 退 入 城 。 城 人 大 譁 , 爭 走 海 口 , 一 時 俶 擾 。 乃 無 何 而 莊 錫 舍 倒 戈 降 , 單 騎 入 見 。 常 青 大 喜 , 立 與 六 品 頂 戴 , 賞 帑 二 百 兩 , 令 出 城 助 戰 。 大 田 聞 之 大 駭 , 慮 有 變 , 急 收 軍 回 南 潭 ; 林 永 亦 去 。 圍 始 解 。

    錫 舍 , 泉 之 晉 江 人 , 居 陴 頭 莊 。 大 田 之 起 也 , 糾 漳 人 , 而 錫 舍 亦 集 泉 人 , 勢 相 埒 。 眾 推 大 田 為 長 , 錫 舍 屈 意 下 之 。 及 再 破 鳳 山 , 建 功 多 , 益 自 負 。 錫 舍 有 親 屬 為 道 署 胥 吏 , 時 通 尺 素 。 大 田 疑 之 , 使 人 諷 錫 舍 , 互 易 所 部 。 錫 舍 愈 恚 。 巡 道 永 福 知 其 意 , 令 親 屬 以 書 招 之 。 錫 舍 諾 , 至 是 果 降 。 請 赴 竹 滬 募 義 民 , 以 絕 大 田 歸 路 。 常 青 未 許 。 知 府 楊 廷 理 以 為 無 害 , 縱 之 去 。 途 次 為 大 田 所 得 , 欲 殺 之 。 許 光 來 諫 曰 : 『 錫 舍 之 降 , 非 屬 本 心 。 今 既 歸 來 , 仍 當 重 用 , 不 宜 自 傷 手 足 , 以 啟 離 叛 』 。 光 來 亦 泉 人 , 故 為 錫 舍 地 。 大 田 從 之 , 置 左 右 , 出 入 必 偕 。 及 大 田 分 兵 攻 諸 羅 , 防 範 稍 弛 ; 使 人 潛 載 其 孥 入 郡 , 約 內 應 。 五 月 十 二 日 , 常 青 將 兵 三 千 , 自 伐 南 潭 。 大 田 已 去 。 錫 舍 執 林 紅 、 金 娘 以 獻 。 金 娘 , 下 淡 水 番 婦 也 , 習 符 咒 , 能 治 病 。 大 田 信 之 , 軍 中 咸 呼 「 仙 姑 」 , 爽 文 亦 封 為 柱 國 夫 人 。 林 紅 , 其 男 妾 也 。 皆 戮 於 北 京 。 十 三 日 , 參 贊 恆 瑞 領 侍 衛 八 人 、 兵 一 千 至 府 治 , 總 兵 梁 朝 桂 、 魏 大 斌 亦 率 兵 先 後 至 。 常 青 議 出 師 , 而 爽 文 已 久 圍 諸 羅 矣 。

    爽 文 之 南 下 也 , 北 莊 粵 監 生 李 安 善 復 彰 化 , 獲 楊 振 國 、 高 文 麟 、 陳 高 、 楊 軒 , 檻 送 福 州 。 淡 水 同 知 幕 友 壽 同 春 亦 復 竹 塹 , 磔 王 作 , 斬 鄭 加 , 集 義 民 一 萬 三 千 人 以 守 。 及 柴 大 紀 北 上 , 鹿 仔 草 武 舉 人 陳 宗 器 、 雙 溪 口 武 舉 人 黃 奠 邦 各 率 泉 人 從 。 正 月 二 十 三 日 復 諸 羅 , 殺 侯 元 。 爽 文 回 軍 破 彰 化 , 又 圍 諸 羅 。 大 紀 竭 力 守 , 疊 請 援 。 五 月 十 五 日 , 常 青 令 出 師 。 以 總 兵 梁 朝 桂 、 魏 大 斌 為 前 鋒 , 副 將 謝 廷 選 、 蔡 攀 龍 為 左 右 翼 , 率 各 營 將 弁 四 百 三 十 七 員 、 滿 漢 兵 五 千 五 百 人 出 大 北 門 較 場 , 祭 纛 啟 行 , 以 莊 錫 舍 為 嚮 導 。 聞 大 田 又 在 南 潭 , 遣 梁 朝 桂 伐 之 , 不 利 。 自 駐 關 帝 廟 , 軍 中 夜 譁 , 達 旦 始 息 。 翌 日 , 諜 報 大 田 集 諸 部 , 據 濠 樹 柵 , 為 久 住 計 。 常 青 悉 師 攻 之 , 又 不 利 , 守 備 林 士 春 、 千 總 謝 元 、 把 總 劉 茂 貴 皆 戰 沒 。 飛 章 入 告 , 再 請 師 。 下 旨 嚴 責 , 且 命 舍 南 就 北 。 六 月 二 十 四 日 , 以 魏 大 斌 率 兵 千 五 百 援 諸 羅 , 至 鹿 仔 草 而 敗 。 又 以 參 將 特 克 什 布 、 游 擊 藍 玉 田 、 副 將 蔡 攀 龍 等 三 次 往 援 , 皆 被 截 , 損 兵 大 半 , 僅 得 入 城 。 詔 以 柴 大 紀 為 參 贊 大 臣 , 然 諸 羅 被 圍 愈 密 , 無 可 得 食 , 掘 樹 根 、 煮 豆 粕 以 充 饑 ; 而 守 志 益 堅 。 八 月 , 廣 東 副 都 督 傅 清 額 、 江 寧 將 軍 永 慶 各 以 兵 至 。 常 青 仍 頓 兵 府 城 , 恆 瑞 及 總 兵 普 吉 保 兩 路 援 兵 各 五 、 六 千 , 亦 不 敢 進 , 反 張 皇 事 勢 , 請 兵 六 萬 。 詔 解 常 青 、 恆 瑞 之 任 , 以 協 辦 大 學 士 陝 甘 總 督 福 康 安 領 侍 衛 內 大 臣 參 贊 海 蘭 察 代 之 。 並 飭 大 紀 捍 民 出 城 , 再 圖 進 取 。 大 紀 不 從 。 下 旨 嘉 獎 , 改 諸 羅 為 嘉 義 。

    康 安 途 次 , 亦 奏 請 增 兵 而 進 ; 下 旨 嚴 飭 。 十 月 二 十 九 日 , 統 侍 衛 巴 圖 魯 一 百 二 十 餘 員 、 滿 漢 兵 九 千 至 鹿 港 。 爽 文 聞 報 , 遣 所 部 拒 之 。 十 一 月 初 四 日 , 戰 於 八 卦 山 。 索 倫 佐 領 阿 木 勒 塔 先 登 , 爽 文 之 軍 敗 走 , 彰 化 又 復 。 康 安 南 下 , 遇 戰 於 崙 仔 頂 。 海 蘭 察 率 侍 衛 巴 圖 魯 分 兵 為 五 , 以 義 民 千 餘 為 左 右 翼 ; 再 戰 於 牛 稠 山 ; 爽 文 復 敗 。 初 六 日 , 入 嘉 義 城 。 次 日 , 康 安 至 。 初 九 日 , 爽 文 率 眾 數 萬 , 再 攻 西 北 隅 , 海 蘭 察 出 戰 , 殺 傷 甚 多 。 爽 文 退 守 斗 六 門 。 康 安 命 海 蘭 察 、 普 爾 普 、 鄂 輝 等 自 十 四 甲 而 北 , 自 與 恆 瑞 策 其 後 , 大 戰 於 興 化 店 。 護 軍 統 領 舒 亮 亦 受 策 自 鹿 港 而 進 , 伐 中 寮 , 破 大 肚 溪 而 南 , 以 通 海 口 之 路 。 十 八 日 , 攻 斗 六 門 。 爽 文 據 壘 守 , 決 水 以 阻 。 別 屯 所 部 於 大 埔 林 及 中 林 大 埔 尾 , 復 東 屯 菴 古 坑 以 為 援 。 康 安 分 軍 進 。 隘 口 悉 布 竹 釘 , 不 良 於 行 , 乃 斬 竹 圍 而 入 。 爽 文 遁 大 里 杙 , 築 土 城 高 壘 , 列 巨 砲 , 內 設 木 柵 兩 層 , 沿 溪 置 卡 , 以 拒 清 軍 。 二 十 四 日 , 康 安 至 丁 臺 莊 。 爽 文 乘 夜 攻 , 列 炬 如 白 晝 。 清 軍 寂 然 , 既 迫 而 戰 , 矢 砲 齊 發 , 互 有 死 傷 。 翌 日 , 康 安 分 諸 將 , 自 西 南 、 西 北 兩 路 進 , 併 力 搏 戰 。 爽 文 不 敵 , 挈 孥 走 集 集 。 清 軍 入 莊 , 殺 林 素 、 林 成 、 林 快 、 江 近 、 許 三 江 、 劉 懷 清 二 百 餘 人 , 獲 大 小 砲 百 六 十 餘 尊 , 器 械 糧 食 無 算 。 遂 燬 之 。 十 二 月 初 五 日 , 清 軍 至 集 集 。 爽 文 築 壘 溪 磡 , 斷 木 塞 道 , 列 營 山 上 。 康 安 遣 普 爾 普 繞 山 行 , 海 蘭 察 亦 率 侍 衛 涉 溪 進 , 四 川 練 兵 攀 援 而 上 。 爽 文 走 小 半 天 , 匿 孥 番 社 。 社 丁 杜 敷 縛 其 父 林 勸 、 弟 林 壘 、 母 曾 氏 、 妻 黃 氏 以 獻 。 清 軍 復 逐 之 , 爽 文 竄 埔 社 山 中 。 康 安 分 汛 諸 軍 , 檄 歸 化 土 番 入 山 搜 索 。 五 十 三 年 春 正 月 初 四 日 , 爽 文 至 老 衢 崎 , 自 知 無 可 免 , 投 於 所 善 高 振 家 曰 : 『 吾 使 若 富 貴 』 。 振 縛 以 獻 , 並 其 弟 躍 。 康 安 統 師 而 南 , 駐 灣 裹 溪 , 肅 清 中 路 。 二 十 四 日 克 鳳 山 , 大 田 走 琅 M 。 地 極 險 , 乃 駐 軍 柴 城 。 二 月 初 五 日 , 康 安 以 侍 衛 烏 什 哈 達 自 海 進 , 海 蘭 察 、 鄂 輝 自 山 行 , 而 自 統 師 至 風 港 , 越 菁 穿 林 , 深 入 三 十 里 。 大 田 悉 眾 以 拒 。 三 軍 會 攻 , 自 辰 至 午 , 死 者 二 千 餘 人 , 遂 被 禽 , 及 弟 大 、 母 黃 氏 等 四 十 餘 人 。 大 田 至 郡 , 病 亟 , 磔 之 。 而 爽 文 、 嚴 煙 、 劉 升 等 皆 檻 致 北 京 , 餘 斬 於 市 。 南 北 俱 平 。 十 七 日 , 康 安 至 郡 , 海 蘭 察 、 普 爾 普 班 師 歸 。 常 青 、 恆 瑞 入 京 。 柴 大 紀 以 詒 誤 軍 機 處 斬 。 黃 仕 簡 、 任 承 恩 罪 均 , 貸 其 一 死 。 李 永 祺 、 永 福 亦 被 議 。 以 蔡 攀 龍 為 水 師 提 督 , 梁 朝 桂 為 陸 路 提 督 , 普 吉 保 為 臺 灣 鎮 總 兵 , 知 府 楊 廷 理 署 臺 灣 兵 備 道 , 徐 夢 麟 署 知 府 , 餘 各 擢 用 。 命 福 州 將 軍 魁 倫 渡 臺 , 協 辦 善 後 事 宜 。

    連 橫 曰 : 林 爽 文 之 役 , 南 北 俱 應 , 俶 擾 三 年 , 至 調 四 省 之 兵 , 乃 克 平 之 。 較 之 一 貴 , 為 尤 烈 矣 。 夫 臺 灣 之 變 , 非 民 自 變 也 , 蓋 有 激 之 而 變 也 。 一 貴 之 起 , 始 於 王 珍 之 淫 刑 , 繼 由 周 應 龍 之 濫 殺 ; 從 之 者 眾 , 而 禍 乃 不 可 收 拾 。 若 夫 爽 文 固 一 方 之 豪 也 , 力 田 致 富 , 結 會 自 全 。 乃 以 莊 民 之 怨 , 起 而 誅 殘 , 渫 血 郊 原 , 竄 身 荒 谷 , 揣 其 心 固 有 不 忍 人 之 心 也 。 善 乎 鄭 兼 才 之 言 曰 : 『 林 爽 文 之 變 , 實 激 之 使 起 』 。 則 此 後 張 丙 之 變 、 戴 潮 春 之 變 , 又 孰 非 激 之 使 起 哉 ? 而 論 者 乃 輒 為 臺 人 好 亂 , 何 其 傎 也 !

        孫 景 燧 列 傳

    孫 景 燧 , 浙 江 海 鹽 人 , 進 士 。 乾 隆 四 十 九 年 春 正 月 , 任 臺 灣 府 知 府 。 五 十 一 年 冬 十 一 月 , 彰 化 天 地 會 謀 起 事 , 兵 備 道 永 福 命 偕 游 擊 耿 世 文 領 兵 往 辦 。 及 林 爽 文 攻 縣 城 , 城 兵 僅 八 十 , 不 足 守 , 即 與 都 司 王 宗 武 、 原 任 知 縣 張 貞 生 、 署 典 史 馮 啟 宗 等 分 門 禦 。 城 破 被 執 , 不 屈 死 。

    俞 峻 , 浙 江 臨 安 人 , 舉 人 。 乾 隆 五 十 一 年 冬 十 月 , 任 彰 化 知 縣 。 時 天 地 會 已 謀 起 事 , 偕 北 路 營 副 將 赫 生 額 率 兵 赴 大 墩 勦 辦 。 林 爽 文 攻 之 , 軍 覆 , 被 殺 。

    馮 啟 宗 , 浙 江 山 陰 人 。 乾 隆 五 十 一 年 , 任 鹿 港 巡 檢 , 兼 彰 化 典 史 。 林 爽 文 之 役 , 城 破 , 被 殺 。

    周 大 綸 , 忘 其 籍 。 乾 隆 五 十 一 年 , 任 南 投 縣 丞 。 及 林 爽 文 陷 彰 化 , 以 南 投 無 城 可 守 , 赴 諸 羅 , 與 知 縣 董 啟 埏 合 籌 備 戰 。 城 破 , 巷 戰 死 。

    渠 永 湜 , 忘 其 籍 。 前 任 斗 六 門 巡 檢 , 調 署 貓 霧 J 。 林 爽 文 之 役 , 既 破 大 墩 , 途 經 犁 頭 店 , 執 之 , 不 屈 死 。

    陳 聖 傳 , 浙 江 山 陰 人 。 乾 隆 二 十 七 年 舉 於 鄉 , 為 鹽 場 大 使 , 候 補 福 建 , 兩 充 同 考 官 , 例 轉 知 縣 。 以 忤 上 官 意 , 授 羅 漢 門 縣 丞 。 乾 隆 五 十 一 年 , 調 守 斗 六 門 。 斗 六 門 為 諸 、 彰 衝 要 , 用 兵 必 爭 之 地 也 。 聖 傳 既 至 , 急 募 鄉 勇 百 餘 人 守 衛 ; 分 兩 隊 , 詰 奸 宄 。 五 十 二 年 正 月 二 十 一 日 , 林 爽 文 來 攻 , 勢 甚 張 。 鄉 勇 多 走 , 聖 傳 猶 力 戰 。 或 勸 其 去 , 不 聽 , 騎 馬 略 陣 , 大 呼 曰 : 『 吾 斗 六 門 縣 丞 也 , 來 諭 爾 輩 降 』 。 遂 被 殺 。 從 僕 顧 景 亦 死 。

    程 峻 , 安 徽 六 安 州 人 。 乾 隆 五 十 一 年 , 護 淡 水 同 知 。 林 爽 文 既 起 事 , 破 彰 化 , 將 略 淡 水 , 其 黨 林 小 文 謀 應 之 。 峻 至 中 港 防 堵 , 被 攻 不 敵 , 創 重 至 柯 仔 坑 而 死 。

    張 芝 馨 , 直 隸 南 皮 人 。 乾 隆 五 十 一 年 , 任 竹 塹 巡 檢 。 林 小 文 以 眾 來 攻 , 驟 募 義 勇 防 禦 。 城 破 被 獲 , 不 屈 死 。

    湯 大 紳 , 江 蘇 武 進 人 , 任 鳳 山 知 縣 。 林 爽 文 之 役 , 莊 大 田 起 兵 應 , 破 縣 治 , 大 紳 被 創 。 子 荀 業 左 右 翼 蔽 , 俱 被 殺 。 常 州 人 以 其 父 子 忠 孝 , 建 祠 祀 。 荀 業 著 有 竹 居 詩 , 僅 存 半 卷 。

    王 雋 , 浙 江 仁 和 人 , 舉 人 。 前 任 北 路 理 番 同 知 , 卸 事 晉 省 。 適 林 爽 文 起 事 , 巡 撫 徐 嗣 曾 命 赴 臺 , 巡 道 永 福 檄 運 糧 鳳 山 , 以 濟 郝 壯 猷 。 及 鳳 山 再 破 , 被 殺 。

    劉 亨 基 , 湖 南 湘 潭 人 。 乾 隆 四 十 九 年 , 任 北 路 理 番 同 知 。 及 林 爽 文 起 事 , 彰 化 知 縣 俞 峻 赴 大 墩 勦 辦 , 以 享 基 攝 縣 事 。 城 破 , 遇 害 。 女 滿 姑 年 十 七 , 侍 父 在 旁 , 懼 被 辱 , 挺 身 投 池 水 , 水 淺 不 能 沒 , 枕 藉 泥 淖 中 。 一 家 死 者 十 二 人 。 自 景 燧 以 下 , 皆 予 卹 襲 職 , 祀 昭 忠 祠 。 而 滿 姑 特 旨 優 褒 , 賜 祭 葬 , 建 坊 原 籍 。

    壽 同 春 , 浙 江 諸 暨 人 。 佐 淡 水 同 知 程 峻 之 幕 , 時 年 已 七 十 有 二 , 矍 鑠 能 任 事 。 乾 隆 五 十 一 年 冬 , 林 爽 文 起 事 , 破 彰 化 , 陷 竹 塹 , 峻 死 焉 。 同 春 亦 被 擄 。 王 作 聞 其 名 , 以 禮 相 待 , 願 受 教 。 同 春 佯 許 之 , 而 潛 遣 人 揚 言 內 地 大 兵 已 至 , 黨 人 聞 之 , 頗 張 惶 。 遂 約 原 任 竹 塹 巡 檢 李 生 椿 、 明 志 書 院 掌 教 孫 讓 , 糾 合 義 民 萬 三 千 人 , 以 十 二 月 十 三 日 並 起 , 復 竹 塹 , 禽 王 作 、 許 律 、 陳 覺 、 鄭 加 等 , 斬 之 以 s 。 上 書 省 吏 , 陳 其 事 。 先 是 巡 撫 徐 嗣 曾 聞 變 , 奏 調 閩 安 副 將 徐 鼎 士 率 兵 援 淡 水 , 阻 風 月 餘 始 至 , 駐 軍 艋 舺 。 時 閩 粵 各 莊 洶 洶 欲 動 , 同 春 撫 之 始 輯 。 而 新 任 淡 水 同 知 徐 夢 麟 亦 至 。 大 甲 各 莊 毗 鄰 彰 化 , 同 春 慮 有 變 , 親 赴 鹿 港 , 謁 提 督 任 承 恩 , 請 合 攻 大 里 杙 。 不 許 。 而 白 石 湖 、 金 包 里 等 處 閩 粵 又 鬥 , 漳 人 半 屯 白 石 湖 山 上 。 夢 麟 撫 之 , 歸 者 少 。 同 春 往 陳 利 害 , 眾 始 從 。 翌 年 冬 十 月 , 率 義 民 駐 烏 牛 欄 , 至 三 十 張 犁 莊 遇 戰 , 馬 蹶 被 禽 , 不 屈 死 。 事 聞 , 賜 知 府 銜 , 予 恤 , 廕 一 子 以 知 縣 用 , 祀 昭 忠 祠 。

    胡 遠 山 , 浙 江 某 縣 人 。 歲 貢 生 , 主 彰 化 白 沙 書 院 講 席 。 范 琪 耀 , 浙 江 會 稽 人 , 王 某 、 俞 某 , 亦 浙 江 人 , 均 為 彰 化 知 縣 俞 峻 幕 賓 。 城 破 , 皆 死 。 各 附 祀 昭 忠 祠 。

        福 康 安 列 傳

    福 康 安 , 字 瑤 林 , 號 敬 齋 , 姓 富 察 氏 , 滿 州 鑲 黃 旗 人 , 大 學 士 一 等 忠 勇 公 傅 恆 之 第 四 子 也 。 乾 隆 三 十 二 年 , 授 三 等 侍 衛 , 洊 擢 至 一 等 。 金 川 之 役 , 以 功 封 三 等 嘉 勇 男 , 嗣 晉 侯 爵 , 協 辦 大 學 士 , 總 督 陝 甘 兩 省 。 五 十 一 年 冬 , 彰 化 林 爽 文 起 事 , 鳳 山 莊 大 田 應 之 , 南 北 俱 擾 。 先 後 命 福 建 總 督 常 青 、 將 軍 恆 瑞 、 陸 路 提 督 任 承 恩 、 水 師 提 督 黃 仕 簡 率 兵 往 , 皆 無 功 。 詔 書 切 責 , 仍 觀 望 , 疊 請 濟 師 。 五 十 二 年 秋 八 月 , 詔 以 康 安 為 大 將 軍 , 領 侍 衛 內 大 臣 超 勇 侯 海 蘭 察 為 參 贊 , 率 領 隊 大 臣 普 爾 普 、 護 軍 統 領 舒 亮 、 浙 江 提 督 許 世 亨 、 四 川 松 潘 鎮 總 兵 穆 克 登 阿 、 江 南 狼 山 鎮 總 兵 袁 國 璜 、 四 川 副 將 張 芝 元 、 頭 等 侍 衛 穆 塔 爾 及 巴 圖 魯 侍 衛 等 一 百 二 十 餘 員 , 調 湖 南 兵 二 千 、 廣 西 兵 三 千 、 貴 州 兵 二 千 、 四 川 屯 練 兵 二 千 往 平 之 。 康 安 入 京 , 面 授 機 宜 。 是 時 爽 文 已 久 圍 諸 羅 , 臺 灣 鎮 總 兵 柴 大 紀 與 民 堅 守 , 效 死 勿 去 , 城 中 無 所 得 食 。 掘 樹 根 、 煮 豆 粕 以 啖 。 詔 命 諸 將 趣 救 , 遲 疑 不 前 。 又 命 大 紀 捍 民 出 城 , 再 圖 進 取 。 大 紀 奏 言 : 『 諸 羅 為 府 城 北 障 , 諸 羅 失 , 則 府 城 亦 危 。 且 半 載 以 來 , 深 濠 增 壘 , 守 禦 甚 固 。 一 朝 棄 去 , 克 復 為 難 。 惟 有 竭 力 固 守 , 以 待 援 師 』 。 高 宗 覽 奏 墜 淚 , 詔 曰 : 『 大 紀 當 糧 盡 勢 急 之 時 , 唯 以 國 事 民 生 為 重 。 雖 古 名 將 , 何 以 加 茲 ? 其 封 為 義 勇 伯 , 世 襲 罔 替 』 。 令 浙 江 巡 撫 以 萬 金 賞 其 家 。 俟 大 兵 克 復 , 與 福 康 安 同 來 瞻 覲 。 康 安 途 中 亦 請 增 兵 , 下 旨 嚴 飭 。 頒 內 庫 大 吉 祥 右 旋 螺 , 以 利 渡 海 。 冬 十 月 , 至 泉 州 , 徵 進 士 鄭 光 策 、 舉 人 曾 大 源 入 見 , 詢 以 臺 灣 亂 故 。 光 策 對 曰 :『
守 土 好 侈 , 民 生 日 削 , 為 亂 之 階 。 夫 臺 灣 固 殷 富 之 地 , 然 官 貪 則 民 貧 , 民 貧 則 亂 作 , 固 自 然 之 勢 也 』 。 康 安 曰 : 『 然 』 。 即 撤 行 轅 供 具 , 令 所 司 辦 事 毋 近 侈 華 。 有 獻 地 圖 言 機 事 者 , 皆 納 之 。 十 月 二 十 一 日 , 發 大 擔 門 , 守 風 崇 武 。 二 十 八 日 , 諸 軍 畢 集 。 遂 進 鹿 港 。 遣 舉 人 曾 大 源 、 監 生 陳 文 會 、 職 員 楊 振 文 等 登 岸 , 招 撫 近 莊 , 分 發 露 布 , 脅 從 罔 治 , 其 來 歸 者 給 以 盛 世 良 民 之 旗 , 令 樹 鄉 中 , 師 至 不 討 。 以 是 頗 多 分 散 。

    方 是 時 , 爽 文 久 圍 諸 羅 , 而 自 駐 營 於 牛 稠 山 之 上 。 十 一 月 初 四 日 , 康 安 令 海 蘭 察 率 巴 圖 魯 攻 八 卦 山 , 克 之 , 遂 復 彰 化 。 乘 勢 救 諸 羅 。 爽 文 拒 戰 於 崙 仔 頂 而 敗 , 再 戰 於 牛 稠 山 復 敗 , 遂 解 諸 羅 之 圍 ; 進 破 斗 六 門 , 燬 大 里 杙 。 爽 文 走 集 集 , 逐 之 至 小 半 天 , 竄 老 衢 崎 , 遂 縛 之 , 檻 送 北 京 。 捷 聞 , 封 一 等 嘉 勇 公 。 移 師 而 南 , 戰 於 楠 梓 坑 , 復 鳳 山 。 莊 大 田 竄 琅 M 。 水 陸 併 進 , 禽 之 , 磔 於 府 治 。 餘 黨 悉 平 。 其 右 旋 螺 命 存 福 建 藩 庫 , 凡 將 軍 、 總 督 渡 臺 及 冊 封 琉 球 , 佩 之 行 。

    當 諸 羅 解 圍 之 時 , 柴 大 紀 出 迎 。 自 以 參 贊 伯 爵 , 不 執 橐 鞬 之 儀 。 康 安 啣 之 。 至 是 劾 其 前 後 奏 報 不 實 。 詔 以 『 大 紀 固 守 孤 城 , 時 逾 半 載 , 非 得 兵 民 死 力 , 豈 能 不 陷 ? 若 謂 詭 譎 取 巧 , 則 當 時 何 不 遵 旨 出 城 ? 其 言 糧 食 垂 盡 , 原 所 以 速 外 援 。 若 不 危 急 其 詞 , 豈 不 益 緩 救 兵 ? 大 紀 屢 蒙 褒 獎 , 或 稍 涉 自 滿 , 於 康 安 禮 節 不 謹 , 致 為 所 憎 , 遂 直 揭 其 短 , 殊 失 大 臣 休 容 之 度 。 又 福 康 安 抵 諸 羅 後 , 凡 有 攻 勦 , 皆 不 派 大 紀 、 蔡 攀 龍 。 而 於 擁 兵 不 救 之 恆 瑞 , 非 惟 不 劾 , 且 屢 敘 其 戰 功 , 曲 為 庇 護 。 恆 瑞 本 應 軍 前 正 法 , 恐 駭 聽 聞 , 其 逮 交 刑 部 治 罪 』 。 尋 遣 戍 伊 犁 。 會 侍 郎 德 成 自 浙 江 歸 , 高 宗 以 康 安 所 劾 大 紀 事 詢 之 。 德 成 奏 言 : 『 大 紀 在 任 貪 黷 , 令 兵 私 回 內 地 貿 易 。 及 事 起 倉 卒 , 不 早 撲 滅 , 以 致 猖 獗 』 。 又 逮 問 提 督 任 承 恩 , 供 亦 同 。 乃 命 康 安 與 閩 浙 總 督 李 侍 堯 查 奏 。 五 十 三 年 春 正 月 , 詔 曰 : 『 柴 大 紀 前 此 久 困 孤 城 , 不 肯 退 兵 。 奏 至 時 , 朕 披 閱 墜 淚 。 即 在 廷 諸 臣 凡 有 人 心 者 , 無 不 歎 其 義 勇 。 用 人 者 當 錄 其 大 功 , 而 宥 其 小 過 , 豈 能 據 福 康 安 虛 詞 一 劾 , 遽 治 以 無 名 之 罪 ? 前 詢 李 侍 堯 之 旨 , 至 今 尚 未 復 奏 , 殆 亦 難 於 措 詞 乎 』 ? 尋 李 侍 堯 奏 至 , 略 如 福 康 安 指 。 福 康 安 奏 言 : 『 大 紀 鹽 埕 橋 之 戰 , 尚 能 出 力 。 守 禦 諸 羅 , 亦 有 微 勞 。 惟 以 專 閫 大 員 , 既 不 能 整 飭 於 平 日 , 又 不 能 撲 滅 於 臨 時 , 皆 紀 律 不 明 所 致 。 請 即 解 京 正 法 』 。 七 月 , 大 紀 逮 至 京 , 命 軍 機 大 臣 會 同 大 學 士 九 卿 覆 訊 。 大 紀 再 三 稱 冤 。 及 廷 訊 , 始 引 咎 , 仍 微 訴 其 枉 。 詔 曰 : 『 福 康 安 等 擬 大 紀 斬 決 。 朕 念 其 守 城 微 勞 , 原 欲 從 寬 未 減 , 改 為 監 候 。 乃 展 轉 狡 辯 取 死 , 豈 可 復 從 寬 典 ? 其 即 依 所 擬 正 法 』 。 於 是 大 紀 處 斬 , 時 論 冤 之 。

    臺 灣 既 平 , 康 安 上 善 後 策 十 六 事 , 其 要 在 習 戎 備 、 除 奸 民 、 清 吏 治 、 速 郵 政 。 下 旨 允 行 。 又 以 歸 化 番 人 效 力 軍 前 , 請 援 四 川 屯 練 之 制 , 設 置 屯 丁 ; 語 在 軍 備 志 。 八 月 , 命 於 臺 灣 府 城 及 嘉 義 縣 各 建 生 祠 , 御 製 詩 文 以 紀 其 事 , 再 圖 形 紫 光 閣 。 凱 旋 之 時 , 適 駕 幸 熱 河 , 賜 宴 賦 詩 , 並 立 碑 熱 河 文 廟 告 成 , 而 繫 以 辭 曰 : 『 瀛 壖 外 郡 , 閩 嶠 全 區 , 厥 名 臺 灣 , 古 不 入 圖 。 神 禹 未 略 , 章 亥 所 無 , 本 非 扼 要 , 棄 之 海 隅 。 朱 明 之 世 , 始 聞 中 國 。 紅 毛 初 據 , 鄭 氏 旋 得 。 恃 其 險 遠 , 難 窮 兵 力 。 每 為 閩 患 , 訖 無 寧 息 。 皇 祖 一 恕 , 遂 荒 南 東 。 郡 之 縣 之 , 闢 我 提 封 。 一 年 三 熟 , 蔗 藷 收 豐 。 漸 興 學 校 , 頗 進 生 童 。 始 之 畏 途 , 今 之 樂 土 。 大 吏 忽 之 , 恣 其 貪 取 。 既 嬉 其 文 , 復 恬 其 武 。 匪 今 伊 昔 , 叛 亂 屢 睹 。 向 辛 丑 年 , 昨 丙 午 歲 , 一 貴 爽 文 , 其 亂 為 最 。 水 陸 提 督 , 發 兵 於 外 , 奈 相 觀 望 , 賊 益 張 大 。 天 啟 予 衷 , 更 遣 重 臣 。 百 巴 圖 魯 , 勇 皆 絕 倫 。 川 湖 黔 粵 , 精 兵 萬 人 。 水 陸 併 進 , 至 海 之 濱 。 至 海 之 濱 , 崇 武 略 駐 。 後 兵 到 齊 , 恬 波 逕 渡 。 一 日 千 里 , 以 遲 為 速 , 百 舟 齊 至 , 神 佑 之 故 。 馳 救 諸 羅 , 群 賊 蜂 擁 。 列 陣 以 待 , 不 值 賈 勇 。 如 虎 搏 兔 , 案 角 隴 種 。 頃 刻 解 圍 , 義 民 歡 動 。 斗 六 之 門 , 為 賊 鎖 鑰 ; 大 里 之 杙 , 更 其 巢 落 。 長 驅 掃 蕩 , 如 風 捲 籜 。 夜 攜 眷 屬 , 內 山 逃 託 。 生 番 化 外 , 然 亦 人 類 。 怵 之 以 威 , 賚 之 以 惠 。 彼 知 畏 懷 , 賊 竄 無 地 。 遂 以 成 禽 , 爽 文 首 繫 。 狼 狽 為 奸 , 留 一 弗 可 。 自 北 而 南 , 如 上 臨 下 。 海 口 遮 羅 , 山 塗 關 鎖 。 遂 縛 大 田 , 略 無 遺 者 。 二 人 同 心 , 其 利 斷 金 。 曰 福 康 安 , 智 超 謀 深 ; 曰 海 蘭 察 , 勇 敢 獨 任 。 三 月 成 功 , 勳 揚 古 今 。 既 靖 妖 孽 , 當 安 民 庶 。 善 後 事 宜 , 康 安 是 付 。 定 十 六 條 , 諸 弊 袪 故 。 永 奠 海 疆 , 光 我 王 度 。 凡 八 武 成 , 蒙 佑 自 天 。 雖 今 耄 耋 , 敢 弛 惕 乾 。 如 曰 七 德 , 實 無 一 焉 。 惟 是 敬 勤 , 勵 以 永 年 』 。 是 年 冬 , 康 安 調 閩 浙 總 督 , 歷 洊 內 外 , 後 以 功 晉 封 貝 子 。 嘉 慶 元 年 薨 , 晉 封 郡 王 , 謚 文 襄 , 入 祀 賢 良 、 昭 忠 兩 祠 , 配 饗 太 廟 ; 事 在 清 史 。

    海 蘭 察 亦 滿 州 人 , 勇 敢 善 戰 。 康 安 每 統 師 , 輒 為 參 贊 , 所 向 克 捷 。 臺 灣 之 役 , 以 功 晉 封 超 勇 公 , 與 舒 亮 、 普 爾 普 俱 圖 形 紫 光 閣 , 御 製 平 定 臺 灣 二 十 功 臣 像 贊 。 餘 亦 晉 擢 有 差 。

        楊 廷 理 列 傳

    楊 廷 理 , 字 雙 梧 , 廣 西 馬 平 人 。 以 拔 貢 生 初 知 侯 官 縣 , 歷 陞 至 臺 灣 海 防 同 知 。 乾 隆 五 十 一 年 冬 十 一 月 , 彰 化 林 爽 文 起 事 , 知 縣 孫 景 燧 遇 害 , 全 臺 震 動 , 乃 攝 府 篆 。 是 時 , 爽 文 已 圍 諸 羅 , 鳳 山 莊 大 田 亦 起 應 , 府 治 戒 嚴 。 府 治 固 無 城 , 植 竹 為 藩 , 聯 以 木 柵 , 年 久 多 毀 。 廷 理 急 集 紳 民 , 籌 守 備 。 各 街 置 一 柵 , 派 人 守 之 。 甫 就 而 諸 羅 陷 。 總 兵 柴 大 紀 率 師 扼 鹽 埕 , 城 中 空 虛 。 廷 理 手 一 旗 , 大 書 募 義 勇 , 馳 呼 於 市 曰 : 『 好 男 兒 , 其 從 我 』 。 聞 者 走 集 , 不 三 日 而 得 八 千 人 。 告 以 守 城 之 義 , 皆 曰 『 諾 』 。 復 募 海 口 水 手 一 千 、 調 熟 番 一 千 , 凡 萬 人 ; 設 寮 帳 , 整 砲 械 , 具 糧 秣 , 數 日 而 戰 具 備 。 乃 以 四 千 人 守 各 隘 , 六 千 人 屯 城 中 。 時 各 省 援 軍 未 至 , 府 治 當 南 北 之 衝 , 爽 文 、 大 田 合 兵 攻 。 五 十 二 年 元 旦 , 薄 東 門 。 廷 理 出 小 東 門 , 左 營 游 擊 古 淵 出 小 南 門 , 合 擊 之 。 二 十 四 日 , 大 田 復 攻 , 四 路 合 圍 , 號 稱 十 萬 。 廷 理 率 眾 禦 。 兩 軍 方 戰 , 黨 首 莊 錫 舍 忽 倒 戈 降 , 廷 理 以 書 招 之 也 。 大 田 聞 之 氣 沮 , 遂 不 敢 復 攻 府 治 。 十 月 , 大 將 軍 福 康 安 至 鹿 港 , 克 彰 化 , 廷 理 率 義 勇 從 , 三 戰 三 捷 , 疏 通 中 路 。 遂 見 康 安 於 丁 臺 莊 , 康 安 勞 之 。 爽 文 既 擒 , 移 師 南 下 , 進 攻 大 田 , 獲 之 。 臺 灣 平 。 五 十 三 年 春 , 署 臺 灣 道 , 加 按 察 使 銜 , 經 理 善 後 , 遂 建 府 城 。 六 十 年 。 以 在 侯 官 任 內 虧 欠 庫 款 , 謫 戍 伊 犁 。 嘉 慶 八 年 赦 還 。 十 一 年 , 捐 復 知 府 , 分 發 福 建 。 十 二 年 , 又 任 臺 灣 府 。

    當 是 時 , 蔡 牽 俶 擾 海 上 , 疊 犯 臺 灣 。 七 月 , 南 澳 鎮 總 兵 王 得 祿 敗 朱 濆 於 雞 籠 港 內 , 濆 竄 蘇 澳 。 廷 理 率 兵 北 上 , 至 五 圍 , 集 耆 老 撫 慰 。 又 知 熟 番 土 目 潘 賢 文 陰 與 濆 通 , 厚 結 之 , 眾 皆 鼓 勵 , 願 效 命 。 遂 與 得 祿 會 攻 , 濆 大 敗 去 。 廷 理 巡 視 蛤 仔 難 , 謀 開 設 , 而 大 府 以 地 在 險 遠 , 民 番 雜 處 , 慮 有 變 , 不 許 。 十 五 年 四 月 , 總 督 方 維 甸 巡 臺 灣 , 次 艋 舺 , 蛤 仔 難 民 番 皆 請 收 入 版 圖 。 命 廷 理 偕 巡 檢 胡 桂 往 勘 之 。 廷 理 以 臺 有 業 戶 , 其 弊 頗 多 , 力 主 裁 除 。 業 戶 不 從 。 勸 諭 再 三 , 始 各 領 丈 。 乃 將 籌 辦 情 形 , 條 陳 大 府 。 而 司 中 以 臺 洋 隔 絕 , 事 難 懸 擬 , 請 交 臺 灣 鎮 道 議 復 。 十 七 年 七 月 , 始 收 其 地 , 設 噶 瑪 蘭 廳 , 廷 理 任 通 判 。 十 二 月 , 調 建 寧 知 府 。 民 思 其 政 , 為 位 於 文 昌 壇 之 右 。

        鄭 其 仁 、 李 安 善 列 傳

    鄭 其 仁 , 字 彭 年 , 號 靜 齋 , 臺 灣 府 治 西 定 坊 人 。 少 有 力 , 能 舉 巨 石 作 掌 上 舞 。 年 十 八 , 入 鳳 山 武 庠 。 三 赴 鄉 闈 , 不 中 。 遂 居 鳳 山 薑 園 莊 , 力 田 治 產 。 乾 隆 五 十 一 年 , 林 爽 文 陷 彰 化 , 莊 大 田 起 兵 應 , 眾 以 其 仁 負 重 望 , 請 出 。 不 從 , 乘 夜 踰 垣 走 。 妻 林 氏 慮 被 害 , 憂 悸 暴 病 。 莊 人 載 至 烏 樹 林 塭 , 未 至 而 卒 。 其 仁 埋 諸 沙 汕 , 遂 覓 船 至 府 。 署 知 府 楊 廷 理 命 募 義 勇 助 戰 守 。 已 而 大 田 攻 府 城 , 其 仁 中 彈 未 愈 , 輒 出 戰 。 嗣 隨 副 將 丁 朝 雄 由 水 道 攻 東 港 , 克 之 , 以 功 授 守 備 。 東 港 地 近 薑 園 , 其 仁 素 悉 情 形 , 乃 集 流 亡 , 給 口 糧 , 收 以 為 用 , 勢 益 振 , 而 東 港 恃 以 無 恐 。 五 十 三 年 春 , 大 將 軍 福 康 安 平 北 路 , 率 師 而 南 。 廷 理 帶 兵 協 勦 , 其 仁 願 為 前 隊 。 戰 於 放 s 莊 , 遇 伏 , 力 戰 死 , 年 三 十 有 四 。 事 聞 , 加 都 司 銜 , 謚 忠 勇 , 賜 祭 , 祀 京 師 昭 忠 祠 , 世 襲 雲 騎 尉 , 葬 於 府 治 小 北 門 之 洲 仔 尾 , 林 氏 附 焉 。 嘉 慶 十 二 年 , 邑 人 士 請 與 薛 邦 揚 、 許 鴻 均 祀 忠 義 孝 悌 祠 , 詔 可 。

    薛 邦 揚 , 字 垂 青 , 府 治 寧 南 坊 人 , 為 臺 邑 廩 生 。 乾 隆 五 十 一 年 , 林 爽 文 攻 府 治 , 邦 揚 募 義 勇 助 守 , 不 給 , 則 貨 田 宅 以 濟 。 又 從 游 擊 蔡 攀 龍 駐 桶 盤 俴 , 歷 戰 數 次 。 五 十 二 年 五 月 初 三 日 , 莊 大 田 合 諸 軍 來 攻 , 兵 民 併 力 禦 。 邦 揚 親 自 陷 陣 , 中 砲 , 墜 馬 死 。 妻 兄 某 在 旁 , 奪 屍 歸 , 年 二 十 有 八 。 妻 陳 氏 , 遺 腹 生 一 子 。

    許 鴻 , 府 治 鎮 北 坊 人 , 入 武 庠 。 林 爽 文 之 役 , 總 兵 柴 大 紀 率 兵 禦 於 三 崁 店 , 鴻 以 義 勇 從 。 遇 戰 陷 陣 。 知 府 楊 廷 理 見 其 危 , 督 眾 救 之 , 而 鴻 已 沒 , 得 其 屍 歸 。 年 三 十 有 四 。

    李 安 善 , 字 喬 基 , 廣 東 嘉 應 州 人 。 祖 某 來 臺 , 曾 募 鄉 勇 從 征 朱 一 貴 , 以 功 授 職 , 因 家 彰 化 之 北 莊 , 墾 田 致 富 。 安 善 少 讀 書 , 納 粟 入 監 。 里 黨 有 事 , 知 無 不 為 , 故 眾 倚 為 重 。 乾 隆 五 十 一 年 冬 , 林 爽 文 起 事 , 陷 彰 化 , 攻 諸 羅 , 以 楊 振 國 、 高 文 麟 守 城 。 粵 莊 因 械 鬥 之 怨 , 故 不 從 。 安 善 窺 其 虛 , 集 子 弟 而 告 之 曰 : 『 城 可 取 也 』 。 粵 人 聞 之 , 願 效 命 。 得 數 千 人 , 分 四 隊 , 與 前 任 知 縣 張 貞 生 、 把 總 陳 邦 光 , 以 十 二 月 十 二 日 分 攻 縣 治 , 克 之 , 獲 振 國 、 文 麟 等 , 解 省 受 戮 。 當 是 時 , 城 人 多 去 , 而 所 部 以 搜 捕 為 名 , 焚 莊 掠 物 。 安 善 不 能 制 , 撤 歸 北 莊 , 城 復 失 。 北 莊 距 大 里 杙 不 遠 , 爽 文 慮 為 肘 腋 患 , 命 眾 攻 之 。 安 善 竭 力 禦 。 求 援 各 莊 , 無 有 應 者 。 隻 身 走 鹿 港 , 請 鉛 藥 , 為 戰 守 之 用 。 而 爽 文 購 之 急 。 歸 及 牛 罵 頭 , 被 獲 , 挾 至 大 里 杙 , 勸 其 降 。 不 從 , 殺 之 。 事 聞 , 賜 祭 予 恤 , 賞 知 縣 銜 , 廕 一 子 以 知 縣 用 , 附 祀 忠 烈 祠 。

        陳 周 全 、 高 夔 列 傳

    陳 周 全 、 臺 邑 人 , 天 地 會 之 黨 也 。 林 爽 文 敗 後 , 南 北 小 康 。 守 土 官 不 以 吏 治 為 意 , 孳 孳 為 利 。 乃 與 鳳 山 陳 光 愛 謀 , 招 人 入 會 , 從 者 數 百 , 遂 議 起 事 。 乾 隆 六 十 年 春 二 月 , 光 愛 劫 石 井 汛 , 未 破 , 為 同 知 朱 慧 昌 所 禽 , 戮 之 。 周 全 走 彰 化 。 彰 固 天 地 會 部 落 , 爽 文 之 徒 尚 有 存 者 。 與 黃 朝 、 陳 容 集 餘 黨 , 而 自 為 會 首 。 以 洪 棟 為 軍 師 , 禡 旗 糾 旅 , 至 者 數 千 人 。 三 月 朔 , 襲 鹿 港 , 殺 同 知 朱 慧 昌 。 鹿 港 營 游 擊 曾 紹 龍 、 外 委 任 向 標 均 戰 沒 。 署 北 路 副 將 張 無 咎 在 彰 聞 變 , 令 游 擊 陳 大 恩 馳 救 。 途 次 聞 耗 , 還 屯 八 卦 山 , 無 咎 逃 , 署 知 縣 朱 瀾 亦 棄 城 走 。 明 日 , 周 全 攻 城 , 先 擊 八 卦 山 。 都 司 焦 光 宗 赴 援 , 未 至 而 破 。 大 恩 自 焚 死 , 張 、 朱 皆 被 戕 。 光 宗 自 刃 , 未 死 遇 救 , 匿 武 生 林 國 泰 家 。 典 史 費 增 運 、 千 總 吳 見 龍 、 郭 雲 秀 皆 巷 戰 死 。 周 全 既 入 城 , 據 縣 署 , 大 張 文 告 。 而 斗 六 人 王 快 亦 起 事 , 破 斗 六 營 以 應 , 迫 嘉 義 。 報 至 , 巡 道 楊 廷 理 登 陴 。 總 兵 哈 當 阿 、 知 府 遇 昌 、 游 擊 麥 瑞 合 率 水 陸 兵 九 百 名 往 , 至 灣 溪 , 阻 水 不 得 進 。 先 是 汀 州 府 同 知 沈 颺 奉 委 至 彰 , 遭 變 , 伏 民 家 , 密 與 貢 生 吳 升 東 、 廩 生 楊 應 選 等 集 鄉 壯 , 以 待 官 軍 , 大 肚 、 鹿 港 各 莊 應 之 。 周 全 知 力 薄 , 棄 城 去 。 國 泰 率 義 民 數 百 至 , 以 筍 輿 舁 光 宗 入 城 。 郡 中 聞 報 , 以 前 嘉 義 知 縣 單 瑞 龍 署 縣 事 , 沈 颺 署 鹿 港 同 知 。 周 全 南 下 , 至 埔 心 莊 , 為 莊 人 陳 祈 所 執 , 解 獻 軍 前 。 哈 當 阿 夜 渡 虎 尾 溪 , 趣 入 城 , 令 捕 餘 黨 , 黃 朝 、 陳 容 、 洪 棟 次 第 被 禽 , 均 戮 於 郡 。

    當 周 全 之 敗 , 鳳 山 人 鄭 賀 偵 郡 中 兵 虛 , 謀 夜 襲 。 其 友 許 強 豫 聞 官 令 , 與 之 周 旋 , 醉 而 縛 之 , 獻 於 道 轅 。 未 幾 王 快 亦 被 戮 。 事 聞 , 文 武 紳 民 各 懲 賞 有 差 。 越 十 有 六 年 而 有 高 夔 之 事 。

    高 夔 淡 水 人 。 時 漳 泉 械 鬥 方 息 , 無 賴 之 徒 又 謀 起 o , 各 莊 騷 動 。 夔 糾 集 黨 徒 , 得 百 數 十 人 。 嘉 慶 十 六 年 夏 六 月 初 旬 , 偕 族 人 姣 赴 柑 園 , 謀 起 事 。 未 集 , 新 莊 縣 丞 簡 清 瀚 聞 之 , 會 艋 舺 都 司 莊 秉 元 率 兵 捕 。 夔 走 入 五 指 山 , 黨 人 俱 散 。 越 一 月 , 知 府 汪 楠 、 同 知 查 廷 華 各 率 兵 入 山 大 索 , 被 禽 。 姣 亦 就 捕 。 諸 人 皆 磔 死 。
 
 
 

臺 灣 通 史 卷 三 十 二

臺 南 連 橫 雅 堂 撰

      列 傳 四

        海 寇 列 傳

    臺 灣 固 海 上 荒 島 ; 當 明 中 葉 , 林 道 乾 作 亂 閩 海 , 都 督 俞 大 猷 征 之 , 遁 入 臺 , 嗣 走 大 年 ; 既 而 顏 思 齊 、 鄭 芝 龍 輩 亦 出 沒 海 上 。 及 思 齊 死 , 芝 龍 降 , 海 氛 漸 靜 , 而 臺 為 荷 蘭 所 略 矣 。 延 平 入 處 , 傳 祀 三 世 , 整 軍 養 民 , 蔚 為 上 國 。 其 後 遂 為 清 人 所 取 。 臺 人 之 謀 光 復 者 , 時 起 兵 戎 , 而 海 上 固 無 事 也 。 乾 隆 六 十 年 , 安 南 匪 艇 犯 福 建 , 掠 邊 民 , 海 壇 游 擊 李 長 庚 敗 之 。 匪 艇 既 散 , 而 蔡 牽 之 亂 作 。

    牽 , 福 建 同 安 人 , 素 為 盜 , 犯 法 , 亡 入 海 , 嘯 聚 黨 徒 , 肆 劫 殺 , 遂 併 其 眾 ; 而 陸 上 不 逞 又 接 濟 之 。 北 至 山 東 , 南 迄 兩 粵 , 沿 海 商 務 大 遭 損 折 , 臺 灣 尤 甚 。 嘉 慶 八 年 夏 六 月 , 牽 劫 臺 米 數 千 石 , 分 餉 朱 濆 。 濆 , 粵 盜 也 , 遂 與 合 。 八 月 , 牽 猝 入 閩 , 詔 以 長 庚 統 閩 浙 水 師 平 之 。 長 庚 亦 同 安 人 , 牽 懾 其 勇 , 每 遇 輒 避 。 時 牽 方 大 敗 , 破 船 多 , 以 濆 不 用 命 , 怨 之 。 濆 怒 自 去 , 而 牽 勢 稍 衰 。

    九 年 夏 四 月 望 日 , 犯 鹿 港 。 未 幾 , 進 泊 鹿 耳 門 。 郡 城 之 要 隘 , 素 有 水 師 駐 防 , 久 無 設 備 , 故 賊 船 自 若 也 。 二 十 八 日 , 乘 雨 攻 北 汕 。 官 兵 潰 , 砲 不 得 發 , 遊 擊 武 克 勤 、 守 備 王 維 光 戰 沒 。 遂 燔 木 城 , 毀 砲 臺 , 奪 鐵 砲 。 官 軍 莫 如 何 。 薄 暮 , 郡 中 驟 聞 北 汕 失 , 住 民 恐 。 總 兵 愛 新 泰 移 鎮 安 平 , 以 安 平 為 郡 咽 喉 ; 而 大 西 門 又 為 通 海 要 道 , 派 兵 駐 守 。 臺 灣 縣 學 教 諭 鄭 兼 才 、 拔 貢 生 林 朝 英 、 廩 生 徐 朝 選 、 生 員 張 正 位 各 助 防 , 鄉 勇 亦 往 來 不 絕 。 然 其 時 水 師 無 戰 艦 , 故 不 得 出 擊 。 三 十 夜 , 牽 焚 鹿 耳 門 營 署 , 火 光 達 安 平 。 五 月 初 二 日 , 又 燒 商 船 一 艘 。 翌 日 , 以 十 二 人 駕 小 艇 入 , 焚 哨 船 三 , 奪 去 二 。 營 兵 、 義 民 滿 布 海 岸 , 莫 敢 誰 何 。 船 戶 知 無 所 恃 , 各 赴 牽 議 價 自 贖 。 十 三 日 , 東 南 風 發 , 乃 擁 重 資 悠 悠 而 去 。 十 二 月 初 三 日 , 長 庚 追 至 淡 水 , 擊 之 , 寇 多 溺 斃 。 十 年 春 二 月 , 南 竄 。

    四 月 , 再 至 淡 水 , 擁 船 數 百 , 勢 張 甚 。 豫 結 山 匪 洪 老 四 等 為 援 , 招 誘 無 賴 , 入 黨 者 數 千 人 。 而 船 中 被 虜 知 書 之 徒 , 又 以 天 時 人 事 相 附 會 。 牽 揚 揚 自 得 , 以 為 南 面 王 可 為 也 ; 遂 出 文 告 , 稱 鎮 海 威 武 王 , 建 元 光 明 , 祭 天 地 。 踞 滬 尾 , 焚 艋 舺 。 署 都 司 陳 廷 梅 與 戰 死 , 前 淡 水 同 知 胡 應 魁 亦 傷 , 官 軍 皆 望 風 而 靡 。 十 七 日 , 郡 中 得 報 戒 嚴 。 翌 日 , 總 兵 愛 新 泰 提 兵 援 北 , 知 府 馬 夔 陛 隨 後 行 。 牽 自 至 尾 滬 , 即 遣 其 黨 逕 趨 鳳 山 。 鳳 山 賊 吳 淮 泗 起 事 應 之 。 巡 道 慶 保 聞 變 , 檄 臺 防 同 知 錢 m 以 二 十 一 日 率 把 總 曾 瑞 、 王 正 華 等 , 領 鄉 勇 屯 番 往 。 二 十 四 日 , 牽 至 鹿 耳 門 。 愛 新 泰 歸 保 郡 城 , 以 夔 陛 守 嘉 義 。 而 大 小 ` 榔 、 鹽 水 港 、 蕭 壟 、 北 埔 諸 莊 山 賊 俱 起 , 命 千 總 陳 安 、 陳 登 高 等 討 之 。 十 二 月 朔 , 遇 賊 木 柵 , 與 戰 , 義 首 陳 鳳 被 殺 ; 虜 黃 興 入 船 , 戮 之 ; 安 亦 傷 逃 。 賊 遂 進 踞 洲 仔 尾 , 踞 郡 城 才 六 里 也 。 自 是 南 北 不 通 。 臺 灣 縣 知 縣 薛 志 亮 見 事 急 , 念 非 紳 商 無 可 與 圖 存 者 , 乃 屏 輿 從 , 自 海 口 入 城 , 集 紳 董 , 申 大 義 , 勸 守 禦 。 貢 生 韓 必 昌 、 陳 廷 璧 首 率 眾 領 義 旗 , 未 一 日 而 得 義 首 二 百 五 十 人 、 義 民 逾 萬 , 咸 自 備 軍 糈 , 願 殺 賊 。 初 , 三 郊 商 人 擁 資 貿 易 , 自 遭 海 寇 以 來 , 商 舶 多 被 掠 ; 及 聞 牽 至 , 各 挺 身 募 勇 , 供 驅 策 , 助 餉 數 萬 金 。 三 郊 者 , 南 郊 、 北 郊 、 糖 郊 也 , 聚 處 大 西 門 外 , 當 海 口 入 城 之 衝 , 故 自 衛 尤 篤 。 三 郊 總 義 首 布 政 司 經 歷 銜 陳 啟 良 白 巡 道 , 請 添 建 木 城 於 海 口 。 自 小 西 越 大 西 至 小 北 , 凡 千 二 百 丈 , 費 銀 六 千 有 奇 , 以 三 日 夜 告 成 。 慶 保 亦 命 貢 生 游 化 龍 赴 東 路 , 協 和 閩 粵 各 莊 , 防 內 變 也 。

    初 , 鳳 山 亂 作 , 慶 保 復 命 署 守 備 陳 名 聲 假 游 擊 三 品 頂 戴 以 行 , 未 至 , 而 鳳 山 失 。 m 與 知 縣 吳 兆 麟 遁 入 粵 莊 , 名 聲 收 兵 回 埤 頭 。 十 一 月 二 十 九 日 , 粵 莊 子 弟 護 送 至 下 淡 水 溪 南 ; 方 渡 溪 , 前 隊 遇 賊 , 而 後 隊 火 藥 自 發 。 眾 亂 , 賊 乘 之 , 要 殺 兆 麟 於 磚 仔 莊 , m 亦 鬚 眉 盡 爇 , 僅 以 身 免 , 偕 名 聲 入 處 內 埔 。 而 賊 黨 陳 棒 、 葉 豹 、 黃 灶 、 李 璉 、 盧 章 平 等 遂 率 眾 攻 游 擊 吉 凌 阿 於 楠 梓 坑 。 時 以 援 鳳 駐 此 , 所 部 僅 三 百 人 , 而 敵 逾 數 千 , 力 戰 疊 勝 。 糧 久 罄 , 乃 以 計 拔 營 歸 。 比 賊 覺 , 已 入 城 矣 。

    牽 既 南 下 , 圖 郡 治 , 自 距 舟 中 , 以 觀 山 賊 舉 動 。 十 二 月 初 五 日 , 始 出 攻 安 平 ; 翌 日 , 又 撲 郡 城 。 擊 退 之 。 附 郭 居 民 多 挈 眷 入 , 往 來 雜 沓 , 商 舖 咸 罷 市 。 一 日 中 數 傳 賊 入 城 , 守 城 官 有 易 服 私 去 者 , 苟 非 紳 商 協 守 , 則 城 失 矣 。 陳 鴻 禧 者 , 鎮 署 稿 房 鴻 猷 弟 也 , 派 守 西 門 木 城 。 鴻 猷 有 異 志 , 欲 召 弟 以 亂 軍 心 , 時 天 黑 , 鴻 禧 與 眾 爭 門 , 軍 裝 盡 失 。 男 婦 後 至 者 不 得 入 , 相 擁 哭 , 道 上 俶 擾 , 喧 傳 賊 迫 城 。 陳 啟 良 聞 之 , 知 木 城 如 故 , 請 於 都 司 許 律 斌 , 得 兵 三 十 ; 又 與 義 首 郭 拔 萃 、 郭 振 春 等 分 募 義 勇 八 十 , 協 守 之 。 夜 以 鴻 猷 狀 白 巡 道 。 慶 保 急 詣 總 兵 , 捕 鴻 猷 , 獲 通 賊 白 旗 , 戮 之 。 內 防 益 密 。 各 門 皆 閉 , 唯 開 大 西 門 以 通 郊 民 出 入 , 列 炬 如 晝 , 巡 視 不 絕 , 民 心 稍 定 。 然 山 賊 每 逢 三 、 六 、 九 日 必 攻 城 , 俱 以 砲 擊 退 之 。 二 十 四 日 , 愛 新 泰 出 巡 , 遇 賊 敗 績 , 千 總 薛 元 勳 戰 死 , 泰 亦 陷 圍 。 吉 凌 阿 趣 至 , 始 免 。 而 閩 浙 水 師 提 督 李 長 庚 已 統 舟 師 至 矣 。

    十 一 年 春 正 月 初 五 日 , 長 庚 命 金 門 鎮 總 兵 許 松 年 、 澎 湖 水 師 副 將 王 得 祿 入 擊 。 牽 慮 官 軍 至 , 沉 舟 鹿 耳 門 以 阻 。 長 庚 知 南 北 汕 大 港 門 可 通 小 舟 , 扼 之 , 別 以 兩 將 駕 澎 船 入 。 風 勢 適 利 , 放 火 焚 之 , 燬 賊 船 三 十 餘 艘 , 捕 虜 數 千 。 牽 退 保 洲 仔 尾 , 官 軍 進 泊 內 港 , 而 山 賊 攻 城 愈 迫 , 聞 官 軍 至 , 欲 分 其 勢 , 猛 攻 大 南 門 。 南 壇 僧 澄 潭 密 通 賊 , 獲 訊 之 , 並 悉 有 內 應 者 , 皆 就 戮 。 十 六 日 黎 明 , 賊 又 分 隊 至 , 義 勇 禦 之 。 十 八 日 夜 半 , 將 來 攻 , 都 司 許 律 斌 移 駐 木 城 。 賊 知 有 備 , 趨 安 平 。 巡 軍 見 之 , 開 砲 擊 ; 折 而 北 , 謀 與 牽 合 。 二 月 初 二 日 , 慶 保 會 伐 菻 荼 , 三 郊 義 首 亦 領 眾 出 小 北 門 。 既 而 守 備 吉 凌 阿 、 都 司 許 律 斌 、 游 擊 官 朝 贄 、 知 縣 薛 志 亮 皆 至 。 郊 眾 請 攻 洲 仔 尾 , 且 言 可 取 狀 , 方 討 議 而 愛 新 泰 至 , 下 令 出 軍 。 郊 眾 奮 勇 行 , 既 至 , 賊 不 設 備 , 一 鼓 破 之 。 內 港 水 師 助 戰 , 長 庚 別 遣 將 出 南 汕 , 自 後 焚 其 舟 , 牽 大 敗 ; 賊 首 周 添 壽 、 陳 番 等 各 逃 去 。 是 日 為 社 公 辰 , 近 村 之 賊 多 歸 , 故 勢 殺 也 。 翌 日 , 收 桶 盤 棧 莊 。 賊 首 陳 棒 聞 敗 , 未 戰 而 潰 。 牽 知 山 賊 不 足 為 , 謀 遁 去 , 而 官 軍 困 之 。 初 六 日 , 風 潮 驟 漲 , 沈 舟 漂 起 , 厚 賂 浙 兵 , 黎 明 潛 奪 鹿 耳 門 出 。 長 庚 追 之 , 奪 船 十 餘 。 卒 以 閩 兵 不 助 扼 各 港 , 竟 脫 去 , 蓬 柁 皆 毀 。 至 福 寧 , 又 得 山 賊 接 應 , 勢 乃 振 。 長 庚 列 狀 聞 , 詔 褫 總 督 玉 德 職 , 逮 京 治 罪 , 以 阿 林 保 代 之 。 玉 德 忌 長 庚 功 , 主 撫 , 故 閩 兵 不 願 力 戰 也 。

    陳 棒 自 桶 盤 俴 潰 後 , 十 四 日 回 埤 頭 , 又 敗 , 走 桃 仔 園 , 入 番 界 。 吳 淮 泗 亦 自 旗 後 遁 賊 船 。 未 幾 獲 陳 番 及 許 和 尚 殺 之 , 自 是 南 路 漸 平 。 十 二 日 , 總 兵 愛 新 泰 率 安 平 副 將 張 良 樹 、 北 路 副 將 金 殿 安 、 參 將 英 琳 等 南 下 , 復 鳳 山 城 。 粵 莊 聞 至 , 送 陳 名 聲 、 錢 m 來 會 , 分 勦 餘 賊 。 每 誣 良 民 , 或 捕 或 竄 , 兵 至 苦 之 。 閩 、 粵 素 不 和 , 無 事 輒 起 械 鬥 。 時 粵 莊 以 拒 賊 功 , 而 助 賊 者 閩 人 也 , 遂 假 其 事 以 逞 。 官 不 之 察 。 地 方 初 平 , 而 兩 族 又 將 啟 o 。 鄭 兼 才 上 書 巡 道 , 請 止 勦 , 脅 從 罔 治 , 事 乃 息 。

    十 六 日 , 牽 復 至 , 泊 鹿 耳 門 。 越 二 日 , 長 庚 亦 至 , 牽 移 泊 王 爺 港 。 既 知 不 可 距 , 遂 北 去 , 謀 佔 噶 瑪 蘭 。 噶 瑪 蘭 處 臺 灣 北 東 , 絕 遼 遠 , 時 尚 未 入 版 圖 。 乾 隆 末 , 漳 浦 人 吳 沙 始 募 流 民 入 墾 。 嘉 慶 元 年 , 築 土 圍 於 烏 石 港 南 。 二 年 , 沙 死 , 侄 化 領 其 事 , 從 者 益 眾 。 牽 至 , 欲 取 其 地 , 眾 懼 。 化 謀 所 以 拒 之 , 夜 集 鄉 勇 數 百 , 扼 要 隘 , 又 命 諸 番 伏 岸 上 。 翌 晨 , 賊 入 市 貨 物 , 擒 之 , 得 十 三 人 , 牽 怒 進 攻 。 眾 斷 大 木 塞 港 道 , 船 不 得 入 , 久 之 乃 去 。 五 月 十 七 日 , 再 踞 鹿 耳 門 , 劫 商 船 , 海 道 不 通 。 二 十 七 日 , 福 寧 鎮 總 兵 張 見 陛 、 澎 湖 水 師 副 將 王 得 祿 合 擊 之 , 軍 殊 戰 。 牽 麾 船 出 , 而 鹿 耳 門 道 狹 , 沙 汕 左 右 立 , 每 當 夏 秋 間 , 風 濤 澎 湃 , 牽 船 多 衝 破 , 狼 狽 走 。 自 是 不 敢 犯 臺 灣 。 未 幾 而 有 朱 濆 之 亂 。

    初 , 濆 與 牽 分 , 自 領 其 眾 , 橫 行 海 上 。 十 二 年 秋 七 月 , 敗 於 廣 東 之 大 萊 蕪 外 洋 , 為 澄 海 副 將 孫 全 謀 所 追 , 走 入 鹿 港 , 或 至 淡 水 , 伺 隙 劫 掠 。 時 王 得 祿 駐 銅 山 , 聞 其 犯 臺 , 放 舟 索 之 ; 夜 至 雞 籠 , 見 濆 船 匿 港 內 , 突 擊 之 。 濆 竄 噶 瑪 蘭 , 大 載 農 具 入 蘇 澳 , 謀 奪 溪 南 地 。 蘇 澳 為 臺 東 番 界 , 距 噶 瑪 蘭 東 南 , 官 軍 未 至 也 。 五 圍 頭 人 陳 奠 邦 告 急 。 知 府 楊 廷 理 北 上 , 與 得 祿 合 , 會 水 陸 軍 勦 之 。 岸 社 番 土 目 潘 賢 文 處 羅 東 社 , 勢 力 振 一 方 , 濆 思 結 之 , 而 李 祐 陰 通 賊 。 廷 理 知 其 實 , 召 賢 文 至 , 曉 以 大 義 , 犒 番 嗶 吱 十 疋 、 紅 布 五 百 疋 、 銀 千 圓 , 皆 奮 起 , 願 效 命 ; 乃 設 木 柵 於 海 口 , 捕 通 賊 者 。 祐 懼 , 挈 妻 子 逃 賊 舟 。 九 月 初 九 日 , 廷 理 自 艋 舺 至 五 圍 , 集 眾 撫 慰 。 義 首 林 永 福 、 翁 清 和 願 率 勇 效 用 , 得 祿 舟 師 亦 至 蘇 澳 , 濆 以 巨 纜 繫 鐵 沉 港 口 阻 之 。 而 廷 理 已 命 義 首 各 領 番 人 , 隨 山 刊 木 , 達 蘇 澳 ; 賢 文 亦 斷 賊 樵 汲 。 二 十 日 , 兩 軍 夾 攻 , 焚 賊 船 三 、 巨 舟 一 , 濆 大 敗 , 率 十 六 艘 順 流 而 東 。 嗣 為 許 松 年 所 滅 。 自 是 臺 灣 無 海 寇 。 事 平 , 詔 收 噶 瑪 蘭 , 設 官 經 理 。 是 役 曾 命 將 軍 賽 沖 阿 視 臺 , 戰 守 文 武 官 紳 各 隨 功 入 奏 , 賞 給 有 差 。

    十 二 月 二 十 五 日 , 長 庚 追 牽 入 黑 水 洋 。 牽 勢 蹙 , 將 就 擒 , 其 奴 開 砲 中 長 庚 , 遂 死 。 事 聞 , 下 旨 軫 悼 , 封 伯 爵 , 謚 忠 烈 , 建 專 祠 。 以 王 得 祿 提 督 閩 浙 水 師 。 得 祿 , 臺 之 嘉 義 人 , 久 隨 長 庚 立 戰 功 。 十 四 年 秋 八 月 十 七 日 , 偕 提 督 邱 良 功 南 下 , 追 率 至 魚 山 外 洋 , 牽 勢 大 蹙 , 集 兩 省 兵 船 困 之 。 十 八 日 , 至 黑 水 洋 , 賊 船 盡 沒 。 牽 知 不 免 , 開 砲 裂 舟 , 落 水 死 , 妻 子 黨 徒 皆 沒 。 奏 入 , 晉 得 祿 子 爵 , 餘 亦 嘉 獎 。 自 是 海 寇 盡 平 。

        王 得 祿 列 傳

    王 得 祿 , 字 百 遒 , 號 玉 峰 。 先 世 居 於 江 西 南 城 ; 曾 祖 奇 生 以 千 總 隨 征 朱 一 貴 , 陣 歿 鳳 山 , 賜 恩 騎 尉 , 遂 遷 諸 羅 溝 尾 莊 。 年 十 五 入 武 庠 。 乾 隆 五 十 一 年 冬 , 林 爽 文 起 事 , 陷 諸 羅 , 得 祿 走 府 城 乞 師 , 遂 募 義 勇 五 百 以 待 。 五 十 二 年 十 一 月 , 大 將 軍 福 康 安 復 諸 羅 , 從 戰 有 功 。 隨 攻 大 里 杙 , 躍 馬 先 渡 ; 後 軍 繼 之 , 遂 破 堅 壘 , 爽 文 竄 內 山 。 康 安 率 軍 進 , 命 隸 汀 州 鎮 總 兵 普 克 保 麾 下 。 及 平 , 賞 戴 花 翎 , 以 千 總 實 缺 用 。 六 十 年 , 補 督 標 右 營 。 陳 周 全 之 變 , 隨 閩 浙 總 督 伍 拉 納 入 臺 , 事 畢 而 去 。

    當 是 時 , 閩 粵 海 上 多 盜 , 而 蔡 牽 、 朱 濆 為 之 魁 , 劫 船 越 貨 , 商 務 阻 遏 。 閩 浙 總 督 檄 銅 山 營 參 將 李 長 庚 平 之 , 得 祿 從 , 頗 殺 賊 。 嘉 慶 五 年 春 三 月 , 長 庚 為 福 建 水 師 提 督 , 一 意 勦 盜 , 而 得 祿 與 邱 良 功 為 之 輔 。 四 月 , 護 送 封 舟 赴 琉 球 。 十 一 月 , 回 省 。 旋 率 兵 艦 出 洋 , 時 有 殺 獲 , 以 功 晉 級 。 九 年 十 一 月 , 護 澎 湖 水 師 副 將 。 時 牽 有 窺 臺 之 意 , 而 澎 湖 為 臺 之 門 戶 , 孤 懸 海 上 , 乃 籌 守 備 、 討 軍 實 、 築 砲 臺 , 以 防 侵 擾 。 十 年 春 正 月 , 牽 至 , 入 虎 井 嶼 。 將 登 岸 , 得 祿 禦 之 。 八 月 , 署 澎 湖 副 將 。 十 一 月 , 牽 入 鹿 耳 門 , 勾 結 陸 盜 , 攻 圍 府 治 。 得 祿 隨 長 庚 赴 勦 。 牽 沉 舟 以 阻 , 而 自 屯 岸 上 。 得 祿 知 大 港 可 達 安 平 , 自 駕 小 舟 入 , 與 鎮 道 會 商 勦 圍 之 策 。 嗣 與 義 首 吳 春 貴 、 柯 緯 章 、 王 得 昌 等 率 義 民 三 百 , 十 一 年 春 正 月 初 五 日 , 嚴 軍 行 。 戒 諸 舟 勿 燃 燈 , 既 迫 , 始 奮 擊 之 。 牽 揚 帆 欲 遁 , 得 祿 揮 舟 堵 截 , 擲 火 罐 、 火 箭 以 焚 , 烈 焰 漲 舟 , 賊 驚 惶 , 多 墜 海 死 。 燬 船 二 十 有 二 , 獲 其 三 , 禽 股 首 蔡 正 等 百 六 十 八 人 , 斬 首 八 , 陣 鹵 器 械 無 算 。 牽 以 是 奪 氣 , 然 猶 據 險 守 。 二 月 初 二 , 舟 次 洲 仔 尾 , 睹 岸 上 民 兵 參 差 , 而 東 南 氛 其 惡 , 訝 曰 : 『 不 趣 援 , 賊 必 伏 戎 於 莽 , 兵 勇 將 不 支 』 。 所 領 舟 置 劈 山 砲 十 二 尊 , 揮 眾 上 岸 , 舉 砲 擊 。 戒 曰 : 『 視 吾 旗 進 退 』 。 時 潮 將 落 矣 。 每 舟 以 善 泅 者 六 人 扶 之 進 , 麾 旗 放 砲 。 賊 果 伏 莽 中 , 不 虞 軍 官 之 猝 至 也 , 爭 走 。 而 水 陸 阻 隔 , 莫 能 援 ; 城 中 義 勇 又 數 隊 至 , 賊 愈 窘 , 縱 火 燬 其 營 。 牽 大 敗 , 謀 遁 走 , 港 塞 不 得 行 。 初 六 日 , 風 潮 驟 漲 , 遂 被 逸 。 長 庚 及 得 祿 追 之 , 不 及 , 奪 船 十 餘 , 頗 斬 獲 , 詔 革 頂 戴 。 三 月 , 將 軍 賽 沖 阿 渡 臺 , 仍 命 勦 堵 。 五 月 , 牽 復 泊 鹿 耳 門 , 賽 沖 阿 令 得 祿 率 兵 小 船 十 二 、 船 二 十 , 出 戰 。 與 福 寧 鎮 總 兵 張 見 陛 內 外 合 攻 。 得 祿 憤 前 之 被 逸 也 , 鼓 勇 而 進 , 衝 其 中 堅 , 獲 船 十 , 擊 沉 十 一 , 禽 股 首 林 略 、 傅 琛 及 徒 二 百 數 十 人 ; 牽 敗 去 。 詔 加 總 兵 銜 。 十 二 年 春 正 月 , 會 浙 江 提 督 李 長 庚 勦 牽 於 粵 洋 , 頗 斬 獲 ; 嗣 調 南 澳 鎮 總 兵 。 至 銅 山 , 聞 朱 濆 竄 鹿 港 , 追 之 ; 七 月 , 至 雞 籠 。 見 濆 舟 潛 匿 港 內 , 又 諜 知 夜 突 , 驟 擊 之 , 斃 賊 七 百 , 獲 船 九 , 燬 二 , 擊 沉 三 , 救 回 商 船 一 。 濆 敗 竄 蘇 澳 , 謀 據 地 久 居 。 復 追 之 。 見 港 狹 , 以 小 舟 載 火 具 入 , 伏 巨 艦 於 港 口 ; 縱 火 焚 , 濆 舟 爭 出 , 開 砲 擊 之 , 狼 狽 走 。 沈 舟 三 , 獲 一 , 器 械 無 算 。 濆 乃 東 去 , 自 是 不 敢 犯 臺 灣 。

    十 二 月 , 長 庚 追 牽 於 黑 水 外 洋 , 中 砲 殞 。 十 三 年 春 正 月 , 詔 任 浙 江 提 督 , 總 統 閩 浙 兵 船 , 為 長 庚 雪 憤 。 五 月 受 事 , 六 月 調 福 建 水 師 提 督 。 與 總 督 阿 林 保 奏 言 : 『 臺 灣 北 路 守 兵 單 薄 , 請 改 興 化 協 左 營 守 備 為 水 師 , 移 駐 滬 尾 。 以 延 平 協 左 營 守 備 移 駐 艋 舺 , 管 轄 陸 路 』 。 從 之 。 十 四 年 八 月 , 會 浙 江 提 督 邱 良 功 勦 牽 於 定 海 之 魚 山 。 牽 勢 已 蹙 , 追 之 不 敢 息 。 明 日 , 仍 據 上 風 。 傍 午 , 逾 黑 水 洋 , 見 綠 水 , 將 遁 走 外 洋 。 得 祿 恐 其 復 逸 , 麾 閩 浙 各 船 遏 之 。 牽 殊 死 戰 , 篷 索 相 糾 。 賊 以 綻 鉤 浙 舟 , 矛 貫 良 功 之 腓 。 浙 舟 毀 綻 脫 , 而 得 祿 之 船 復 迫 之 。 轉 戰 良 久 , 濺 血 聲 喧 。 牽 彈 盡 , 以 番 銀 為 砲 子 。 官 軍 亦 以 大 砲 轟 擊 , 煙 霧 蔽 海 。 得 祿 傷 右 額 , 猝 倒 再 起 , 大 呼 殺 賊 。 牽 知 不 能 免 , 自 沉 其 舟 , 妻 孥 皆 死 。 捷 聞 , 詔 封 二 等 子 爵 , 賞 戴 雙 眼 花 翎 。 十 五 年 四 月 , 統 師 出 洋 , 搜 勦 餘 黨 , 多 納 降 。 海 上 稍 靜 。 然 猶 有 黃 治 聚 眾 海 壇 , 劫 截 商 旅 , 討 之 。 自 是 每 有 斬 獲 , 海 寇 漸 平 。

    十 六 年 九 月 , 入 覲 。 垂 詢 水 師 情 形 , 溫 旨 褒 嘉 。 歸 福 建 。 十 八 年 二 月 , 福 建 巡 撫 張 師 誠 疏 言 : 『 臺 灣 之 鹿 耳 門 、 鹿 港 兩 處 , 港 內 悉 係 暗 沙 , 須 淺 水 船 隻 始 能 守 禦 。 應 造 守 港 及 八 槳 快 船 , 分 設 防 堵 。 王 得 祿 素 諳 臺 地 情 形 , 請 令 酌 定 船 式 』 。 得 祿 遂 繪 圖 以 進 , 奏 請 『 造 竣 之 後 , 分 撥 鹿 耳 門 十 六 隻 , 鹿 港 、 八 里 坌 各 八 隻 』 。 從 之 。 又 以 廈 門 為 全 閩 要 口 , 港 汊 紛 歧 , 商 旅 往 來 , 時 虞 伺 劫 , 奏 請 『 動 撥 房 租 , 添 造 槳 哨 巡 船 , 以 利 緝 捕 』 。 亦 從 之 。 旋 赴 臺 灣 閱 兵 , 請 假 展 墓 。 得 祿 少 失 恃 , 長 嫂 許 氏 育 之 , 至 是 特 請 追 封 一 品 夫 人 , 長 兄 追 贈 振 威 將 軍 , 蓋 異 數 也 。 七 月 回 任 , 整 剔 營 伍 , 多 所 更 改 。 二 十 五 年 , 復 赴 臺 灣 閱 兵 。 道 光 元 年 春 正 月 , 調 浙 江 提 督 。 翌 年 六 月 , 以 病 乞 回 籍 。 捐 運 津 米 , 並 倡 修 鳳 山 縣 城 , 奉 旨 交 部 優 敘 。 七 年 八 月 , 入 覲 。 旋 閩 後 , 寄 家 廈 門 。 已 而 嘉 義 張 丙 起 事 , 南 北 俱 動 , 即 募 義 勇 五 百 , 隨 水 師 官 兵 至 樸 仔 腳 , 助 戰 有 功 , 詔 加 太 子 少 保 銜 。 得 祿 以 嘉 義 城 垣 為 張 丙 所 蹂 躪 , 倡 議 重 修 , 並 建 義 倉 , 儲 穀 二 萬 石 , 為 兵 荒 之 用 。 居 鄉 時 , 頗 有 義 舉 。 二 十 一 年 英 人 之 役 , 駐 防 澎 湖 。 十 二 月 , 薨 於 防 次 , 年 七 十 有 二 , 追 贈 伯 爵 , 加 太 子 太 師 銜 , 謚 果 毅 , 賜 祭 。 有 子 十 , 長 朝 綱 , 任 山 東 濟 東 道 ; 次 朝 綸 , 候 補 員 外 郎 。

        謝 、 鄭 列 傳

    謝 金 鑾 , 字 退 谷 , 福 建 侯 官 人 。 少 孤 貧 , 事 母 孝 , 好 讀 宋 儒 言 行 錄 及 五 子 近 思 錄 。 常 曰 : 『 士 以 忠 孝 好 學 為 立 志 、 倫 常 日 用 為 力 行 。 空 言 存 誠 、 慎 獨 、 主 敬 、 存 養 , 而 不 讀 書 有 體 , 則 失 之 偏 』 。 乾 隆 五 十 三 年 舉 於 鄉 。 嘉 慶 六 年 , 任 邵 武 教 諭 , 嗣 調 南 靖 、 安 溪 。 所 至 以 興 學 為 任 , 士 論 歸 之 。 十 年 , 任 嘉 義 教 諭 。 時 蔡 牽 作 亂 , 劫 略 海 上 , 陷 鳳 山 , 南 北 戒 嚴 。 嘉 義 知 縣 詢 以 籌 防 之 策 , 金 鑾 對 曰 : 『 此 間 士 民 曾 遭 林 爽 文 之 亂 , 造 柵 鑿 濠 , 治 兵 習 砲 , 皆 有 成 法 。 可 召 而 謀 之 』 。 如 其 言 , 眾 果 集 , 偕 視 四 門 , 指 揮 區 畫 , 分 地 而 守 ; 夜 漏 三 下 , 而 部 署 定 。 已 而 總 兵 武 隆 阿 帥 師 至 , 牽 黨 盡 去 。 隆 阿 知 其 才 , 至 學 署 , 見 壁 間 教 士 條 約 , 歎 曰 : 『 通 儒 也 』 。 禮 之 。

    初 , 牽 謀 踞 蛤 仔 難 為 巢 穴 , 而 朱 濆 亦 屢 窺 蘇 澳 。 金 鑾 以 蛤 仔 難 居 臺 之 北 東 , 勢 控 全 局 , 若 為 賊 有 , 則 禍 害 靡 寧 。 遂 考 其 圖 經 , 徵 其 始 末 , 著 蛤 仔 難 紀 略 六 篇 : 首 原 由 , 次 宣 撫 , 次 形 勢 , 次 道 里 , 次 圖 說 , 而 終 之 以 論 證 ; 語 在 撫 墾 志 。 上 之 當 道 , 請 收 入 版 圖 。 咸 以 險 遠 為 難 。 乃 郵 示 鄉 人 少 詹 事 梁 上 國 , 據 以 上 聞 。 詔 命 閩 浙 總 督 派 員 經 理 , 設 噶 瑪 蘭 廳 。 臺 灣 知 縣 薛 志 亮 聘 修 縣 志 , 與 府 學 教 諭 鄭 兼 才 同 事 ; 兼 才 亦 主 開 蛤 仔 難 者 。 秩 滿 , 調 南 平 教 諭 , 嗣 移 彰 化 , 復 調 安 溪 。 欲 引 退 , 諸 生 籲 留 。 未 幾 , 遘 病 歸 里 , 卒 年 六 十 有 四 。 著 教 諭 語 , 風 行 海 內 。 又 有 二 勿 齋 文 集 。 道 光 五 年 , 祀 鄉 賢 祠 。

    鄭 兼 才 , 字 文 化 , 福 建 德 化 人 。 乾 隆 五 十 四 年 , 拔 貢 生 , 充 正 藍 旗 官 學 教 習 , 嗣 授 閩 清 教 諭 。 嘉 慶 三 年 , 舉 鄉 試 第 一 , 改 安 溪 , 調 臺 灣 。 已 而 蔡 牽 犯 府 治 , 踞 北 汕 , 山 賊 亦 竊 發 。 城 中 議 戰 守 。 以 兼 才 駐 大 南 門 , 詰 出 入 。 晝 夜 巡 防 , 不 遑 寢 食 。 事 平 , 以 功 授 江 西 長 寧 知 縣 , 辭 , 請 改 教 諭 會 試 , 乃 任 建 寧 , 復 調 臺 灣 。 時 議 開 蛤 仔 難 , 眾 論 未 決 。 兼 才 以 地 處 上 游 , 漳 泉 雜 處 , 其 釁 易 啟 , 萬 一 有 失 , 臺 灣 之 患 從 是 多 矣 , 力 主 設 官 。 後 從 其 言 。

    初 , 鳳 山 亂 後 , 閩 粵 莊 民 藉 端 搆 陷 ; 猾 吏 土 豪 又 以 捕 賊 為 名 , 夤 緣 市 利 。 兼 才 聞 之 , 言 於 巡 道 , 其 害 始 戢 。 府 治 昭 忠 祠 祀 陣 亡 官 兵 , 頗 有 疏 漏 ; 亦 旁 求 事 例 , 補 祀 二 千 四 百 八 十 餘 人 。 兼 才 雖 為 學 官 , 而 吏 治 民 生 , 靡 不 悉 意 講 求 。 著 六 亭 文 集 。

    連 橫 曰 : 噶 瑪 蘭 開 設 之 議 , 前 後 繼 起 , 而 金 鑾 之 論 尤 為 剴 切 , 兼 才 之 語 亦 有 同 心 , 是 皆 有 用 之 文 也 。 士 君 子 讀 書 論 世 , 操 筆 為 文 , 足 垂 不 朽 。 而 儇 薄 之 徒 但 工 藻 繪 , 拘 虛 之 子 多 屬 空 談 , 非 所 以 為 經 國 之 業 也 。 夫 不 知 而 言 , 是 不 智 也 ; 知 而 不 言 , 是 不 忠 也 。 不 智 不 忠 , 非 人 也 。 若 乃 二 子 以 冷 署 閒 曹 之 官 , 而 為 拓 土 開 疆 之 計 , 可 謂 能 立 其 言 者 矣 。

        吳 沙 列 傳

    吳 沙 , 漳 浦 人 , 少 落 拓 。 來 臺 , 居 北 鄙 之 三 貂 嶺 ; 任 俠 , 通 番 市 。 番 愛 其 信 義 , 遠 近 歸 之 。 民 窮 蹙 來 投 者 , 則 與 米 一 斗 、 斧 一 柄 , 使 入 山 伐 木 抽 籐 以 自 給 。 於 是 客 至 愈 多 。 淡 水 廳 慮 其 亂 , 遣 諭 羈 縻 之 。 林 爽 文 之 變 , 全 臺 震 動 ; 及 平 , 黨 徒 多 北 走 , 遁 入 山 。 同 知 徐 夢 麟 素 知 沙 有 為 , 請 大 吏 , 檄 沙 堵 守 。 沙 既 通 番 市 , 嘗 深 入 蛤 仔 難 , 視 其 地 平 廣 而 腴 , 可 墾 田 。 蛤 仔 難 者 , 番 地 也 , 三 面 負 山 , 東 臨 海 , 平 原 萬 頃 , 溪 港 分 注 , 天 然 沃 壤 也 。 自 三 貂 嶺 越 山 行 , 一 、 二 日 可 至 , 然 漢 人 鮮 入 者 。 乾 隆 三 十 三 年 , 林 漢 生 始 召 眾 入 墾 , 為 番 所 殺 。 後 或 再 往 , 皆 無 功 。 沙 既 議 墾 , 謀 於 其 友 許 天 送 、 朱 合 、 洪 掌 。 之 三 人 者 , 亦 番 割 也 。 分 募 三 籍 流 氓 , 率 鄉 勇 二 百 餘 人 前 進 , 佃 農 隨 後 。 嘉 慶 元 年 秋 九 月 十 六 日 , 至 烏 石 港 , 築 土 堡 以 居 , 則 今 之 頭 圍 也 。 闢 地 日 廣 , 番 始 驚 怖 , 傾 其 族 以 抗 。 而 鄉 勇 力 戰 , 沙 弟 立 死 焉 。 沙 既 遭 番 害 , 竭 智 併 力 , 不 稍 屈 。 乃 使 告 曰 : 『 吾 輩 奉 官 命 而 來 ; 以 海 寇 將 踞 茲 土 , 為 番 人 患 , 非 有 心 貪 而 之 土 地 也 。 且 駐 兵 屯 田 , 亦 藉 以 保 護 而 之 性 命 爾 』 。 番 信 之 , 鬥 稍 息 。 居 無 何 , 番 患 痘 , 枕 藉 死 , 閤 社 遷 徙 。 沙 以 藥 施 之 , 不 敢 食 ; 強 而 服 之 , 病 立 瘥 。 凡 所 活 百 數 十 人 。 群 番 以 為 神 , 納 土 謝 。 未 一 年 得 地 數 十 里 。

    初 , 沙 將 入 墾 , 苦 無 資 ; 淡 水 柯 有 成 、 何 繢 、 趙 隆 盛 聞 其 事 , 皆 助 之 。 沙 所 募 多 漳 籍 , 約 千 人 , 泉 人 漸 乃 稍 入 , 而 粵 人 則 為 鄉 勇 。 已 而 漳 人 蕭 竹 來 游 , 沙 禮 之 , 為 之 畫 策 。 二 年 , 沙 赴 淡 水 廳 給 照 。 許 之 , 與 以 吳 春 郁 義 首 之 戳 。 疏 節 闊 目 , 一 切 聽 從 其 便 。 沙 乃 召 佃 農 , 立 鄉 約 , 徵 租 穀 , 刊 木 築 道 。 沿 山 各 隘 , 分 設 隘 寮 十 一 所 , 曰 民 壯 寮 , 募 丁 壯 以 守 。 每 隘 十 餘 人 , 或 五 、 六 十 人 , 晝 夜 擊 柝 , 行 旅 無 害 , 故 來 者 皆 有 闢 田 廬 、 長 子 孫 之 志 。 而 沙 亦 歲 入 愈 豐 , 以 其 餘 力 拓 地 至 二 圍 。

    三 年 , 沙 死 , 子 光 裔 無 能 , 侄 化 代 領 其 事 。 已 而 吳 眷 、 劉 胎 、 蔡 添 福 來 附 , 拓 地 至 湯 圍 。 番 慮 其 逼 , 復 時 有 戰 鬥 , 互 殺 傷 。 化 乃 與 番 和 , 約 不 相 侵 擾 。 番 喜 。 進 至 四 圍 , 皆 為 漳 人 踞 。 泉 人 初 不 及 二 萬 , 僅 得 二 圍 地 , 民 工 衣 食 皆 仰 於 漳 。 粵 人 忿 , 且 諗 泉 人 弱 , 起 而 攻 。 泉 人 與 鬥 , 輒 敗 , 將 棄 地 走 , 漳 人 留 之 , 更 與 以 柴 圍 之 六 十 九 結 奇 立 丹 之 地 。 化 及 三 人 者 咸 戒 其 眾 , 毋 更 進 , 而 三 籍 亦 相 安 矣 。 七 年 , 人 至 益 眾 。 漳 人 吳 表 、 楊 牛 、 林 ` 、 簡 東 來 、 林 瞻 、 陳 一 理 、 陳 孟 蘭 , 泉 人 劉 鐘 、 粵 人 李 先 , 共 率 眾 一 千 八 百 十 六 人 , 進 攻 得 五 圍 , 謂 之 九 旗 首 。 九 旗 者 , 人 各 建 一 旗 , 立 地 上 , 以 色 為 界 。 於 是 漳 得 金 包 里 、 股 員 、 山 仔 、 大 三 鬮 、 深 溝 地 , 泉 得 四 鬮 一 、 四 鬮 二 、 四 鬮 三 、 渡 船 地 , 而 粵 亦 得 一 結 至 九 結 地 ; 然 泉 人 別 闢 溪 洲 一 帶 。 三 籍 之 氓 雖 各 耕 鑿 防 備 , 而 皆 奉 化 為 義 首 ; 化 亦 能 御 其 眾 , 聽 約 束 , 不 敢 犯 。

    九 年 , 彰 化 社 番 土 目 潘 賢 文 犯 罪 懼 捕 , 率 岸 、 阿 里 史 、 阿 束 、 東 螺 、 北 投 、 大 甲 、 吞 霄 、 馬 賽 諸 社 番 千 餘 人 , 越 內 山 , 逃 至 五 圍 , 欲 爭 地 。 而 阿 里 史 番 強 , 挾 火 鎗 , 漳 人 不 敢 鬥 。 謀 散 其 眾 , 犒 以 粟 , 分 置 諸 番 而 食 之 。 阿 里 史 番 說 , 漸 以 火 鎗 易 衣 食 幾 盡 , 漳 人 始 侮 之 , 而 番 不 能 鬥 矣 。 十 一 年 , 淡 水 漳 、 泉 械 鬥 , 有 泉 人 走 入 蛤 仔 難 , 其 族 納 之 。 復 與 漳 人 鬥 , 粵 及 阿 里 史 諸 番 皆 附 。 然 漳 人 地 大 族 強 , 與 戰 輒 勝 , 遂 併 泉 人 地 。 諸 番 無 所 棲 息 , 移 往 羅 東 , 奉 潘 賢 文 為 長 , 未 幾 又 鬥 。 漳 人 林 標 、 黃 添 、 李 覲 各 領 丁 壯 百 人 , 以 吳 全 、 李 佑 為 導 , 夜 度 叭 哩 沙 , 潛 出 羅 東 後 突 擊 之 。 諸 番 驚 潰 。 於 是 漳 人 復 併 有 羅 東 。 既 而 泉 人 請 和 , 許 之 , 乃 自 溪 洲 沿 海 闢 地 至 大 湖 。 粵 人 亦 順 伏 焉 。

    先 是 海 寇 蔡 牽 之 亂 , 侵 犯 沿 海 。 十 一 年 春 二 月 十 六 日 , 泊 鹿 耳 門 , 窺 府 治 , 為 福 建 水 師 提 督 李 長 庚 所 敗 。 遂 北 去 , 圖 踞 蛤 仔 難 。 眾 懼 , 化 謀 拒 之 。 夜 集 鄉 勇 數 百 , 扼 險 要 , 又 命 諸 番 伏 岸 上 。 明 日 寇 至 , 入 市 貨 物 , 禽 之 , 得 十 三 人 。 牽 怒 進 攻 , 眾 斷 大 木 塞 海 道 , 船 不 得 入 , 久 之 乃 去 。 十 二 年 秋 七 月 。 牽 黨 朱 濆 犯 雞 籠 , 澎 湖 水 師 副 將 王 得 祿 逐 之 , 濆 竄 蛤 仔 難 。 大 載 農 具 , 入 泊 蘇 澳 , 將 奪 溪 南 地 為 巢 穴 。 蘇 澳 為 臺 東 番 界 , 距 蛤 仔 難 東 南 , 官 軍 固 未 至 也 。 五 圍 頭 人 陳 奠 邦 告 急 。 知 府 楊 廷 理 北 上 , 與 得 祿 合 , 會 水 軍 勦 之 。 濆 苦 無 援 , 思 結 潘 賢 文 為 內 應 , 而 李 佑 亦 陰 通 賊 。 廷 理 知 , 召 賢 文 諭 以 大 義 , 犒 其 眾 。 番 喜 , 願 效 力 。 乃 設 木 柵 於 海 口 , 捕 通 賊 者 , 佑 懼 逃 賊 舟 。 九 月 初 九 日 , 廷 理 自 艋 舺 至 五 圍 , 召 義 首 林 永 福 、 翁 清 和 撫 慰 之 , 各 率 丁 壯 防 守 。 而 得 祿 舟 師 亦 至 蘇 澳 , 合 攻 濆 , 大 敗 之 。 自 是 海 寇 不 敢 復 來 。 是 役 化 功 特 著 , 所 部 尤 用 命 。 事 平 , 請 以 土 地 入 版 圖 。 大 吏 慮 其 險 遠 難 治 , 不 納 。 十 五 年 夏 四 月 , 總 督 方 維 甸 上 其 事 於 朝 。 詔 可 , 乃 改 稱 噶 瑪 蘭 。 十 七 年 秋 八 月 , 設 廳 , 置 民 番 通 判 , 築 城 建 署 , 經 劃 地 界 。 三 籍 之 氓 復 日 至 , 多 至 數 萬 人 。 洎 光 緒 元 年 , 改 為 宜 蘭 縣 。

    蕭 竹 , 漳 之 龍 溪 人 , 頗 能 文 , 喜 吟 | , 精 堪 輿 術 。 以 臺 為 海 外 奧 區 , 必 有 奇 山 水 足 供 游 覽 , 遂 從 其 友 來 , 窮 歷 南 北 。 至 蛤 仔 難 , 時 吳 沙 方 闢 斯 土 , 客 之 。 竹 乃 探 形 勢 , 標 為 八 景 , 且 益 為 十 六 景 , 悉 賦 詩 , 或 記 述 其 山 川 脈 絡 。 當 是 時 墾 地 未 廣 , 平 原 萬 頃 , 溪 注 分 流 。 竹 於 圖 中 凡 可 以 建 城 築 堡 者 , 皆 遞 指 之 。 後 如 其 言 。 沙 既 闢 斯 土 , 至 者 數 千 人 , 力 田 自 給 。 顧 自 恥 化 外 , 百 貨 鮮 通 , 竹 又 為 畫 策 , 請 入 版 圖 。 有 司 以 土 地 遼 遠 , 慮 有 變 , 不 許 。 未 幾 竹 卒 , 沙 亦 死 , 侄 化 領 之 , 後 從 其 議 。

    陳 奠 邦 亦 漳 人 。 來 臺 , 居 淡 水 之 金 包 里 。 豪 俠 自 許 , 與 柯 有 成 、 何 繪 善 , 每 有 義 舉 , 慨 然 為 之 。 已 而 移 居 蛤 仔 難 , 與 吳 沙 相 結 納 。 嘉 慶 十 二 年 , 海 寇 朱 濆 犯 蘇 澳 , 將 踞 為 巢 穴 。 居 人 或 通 款 ; 奠 邦 聞 , 獨 遣 人 走 府 告 急 。 至 艋 舺 , 得 楊 廷 理 會 援 之 信 , 遂 促 有 成 諸 人 募 鄉 勇 , 而 自 偕 泉 籍 義 首 導 官 軍 , 水 陸 夾 攻 。 濆 敗 走 。 事 聞 , 賜 緞 袍 銀 牌 , 以 旌 其 功 。

    蘭 治 初 建 , 奠 邦 為 街 坊 總 理 , 努 力 任 事 。 復 率 眾 築 城 植 竹 , 以 底 於 成 。 道 光 四 年 , 山 匠 林 永 春 滋 事 , 奠 邦 亦 有 功 。 事 母 孝 , 與 士 信 , 排 人 之 難 , 濟 人 之 急 , 有 古 烈 士 風 。 通 判 高 大 鏞 旌 其 廬 曰 : 『 純 孝 性 成 』 。 里 人 曾 疏 其 行 於 廳 , 未 及 核 報 , 而 奠 邦 死 。 家 亦 中 落 。

    連 橫 曰 : 吾 讀 姚 瑩 、 楊 廷 理 所 為 書 , 其 言 蛤 仔 難 之 事 詳 矣 , 而 多 吳 沙 開 創 之 功 。 夫 沙 匹 夫 爾 , 奮 其 遠 大 之 志 , 率 其 堅 忍 之 氓 , 以 深 入 狉 榛 荒 穢 之 域 , 與 天 氣 戰 , 與 猛 獸 戰 , 與 野 蠻 戰 。 勇 往 直 進 , 不 屈 不 撓 , 用 能 達 其 壯 志 , 以 張 大 國 家 之 版 圖 ; 是 豈 非 一 殖 民 家 也 哉 ? 吾 又 讀 謝 金 鑾 蛤 仔 難 紀 略 , 力 陳 廢 棄 之 非 , 其 言 曰 : 『 夫 君 子 之 居 官 , 仁 與 智 二 者 而 已 。 智 者 慮 事 , 不 在 一 日 而 在 百 年 ; 仁 者 之 用 心 , 不 在 一 己 之 便 安 , 而 求 益 於 民 生 國 計 。 倘 敬 事 以 愛 民 , 蛤 仔 難 之 民 , 則 堯 舜 之 民 也 , 何 禍 端 之 有 』 ? 旨 哉 斯 言 , 可 以 治 當 時 之 蛤 仔 難 , 且 可 以 治 臺 灣 矣 。 夫 蛤 仔 難 番 地 爾 , 勢 控 東 北 , 負 隅 固 險 , 得 失 之 機 , 實 係 全 局 。 使 非 沙 有 以 啟 之 , 則 長 為 豺 狼 之 域 矣 。 然 則 沙 之 功 不 更 偉 歟 ?

        姜 、 周 列 傳

    姜 秀 鑾 , 廣 東 人 ; 周 邦 正 , 福 建 人 。 均 居 竹 塹 , 為 一 方 之 孟 。 當 是 時 , 竹 塹 開 墾 漸 入 番 境 , 東 南 一 帶 , 群 山 起 伏 , 草 莽 林 菁 , 雖 設 隘 數 處 以 防 番 害 , 而 力 寡 難 周 , 番 每 出 而 擾 之 。 番 之 強 者 為 錢 、 朱 、 夏 三 族 ; 錢 居 中 興 莊 , 朱 居 北 埔 , 夏 居 社 寮 坑 , 大 小 三 十 餘 社 , 有 眾 二 百 數 十 人 , 憑 其 險 阻 , 以 掠 近 郊 。 急 則 竄 入 山 , 官 不 能 討 。 道 光 六 年 , 始 設 石 碎 崙 隘 , 頗 足 恃 ; 然 僅 守 一 隅 , 墾 戶 猶 未 艾 也 。 十 四 年 冬 , 淡 水 同 知 李 嗣 業 以 南 莊 墾 務 既 啟 其 端 , 而 東 南 山 地 未 拓 , 諭 秀 鑾 、 邦 正 為 之 。 遂 集 閩 粵 之 人 , 各 募 資 本 一 萬 二 千 六 百 圓 , 治 農 畝 。 設 隘 寮 , 名 曰 金 廣 福 。

    初 , 圓 山 仔 、 金 山 面 、 大 崎 、 雙 坑 、 茄 苳 、 湖 南 寮 、 鹽 水 港 、 石 碎 崙 等 各 設 隘 , 為 塹 城 之 蔽 。 至 是 悉 舉 而 委 之 。 別 給 千 金 , 以 充 開 辦 。 而 兩 人 遂 糾 其 子 弟 , 自 樹 圯 林 入 北 埔 , 相 地 勢 , 置 隘 四 十 , 配 丁 二 百 , 部 署 佃 人 , 以 墾 北 埔 、 南 埔 、 番 婆 坑 、 四 寮 坪 、 陰 影 窩 等 , 凡 二 十 有 五 社 。 鋤 耰 併 進 , 數 年 之 間 , 啟 田 數 千 甲 , 時 與 番 鬥 。 十 七 年 冬 十 月 , 大 撈 社 番 集 其 類 , 大 舉 來 襲 , 戰 於 麻 布 樹 排 。 佃 農 不 敵 , 殪 者 四 十 餘 人 。 秀 鑾 在 北 埔 聞 警 , 率 壯 丁 馳 援 , 始 擊 退 之 。 已 又 戰 於 番 婆 坑 、 中 興 莊 等 處 , 大 小 十 數 回 。 二 人 志 不 稍 屈 , 日 夜 籌 防 , 所 部 亦 一 心 助 戰 。 番 不 得 逞 。 久 之 , 淡 水 同 知 詳 請 鎮 道 題 奏 , 頒 給 金 廣 福 鐵 印 , 與 以 開 疆 重 大 之 權 , 歲 加 給 費 四 百 圓 。 統 率 隘 勇 數 百 , 拓 地 撫 番 , 權 在 守 備 以 上 。 金 廣 福 既 任 其 事 , 益 募 股 召 佃 , 橫 截 內 面 , 以 墾 月 眉 之 野 , 以 制 大 崎 、 水 仙 崙 、 雙 坑 、 崎 林 、 水 尾 溝 一 帶 , 腹 背 併 進 , 而 壓 臨 之 。 於 是 芎 蕉 諸 番 不 敢 抗 , 竄 於 遠 山 , 保 其 殘 喘 。 而 草 山 、 順 興 、 南 坑 、 火 瀝 、 柑 子 崎 、 寶 斗 仁 等 地 , 皆 為 金 廣 福 有 矣 。 田 工 既 竣 , 且 拓 且 耕 , 至 者 數 千 人 , 分 建 村 落 , 歲 入 穀 數 萬 石 , 以 配 股 主 。 二 人 亦 巨 富 。 秀 鑾 遂 居 北 埔 , 子 孫 蕃 衍 。 唯 邦 正 之 後 稍 凌 替 爾 。

    連 橫 曰 : 新 竹 為 北 臺 沃 壤 , 王 世 傑 既 墾 之 矣 。 而 沿 山 一 帶 , 草 萊 未 啟 , 番 害 靡 寧 , 地 利 之 興 , 猶 有 待 也 。 姜 、 周 二 子 , 協 力 一 心 , 前 茅 後 勁 , 以 張 大 版 圖 , 其 功 偉 矣 。 顧 吾 聞 之 西 人 , 每 以 拓 殖 公 司 併 人 土 地 , 而 濬 其 利 。 若 英 之 經 營 印 度 , 荷 之 侵 略 爪 哇 , 則 其 策 也 。 金 廣 福 受 開 疆 重 大 之 權 , 以 攘 除 蠻 族 , 而 肇 造 田 功 。 比 之 西 人 , 何 可 多 讓 ? 孰 謂 我 臺 人 而 無 堅 毅 遠 大 之 志 也 哉 !

        許 尚 、 楊 良 斌 列 傳

    鳳 山 處 郡 治 之 南 , 俗 浮 民 驁 , 號 稱 難 治 。 道 光 四 年 夏 五 月 , 打 鼓 山 鳴 , 竹 生 華 , 七 月 逢 閏 , 愚 氓 以 為 亂 兆 , 訛 言 四 起 ; 草 澤 不 逞 之 徒 , 遂 出 劫 掠 。 署 鳳 山 知 縣 劉 功 傑 銳 意 捕 盜 , 盡 置 於 法 。 群 盜 聚 語 , 共 推 許 尚 為 首 。 尚 廣 安 莊 人 , 販 檳 榔 。 為 鄉 保 告 發 , 懼 捕 走 匿 , 而 群 盜 適 謀 起 事 。 十 月 朔 , 尚 與 所 善 楊 良 斌 、 蔡 雙 弼 、 張 阿 來 、 高 烏 紫 、 王 曾 等 密 議 , 期 以 十 一 日 襲 下 淡 水 縣 丞 衙 門 , 次 攻 鳳 治 ; 然 苦 無 資 , 乃 劫 富 戶 。 一 時 閤 屬 騷 動 。 知 府 方 傳 穟 聞 盜 , 飭 縣 嚴 捕 。 尚 適 在 莊 人 劉 黃 中 之 家 。 黃 中 聞 官 令 , 勸 勿 出 。 功 傑 捕 不 得 , 焚 其 居 。 跡 至 黃 中 家 , 嚴 刑 以 逞 , 遂 以 尚 獻 , 械 送 於 郡 。 傳 穟 親 訊 , 得 其 狀 , 言 於 鎮 道 曰 : 『 許 尚 雖 禽 , 其 黨 尚 在 。 今 事 破 , 必 速 亂 ; 鳳 治 無 城 , 不 足 守 。 而 劉 令 新 任 , 參 將 又 懦 , 宜 早 增 兵 防 堵 。 且 臺 每 有 變 , 南 北 互 應 ; 今 須 兩 路 並 重 , 方 為 萬 全 』 。 從 之 。 密 飭 嘉 、 彰 、 淡 各 守 吏 戒 嚴 。 未 幾 而 楊 良 斌 起 矣 。

    良 斌 亦 鳳 邑 人 。 以 尚 被 獲 , 眾 將 散 , 告 之 曰 : 『 今 散 則 力 弱 , 合 則 勢 強 。 鳳 治 雖 有 兵 , 攻 之 易 破 。 吾 願 為 先 驅 』 。 皆 曰 : 『 可 』 。 乃 入 鳳 梨 山 , 造 刀 仗 旗 幟 , 使 屯 番 潘 老 通 向 其 舅 潘 巴 能 借 砲 , 卜 日 誓 眾 , 分 為 二 。 良 斌 自 為 元 帥 , 以 林 溪 為 軍 師 , 王 曾 為 都 督 , 領 紅 旗 隊 ; 李 川 、 鄭 榮 春 為 正 、 副 先 鋒 , 領 烏 旗 隊 。 餘 各 為 股 首 , 分 募 徒 卒 。 約 以 二 十 四 夜 襲 埤 頭 。 埤 頭 , 鳳 山 新 治 也 , 舊 治 在 興 隆 里 , 林 爽 文 之 役 被 燬 , 乃 移 此 。 郡 吏 慮 其 易 失 , 以 同 知 杜 紹 祁 、 縣 丞 丁 嘉 植 、 都 司 翁 朝 龍 率 兵 二 百 守 之 。 良 斌 既 約 期 舉 兵 , 又 遣 徐 紅 柑 自 臺 邑 、 沈 古 老 自 嘉 義 , 各 舉 應 。 別 命 吳 賜 入 郡 , 偵 舉 動 。 二 十 一 日 , 林 溪 至 埤 頭 , 市 五 色 綢 製 旗 。 溪 故 縣 役 , 城 吏 所 謀 莫 不 知 。 歸 家 , 使 人 肩 綢 入 山 , 己 將 飯 而 後 行 。 母 詰 之 , 具 以 告 。 母 懼 誅 自 首 , 遂 獲 溪 下 獄 。 良 斌 聞 , 不 待 眾 集 , 二 十 二 夜 , 率 數 百 人 , 分 西 此 兩 路 而 往 。 途 次 , 破 苦 棟 門 汛 , 殺 汛 兵 , 斬 竹 圍 入 。 城 中 戒 備 。 紹 祁 、 功 傑 偕 守 縣 署 , 朝 龍 、 嘉 植 守 義 倉 。 良 斌 攻 之 , 朝 龍 迎 擊 。 而 別 隊 已 斬 縣 署 木 柵 , 為 鄉 勇 擊 退 。 翌 日 , 朝 龍 移 守 火 藥 局 , 文 武 隨 至 。 住 民 恐 , 各 走 避 。 無 賴 從 而 掠 奪 , 一 城 鼎 沸 。 塘 兵 被 殺 , 文 報 不 通 。 二 十 三 日 夜 半 , 郡 中 始 聞 警 , 文 武 會 議 。 檄 城 守 左 營 及 安 平 水 師 駐 守 , 署 總 兵 趙 裕 福 率 中 營 游 擊 楊 傑 督 師 往 , 傳 穟 從 , 斬 許 尚 而 行 。 郡 中 亦 訛 言 亂 事 , 人 心 震 駭 。 紳 士 韓 高 揚 、 黃 化 鯉 入 見 傳 穟 , 請 方 略 。 傳 穟 曰 ; 『 鳳 治 距 郡 城 百 里 , 朝 發 夕 至 。 今 賊 氛 惡 , 雖 退 必 進 。 郡 城 為 全 臺 根 本 , 君 等 其 協 力 守 之 』 。 乃 修 築 城 垣 , 以 兩 日 夜 而 竣 。 各 街 皆 設 柵 自 衛 。 別 以 精 兵 三 百 , 環 城 巡 視 。 又 檄 安 平 副 將 , 以 水 師 六 百 駐 西 城 外 之 老 古 石 街 。 或 請 嚴 扃 城 門 , 傳 穟 不 可 , 曰 : 『 南 路 難 民 避 亂 至 者 , 日 數 百 人 。 若 城 門 一 閉 , 則 北 路 以 為 郡 城 被 困 , 將 乘 勢 而 起 』 。 二 十 四 日 , 鎮 兵 南 下 , 明 日 傳 穟 以 兵 勇 四 百 繼 之 , 次 阿 公 店 , 為 鳳 治 通 府 要 途 , 留 所 部 二 百 駐 防 , 使 訓 導 謝 代 壎 率 之 。 二 十 六 日 , 至 埤 頭 。 撤 功 傑 , 以 紹 祁 任 知 縣 。 裕 福 亦 以 朝 龍 為 南 路 營 參 將 。 傳 穟 督 民 夫 補 竹 圍 、 拓 深 溝 , 嚴 守 備 ; 通 飭 各 莊 緝 捕 。 而 縣 役 多 與 事 , 紹 祁 悉 赦 之 , 故 無 患 。

    初 , 良 斌 退 駐 鳳 梨 山 , 樹 旗 糾 眾 , 勢 復 振 。 裕 福 至 鳳 , 以 眾 多 地 險 , 未 敢 遽 伐 。 既 而 兵 勇 續 至 , 各 莊 亦 受 約 束 ; 嘉 義 會 黨 越 山 南 下 , 為 官 軍 所 扼 , 不 得 至 ; 吳 賜 至 郡 , 被 殺 ; 新 授 臺 灣 鎮 總 兵 蔡 萬 齡 至 , 人 心 稍 定 。 良 斌 知 事 敗 , 不 可 為 , 遂 散 其 黨 , 各 歸 去 。 官 軍 至 , 破 之 。 王 曾 、 李 川 、 蔡 雙 弼 等 皆 被 捕 , 斬 於 軍 前 。 良 斌 自 駕 小 舟 入 海 , 至 彰 化 , 為 知 縣 李 振 青 所 獲 , 解 郡 戮 之 。 南 路 平 。 奏 入 , 下 旨 嘉 賚 , 自 鎮 道 以 下 皆 從 優 議 敘 。 明 年 , 乃 建 鳳 山 縣 城 於 舊 治 。

        姚 、 徐 列 傳

    姚 瑩 字 石 甫 , 安 徽 桐 城 人 , 世 以 文 名 ; 瑩 亦 好 學 , 工 文 章 。 嘉 慶 十 三 年 , 登 進 士 , 出 宰 福 建 。 嗣 任 臺 灣 縣 。 道 光 元 年 , 署 噶 瑪 蘭 廳 通 判 。 蘭 為 初 闢 之 地 , 瑩 多 方 規 畫 , 興 利 除 弊 , 民 稱 其 善 ; 已 而 丁 艱 , 寓 郡 中 , 知 府 方 傳 穟 延 為 幕 客 。 時 議 開 埔 里 社 , 瑩 條 陳 八 事 。 巡 撫 孫 爾 準 見 而 難 之 , 事 遂 寢 。 服 闋 , 陞 同 知 , 擢 臺 灣 兵 備 道 。 臺 灣 士 習 敦 古 , 而 文 風 未 盛 ; 瑩 整 剔 海 東 書 院 規 約 , 時 與 諸 生 相 討 論 , 考 核 名 實 , 以 是 士 氣 丕 振 。 十 九 年 , 英 艦 犯 廣 東 、 窺 閩 浙 , 臺 亦 戒 嚴 。 瑩 與 總 兵 達 洪 阿 籌 戰 守 , 士 民 亦 悉 心 禦 侮 , 先 後 獲 英 兵 一 百 六 十 八 名 , 英 人 遂 不 得 逞 。 及 江 寧 約 成 , 英 領 事 璞 鼎 查 訐 臺 灣 鎮 道 妄 殺 遭 難 兵 民 , 而 江 蘇 主 款 者 及 福 建 失 守 文 武 , 忌 臺 灣 功 , 互 相 構 陷 。 欽 差 大 臣 耆 英 據 以 入 告 。 將 逮 京 訊 問 , 兵 民 洶 洶 罷 市 , 瑩 與 達 洪 阿 殷 勤 慰 諭 , 終 褫 職 去 。

    初 , 瑩 在 臺 灣 , 以 班 兵 驕 惰 , 當 繩 以 法 , 著 班 兵 議 。 而 總 督 趙 慎 軫 亦 以 臺 營 惡 習 , 幾 有 魏 博 牙 兵 之 勢 , 下 詢 其 事 。 瑩 復 之 曰 : 『 自 古 治 兵 與 治 民 異 。 蓋 兵 者 凶 器 , 其 人 大 率 粗 魯 橫 暴 。 馭 之 之 道 , 惟 在 簡 嚴 。 簡 者 , 不 為 苛 細 , 責 大 端 而 已 。 嚴 者 , 非 為 刻 酷 , 信 賞 罰 而 已 。 夫 虎 豹 犀 象 雖 甚 威 猛 , 然 而 世 有 豢 畜 之 者 , 馭 得 其 道 也 ; 馬 牛 犬 豕 雖 甚 馴 服 , 僕 夫 童 子 可 操 鞭 箠 而 驅 之 , 壯 夫 鹵 莽 , 或 受 角 蹄 之 傷 且 死 者 , 馭 之 不 得 其 道 也 。 市 井 無 賴 , 三 五 群 毆 , 其 勢 洶 洶 , 婦 人 孺 子 心 膽 欲 碎 , 老 儒 學 究 向 判 曲 直 , 反 受 詬 誶 而 歸 , 搖 手 氣 憤 , 痛 罵 其 無 良 而 已 。 道 旁 之 人 袖 手 竊 議 長 短 , 紛 紛 未 已 , 一 武 夫 健 卒 奮 怒 叱 之 , 二 者 鬨 然 而 散 。 臺 營 情 勢 亦 若 是 而 已 矣 。 臺 灣 一 鎮 , 水 陸 十 三 營 , 弁 兵 一 萬 四 千 有 奇 , 天 下 重 鎮 也 。 兵 皆 調 自 內 地 督 撫 提 鎮 協 水 陸 五 十 八 營 , 漳 泉 兵 數 為 多 。 上 游 各 營 兵 弱 , 向 皆 無 事 。 興 化 一 營 稍 黠 , 多 不 法 。 其 最 難 治 者 , 漳 泉 之 兵 也 ; 人 素 勇 健 而 俗 好 鬥 , 自 為 百 姓 已 然 。 水 提 金 門 兩 標 尤 甚 。 昔 人 懼 其 桀 驁 , 散 處 而 犬 牙 之 , 立 意 深 遠 。 然 如 械 鬥 、 娼 賭 、 私 載 禁 物 , 皆 所 不 免 , 甚 而 不 受 本 管 官 鈐 束 , 不 聽 地 方 官 逮 理 。 蓋 康 、 雍 之 間 尤 甚 。 乾 、 嘉 以 後 , 屢 經 嚴 治 , 乃 稍 戢 。 此 兵 刑 二 律 所 以 臺 地 獨 重 也 , 豈 惟 今 日 哉 ? 重 法 如 迅 雷 霹 靂 , 不 可 常 施 ; 常 施 則 人 側 足 不 安 。 故 曰 一 張 一 弛 , 文 武 之 道 。 然 小 者 可 弛 , 而 大 者 不 可 弛 。 小 者 狎 妓 、 聚 賭 、 私 載 禁 物 , 欺 虐 平 民 之 類 是 也 。 若 械 鬥 傷 人 且 死 , 且 不 受 本 管 官 鈐 束 , 不 服 地 方 官 逮 理 , 則 紀 綱 所 繫 , 必 不 可 宥 。 此 輕 重 之 別 也 。 故 治 兵 者 不 可 不 知 簡 嚴 之 道 。 不 辨 輕 重 者 不 可 以 簡 , 不 簡 者 不 可 以 嚴 , 不 嚴 者 不 可 以 用 威 。 威 不 足 則 繼 之 以 恩 , 恩 不 足 則 守 之 以 信 。 自 古 名 將 之 得 士 力 者 皆 由 此 。 今 之 用 兵 者 , 既 不 知 簡 , 又 不 能 嚴 。 有 罪 而 不 誅 , 則 無 威 ; 將 不 習 校 , 校 不 習 兵 , 勞 苦 之 不 恤 , 而 朘 削 之 是 求 , 則 無 恩 ; 當 罰 者 免 , 當 賞 者 吝 , 則 無 信 。 此 所 以 令 之 不 從 , 而 禁 之 不 止 也 。 夫 兵 之 可 慮 而 難 治 者 , 叛 與 變 爾 。 魏 博 之 牙 兵 皆 魏 博 人 也 , 故 敢 屢 殺 逐 其 大 將 而 不 受 代 。 若 臺 兵 則 皆 分 檄 自 內 地 , 建 甯 、 延 平 諸 郡 與 漳 泉 不 相 能 也 , 興 化 與 漳 泉 鄰 郡 亦 不 相 能 也 , 漳 與 泉 復 不 相 能 也 ; 是 其 在 營 常 有 彼 此 顧 忌 之 心 , 必 不 敢 與 將 為 難 明 矣 。 況 其 父 母 妻 子 皆 在 內 地 , 行 者 有 加 餉 , 居 者 有 眷 米 , 朝 廷 豢 養 之 恩 甚 至 。 設 有 變 , 父 母 妻 子 先 為 戮 矣 。 臺 地 大 半 漳 泉 , 兵 民 素 有 相 仇 之 勢 , 故 百 餘 年 來 , 有 叛 民 而 無 叛 兵 。 乃 治 兵 者 每 畏 之 而 不 敢 治 , 則 將 之 懦 也 。 且 漳 泉 之 人 , 其 氣 易 動 而 不 耐 久 。 一 夫 倡 而 千 百 和 , 初 不 知 何 故 ; 及 稍 知 之 , 非 有 所 大 不 願 , 則 已 懈 。 更 作 其 氣 勢 以 臨 之 , 則 鼠 伏 而 兔 脫 矣 。 漳 泉 之 兵 既 治 , 則 他 可 高 枕 而 臥 矣 。 請 以 近 事 徵 之 : 嘉 慶 二 十 四 年 七 月 , 安 平 兵 鬥 , 死 者 數 人 。 將 裨 理 論 之 , 不 止 ; 情 懇 之 , 不 息 。 鎮 將 怒 , 整 隊 將 往 誅 之 。 眾 兵 聞 聲 而 散 , 竟 執 數 人 , 分 別 奏 誅 , 無 敢 動 者 。 二 十 五 年 正 月 , 郡 兵 群 博 於 市 。 瑩 為 臺 灣 令 , 經 過 弗 避 , 呵 之 皆 走 。 一 兵 誣 縣 役 掠 錢 相 爭 , 瑩 命 之 跪 而 鞫 之 。 眾 以 為 將 責 此 兵 , 一 時 群 呼 , 持 械 而 出 者 數 十 人 , 欲 奪 去 。 縣 役 將 與 鬥 , 瑩 止 之 。 下 輿 , 手 以 鐵 索 縶 此 兵 。 告 曰 : 『 汝 敢 拒 捕 皆 死 』 。 眾 愕 然 , 不 敦 犯 。 乃 牽 之 至 鎮 署 , 眾 大 懼 求 免 , 不 許 。 卒 責 黜 十 數 人 , 而 禁 其 博 。 自 是 所 過 , 兵 皆 畏 避 。 又 是 年 九 月 , 興 化 、 雲 霄 二 營 兵 鬥 , 將 謀 夜 摧 殺 。 諸 將 倉 卒 戒 嚴 。 瑩 亦 夜 出 , 周 視 各 營 。 眾 兵 百 十 為 群 , 見 瑩 過 皆 跪 。 諭 之 曰 : 『 吾 知 鬥 非 汝 意 , 特 恐 為 人 所 劫 , 故 自 防 爾 。 毋 釋 伏 , 毋 妄 出 。 出 則 曲 在 汝 , 彼 乘 虛 入 矣 』 。 眾 大 喜 曰 : 『 縣 主 愛 我 』 。 至 他 營 , 亦 如 之 。 竟 夜 寂 然 , 天 明 罷 散 。 音 鎮 軍 切 責 諸 將 , 眾 兵 乃 懼 , 皆 叩 頭 流 血 。 察 最 狡 桀 者 每 營 數 人 , 貫 耳 以 徇 , 諸 軍 肅 然 。 此 三 事 其 始 洶 洶 幾 不 可 測 , 卒 皆 畏 服 不 敢 動 。 可 見 臺 灣 之 兵 猶 可 為 也 。 及 再 至 臺 , 則 紛 紛 以 兵 橫 為 言 者 , 或 慮 有 變 。 詰 其 事 , 大 率 如 聚 賭 、 違 禁 之 類 。 將 裨 懦 弱 畏 事 , 營 縣 又 不 和 , 是 以 議 者 紛 紛 張 大 其 詞 , 而 非 事 實 。 夫 聚 兵 一 萬 四 千 餘 人 之 眾 , 遠 涉 重 洋 風 濤 之 險 , 又 有 三 年 更 換 之 煩 。 舊 者 未 去 , 新 者 又 至 。 此 其 勢 與 長 年 本 土 者 固 殊 , 而 營 將 能 以 恩 、 威 、 信 待 兵 者 百 不 得 一 。 時 方 無 事 , 終 日 嬉 游 , 悍 健 之 氣 無 所 洩 , 欲 其 無 囂 叫 紛 爭 , 少 違 犯 禁 令 之 事 , 不 可 得 也 。 而 巽 懦 無 識 者 , 既 不 能 治 , 徒 相 告 以 驚 怪 , 是 可 喟 矣 』 。 居 無 何 , 署 督 劉 鴻 翔 以 臺 人 之 籲 , 白 其 冤 。 旋 起 用 , 分 發 四 川 , 調 兩 淮 , 整 飭 鹽 務 。 咸 豐 元 年 , 陞 胡 北 鹽 法 道 , 嗣 任 廣 西 按 察 使 , 均 有 名 。 著 石 甫 文 集 、 東 溟 文 集 、 東 槎 紀 略 , 皆 刊 行 。 自 瑩 去 後 , 越 三 年 , 而 徐 宗 幹 任 臺 灣 道 。

    徐 宗 幹 , 字 樹 人 , 江 蘇 南 通 州 人 。 以 進 士 出 宰 曲 阜 , 洊 陞 至 汀 漳 龍 道 。 道 光 二 十 七 年 , 任 臺 灣 道 。 時 姚 瑩 方 去 , 凡 所 規 畫 , 多 繼 成 之 。 宗 幹 為 治 , 循 名 核 實 , 而 振 興 文 教 , 尤 汲 汲 以 育 才 為 務 。 臺 灣 遭 英 人 窺 擾 之 後 , 士 民 蓄 憤 , 自 立 鄉 約 , 禁 不 與 貿 易 。 宗 幹 亦 著 防 夷 之 論 。 論 曰 : 『 夷 狄 之 患 , 自 古 而 然 。 議 者 以 許 和 示 弱 , 為 非 國 計 。 要 在 令 其 畏 我 之 威 , 喜 我 之 賂 。 鴟 鳴 狼 踞 , 不 足 喜 怒 。 惟 宏 之 以 大 度 , 制 之 以 遠 算 , 勝 之 以 深 權 , 此 今 日 撫 夷 之 大 概 也 。 然 所 慮 者 , 喜 我 之 賂 , 而 不 畏 我 之 威 , 久 則 無 賂 可 喜 矣 。 此 時 情 形 , 閩 省 與 他 省 不 同 。 閩 省 已 准 其 設 口 通 商 , 有 撫 法 , 無 勦 法 , 所 謂 懷 之 以 德 也 。 臺 地 本 非 原 約 , 孤 懸 海 外 , 無 商 可 通 。 ○ 及 煤 炭 , 無 微 不 入 , 且 所 欲 亦 不 在 此 。 名 為 改 易 口 岸 , 實 則 聲 東 擊 西 , 借 此 發 難 。 昔 年 曾 於 此 地 大 受 創 痛 , 難 保 其 不 懷 叵 測 之 心 。 現 在 防 守 要 隘 , 以 淡 境 雞 籠 洋 一 帶 為 先 著 。 竊 以 為 有 堵 法 , 無 撫 法 。 堵 之 以 官 兵 , 究 爽 前 約 , 而 開 後 o ; 堵 之 以 民 , 堵 之 以 番 , 則 無 可 藉 口 。 所 謂 堵 者 , 非 必 列 兵 布 陣 , 但 阻 其 不 上 岸 而 已 。 民 番 或 無 紀 律 , 以 官 兵 間 之 。 兵 亦 可 裝 為 民 , 民 亦 可 裝 為 番 , 彼 固 無 從 辨 別 也 。 夫 欲 杜 內 奸 , 官 之 耳 目 不 如 民 之 耳 目 , 官 之 號 令 不 如 民 之 號 令 。 蓋 以 民 防 民 而 內 奸 絕 , 內 奸 絕 而 外 侮 必 不 能 入 。 此 尤 在 地 方 守 令 平 日 之 得 民 有 素 。 然 論 吏 治 於 今 日 , 但 不 視 如 寇 仇 足 矣 , 安 望 其 能 如 子 弟 之 衛 父 兄 乎 ? 計 惟 以 重 利 動 之 。 一 須 酌 墊 屯 糧 , 以 固 屯 番 之 守 望 。 一 須 寬 發 軍 餉 , 以 期 士 卒 之 飽 騰 。 一 須 收 雇 壯 勇 , 以 防 內 奸 之 勾 結 。 無 事 之 時 , 但 以 聯 莊 緝 匪 為 名 , 靜 以 俟 之 』 。

    當 是 時 , 綠 營 廢 弛 , 班 兵 多 宿 民 家 , 挾 械 以 嬉 。 宗 幹 移 鎮 管 束 , 改 建 營 房 處 之 。 兵 民 始 分 。 又 議 改 澎 湖 募 兵 , 變 通 船 政 , 清 理 人 犯 , 語 多 可 行 。 水 沙 連 六 社 番 久 請 內 附 , 而 廷 議 以 險 遠 為 難 , 照 舊 封 禁 。 宗 幹 上 書 總 督 , 請 援 乾 隆 五 十 三 年 之 例 , 先 設 屯 丁 , 以 便 管 理 。 從 之 。 其 後 遂 設 官 焉 。 咸 豐 三 年 , 鳳 山 林 恭 起 事 , 陷 縣 治 , 攻 府 城 。 宗 幹 與 紳 民 守 禦 , 命 知 縣 鄭 元 杰 以 兵 平 之 。 四 年 , 陞 福 建 按 察 使 。 其 後 襄 辦 皖 豫 軍 務 。 同 治 元 年 夏 四 月 , 任 福 建 巡 撫 。 彰 化 戴 潮 春 已 起 事 , 全 臺 俱 擾 ; 而 福 建 上 游 , 軍 務 復 急 。 省 議 頗 不 以 臺 為 意 , 宗 幹 獨 顧 念 焉 。 即 檄 前 署 臺 灣 鎮 曾 玉 明 渡 臺 , 又 奏 簡 丁 曰 健 為 臺 灣 道 , 會 辦 軍 務 , 次 第 蕩 平 。 嗣 請 乞 休 , 卒 謚 清 惠 。 著 有 斯 未 信 齋 文 集 。 宗 幹 曾 輯 治 臺 必 告 錄 , 以 授 曰 健 。 曰 健 刊 之 。

    連 橫 曰 : 臺 灣 沃 野 千 里 , 民 殷 物 盛 。 前 時 僅 設 一 府 四 縣 , 而 寄 其 權 於 巡 道 , 以 遙 受 督 撫 之 節 制 。 是 巡 道 者 , 非 僅 有 監 司 之 責 也 , 地 方 之 治 亂 、 國 計 之 盈 虛 , 民 生 之 豐 嗇 、 兵 制 之 張 弛 、 風 化 之 純 雜 , 均 於 是 賴 。 康 熙 中 , 陳 璸 任 臺 灣 道 , 吏 治 為 海 疆 第 一 , 其 後 寂 寂 無 聞 , 迨 道 光 間 , 內 外 多 事 , 而 姚 瑩 、 徐 宗 幹 後 先 而 至 , 皆 能 整 飭 吏 治 , 以 立 遠 大 之 謀 , 至 今 人 猶 道 之 。 故 余 多 採 其 言 , 以 入 各 志 。

        張 丙 列 傳

    張 丙 , 嘉 義 人 。 其 先 自 漳 之 南 靖 來 臺 , 居 店 仔 口 莊 , 世 業 農 。 能 以 信 義 庇 鄉 鄰 , 眾 倚 重 之 。 道 光 十 二 年 夏 大 旱 , 粒 米 不 藝 , 各 莊 皆 禁 糶 。 丙 與 莊 人 約 , 莫 敢 違 。 而 陳 壬 癸 潛 購 數 百 石 , 為 約 故 , 不 能 出 , 賂 生 員 吳 贊 護 之 。 贊 族 吳 房 , 逸 盜 也 , 與 詹 通 劫 諸 途 。 店 仔 口 之 禁 米 , 丙 董 其 事 。 贊 牒 縣 , 謂 丙 通 盜 。 嘉 義 知 縣 邵 用 之 獲 房 , 誅 之 , 並 捕 丙 。 丙 怨 令 不 治 米 出 境 而 反 治 禁 者 , 要 贊 之 妻 孥 於 途 , 又 為 縣 役 護 去 , 益 恨 之 。

    陳 辨 者 , 巨 盜 也 , 居 北 崙 仔 莊 。 其 族 為 粵 人 張 阿 凜 所 辱 。 阿 凜 居 雙 溪 口 , 粵 莊 之 強 者 。 閏 九 月 初 十 日 , 焚 辨 室 。 辨 邀 丙 與 鬥 , 率 眾 三 百 人 攻 之 , 不 勝 。 臺 灣 鎮 總 兵 劉 廷 斌 適 北 巡 , 丙 聞 而 歸 。 辨 遂 掠 粵 莊 。 二 十 五 日 , 劫 大 埔 林 汛 兵 軍 器 。 廷 斌 追 至 東 勢 湖 , 戮 二 人 。 北 路 協 副 將 葉 長 春 與 用 之 亦 至 , 合 擊 辨 於 紅 山 仔 。 辨 走 攻 莆 姜 崙 莊 。 官 兵 至 , 斬 其 黨 王 興 、 王 泉 , 辨 竄 白 丙 。 丙 觸 前 忿 , 謂 官 兵 之 專 殺 閩 人 也 , 與 詹 通 謀 起 事 。 通 父 經 知 之 , 命 長 子 日 新 往 殺 通 , 刃 其 額 , 不 死 。 傍 人 殺 日 新 。 十 月 朔 , 攻 佳 里 興 巡 檢 署 , 殺 教 讀 古 嘉 會 及 汛 兵 , 掠 下 茄 苳 、 北 勢 坡 、 八 掌 溪 各 汛 。 用 之 逐 之 , 入 店 仔 口 ; 丙 執 而 殺 之 , 報 宿 怨 也 。 初 二 日 , 臺 灣 知 府 呂 志 恆 聞 嘉 令 被 圍 , 率 鄉 勇 二 百 人 往 援 , 南 投 縣 丞 朱 懋 從 之 。 丙 禦 之 大 排 竹 。 署 遊 擊 周 進 龍 卻 , 懋 以 言 激 之 , 乃 前 施 砲 。 為 丙 眾 所 乘 。 義 民 許 邦 亮 以 其 馬 授 志 恆 , 徒 步 與 戰 俱 陷 。 懋 有 循 政 聲 , 丙 後 悔 之 。 進 龍 間 道 歸 , 是 以 免 。

    初 , 辨 之 約 丙 也 , 無 戕 官 意 。 至 是 其 妻 自 經 死 。 丙 乃 約 所 交 遊 , 稱 開 國 大 元 帥 , 建 號 天 運 , 張 告 示 , 禁 淫 掠 , 令 民 無 恐 。 以 詹 通 、 黃 番 婆 、 陳 連 、 陳 辨 、 吳 扁 為 元 帥 , 劉 仲 、 劉 港 、 劉 邦 頂 、 王 奉 、 陳 委 、 洪 番 、 吳 貓 、 李 武 松 、 許 六 、 孫 惡 為 先 鋒 , 柯 亭 為 軍 師 。 吳 允 不 受 封 , 自 稱 開 國 功 臣 , 賴 牛 亦 自 稱 元 帥 , 各 就 所 居 , 糾 集 黨 羽 , 分 大 小 四 十 六 股 。 股 首 稱 大 哥 , 下 為 班 首 , 所 部 曰 旗 腳 。 每 股 百 餘 人 , 或 數 百 人 。 初 三 日 , 丙 率 眾 攻 嘉 義 , 典 史 張 繼 昌 集 兵 民 , 嬰 城 守 。 而 股 眾 聚 愈 多 , 蔡 恭 、 梁 辨 、 莊 文 一 、 吳 鰍 、 陳 開 陶 、 黃 元 德 各 率 所 部 至 , 凡 萬 五 、 六 千 人 。 越 日 , 丙 分 眾 攻 大 武 壟 汛 , 傷 巡 檢 秦 師 韓 。 又 攻 目 加 溜 灣 , 把 總 朱 國 珍 死 焉 。 廷 斌 北 巡 在 途 , 聞 警 , 以 兵 二 百 往 。 丙 分 道 要 擊 。 官 軍 將 敗 , 適 王 得 蟠 率 義 勇 至 , 擁 以 入 城 。 副 將 周 承 恩 殿 , 不 知 也 , 反 馬 入 陣 , 馬 蹶 被 刃 , 猶 殺 數 十 人 乃 殪 , 將 弁 死 者 九 人 、 兵 百 餘 人 , 軍 械 盡 失 。 廷 斌 既 入 城 , 以 繼 昌 權 縣 事 , 修 戰 具 , 募 義 勇 , 為 固 守 計 。 而 莊 民 之 起 應 者 , 忽 分 忽 合 。 郡 城 戒 嚴 。

    初 七 日 , 股 首 黃 番 婆 攻 鹽 水 港 , 破 之 , 守 備 張 榮 力 戰 死 , 巡 檢 施 模 亦 殊 傷 。 鹽 水 港 為 嘉 義 咽 喉 , 郡 北 屏 障 也 。 既 破 , 黨 勢 大 振 。 初 八 日 , 丙 解 圍 去 , 而 迤 南 之 黨 漸 迫 郡 城 。 郡 中 初 不 知 守 令 之 被 戕 也 , 有 歸 自 大 排 竹 者 述 其 狀 , 兵 備 道 平 慶 以 同 知 王 衍 慶 權 府 事 , 環 城 樹 柵 , 備 戰 守 ; 紳 士 亦 助 餉 募 勇 。 貢 生 陳 以 寬 內 渡 告 警 。 訛 言 日 起 , 中 營 遊 擊 武 忠 泰 落 井 死 , 相 率 欲 逃 ; 衍 慶 令 曰 : 『 敢 言 走 者 斬 』 ! 獲 偵 探 吳 連 戮 之 , 眾 稍 定 。 十 一 日 , 丙 略 鹽 水 港 ; 辨 亦 攻 北 港 。 縣 丞 文 烜 、 千 總 蔡 凌 標 合 禦 之 。 嘉 義 自 解 圍 後 , 築 土 垣 於 城 下 , 甫 成 而 丙 復 來 攻 , 凡 三 日 , 解 圍 去 。 鳳 山 縣 人 許 成 亦 以 月 之 十 日 豎 旗 觀 音 山 , 號 天 運 , 封 歐 先 為 軍 師 、 柯 紳 庇 為 先 鋒 , 以 滅 粵 為 辭 , 遏 運 郡 之 米 , 為 丙 援 。 十 四 日 , 攻 阿 公 店 , 千 總 許 日 高 擊 退 之 。 於 是 始 不 敢 窺 府 城 。 然 彰 化 人 黃 成 受 丙 約 , 亦 以 十 二 日 豎 旗 於 林 圯 埔 , 稱 興 漢 大 元 帥 , 用 故 明 正 朔 , 僧 允 報 為 謀 主 。 郡 中 聞 嘉 義 被 圍 久 , 念 諸 將 在 外 無 援 , 以 都 司 蔡 長 青 率 兵 九 百 運 械 往 。 股 首 蔡 恭 要 之 曾 文 溪 。 長 青 背 水 為 營 。 十 九 日 , 恭 擊 之 , 大 敗 死 焉 , 兵 士 亡 者 二 百 餘 人 , 軍 械 盡 棄 。 二 十 三 日 , 丙 焚 嘉 義 北 門 。 城 兵 出 擊 , 互 殺 傷 。 三 十 日 , 又 戰 。 股 首 陳 太 山 、 劉 眉 滾 被 禽 , 磔 之 。 於 時 黨 中 互 為 雄 長 , 分 踞 各 莊 。 丙 亦 舍 城 去 。 殷 庶 之 鄉 慮 其 必 敗 , 遂 建 義 民 旗 鼓 , 輒 禽 股 首 殺 焉 。 是 日 南 路 股 眾 圍 鳳 山 , 夜 縱 火 逼 縣 署 。 署 游 擊 翁 朝 龍 退 守 火 藥 局 , 署 知 縣 克 通 阿 、 千 總 岑 廷 高 列 砲 於 庭 , 擊 退 之 。 自 是 亦 不 敢 窺 鳳 治 。

    閩 中 既 接 臺 灣 之 報 , 陸 路 提 督 馬 濟 勝 將 兵 二 千 馳 援 , 以 十 一 月 朔 抵 鹿 耳 門 , 駐 北 門 外 較 場 。 初 五 日 , 進 兵 西 港 仔 , 獲 偵 探 , 知 黨 狀 。 初 七 日 , 至 茅 港 尾 , 遇 股 眾 二 千 , 敗 之 。 濟 勝 曰 : 『 此 地 可 戰 』 。 壘 土 為 營 以 待 。 翼 日 , 股 眾 果 以 五 、 六 千 人 來 撲 。 濟 勝 戒 勿 動 , 俟 其 懈 , 開 壁 出 擊 , 陣 斬 數 百 。 十 二 日 , 進 兵 鐵 線 橋 。 二 十 二 日 , 丙 擁 眾 二 萬 , 自 摶 戰 , 氣 銳 甚 , 呼 聲 震 山 谷 。 自 辰 至 於 日 中 , 濟 勝 堅 壁 不 動 。 薄 暮 始 縱 兵 出 , 追 逐 數 里 , 禽 五 十 餘 人 , 斬 七 、 八 百 人 , 溺 水 死 者 相 枕 藉 。 丙 亦 能 軍 , 收 其 眾 踞 橋 北 。 翌 日 再 戰 , 又 敗 , 李 武 松 、 詹 通 被 禽 。 丙 走 伏 近 山 麻 林 中 。 而 金 門 鎮 總 兵 竇 振 彪 以 月 之 三 日 , 至 鹿 港 而 南 , 會 於 鹽 水 港 。 濟 勝 令 攻 南 黨 , 自 帥 所 部 入 嘉 義 城 , 分 兵 搜 勦 斗 六 , 嘉 之 北 蔽 也 。 黃 城 率 眾 來 攻 , 破 竹 圍 而 入 。 千 總 張 玉 成 、 外 委 朱 承 恩 、 許 國 寶 、 林 登 超 、 蔡 大 貴 皆 巷 戰 死 , 縣 丞 方 振 聲 、 守 備 馬 步 衢 放 火 自 焚 , 不 死 , 為 股 眾 所 執 。 振 聲 妻 張 氏 、 玉 成 妻 唐 氏 皆 不 屈 死 , 弁 兵 沒 者 二 百 數 十 人 。 城 以 黃 雖 菜 為 縣 丞 , 守 斗 六 。 自 率 其 眾 助 丙 。 丙 自 敗 後 勢 蹙 , 各 莊 又 多 助 官 軍 , 皇 皇 無 所 之 , 十 二 月 被 執 ; 黃 城 、 陳 辨 、 詹 通 、 陳 連 、 吳 扁 等 亦 先 後 被 獲 。 以 丙 、 通 、 辨 、 連 為 禍 首 , 解 囚 郡 獄 。 梟 李 武 松 、 吳 扁 等 於 嘉 義 各 處 , 而 剖 黃 城 之 心 , 以 祭 斗 六 諸 人 。 株 連 而 死 者 數 百 。 北 路 平 。 初 七 日 , 濟 勝 率 軍 赴 鳳 山 , 股 眾 禦 之 三 湳 溝 。 初 八 日 , 獲 許 成 、 蔡 臨 , 斬 之 。 南 路 亦 平 。

    十 三 年 春 正 月 , 總 督 程 思 洛 至 自 浙 江 , 將 軍 瑚 松 額 佩 欽 差 大 臣 關 防 抵 臺 灣 。 當 總 兵 劉 廷 斌 之 被 困 , 兵 備 道 平 慶 以 亂 狀 入 奏 。 命 松 額 署 福 州 將 軍 , 哈 朗 阿 為 參 贊 , 領 侍 衛 巴 圖 魯 章 京 二 十 四 員 , 又 調 西 安 馬 兵 三 百 、 河 南 兵 一 千 、 貴 州 兵 五 百 、 四 川 兵 千 五 百 赴 臺 。 巡 撫 魏 元 琅 以 十 二 月 十 一 日 接 提 督 捷 報 , 奏 請 止 軍 , 故 各 省 之 兵 皆 未 入 閩 境 。 而 總 督 將 軍 先 後 渡 臺 也 , 窮 治 餘 黨 , 按 名 悉 獲 , 梟 斬 首 三 百 餘 人 , 遣 戍 者 倍 之 。 丙 與 通 、 辨 、 連 俱 械 至 京 , 磔 之 。 詔 祀 方 振 聲 、 馬 步 衢 、 陳 玉 成 於 昭 忠 祠 , 餘 亦 賞 罰 有 差 。

        方 振 聲 列 傳

    方 振 聲 , 浙 江 山 陰 人 , 寄 籍 順 天 , 遂 家 焉 。 供 事 武 選 司 。 出 任 福 建 閩 安 巡 檢 , 歷 陞 至 斗 六 縣 丞 。 道 光 十 二 年 秋 九 月 , 嘉 義 張 丙 起 事 , 攻 縣 城 。 振 聲 聞 警 , 即 與 署 守 備 馬 步 衢 、 署 千 總 陳 玉 成 籌 守 禦 , 增 壘 浚 濠 。 又 以 眷 屬 居 營 中 , 誓 偕 死 。 斗 六 為 嘉 義 北 蔽 , 負 山 扼 溪 , 地 險 絕 。 然 兵 力 單 薄 , 慮 陷 圍 , 乃 檄 嘉 義 都 司 許 荊 山 軍 其 外 , 以 為 犄 角 。 玉 成 善 火 器 , 每 發 必 中 , 相 持 久 。 丙 轉 戰 嘉 南 。 十 一 月 初 三 日 , 股 首 黃 城 以 眾 來 攻 , 荊 山 宵 遁 , 城 自 外 放 火 , 破 竹 圍 而 入 。 玉 成 率 所 部 巷 戰 死 。 振 聲 、 步 衢 欲 自 焚 , 被 執 , 不 屈 死 。 妻 張 氏 、 女 某 、 玉 成 妻 唐 氏 亦 死 。 幕 客 沈 志 勇 、 沈 聯 輝 、 家 丁 江 承 惠 等 皆 死 。 弁 兵 沒 者 二 百 數 十 人 。 步 衢 、 玉 成 , 臺 灣 人 , 家 世 莫 詳 。 而 同 心 協 力 , 以 守 危 疆 , 卒 之 勢 蹙 駢 死 , 閤 家 俱 亡 , 人 以 為 烈 。 事 聞 , 下 旨 軫 悼 , 賜 祭 。 振 聲 追 贈 知 府 銜 , 謚 義 烈 ; 步 衢 游 擊 銜 , 謚 剛 烈 ; 玉 成 都 司 銜 , 謚 勇 烈 。 各 世 襲 騎 都 尉 罔 替 , 入 祀 京 師 昭 忠 祠 。 張 氏 贈 淑 人 , 唐 氏 恭 人 , 均 謚 節 烈 , 建 坊 旌 表 。 予 志 勇 六 品 頂 戴 , 聯 輝 七 品 頂 戴 , 均 照 銜 議 恤 。 命 於 斗 六 准 建 專 祠 , 春 秋 致 祭 , 以 從 難 幕 客 、 家 丁 、 弁 兵 配 。

        李 石 、 林 恭 列 傳

    道 光 之 末 , 清 政 不 飭 。 洪 王 起 兵 , 奠 都 南 京 , 建 國 太 平 , 奄 有 諸 夏 之 半 。 風 潮 震 動 , 遠 被 臺 灣 。 於 是 而 有 李 石 之 變 , 於 是 而 有 林 恭 之 變 。

    李 石 , 臺 邑 人 。 時 以 小 刀 會 踞 廈 門 , 而 臺 多 漳 泉 人 , 謀 起 應 。 咸 豐 三 年 夏 四 月 下 旬 , 與 楊 文 愛 、 林 清 十 數 人 樹 旗 灣 街 , 以 興 漢 滅 滿 為 言 , 從 者 眾 。 知 縣 高 鴻 飛 聞 警 , 將 往 討 , 命 廩 生 許 廷 道 率 練 勇 從 。 廷 道 以 練 勇 未 集 , 請 暫 待 , 不 聽 。 移 營 借 兵 三 千 , 多 羸 弱 , 器 亦 不 備 。 二 十 八 日 出 軍 , 翌 日 至 鹿 仔 草 , 度 林 投 巷 。 石 設 伏 以 俟 , 自 後 刺 之 , 鴻 飛 墜 , 馘 首 去 , 餘 兵 皆 走 。 郡 中 聞 報 戒 嚴 。 總 兵 恆 裕 出 駐 北 較 場 , 而 鳳 山 之 變 作 矣 。

    林 恭 , 鳳 山 人 , 充 縣 署 壯 勇 , 與 無 賴 伍 。 知 縣 王 廷 幹 汰 之 。 及 聞 北 路 之 變 , 與 其 黨 張 古 、 羅 阿 沙 、 賴 棕 集 眾 百 數 十 人 , 攻 踞 番 薯 寮 , 搶 掠 至 鳳 治 , 各 鄉 騷 動 。 廷 幹 召 義 首 林 萬 掌 入 衛 。 萬 掌 , 恭 兄 也 , 性 奸 猾 ; 群 不 逞 之 徒 , 出 入 其 家 。 二 十 八 日 , 率 眾 入 城 。 廷 幹 大 喜 , 以 所 戴 花 翎 加 其 首 , 曰 闔 城 付 汝 , 全 家 付 汝 ; 恭 亦 擁 眾 入 城 , 邑 人 猶 以 為 義 民 也 , 直 入 縣 署 。 廷 幹 方 作 書 達 郡 吏 , 見 之 欲 走 。 曾 玉 水 揮 刀 以 砍 。 幕 友 張 竹 泉 趣 救 , 亦 被 殺 。 典 史 張 樹 春 聞 堂 上 鬨 聲 , 趨 止 亦 死 。 廷 幹 長 子 鈞 未 冠 , 倉 卒 持 槍 刺 恭 , 不 中 , 力 鬥 死 。 次 子 湜 裁 九 歲 , 遇 救 獲 免 。 家 人 臧 獲 死 者 十 九 人 。 妻 張 氏 初 避 民 家 , 日 夜 哭 , 主 人 患 之 , 紿 之 出 , 卒 以 伶 仃 死 。 其 妾 匿 火 藥 局 以 免 。 而 樹 春 之 家 亦 受 害 。 廷 幹 , 山 東 安 邱 人 , 以 進 士 仕 閩 。 英 人 之 役 , 運 餉 來 臺 。 初 知 嘉 義 縣 , 繼 任 鳳 山 。 性 貪 墨 , 邑 人 怨 之 , 故 變 時 無 肯 救 者 。

    恭 既 得 鳳 城 , 踞 縣 署 , 開 倉 庫 , 縱 獄 囚 , 自 為 縣 令 , 出 示 禁 殺 掠 , 以 王 光 讚 為 軍 師 。 南 路 營 參 將 曾 元 福 適 巡 哨 城 外 , 急 入 援 , 無 及 , 退 守 火 藥 局 。 恭 攻 之 , 不 破 。 放 火 決 水 , 又 不 破 。 元 福 每 乘 隙 出 哨 , 示 無 恐 。 而 糧 食 日 用 之 物 偽 奪 於 民 者 , 而 陰 給 其 直 , 故 不 困 。 郡 中 聞 變 , 兩 令 又 前 後 被 戕 , 巡 道 徐 宗 幹 議 自 守 。 五 月 初 二 日 , 恭 分 眾 攻 郡 。 廷 道 謀 內 應 , 事 洩 喬 死 , 城 得 不 破 。 郡 人 擊 退 之 。 越 數 日 , 幕 客 唐 壎 語 宗 幹 曰 : 『 鳳 邑 之 陷 久 矣 , 鳳 民 之 望 救 亦 亟 矣 。 今 曾 參 將 獨 守 危 局 , 而 郡 無 援 兵 , 他 日 大 府 詰 問 , 將 若 何 ? 且 不 戰 亦 不 能 守 』 。 宗 幹 意 始 決 , 議 出 師 , 無 敢 往 者 。 乃 以 鄭 元 杰 署 縣 事 赴 援 , 元 杰 固 辭 。 宗 幹 曰 : 『 吾 知 汝 才 , 且 知 汝 父 才 。 汝 其 往 哉 』 。 舉 令 箭 授 之 , 曰 :『
此 朝 廷 所 畀 也 , 今 轉 以 畀 汝 。 汝 其 便 宜 行 事 』 。 元 杰 猶 豫 , 而 中 營 游 擊 夏 汝 賢 請 行 , 乃 誓 師 , 以 二 十 八 日 南 下 , 父 應 璠 為 治 糧 , 汝 賢 亦 牽 所 部 從 。 分 三 隊 : 以 義 首 李 澄 清 為 前 軍 鄉 導 , 翁 夢 熊 為 左 隊 , 何 璇 璣 為 右 隊 , 西 螺 把 總 李 朝 祥 率 練 勇 八 百 來 會 。 六 月 初 二 日 , 至 二 層 行 溪 。 元 福 之 子 登 瀚 自 募 勇 三 百 , 屯 弁 林 鼎 山 以 屯 兵 五 百 , 先 後 至 。 翌 日 , 戰 於 新 園 。 凡 三 遇 伏 , 遂 入 舊 城 。 初 七 日 , 元 福 聞 官 軍 至 , 欲 自 內 出 擊 。 登 瀚 急 欲 見 父 , 先 破 圍 入 ; 元 杰 、 汝 賢 繼 之 。 恭 踉 蹌 走 , 餘 黨 伏 城 隅 以 戰 , 卻 之 , 陣 斬 方 烏 翠 、 梁 蘆 等 七 十 餘 人 。 東 港 距 鳳 治 三 十 里 , 為 通 海 之 市 , 民 戶 殷 庶 , 恭 敗 後 , 將 踞 之 , 以 收 拾 餘 黨 。 元 杰 請 郡 吏 會 水 師 夾 攻 。 二 十 九 日 , 恭 渡 溪 , 走 大 莆 林 。 官 軍 追 之 , 竄 水 底 寮 。 元 杰 久 駐 東 港 , 餉 絀 , 請 於 郡 , 不 與 , 兵 勇 無 所 得 食 , 大 譁 。 令 從 變 民 戶 罰 鍰 贖 罪 , 苛 求 富 室 , 縣 役 黃 添 又 假 威 以 逞 , 元 杰 且 為 所 愚 , 東 港 之 人 怨 焉 。 初 , 萬 掌 道 恭 入 城 , 退 居 水 底 寮 。 及 敗 , 又 庇 之 。 應 璠 素 識 萬 掌 , 遣 人 說 以 利 害 。 七 月 二 十 七 日 , 乃 縛 恭 獻 軍 前 。 元 杰 解 郡 報 功 , 戮 之 。 已 而 總 兵 恆 裕 獲 石 等 , 皆 斬 之 。 事 後 以 元 杰 知 臺 灣 縣 。 其 明 年 , 樹 春 之 子 扶 櫬 , 或 言 殺 樹 春 者 黃 添 也 , 元 杰 庇 不 與 , 樹 春 之 子 控 於 總 督 , 召 省 察 看 。

        丁 曰 健 列 傳

    丁 曰 健 , 字 述 安 , 安 徽 懷 寧 人 , 寄 籍 順 天 。 以 舉 人 揀 發 福 建 。 咸 豐 四 年 , 任 淡 水 同 知 。 時 閩 粵 械 鬥 後 , 地 方 凋 蔽 , 曰 健 出 而 撫 字 , 其 姦 猾 者 即 以 法 繩 之 。 既 而 小 刀 會 黃 位 竄 臺 灣 , 陷 雞 籠 。 曰 健 集 紳 民 , 籌 戰 守 。 以 彰 化 林 文 察 率 鄉 勇 二 百 攻 之 , 位 敗 走 。 調 署 嘉 義 縣 , 加 知 府 銜 。 嗣 以 軍 功 賞 道 銜 , 歷 署 福 建 糧 道 及 布 政 使 。

    同 治 元 年 春 , 彰 化 戴 潮 春 起 事 , 全 臺 俱 擾 。 二 年 秋 , 詔 命 福 建 陸 路 提 督 林 文 察 視 師 臺 灣 , 而 巡 撫 徐 宗 幹 亦 奏 簡 曰 健 為 臺 灣 兵 備 道 , 加 按 察 使 銜 , 會 辦 軍 務 。 九 月 , 至 艋 舺 , 募 舊 部 , 謀 規 復 。 紳 士 林 占 梅 豫 練 鄉 勇 二 千 名 , 保 衛 地 方 , 及 是 隨 行 。 進 兵 牛 罵 頭 , 數 戰 皆 捷 , 遂 克 彰 城 。 文 察 亦 自 麥 寮 登 岸 , 定 嘉 義 , 復 斗 六 , 駐 兵 阿 罩 霧 。

    初 , 曰 健 以 汀 州 軍 務 , 與 文 察 有 。 至 是 同 平 臺 灣 , 文 察 所 部 就 地 籌 餉 , 又 以 辦 理 清 莊 , 地 方 復 擾 。 曰 健 止 之 , 不 聽 。 及 福 建 上 游 告 急 , 詔 命 文 察 內 渡 。 文 察 未 行 , 曰 健 劾 之 。 略 謂 : 『 內 山 J 東 、 貓 霧 等 處 , 前 經 署 陸 提 臣 林 文 察 入 山 搜 捕 。 於 正 月 破 林 巢 後 , 安 住 家 園 五 十 餘 日 , 頓 兵 不 出 , 以 致 眾 議 沸 騰 , 欲 圖 報 復 。 餘 匪 藉 此 , 復 肆 攻 撲 。 非 先 事 豫 防 , 聯 莊 得 力 , 竟 有 難 解 之 憂 』 。 詔 命 福 建 總 督 左 宗 棠 查 辦 。 曰 健 又 致 書 宗 棠 , 歷 詆 文 察 不 法 。 已 而 文 察 赴 閩 , 殉 於 漳 州 之 役 , 弟 文 明 以 副 將 家 居 。 越 二 年 , 賴 、 洪 各 姓 訟 其 霸 田 。 曰 健 委 知 縣 凌 定 國 至 彰 會 審 , 即 就 大 堂 殺 之 。 文 察 之 母 控 之 省 , 復 籲 之 京 。 案 懸 不 決 。 而 曰 健 以 病 奏 免 。

        郭 光 侯 、 施 九 c 列 傳

    郭 崇 高 字 光 侯 , 以 字 行 , 臺 邑 武 生 也 。 居 保 西 里 , 以 義 聞 里 閈 。 臺 灣 賦 稅 固 重 , 正 供 之 外 , 有 耗 羨 , 有 丁 稅 , 有 採 買 。 凡 納 石 者 倍 其 半 , 折 穀 納 銀 又 倍 之 。 官 吏 之 私 飽 , 胥 役 之 剝 削 , 又 兩 倍 之 。 每 徵 收 時 , 官 符 一 下 , 皂 隸 四 出 , 捕 業 戶 、 逮 農 民 , 所 至 騷 動 。

    道 光 二 十 四 年 春 三 月 , 臺 灣 縣 開 收 下 芒 之 租 。 知 縣 閻 炘 示 納 穀 者 折 銀 , 縣 民 以 非 例 不 納 。 糧 總 李 捷 陞 至 期 無 可 繳 , 請 治 逋 者 。 炘 檄 典 史 率 役 , 赴 東 門 外 迫 促 。 每 至 索 供 帳 , 富 家 多 走 避 , 則 拘 貧 民 以 刑 , 示 儆 也 。 保 西 里 人 葉 周 、 劉 取 、 余 潮 聚 議 曰 : 『 官 暴 至 此 , 民 不 堪 命 矣 』 。 嗾 壯 士 夜 殺 之 。 炘 以 亂 事 白 道 府 , 請 會 營 勦 辦 。 鄉 人 懼 , 洶 洶 欲 變 , 猶 未 發 也 。

    許 東 燦 者 , 郡 人 也 , 名 朝 錦 。 納 資 捐 同 知 , 攬 辦 官 租 , 日 出 入 衙 署 , 聲 勢 振 一 邑 。 時 穀 賤 , 亦 命 納 戶 繳 銀 , 石 徵 二 圓 。 不 從 , 皆 運 穀 至 東 門 下 , 堆 積 如 邱 陵 。 東 燦 白 縣 , 命 弟 東 寮 捕 抗 者 。 納 戶 困 , 群 哀 籲 光 侯 。 至 是 集 耆 老 , 謀 入 郡 訴 大 吏 。 四 月 朔 , 至 東 郭 外 , 鄉 人 不 期 而 會 者 數 百 , 皆 呼 冤 , 行 且 近 。 城 兵 疑 民 變 , 急 閉 門 , 趣 報 守 備 。 文 武 皆 至 , 詰 以 故 ; 咸 言 納 銀 之 苦 。 命 且 散 , 不 從 。 自 辰 至 於 日 中 , 聚 愈 多 , 眾 且 數 千 。 郡 中 猝 聞 警 , 一 時 震 動 , 守 土 官 亦 皇 皇 無 策 , 乃 介 東 燦 解 散 , 許 以 收 回 告 示 。 而 鄉 民 始 紛 紛 去 。

    翌 日 , 鎮 道 以 民 變 白 督 撫 , 懸 捕 光 侯 , 將 以 糾 眾 圍 城 之 罪 罪 之 。 顧 光 侯 所 為 出 於 公 憤 , 若 一 旦 受 罪 , 身 戮 名 穢 , 則 地 方 事 誰 肯 為 耶 ? 二 、 三 魁 桀 之 士 , 密 晤 光 侯 , 請 起 兵 以 抗 。 不 可 , 曰 : 『 吾 之 出 首 者 , 冀 幸 官 之 一 悟 , 民 之 一 解 也 。 今 事 勢 未 可 知 , 若 稍 有 舉 動 , 則 罪 案 成 矣 』 。 擬 入 訴 鎮 道 。 而 偵 騎 四 出 , 慮 被 害 , 乃 為 叩 閽 計 。 潛 伏 糖 簍 中 , 以 牛 車 運 至 船 , 其 友 豫 俟 之 。 至 天 津 入 京 , 而 朝 廷 已 下 諭 拿 辦 矣 。

    當 是 時 , 晉 江 陳 慶 鏞 為 御 史 , 直 聲 聞 天 下 。 光 侯 念 非 此 莫 可 白 者 。 八 月 二 十 有 五 日 , 至 晉 江 會 館 , 見 慶 鏞 , 哭 陳 始 末 。 初 , 東 燦 曾 以 巨 案 逮 京 訊 , 慶 鏞 諗 其 惡 ; 比 聞 此 事 , 尤 詆 之 。 早 日 上 其 事 。 下 諭 解 閻 炘 任 , 逮 問 。 著 總 督 劉 韻 珂 飭 屬 捕 東 燦 、 東 寮 及 黃 應 清 、 蔡 堂 、 李 捷 陛 等 , 皆 朋 比 為 奸 者 也 。 至 日 部 訊 , 東 燦 桀 驁 , 出 言 傷 部 吏 。 定 讞 誅 之 , 餘 亦 治 罪 有 差 。 而 光 侯 以 僨 事 之 罪 流 口 外 。 越 四 十 二 年 而 有 施 九 緞 之 事 。

    施 九 緞 , 彰 化 人 也 。 居 於 二 林 堡 浸 水 莊 。 世 業 農 , 好 預 鄰 里 不 平 事 。 光 緒 十 二 年 , 巡 撫 劉 銘 傳 奏 請 清 丈 。 十 三 年 , 彰 屬 十 三 堡 均 舉 辦 。 知 縣 蔡 麟 祥 率 巡 檢 黃 文 澣 、 吳 雲 孫 等 , 自 橋 仔 頭 起 丈 。 每 甲 長 約 加 一 , 隨 丈 隨 算 , 錯 則 改 之 。 民 無 怨 言 。 已 而 麟 祥 調 用 , 以 李 嘉 棠 知 縣 事 。 嘉 棠 固 墨 吏 , 狼 貪 民 財 , 肆 用 奸 猾 。 既 接 任 , 而 撫 署 札 催 竣 丈 , 乃 悉 變 舊 章 , 各 堡 派 員 , 數 月 而 畢 。 丈 員 多 昧 算 田 賦 等 則 , 不 計 肥 瘠 , 任 意 填 寫 ; 下 鄉 之 時 , 索 民 供 帳 , 皆 囊 巨 金 而 歸 。 彰 之 民 庶 早 已 不 平 矣 。 嘉 棠 示 領 丈 單 , 每 甲 費 二 圓 。 彰 賦 三 萬 有 奇 , 丈 後 倍 增 其 數 。 各 員 在 署 分 單 , 領 者 少 。 而 是 時 嘉 義 亦 以 催 領 故 , 民 戶 騷 動 。 管 領 武 毅 右 營 提 督 朱 煥 明 素 駐 彰 , 銘 傳 檄 往 彈 壓 , 以 棟 字 營 副 帶 林 超 拔 代 之 。 煥 明 至 嘉 , 縱 兵 焚 殺 。 莊 豪 李 盤 率 黨 入 彰 境 , 主 湖 仔 內 莊 楊 中 成 家 , 潛 謀 不 軌 。 彰 署 又 迫 領 丈 單 , 皂 隸 四 出 。 嘉 棠 欲 邀 功 , 令 愈 嚴 。 官 暴 民 怨 , 而 九 緞 之 變 作 矣 。

    九 緞 年 已 六 十 餘 , 既 遭 委 員 魚 肉 , 莊 人 又 多 往 愬 , 大 憤 , 欲 走 訴 巡 撫 , 請 展 期 。 其 友 曰 : 『 巡 撫 端 居 衙 署 , 委 任 縣 令 , 左 右 之 人 誰 肯 為 我 言 哉 ? 且 而 一 往 北 , 則 縣 令 以 為 抗 己 , 而 捕 而 家 殺 而 身 矣 』 。 九 緞 曰 : 『 然 則 奈 何 』 ? 曰 : 『 且 待 之 』 。 二 林 為 濱 海 之 區 、 或 毗 溪 畔 , 土 壤 枯 瘠 , 領 者 尤 少 。 十 四 年 八 月 , 嘉 棠 又 以 刑 威 民 , 膞 囚 林 武 、 林 番 薯 於 北 斗 、 西 螺 , 戮 簡 燦 於 鹿 港 。 燦 固 土 豪 , 雖 犯 法 , 未 定 讞 。 傳 者 以 為 許 貓 振 , 貓 振 亦 獄 囚 , 弟 得 龍 謀 劫 之 。 至 是 知 其 誤 , 然 眾 已 嘯 聚 , 遂 入 街 , 掠 鹽 館 。 蕃 薯 莊 施 慶 從 之 , 楊 中 成 亦 在 行 , 無 賴 二 百 餘 人 , 一 鬨 而 散 。 嘉 棠 赴 鹿 港 , 得 龍 要 諸 途 , 從 者 二 十 餘 人 懼 不 敢 前 。 請 鹿 紳 解 散 , 始 得 歸 。 鹿 港 為 施 氏 聚 族 之 地 , 生 員 施 家 珍 聞 警 , 召 鄉 勇 不 及 。 嘉 棠 幾 不 免 , 遂 啣 之 。

    當 是 時 , 民 戶 洶 洶 , 浸 水 莊 人 尤 激 。 九 月 朔 , 環 請 九 緞 為 首 , 至 者 數 百 人 。 裂 布 為 旗 , 大 書 「 官 激 民 變 」 。 九 緞 立 神 輿 後 , 如 報 賽 狀 , 楊 中 成 、 許 得 龍 、 施 慶 、 李 盤 等 從 行 , 禁 劫 殺 , 沿 途 鄉 民 多 持 兵 隨 之 。 亭 午 至 城 下 , 駐 南 瑤 官 , 大 呼 索 焚 丈 單 。 日 晡 不 期 而 會 者 數 千 人 。 嘉 棠 閉 城 門 , 電 撫 署 告 變 。 未 幾 電 線 絕 , 都 司 葉 永 輝 、 洪 盤 安 、 棟 字 營 副 帶 林 超 拔 各 登 陴 , 丈 員 亦 助 守 。 檄 召 各 堡 紳 董 , 每 堡 集 丁 壯 二 百 , 而 誤 書 二 人 。 堡 董 皆 遲 疑 , 無 敢 入 援 者 。 初 二 日 , 九 緞 率 眾 駐 八 卦 山 。 山 在 城 東 隅 , 高 數 十 丈 , 上 有 砲 壘 。 眾 請 開 砲 擊 縣 署 , 不 可 , 曰 : 『 殃 民 之 罪 , 祇 在 嘉 棠 。 若 砲 擊 之 , 則 玉 石 俱 焚 , 是 以 暴 易 暴 矣 。 夫 我 輩 之 來 , 為 民 請 命 。 若 得 縣 令 一 諾 , 收 燬 丈 單 , 則 相 率 歸 鄉 , 可 告 罪 於 父 老 也 』 。 眾 聞 之 , 皆 以 九 緞 為 仁 , 稱 之 曰 「 公 道 大 王 」 。 初 三 日 , 城 圍 益 急 , 所 檄 兵 又 不 至 。 嘉 棠 懼 , 欲 自 殺 , 左 右 止 之 。 煥 明 在 嘉 , 聞 變 馳 救 。 至 北 斗 , 紳 董 以 民 亂 途 險 , 請 止 軍 。 不 聽 。 及 大 埔 心 , 為 無 賴 尾 擊 , 所 部 死 十 餘 人 , 彈 藥 又 罄 , 煥 明 逃 至 竹 巷 尾 。 九 緞 偵 其 來 , 迎 擊 之 , 遂 死 。 事 聞 , 詔 建 專 詞 。 城 中 聞 煥 明 之 耗 , 眾 愈 懼 欲 走 。 嘉 棠 介 教 諭 周 長 庚 、 局 紳 吳 景 韓 、 總 理 蔣 攀 龍 縋 見 九 緞 , 勸 其 歸 。 九 緞 索 焚 丈 單 而 後 退 。 嘉 棠 不 決 , 而 圍 愈 迫 。 乃 佯 許 之 , 以 望 援 兵 。 然 彰 城 如 斗 , 攻 之 則 破 。 環 圍 數 日 , 米 油 告 竭 。 紳 士 請 發 綏 豐 倉 以 振 , 集 壯 丁 為 義 勇 , 而 援 兵 亦 且 至 矣 。

    初 , 統 領 棟 字 營 林 朝 棟 駐 臺 北 , 聞 警 馳 救 。 初 六 日 , 至 田 中 央 , 調 兵 蓐 食 。 自 率 土 勇 八 百 入 市 仔 尾 , 以 副 將 余 保 元 、 衛 隊 把 總 林 青 雲 各 帶 所 部 , 潛 行 突 擊 。 林 超 拔 亦 自 城 上 助 戰 。 克 八 卦 山 。 九 緞 退 駐 平 和 厝 莊 , 圍 始 解 。 十 一 日 , 朝 棟 復 出 擊 。 環 戰 兩 時 , 陣 斬 四 十 一 , 捕 八 人 , 皆 戮 之 。 官 軍 亦 傷 十 七 。 九 緞 歸 浸 水 莊 。 朝 棟 以 亂 平 電 撫 署 。

    先 是 都 司 鄭 有 勤 率 隘 勇 二 營 援 彰 。 初 七 日 , 至 大 甲 ; 翌 日 , 至 牛 罵 頭 。 所 部 與 莊 人 爭 鬥 , 銃 斃 數 人 。 莊 民 蔡 訪 鳴 金 聚 眾 , 欲 報 怨 。 隘 勇 走 。 十 三 日 , 抵 城 。 而 駐 防 基 隆 總 兵 竇 如 田 亦 率 銘 字 營 三 營 至 。 十 四 日 , 嘉 棠 以 各 路 兵 至 , 倡 攻 二 十 四 莊 , 夜 令 炊 飯 進 軍 。 浙 人 凌 雲 在 幕 , 知 民 冤 , 告 於 有 勤 曰 : 『 朱 提 督 之 死 , 非 二 十 四 莊 之 罪 也 。 自 武 西 堡 北 上 , 已 被 沿 途 截 殺 , 損 失 過 半 。 抵 竹 巷 尾 始 殉 難 , 固 非 其 界 。 若 攻 勦 之 , 恐 激 變 , 則 城 安 而 復 危 。 唯 君 圖 之 』 。 有 勤 遍 告 各 統 領 , 始 止 。 教 諭 周 長 庚 、 中 軍 葉 永 輝 札 告 二 十 四 莊 紳 董 , 速 入 城 領 旗 , 否 則 聲 討 。 然 莊 民 未 知 城 中 虛 實 , 且 道 梗 , 不 至 。 嘉 棠 大 怒 , 復 令 進 攻 。 貢 生 吳 德 功 聞 其 事 , 夜 見 周 、 葉 曰 : 『 二 十 四 莊 之 不 來 , 昧 於 事 而 非 敢 違 縣 札 也 。 請 遲 一 夜 , 德 功 當 馳 函 泣 告 之 』 。 是 時 各 隘 截 斷 , 路 布 蒺 藜 , 無 敢 往 者 。 生 員 陳 捷 華 、 王 贊 成 、 白 一 聲 、 白 玉 音 等 皆 願 去 , 分 持 德 功 書 , 間 道 往 。 十 五 日 , 布 政 使 沈 應 奎 、 臺 東 州 知 州 吳 本 杰 、 澎 湖 鎮 總 兵 吳 宏 洛 統 領 銘 、 隘 、 昌 各 軍 至 , 嘉 棠 又 力 主 燬 莊 。 皆 觀 望 不 來 , 唯 線 東 西 堡 十 莊 、 貓 羅 三 十 五 莊 、 東 西 螺 各 堡 已 由 德 功 函 招 領 旗 。 應 奎 亦 出 示 招 安 , 人 心 始 定 。

    當 變 之 起 也 , 嘉 棠 釀 之 。 及 應 奎 查 問 , 反 誣 鹿 港 紳 商 助 匪 , 復 請 討 。 不 聽 。 召 鹿 紳 蔡 德 芳 、 黃 玉 書 詢 之 , 語 及 嘉 棠 。 於 是 嘉 棠 大 恨 鹿 人 矣 。 十 六 日 , 請 攻 鹿 港 。 宏 洛 將 發 兵 , 鹿 人 惶 恐 徹 夜 。 德 功 請 止 , 不 聽 。 請 應 奎 止 之 , 亦 不 聽 。 應 奎 知 民 冤 , 電 稟 銘 傳 , 以 鹿 港 一 攻 , 則 沿 海 皆 將 激 變 。 銘 傳 乃 令 宏 洛 歸 應 奎 節 制 。 十 七 日 , 福 寧 鎮 總 兵 曹 克 忠 至 自 基 隆 , 為 查 變 也 。

    當 是 時 官 軍 疊 至 , 九 緞 潛 伏 浸 水 莊 。 二 十 三 日 , 宏 洛 攻 之 , 走 湖 仔 內 莊 。 所 至 民 為 供 食 。 圍 楊 中 成 家 , 亦 已 走 , 不 得 一 人 。 二 十 五 日 , 各 提 兵 歸 。 浸 水 莊 總 理 王 煥 , 年 七 十 。 當 事 之 起 , 向 鹿 港 徵 餉 , 商 人 以 官 兵 不 足 恃 , 慮 被 劫 , 潛 助 之 , 未 半 日 而 得 五 千 金 , 分 發 民 軍 。 然 彰 人 之 變 , 嘉 棠 之 罪 也 。 銘 傳 知 其 暴 , 二 十 九 日 , 撤 任 , 以 朱 公 純 代 之 。 發 示 安 民 , 脅 從 罔 治 。 設 保 安 局 , 以 紳 士 蔡 德 芳 、 吳 景 韓 、 吳 鴻 賓 、 劉 鳳 翔 、 吳 德 功 等 理 善 後 事 。 令 捕 施 九 緞 、 王 煥 、 楊 中 成 、 李 盤 、 施 慶 、 許 得 龍 等 , 餘 皆 赦 之 。

    十 一 月 初 六 日 , 銘 傳 上 彰 變 始 末 , 以 嘉 棠 剛 愎 自 肆 , 不 洽 輿 情 ; 又 以 丈 賦 不 均 , 失 民 心 , 請 撤 銷 清 賦 保 案 , 並 褫 施 家 珍 、 施 藻 修 衣 頂 , 以 其 比 匪 也 。 臺 灣 兵 備 道 唐 景 崧 奉 銘 傳 命 赴 彰 會 辦 , 途 次 二 十 四 莊 , 莊 民 跪 道 呼 冤 。 以 棟 字 營 駐 兵 其 內 , 索 取 李 掽 等 犯 , 雞 犬 不 寧 , 景 崧 令 撤 營 。 至 彰 查 核 嘉 棠 罪 狀 , 稟 請 奏 參 。 新 任 布 政 使 邵 友 濂 亦 以 其 殘 酷 , 視 民 如 寇 仇 , 詳 請 革 職 , 永 不 敘 用 。 嘉 棠 懼 , 星 夜 赴 撫 署 , 哭 求 卸 罪 , 且 譖 愬 鹿 港 官 紳 比 匪 。 一 時 蜚 語 沸 騰 , 地 方 復 動 。 二 十 二 日 , 銘 傳 電 拘 教 諭 周 長 庚 , 提 解 游 擊 鄭 榮 、 進 士 蔡 德 芳 、 生 員 施 家 珍 、 施 藻 修 。 吳 景 韓 等 , 到 轅 集 訊 。 以 長 庚 止 攻 二 十 四 莊 , 又 招 徠 莊 耆 領 旗 , 故 嘉 棠 言 其 比 匪 。 長 庚 亦 訐 之 。 銘 傳 札 飭 新 任 彰 化 知 縣 羅 東 之 、 臺 灣 知 縣 黃 承 乙 會 審 , 具 供 送 轅 。 及 嘉 棠 往 北 , 言 長 庚 罪 , 撫 署 中 人 又 受 賄 , 為 左 右 袒 。 長 庚 已 請 假 會 試 , 十 九 日 , 自 塗 葛 堀 乘 舟 內 渡 , 追 之 不 及 。 銘 傳 通 電 福 州 、 上 海 等 處 捕 之 。 十 四 年 春 二 月 , 嘉 義 進 士 徐 德 欽 獲 王 煥 , 解 轅 訊 鞫 , 竟 無 比 匪 情 形 。 復 提 鹿 商 帳 冊 , 亦 無 援 助 軍 火 數 目 , 乃 釋 鄭 榮 , 令 赴 鹿 港 , 罰 捐 軍 糈 三 萬 兩 , 案 始 結 。 十 八 年 冬 十 二 月 , 臺 灣 知 府 程 起 鶚 舉 前 都 司 葉 永 輝 行 清 莊 法 , 遂 獲 李 盤 。 既 而 許 得 龍 、 施 慶 、 楊 中 成 亦 次 第 就 捕 , 與 王 煥 皆 殺 之 。 而 九 緞 已 於 十 六 年 病 歿 浸 水 莊 中 。 或 曰 , 潛 走 泉 州 也 。

    連 橫 曰 : 嗟 乎 ! 士 大 夫 讀 書 論 世 , 慨 然 以 天 下 為 己 任 。 而 一 逢 其 變 , 則 縮 項 潛 伏 , 身 未 行 而 氣 先 羸 , 或 且 枉 己 s 人 , 翻 然 而 與 之 合 , 以 行 其 不 義 者 , 何 其 卑 耶 ! 光 侯 、 九 緞 皆 鄉 曲 之 細 民 , 手 無 寸 柄 , 而 為 義 所 迫 , 不 顧 利 害 。 此 則 士 大 夫 之 所 不 敢 為 , 而 彼 肯 為 之 。 何 其 烈 耶 ! 其 事 同 , 其 志 同 , 故 並 傳 之 。
 
 
 

臺 灣 通 史 卷 三 十 三

臺 南 連 橫 雅 堂 撰

      列 傳 五

        戴 潮 春 列 傳

    戴 潮 春 , 字 萬 生 , 彰 化 四 張 犁 莊 人 。 籍 龍 溪 。 祖 神 保 樂 善 好 義 , 有 名 鄉 黨 中 。 生 四 子 , 長 松 江 ; 松 江 有 子 七 人 , 潮 春 其 季 也 。 家 素 裕 , 世 為 北 路 協 署 稿 識 。 兄 萬 桂 與 阿 罩 霧 人 爭 田 , 不 勝 , 集 殷 戶 為 八 卦 會 , 約 有 事 相 援 ; 潮 春 未 與 也 。 咸 豐 十 一 年 , 知 縣 高 廷 鏡 下 鄉 辦 事 , 潮 春 執 土 棍 以 獻 。 北 路 協 副 將 夏 汝 賢 以 其 貳 於 己 、 索 賄 不 從 , 革 其 籍 。 時 萬 桂 已 死 , 潮 春 家 居 , 乃 集 舊 黨 , 立 八 卦 會 , 辦 團 練 , 自 備 鄉 勇 三 百 , 隨 官 捕 盜 。 廷 鏡 大 喜 , 給 戳 重 用 。 彰 屬 固 不 靖 , 殺 人 越 貨 , 時 見 於 塗 。 而 潮 春 善 約 束 , 豪 強 斂 手 , 行 旅 便 安 , 至 有 捐 巨 款 始 得 入 會 者 , 以 是 黨 勢 日 盛 。 八 卦 會 者 , 祀 五 祖 , 事 在 宗 教 志 。 不 數 月 , 多 至 數 萬 人 。 同 治 元 年 春 , 廷 鏡 免 , 以 雷 以 鎮 接 之 , 仍 用 潮 春 。 而 會 眾 滋 蔓 , 漸 不 能 制 。

    三 月 初 九 日 , 臺 灣 兵 備 道 孔 昭 慈 至 彰 化 , 執 總 理 洪 某 殺 之 , 檄 淡 水 同 知 秋 曰 覲 辦 會 黨 。 曰 覲 前 任 彰 化 , 以 武 健 為 治 , 頗 自 任 。 金 萬 安 總 理 林 明 謙 薦 林 日 成 , 募 勇 四 百 以 從 。 日 成 , 四 塊 厝 莊 人 , 性 粗 率 , 綽 號 『 戇 虎 晟 』 , 曾 犯 法 , 曰 覲 欲 捕 之 未 果 也 。 又 檄 阿 罩 霧 林 奠 國 率 練 勇 六 百 來 會 。 十 五 日 , 曰 覲 偕 北 路 協 副 將 林 得 成 、 守 備 游 紹 芳 率 兵 千 餘 至 大 墩 , 日 成 忽 反 戈 相 向 。 曰 覲 退 入 竹 圍 。 攻 之 , 勢 危 。 十 七 日 , 破 圍 出 , 其 奴 貓 阿 鹿 刺 之 , 僕 從 顏 大 漢 力 戰 死 。 幼 奴 小 黃 年 十 五 , 以 身 翼 曰 覲 , 大 呼 曰 : 『 殺 我 。 毋 傷 我 主 人 』 ! 亦 受 數 刃 死 。 守 備 郭 得 昇 、 把 總 郭 秉 衡 皆 從 死 。 得 成 被 執 , 囚 於 日 成 家 。 當 曰 覲 之 出 兵 也 , 潮 春 居 鄉 , 而 黨 人 已 四 起 。 是 日 , 鄭 玉 麟 、 黃 丕 建 、 戴 彩 龍 、 葉 虎 鞭 糾 眾 , 攻 彰 化 城 。 城 兵 少 , 昭 慈 命 都 司 胡 松 齡 、 千 總 呂 騰 蛟 禦 之 。 會 黨 已 踞 八 卦 山 , 砲 擊 城 中 ; 而 鹿 港 之 召 募 未 至 。 千 總 楊 奪 元 請 出 戰 , 不 聽 ; 幕 客 汪 寶 箴 請 退 守 鹿 港 , 亦 不 聽 。 城 人 王 萬 謀 內 應 , 事 洩 , 為 官 兵 所 執 。 明 謙 免 之 , 命 帶 勇 守 城 。 既 復 命 縋 城 議 和 , 且 按 兵 。 明 謙 揚 言 已 就 撫 , 昭 慈 信 之 。 文 武 皆 相 賀 , 守 兵 懈 。 十 九 日 夜 半 , 開 城 , 黨 人 自 東 門 入 , 大 呼 曰 : 『 凡 在 約 中 , 爇 香 為 識 』 。 城 人 具 香 案 迎 之 。 守 兵 潰 。 陸 路 提 兵 李 得 志 率 十 餘 人 巷 戰 , 被 執 。 問 銀 庫 所 在 , 得 志 佯 引 入 署 。 至 火 藥 局 , 奪 火 爇 之 , 眾 悉 死 。 黨 人 既 入 城 , 鼓 吹 以 迎 潮 春 。 潮 春 冠 黃 巾 , 穿 黃 馬 褂 , 健 卒 數 十 人 前 後 擁 , 騎 馬 入 城 , 出 示 安 民 , 令 蓄 髮 遵 明 制 , 自 稱 大 元 帥 。 以 戴 彩 龍 為 二 路 副 元 帥 , 鄭 玉 麟 為 大 將 軍 , 鄭 豬 母 為 都 督 , 盧 裕 為 飛 虎 將 軍 , 鄭 大 柴 為 保 駕 大 將 軍 , 以 叔 戴 老 見 、 侄 戴 如 川 、 如 璧 及 黃 丕 建 、 葉 虎 鞭 、 林 大 用 、 陳 大 戇 為 將 軍 , 陳 有 福 為 殿 前 大 國 師 , 相 士 黃 阿 狗 副 之 , 外 甥 余 紅 鼻 、 烏 鼻 為 左 右 丞 相 , 烏 鼻 兼 刑 部 , 其 弟 為 禮 部 尚 書 , 黃 秋 桐 為 戶 部 尚 書 。 設 應 天 局 於 白 沙 書 院 , 以 蔡 茂 朱 為 備 糧 使 , 司 理 局 務 , 魏 得 為 內 閣 中 書 。 設 賓 賢 館 於 城 內 , 以 禮 待 搢 紳 。 餘 各 封 拜 有 差 。 貓 阿 鹿 以 曰 覲 之 頭 獻 潮 春 。 潮 春 歎 曰 : 『 汝 為 人 奴 而 弒 其 主 , 是 不 忠 也 。 不 忠 之 人 , 誰 能 容 之 』 ? 與 以 數 金 , 叱 之 去 , 而 葬 其 首 。 且 曰 : 『 我 之 起 事 , s 眾 意 也 。 秋 公 有 知 , 其 能 鑒 我 』 ! 當 是 時 , 文 武 俱 羈 金 萬 安 總 局 。 南 投 縣 丞 鈕 成 標 嘗 奉 檄 清 莊 , 捕 盜 多 , 黨 人 恨 之 , 執 見 鄭 玉 麟 , 不 屈 死 。 幕 友 姚 茲 、 孔 道 隨 員 戴 嚴 亦 死 。 前 任 知 縣 高 廷 鏡 、 同 知 馬 慶 釗 見 潮 春 , 縱 之 鹿 港 。 雷 以 鎮 素 持 齋 , 逃 入 齋 堂 得 免 。 初 , 潮 春 將 起 事 , 寡 嫂 羅 氏 泣 謀 , 及 入 城 , 請 毋 戮 百 姓 、 毋 入 齋 堂 殺 人 , 而 後 自 縊 。 前 任 副 將 夏 汝 賢 以 貪 酷 , 一 家 俱 受 辱 死 。 昭 慈 被 囚 , 猶 問 計 於 汪 寶 箴 。 寶 箴 復 書 曰 : 『 朝 聞 道 夕 』 。 是 夜 即 仰 藥 死 。 守 備 游 紹 芳 、 千 總 呂 騰 蛟 皆 走 鹿 港 。 四 月 , 潮 春 命 日 成 攻 阿 罩 霧 , 報 宿 忿 也 。 莊 人 林 奠 國 率 丁 壯 力 守 , 子 文 鳳 尤 勇 敢 , 陷 圍 三 晝 夜 , 會 羅 冠 英 援 至 , 日 成 乃 退 。 陳 弄 攻 鹿 港 , 紳 士 黃 季 忠 糾 泉 人 三 十 五 莊 以 拒 , 故 不 破 。

    郡 中 驟 聞 彰 化 之 報 , 文 武 議 戰 守 。 知 府 洪 毓 琛 已 陞 漢 黃 德 道 , 或 勸 之 速 行 , 不 聽 。 遂 攝 道 篆 、 修 城 垣 、 備 器 械 、 通 驛 站 、 設 籌 防 局 。 總 兵 林 向 榮 遣 安 平 副 將 王 國 忠 、 游 擊 顏 常 春 以 兵 戍 嘉 義 。 至 柳 仔 林 , 為 黨 人 所 擊 , 倉 卒 入 城 。 而 黃 豬 羔 、 黃 萬 基 、 羅 昌 已 來 攻 矣 ; 戴 彩 龍 、 陳 弄 、 嚴 辨 亦 至 , 已 而 復 去 。 紳 士 王 朝 輔 、 陳 熙 年 會 城 人 至 城 隍 廟 , 誓 死 守 , 富 戶 許 安 邦 亦 傾 家 助 軍 , 故 稍 安 。

    初 , 日 成 起 事 , 自 以 位 在 潮 春 下 , 與 洪 叢 、 何 守 謀 殺 之 以 贖 , 故 猶 羈 林 得 成 於 家 。 及 江 有 仁 說 之 , 且 曰 : 『 太 平 軍 蹂 躪 半 天 下 , 清 軍 猶 無 力 戡 定 。 臺 灣 雖 小 , 可 自 霸 也 』 。 從 之 。 得 成 知 不 可 復 , 遂 自 殺 。 日 成 入 見 潮 春 曰 : 『 古 之 王 者 , 以 兵 定 國 , 南 征 北 伐 而 後 有 功 。 今 鹿 港 近 在 肘 腋 , 攻 之 未 下 , 而 嘉 義 守 禦 日 固 ; 豈 可 坐 鎮 城 中 , 以 貽 後 悔 』 ? 潮 春 曰 『 然 』 。 遂 歸 四 張 犁 莊 , 而 以 彰 化 委 之 。 日 成 自 稱 元 帥 , 以 林 貓 為 中 軍 , 掌 帥 印 , 江 有 仁 為 軍 師 , 何 守 為 掃 北 將 軍 , 王 萬 、 何 有 章 及 弟 林 狗 母 為 將 軍 。 於 是 陳 ○ 據 茄 投 , 陳 九 母 據 大 肚 , 蔡 通 據 牛 罵 頭 , 紀 番 朝 據 葫 蘆 墩 , 廖 有 譽 據 J 東 , 洪 叢 據 北 投 , 皆 受 約 束 , 稱 將 軍 。

    大 甲 踞 彰 化 之 北 , 為 淡 水 往 來 孔 道 , 扼 溪 築 壘 , 駐 守 備 , 居 民 約 五 千 。 莊 人 王 和 尚 知 彰 治 已 破 , 起 兵 應 , 猝 入 土 城 , 守 備 、 巡 檢 俱 逃 。 潮 春 命 馬 泉 往 鎮 之 。 泉 倚 和 尚 為 耳 目 , 無 設 備 。 竹 塹 紳 士 林 占 梅 遣 勇 首 蔡 宇 擊 走 之 。 占 梅 為 淡 水 巨 室 , 聞 變 , 集 紳 士 鄭 如 樑 、 翁 林 萃 、 鄭 秉 經 、 陳 緝 熙 等 籌 防 務 , 以 候 補 通 判 張 世 英 攝 淡 水 廳 篆 , 出 資 練 鄉 勇 , 設 保 安 局 於 城 中 。 馳 稟 巡 撫 徐 宗 幹 , 與 以 總 辦 臺 北 團 練 之 權 。 至 是 復 大 甲 。 而 和 尚 知 鄉 勇 僅 數 百 人 , 初 六 日 又 來 攻 , 斷 水 道 。 會 大 雨 , 城 人 得 食 。 十 三 日 , 張 世 英 率 兵 來 援 , 羅 冠 英 亦 以 鄉 勇 至 。 冠 英 , 東 勢 角 粵 人 也 , 驍 勇 仗 義 , 所 部 皆 精 銳 。 城 人 出 戰 , 和 尚 敗 走 , 馬 泉 逃 彰 化 。 潮 春 斬 之 , 檄 和 尚 再 取 。 十 一 日 , 合 何 守 、 戴 如 川 、 陳 ○ 、 劉 安 、 陳 在 、 陳 梓 生 等 凡 二 十 七 營 , 以 楊 大 旗 為 先 鋒 , 復 攻 大 甲 , 斷 水 道 。 天 復 大 雨 , 張 世 英 援 桴 登 陴 , 羅 冠 英 、 蔡 宇 等 各 開 門 出 , 奮 勇 力 戰 。 和 尚 復 敗 , 大 甲 始 無 害 。 四 月 初 七 日 , 總 兵 林 向 榮 率 兵 三 千 發 府 治 。 初 九 日 , 次 枋 埤 , 立 五 大 營 為 犄 角 。 戴 彩 龍 據 南 靖 厝 , 以 八 掌 溪 為 界 。 時 霖 雨 , 溪 流 盡 漲 。 官 軍 餉 項 俱 屯 鹽 水 港 。 二 十 八 日 , 彩 龍 據 白 沙 墩 , 斷 糧 道 。 翌 日 , 官 軍 出 擊 , 澎 師 大 敗 , 守 備 蔡 安 邦 、 把 總 李 連 陞 、 外 委 周 得 榮 皆 落 水 死 。 五 月 , 兵 備 道 洪 毓 琛 以 千 總 龔 朝 俊 獲 屯 番 五 百 , 從 九 品 陸 晉 亦 率 兵 二 百 , 護 餉 行 。 初 五 日 , 至 安 溪 寮 , 向 朝 江 要 之 , 晉 為 其 下 所 殺 , 餉 悉 被 劫 。 初 七 日 , 彩 龍 乘 勢 攻 大 營 , 官 軍 復 潰 , 澎 湖 副 將 陳 國 詮 、 游 擊 陳 寶 山 、 把 總 周 應 魁 皆 陣 沒 , 向 榮 踉 蹌 走 , 遇 朝 俊 , 掖 之 行 , 至 安 溪 寮 。 越 二 日 , 移 駐 鹽 水 港 , 收 合 餘 軍 。 其 弟 林 向 日 以 新 兵 五 百 來 援 , 勢 稍 振 。 柳 仔 林 黃 豬 羔 、 店 仔 口 吳 志 高 俱 請 降 。

    當 是 時 , 嘉 義 久 攻 未 下 , 潮 春 議 往 取 ; 自 稱 東 王 , 以 莊 天 賜 為 丞 相 , 賴 阿 矮 為 先 鋒 , 率 所 部 而 南 。 至 水 沙 連 , 令 莊 民 治 道 。 丞 相 先 行 , 繡 衣 朱 履 , 騎 馬 佩 劍 ; 潮 春 衣 黃 衣 , 冠 黃 冠 , 乘 轎 行 , 壯 士 數 十 人 , 戎 裝 執 刃 , 列 前 後 。 擇 吉 登 壇 , 祭 告 天 地 。 嗣 行 藉 田 之 禮 , 鼓 吹 喧 天 , 遠 近 觀 者 數 萬 人 。 水 沙 連 人 劉 參 筋 、 五 城 人 吳 文 鳳 皆 受 封 為 將 軍 ; 以 許 豐 年 為 總 制 。 嘉 屬 各 莊 多 樹 紅 旗 以 應 , 遂 攻 斗 六 門 。 都 司 湯 得 陞 拒 戰 , 千 總 蔡 朝 陽 陣 沒 ; 適 副 將 王 國 忠 援 至 , 乃 退 。 於 時 嘉 義 被 圍 已 三 月 , 糧 食 漸 罄 。 向 榮 選 精 銳 八 百 , 以 王 飛 虎 、 林 有 才 為 先 鋒 , 遣 龔 朝 俊 、 寧 長 泰 率 班 兵 屯 番 分 道 赴 援 。 陳 弄 、 嚴 辨 連 戰 數 日 , 乘 勝 薄 城 下 。 紳 士 王 朝 輔 、 陳 熙 年 亦 率 鄉 勇 開 門 出 , 圍 始 解 。 六 月 初 八 日 , 向 榮 入 城 。 兵 備 道 洪 毓 琛 趣 守 斗 六 門 , 向 榮 不 可 。 毓 琛 馳 書 激 之 , 乃 拔 隊 往 。 未 幾 , 而 嚴 辨 、 陳 弄 合 圍 之 矣 。

    初 , 潮 春 得 彰 城 , 以 鹿 港 近 在 肘 腋 , 為 海 通 孔 道 , 命 葉 虎 鞭 攻 之 。 虎 鞭 , 泉 人 也 , 對 曰 : 『 鹿 港 為 泉 人 生 聚 之 區 , 攻 之 是 無 泉 人 也 』 。 潮 春 怒 。 虎 鞭 負 氣 出 , 退 謂 黃 丕 建 曰 : 『 以 吾 兩 人 當 日 之 約 , 將 聯 和 二 屬 , 以 成 大 事 。 今 城 中 漳 人 任 出 入 , 而 泉 人 移 徙 , 輒 遭 劫 。 且 約 中 禁 濫 殺 。 陸 提 之 兵 皆 泉 人 , 而 無 一 免 。 吾 恐 他 日 兄 弟 之 約 不 堅 , 復 成 分 類 械 鬥 之 禍 』 ! 丕 建 以 語 潮 春 , 令 止 殺 , 限 三 日 中 , 許 民 自 去 。 虎 鞭 率 所 部 巡 北 門 , 以 捍 泉 人 之 出 。 改 命 林 大 用 為 鎮 北 大 將 軍 , s 鹿 港 。 大 用 亦 泉 人 , 鹿 港 之 人 鼓 吹 迎 之 , 未 久 而 去 。 黃 季 忠 即 籌 守 禦 , 陳 弄 攻 之 不 下 。 五 月 , 總 兵 曾 玉 明 以 兵 六 百 至 鹿 港 。 玉 明 亦 泉 人 , 曾 任 北 路 營 副 將 , 與 戴 、 林 有 舊 , 寓 書 招 之 , 不 從 。 及 潮 春 南 下 , 以 二 十 四 莊 附 官 軍 。 命 戴 彩 龍 、 鄭 玉 麟 、 李 炎 等 攻 之 。 至 燕 霧 下 堡 大 莊 賴 登 雲 之 家 索 餉 。 茄 苳 腳 莊 拔 貢 陳 捷 魁 密 約 莊 人 要 之 。 六 月 十 九 日 , 二 十 四 莊 俱 起 , 彩 龍 、 李 炎 大 敗 , 被 禽 , 解 至 鹿 港 受 戮 。 玉 麟 力 戰 死 。 於 是 漳 、 泉 相 睨 , 葉 虎 鞭 降 於 軍 官 。

    七 月 十 九 日 , 林 日 成 以 林 大 用 、 陳 九 母 、 趙 憨 率 眾 攻 湳 仔 莊 , 破 之 , 放 火 以 燬 。 西 至 和 美 線 , 北 及 竹 仔 腳 番 社 , 迫 加 寮 潭 , 莊 人 陳 耀 禦 之 , 連 戰 三 日 , 不 支 , 獻 馬 請 降 。 日 成 不 肯 。 陳 九 母 、 趙 憨 皆 其 佃 , 為 求 成 , 乃 撤 圍 。 耀 即 乞 陳 清 泉 率 勇 二 百 駐 李 厝 莊 , 又 求 援 於 新 港 柯 、 姚 二 姓 , 眾 至 , 遂 舉 白 旗 以 拒 , 日 成 怒 , 命 林 大 用 攻 之 , 不 克 。 八 月 十 五 日 , 日 成 率 諸 將 誓 師 於 大 聖 王 廟 。 翌 日 , 進 攻 白 沙 坑 。 陳 捷 魁 又 率 眾 禦 , 鏖 戰 數 日 , 互 殺 傷 。 日 成 登 觀 音 之 山 以 望 , 見 其 莊 固 不 可 拔 , 鳴 金 而 退 。 復 攻 秀 水 , 葉 虎 鞭 中 砲 陷 陣 , 黃 丕 建 逸 之 。 總 兵 曾 玉 明 駐 安 東 莊 , 固 壘 自 完 , 故 日 成 得 無 忌 。 閨 月 二 十 八 日 , 爭 葫 蘆 墩 , 與 羅 冠 英 大 戰 於 圳 寮 , 廖 世 元 陣 沒 , 張 世 英 以 其 弟 廖 江 峰 領 其 眾 。 冠 英 退 屯 翁 仔 社 。

    林 向 榮 之 入 斗 六 門 也 , 地 絕 險 , 糧 運 不 通 。 潮 春 長 圍 之 , 援 絕 ; 以 龍 眼 核 為 糧 , 殺 馬 食 士 。 屯 番 不 與 , 謀 內 應 。 九 月 十 三 日 , 放 火 焚 街 中 , 退 入 土 城 , 士 皆 罷 弊 莫 能 興 , 向 榮 自 殺 。 國 忠 率 所 部 十 八 人 突 圍 出 , 皆 被 禽 , 不 屈 死 。 管 理 糧 臺 同 知 甯 長 敬 、 鎮 標 游 擊 顏 常 春 、 署 斗 六 都 司 劉 國 標 、 守 備 石 必 得 及 弁 兵 數 百 人 皆 死 。 俘 王 飛 虎 , 莊 天 賜 以 為 壯 士 , 免 之 。 義 首 陳 有 才 亦 被 執 , 潮 春 聞 其 勇 , 欲 降 之 , 不 從 亦 死 。 於 是 議 取 嘉 義 , 軍 師 劉 阿 屘 曰 : 『 斗 六 既 破 , 鎮 兵 俱 沒 。 若 悉 我 精 銳 , 鼓 行 而 南 , 則 郡 城 必 望 風 瓦 解 。 既 得 郡 城 , 據 中 樞 以 號 令 全 臺 , 則 嘉 義 可 不 戰 而 得 。 今 若 以 全 力 爭 一 小 邑 , 勝 負 未 可 知 ; 而 嘉 義 城 堅 眾 協 , 恐 急 切 未 易 下 也 』 。 潮 春 不 聽 , 令 陳 弄 、 嚴 辨 、 呂 梓 、 廖 談 、 洪 花 等 攻 之 。 黃 豬 羔 亦 來 歸 , 已 而 何 守 、 陳 ○ 各 以 眾 援 , 築 長 圍 以 困 , 數 十 步 立 一 砲 臺 , 與 城 樓 等 , 以 瞰 虛 實 。 自 是 無 日 不 戰 。 辨 妻 侯 氏 、 談 妾 蔡 氏 皆 勇 敢 , 每 臨 陣 , 騎 馬 督 率 。 城 中 亦 竭 力 守 禦 , 故 不 破 。 陳 弄 、 嚴 辨 遂 攻 塗 庫 , 陳 澄 清 拒 之 , 不 能 克 。 十 月 , 別 攻 鹽 水 港 , 亦 不 克 。 十 一 月 初 十 日 , 林 日 成 自 攻 大 甲 , 十 八 莊 起 應 , 與 官 軍 戰 於 大 安 莊 。 守 備 鄭 榮 大 敗 , 進 而 圍 之 。 十 四 日 , 羅 冠 英 援 至 。 十 七 日 , 林 占 梅 亦 遣 千 總 曾 捷 步 率 兵 至 。 翌 日 , 戰 於 水 堀 頭 。 官 軍 先 潰 。 冠 英 獨 奮 鬥 , 陷 圍 不 得 出 ; 柯 九 興 救 之 , 乃 免 。 日 成 環 之 , 放 火 焚 南 門 , 城 崩 數 丈 , 水 道 復 絕 , 居 民 將 渴 死 。 何 守 為 書 射 入 城 中 曰 : 『 我 攻 其 兵 , 不 害 其 民 』 。 約 以 明 日 出 汲 , 遂 撤 西 門 之 圍 。 然 水 輒 罄 , 會 大 雨 , 日 成 乃 去 。 二 年 春 正 月 十 八 日 , 復 圍 之 。 候 補 同 知 王 楨 率 義 首 林 盛 拒 戰 於 磁 莊 。 日 成 衣 黃 衣 , 張 黃 蓋 , 麾 眾 而 至 , 官 軍 復 敗 。 遂 登 鐵 砧 山 , 禱 於 延 平 郡 王 , 不 吉 而 還 。 二 月 初 五 日 , 羅 冠 英 、 廖 廷 鳳 合 攻 新 廣 莊 , 克 之 ; 又 克 壩 仔 , 迫 四 張 犁 。 潮 春 久 圍 嘉 義 , 以 陳 梓 生 守 之 , 據 壘 力 戰 , 各 死 傷 , 二 十 七 日 , 莊 破 , 林 日 成 在 四 塊 厝 莊 聞 之 , 遂 集 死 士 以 拒 。

    初 , 署 水 師 提 督 吳 鴻 源 兵 至 府 治 , 議 出 師 , 進 駐 鹽 水 港 , 以 降 將 吳 志 高 為 鄉 道 。 二 月 十 二 日 , 破 馬 稠 後 莊 , 斬 首 百 餘 級 。 次 下 茄 苳 , 以 吳 邦 基 、 洪 金 陞 分 駐 白 沙 墩 , 多 設 疑 兵 ; 以 楊 興 邦 、 張 啟 煃 駐 水 窟 頭 , 為 犄 角 。 而 自 將 游 擊 周 逢 時 、 守 備 蘇 吉 良 赴 嘉 義 。 嘉 義 被 圍 已 六 月 , 城 中 無 糧 , 搗 龍 眼 核 為 粉 , 熬 而 食 之 , 紳 民 死 守 。 至 是 守 將 湯 得 陞 開 門 夾 擊 , 陳 弄 、 嚴 辨 皆 敗 去 。 鴻 源 命 蘇 吉 良 、 徐 榮 生 攻 劉 厝 莊 等 , 疏 通 道 路 , 以 規 復 彰 化 。 四 月 , 伐 南 靖 厝 。 呂 梓 之 妻 與 羅 彭 胡 拒 戰 , 竹 圍 堅 密 , 不 能 拔 。 吉 良 力 攻 , 彭 胡 被 殺 , 梓 妻 亦 中 砲 死 。 五 月 , 攻 嚴 辨 於 新 港 , 進 圍 大 崙 , 呂 梓 降 。 六 月 十 八 日 , 義 首 陳 捷 三 進 駐 沙 仔 崙 , 陳 貞 元 助 之 ; 與 楊 目 丁 大 戰 於 濁 水 溪 , 遂 復 南 投 。 義 首 陳 雲 龍 來 援 , 進 復 集 集 。 潮 春 檄 所 部 復 攻 , 義 民 力 守 。 九 月 , 陳 大 用 以 中 寮 降 曾 玉 明 。 羅 冠 英 、 廖 廷 鳳 亦 破 大 墩 , 以 通 阿 罩 霧 , 參 將 林 文 明 迎 之 。 然 官 軍 猶 未 敢 進 攻 彰 化 , 各 地 用 兵 , 忽 起 忽 仆 。

    詔 以 福 建 陸 路 提 督 林 文 察 視 師 臺 灣 。 文 察 , 阿 罩 霧 人 也 , 以 十 月 至 麥 寮 , 登 岸 , 逕 歸 其 家 。 巡 撫 徐 宗 幹 亦 奏 簡 兵 備 道 丁 曰 建 會 辦 軍 務 , 以 兵 三 千 , 自 北 而 南 , 駐 牛 罵 頭 。 十 六 日 , 林 占 梅 率 翁 林 萃 、 陳 尚 惠 等 , 督 勇 首 蔡 宇 以 軍 三 千 進 紮 山 腳 , 三 路 併 攻 。 何 守 乞 降 。 趙 憨 、 陳 ○ 猶 據 城 。 勇 首 林 忠 藝 、 林 尚 等 奮 勇 而 前 , 薄 城 下 。 十 二 月 初 三 日 , 總 兵 曾 玉 明 率 林 大 用 破 北 門 而 入 , 丁 曰 建 、 林 占 梅 以 次 至 。 趙 憨 、 陳 ○ 、 陳 在 、 盧 江 逃 四 塊 厝 莊 , 江 有 仁 、 鄭 知 母 巷 戰 被 禽 , 戮 於 較 場 ; 糧 官 蔡 豬 亦 被 磔 。 彰 化 既 復 , 曰 健 檄 諸 將 , 會 攻 斗 六 門 ; 鏖 戰 數 日 , 未 能 下 。 會 林 文 察 至 , 登 高 而 望 曰 : 『 如 此 險 阻 , 接 濟 不 斷 , 何 以 能 破 ? 不 如 先 分 其 勢 , 而 後 取 之 』 。 於 是 以 四 品 軍 功 洪 廷 貴 赴 嘉 屬 交 界 之 處 , 招 撫 百 餘 莊 ; 許 豐 年 、 黃 豬 羔 皆 降 。 以 其 弟 林 文 明 斷 水 沙 連 之 道 , 長 圍 漸 合 。 潮 春 見 勢 蹙 , 欲 竄 內 山 , 至 七 十 二 莊 張 三 顯 之 家 , 從 者 數 十 人 。 三 顯 說 以 歸 罪 , 許 保 其 孥 ; 妻 許 氏 懼 誅 , 勸 之 。 二 十 一 日 , 乘 轎 至 北 斗 。 曰 健 訊 以 作 亂 之 故 。 對 曰 : 『 此 皆 本 藩 之 事 。 毋 與 百 姓 』 。 曰 健 怒 , 命 陳 捷 元 推 出 斬 之 , 許 氏 自 經 。 西 螺 廖 談 亦 被 殺 。 始 談 敗 欲 降 , 妻 蔡 邁 娘 止 之 曰 : 『 勢 敗 而 背 人 , 非 信 也 ; 既 降 而 受 制 , 非 勇 也 。 命 為 丈 夫 , 而 卒 非 信 勇 , 吾 寧 死 於 紅 旗 之 下 』 ! 每 戰 , 策 馬 當 前 , 指 揮 左 右 , 不 避 砲 火 。 至 是 夫 妻 被 禽 , 戮 於 北 斗 , 蔡 氏 之 目 不 瞑 。 或 知 其 故 , 以 紅 旗 覆 之 , 乃 瞑 。

    三 年 春 正 月 , 文 察 攻 四 塊 厝 莊 , 以 王 世 清 為 左 翼 , 林 文 鳳 為 右 翼 , 自 率 精 銳 搗 之 。 日 成 拒 戰 , 以 弟 林 狗 母 率 陳 ○ 、 劉 安 、 陳 梓 生 等 守 外 寨 , 王 萬 、 林 貓 皆 等 守 內 寨 。 連 戰 數 日 , 狗 母 陣 沒 。 眾 每 夜 逃 。 日 成 疑 梓 生 有 異 志 , 闢 竇 以 通 出 入 。 梓 生 陰 令 人 釘 其 大 砲 。 日 成 知 不 免 , 出 賄 於 庭 , 分 左 右 。 王 萬 以 變 入 告 。 日 成 環 火 藥 桶 於 門 , 而 與 妻 、 妾 、 王 萬 飲 。 妾 蕭 氏 聞 砲 聲 漸 迫 , 遽 起 出 , 日 成 挽 之 , 而 妻 已 擲 火 藥 桶 中 , 萬 俱 死 。 日 成 及 蕭 氏 飄 至 戶 外 , 氣 未 絕 , 官 軍 戮 之 , 函 首 以 s 。 三 月 攻 小 埔 心 莊 , 陳 弄 之 家 也 。 羅 冠 英 率 所 部 奮 擊 , 官 軍 乘 之 。 弄 敗 欲 降 , 妻 陳 氏 曰 : 『 今 日 雖 降 , 難 免 一 死 ; 與 其 俯 首 受 戮 , 何 如 併 力 以 拒 。 戰 而 勝 , 猶 可 後 圖 ; 況 不 至 即 死 耶 』 ? 已 而 大 砲 轟 擊 , 屋 瓦 俱 碎 。 穴 地 為 窟 。 官 軍 以 水 灌 之 。 十 九 日 , 冠 英 率 壯 士 力 攻 。 陳 氏 接 戰 , 以 羸 卒 誘 。 冠 英 深 入 , 伏 砲 盡 發 , 與 數 十 人 皆 死 。 文 察 命 且 止 。 而 張 三 顯 忽 以 眾 圍 彰 化 。

    三 顯 之 獻 潮 春 也 , 自 以 功 多 賞 薄 , 頗 懷 觖 望 。 陳 ○ 、 陳 梓 生 聞 之 , 說 以 起 事 ; 陳 九 母 、 趙 憨 、 洪 叢 皆 應 之 。 二 十 七 日 , 擁 眾 數 千 人 , 據 八 卦 山 及 市 仔 尾 , 薄 城 。 城 兵 少 , 知 縣 凌 定 國 登 陴 , 命 吳 登 健 縋 城 求 援 。 越 二 日 , 文 察 以 兵 至 , 眾 潰 , 三 顯 為 族 人 所 捕 , 曰 健 斬 之 。 復 攻 小 埔 心 , 冠 英 之 弟 羅 坑 尤 血 戰 。 莊 破 , 陳 氏 自 焚 死 , 弄 走 新 興 莊 。 紳 士 陳 元 吉 捕 之 , 解 至 軍 前 受 戮 。 十 一 月 , 曰 健 率 知 縣 王 楨 、 游 擊 鄭 榮 及 林 文 明 之 勇 , 攻 洪 叢 於 北 勢 湳 莊 。 莊 多 立 砲 壘 , 力 擊 未 下 , 淡 水 義 首 林 春 、 李 光 輝 皆 陣 沒 。 鄭 榮 以 砲 攻 之 , 叢 病 死 , 埋 於 豕 欄 。 王 春 傳 執 其 弟 洪 番 以 獻 , 戮 之 。 得 叢 屍 , 梟 首 示 眾 。

    四 年 春 三 月 , 嚴 辨 復 樹 旗 於 二 重 溝 , 號 召 餘 黨 , 呂 梓 附 之 。 王 新 婦 之 母 以 其 子 為 將 軍 , 自 刻 一 品 夫 人 之 章 , 每 臨 戰 。 洎 新 婦 被 殺 , 出 資 募 死 士 , 歸 呂 梓 , 旗 書 「 為 子 報 仇 」 。 鄭 大 柴 之 妻 謝 氏 , 亦 言 為 夫 報 仇 , 各 起 事 。 潮 春 之 起 也 , 嚴 辨 最 悍 , 妻 侯 氏 亦 有 力 , 疊 攻 嘉 義 。 每 出 , 辨 親 為 牽 馬 , 雄 冠 劍 佩 , 威 儀 若 丈 夫 。 潮 春 所 部 十 數 萬 , 器 械 糧 秣 皆 辨 給 之 , 故 其 權 最 大 。 四 月 , 曰 健 以 知 縣 白 鸞 卿 、 參 將 徐 榮 生 、 都 司 葉 保 國 分 兵 往 伐 。 辨 每 假 官 軍 旗 幟 , 伏 兵 以 擊 , 官 軍 輒 敗 。 曰 健 遣 都 司 吳 志 高 率 鄉 勇 以 濟 , 辨 力 戰 死 , 侯 氏 被 禽 , 磔 於 嘉 義 ; 新 婦 之 母 亦 被 殺 , 唯 謝 氏 突 圍 去 。 兵 勇 死 者 數 百 人 。 梓 逃 布 袋 嘴 , 海 賊 蔡 沙 素 與 善 , 奪 其 孥 而 沉 之 海 。 自 是 餘 黨 漸 平 。

        林 文 察 列 傳

    林 文 察 , 字 密 卿 , 彰 化 阿 罩 霧 莊 人 。 世 業 農 。 父 定 邦 為 鄉 甲 首 , 負 義 俠 , 里 黨 倚 為 重 。 林 和 尚 者 , 草 湖 莊 人 , 為 一 方 雄 ; 群 不 逞 之 徒 出 入 其 門 , 椎 人 越 貨 , 莫 敢 攖 。 曾 虜 林 連 招 , 索 重 金 。 連 招 為 定 邦 族 人 , 遣 使 請 歸 , 不 聽 , 且 拘 焉 。 定 邦 率 季 子 文 明 往 諭 , 遂 忿 爭 。 和 尚 召 其 徒 , 列 械 待 。 定 邦 突 圍 出 , 中 彈 , 反 身 激 鬥 , 被 殺 , 文 明 亦 殊 傷 。 文 察 年 十 九 , 聞 耗 , 大 哭 , 欲 赴 難 。 既 念 弟 尚 被 囚 , 慮 有 變 , 乃 忍 痛 含 冤 , 介 父 老 請 還 , 並 歸 父 屍 , 訴 於 彰 化 知 縣 。 知 縣 受 賂 不 理 。 文 察 指 天 而 誓 曰 : 『 不 報 仇 , 非 人 也 』 ! 旦 暮 跡 和 尚 , 猝 擊 之 , 力 禽 至 父 墳 , 剖 心 以 祭 。 曰 : 『 仇 報 矣 , 吾 不 可 累 家 人 』 。 赴 縣 自 白 。

    咸 豐 四 年 夏 五 月 , 小 刀 會 黨 犯 臺 北 , 破 雞 籠 城 。 北 路 協 副 將 曾 玉 明 以 為 勇 士 , 出 諸 獄 , 命 募 鄉 勇 隨 征 。 有 功 。 尋 捐 銀 助 餉 , 以 游 擊 分 發 福 建 補 用 。 九 年 , 閩 浙 總 督 王 懿 德 檄 帶 臺 勇 會 勦 建 陽 。 十 年 , 平 建 寧 、 汀 州 之 亂 , 皆 有 功 , 擢 參 將 , 換 花 翎 。 復 助 餉 , 加 副 將 銜 。 文 察 所 部 臺 勇 , 皆 鄉 里 子 弟 , 樸 訥 堅 武 , 生 死 相 處 , 故 能 以 少 擊 眾 , 協 力 建 功 也 。 十 一 年 春 正 月 , 奉 檄 援 浙 。 太 平 軍 已 破 江 山 , 文 察 冒 雨 搏 戰 , 乘 勝 攻 城 。 既 而 援 至 , 遂 破 之 。 以 副 將 儘 先 補 用 , 賞 換 烏 訥 思 齊 巴 圖 魯 。 四 月 , 汀 州 、 連 城 俱 陷 , 奉 調 回 閩 。 五 月 , 克 汀 州 , 晉 總 兵 。 七 月 , 平 沙 縣 之 亂 。 是 時 太 平 軍 自 皖 南 入 浙 , 分 陷 金 、 衢 、 嚴 各 府 縣 , 眾 數 十 萬 , 勢 張 甚 。 將 軍 瑞 昌 疏 調 入 援 。 而 所 部 臺 勇 久 戰 傷 亡 , 僅 存 五 百 餘 人 , 未 能 速 進 。 十 二 月 , 杭 州 破 , 詔 馳 援 。 同 治 元 年 春 正 月 , 慶 瑞 檄 率 所 部 自 處 州 進 。 適 衢 州 被 圍 , 解 之 。 已 而 太 平 軍 窺 福 建 西 北 , 與 弟 參 將 文 明 合 , 遂 進 駐 龍 泉 。 以 浙 江 按 察 使 張 銓 慶 為 策 應 , 先 克 遂 昌 , 以 杜 入 閩 之 路 。 七 月 , 補 四 川 建 昌 鎮 總 兵 , 未 行 , 奉 旨 復 處 州 。 遂 攻 松 陽 , 久 而 未 下 。 所 部 臺 勇 遠 道 運 糧 , 日 不 得 飽 , 猶 歷 戰 不 餒 , 遂 取 之 。 五 戰 皆 捷 , 直 抵 處 州 城 下 , 與 各 軍 合 。 臺 勇 併 力 奮 擊 , 破 門 而 入 。 詔 加 提 督 銜 。 十 一 月 , 移 軍 武 義 。 尋 調 福 寧 鎮 總 兵 。 二 年 夏 六 月 , 署 福 建 陸 路 提 督 。

    當 是 時 , 戴 潮 春 起 兵 大 墩 , 破 彰 化 、 圍 嘉 義 、 窺 淡 水 , 南 北 震 動 。 詔 命 渡 臺 。 十 月 至 嘉 義 , 偕 護 理 水 師 提 督 曾 元 福 議 進 兵 。 率 游 擊 白 瑛 等 攻 斗 六 , 以 分 其 勢 ; 而 告 總 兵 曾 玉 明 趣 取 彰 化 , 克 之 。 然 斗 六 深 溝 固 壘 , 未 能 下 。 乃 佯 言 援 彰 , 拔 隊 起 。 民 軍 開 門 擊 , 遇 伏 殲 焉 , 遂 拔 之 。 潮 春 知 勢 蹙 , 欲 竄 內 山 , 懼 罪 自 投 , 兵 備 道 丁 曰 健 殺 之 , 進 圍 林 日 成 於 四 塊 厝 莊 , 死 傷 甚 多 , 乃 築 砲 臺 以 困 , 晝 夜 轟 擊 , 遂 陷 之 。 日 成 被 殺 。 四 月 , 閩 浙 總 督 左 宗 棠 以 延 平 軍 務 危 急 , 奏 調 內 渡 。 然 全 臺 尚 未 平 , 文 察 駐 軍 於 家 。 曰 健 劾 其 縱 兵 騷 擾 , 命 宗 棠 勘 之 。 十 月 , 至 福 州 。 巡 撫 徐 宗 幹 疏 言 : 『 文 察 赴 調 延 緩 , 實 以 夏 秋 多 颶 , 重 洋 難 渡 。 請 免 議 處 』 。 文 察 內 渡 之 際 , 僅 率 臺 勇 五 百 , 不 足 戰 , 請 宗 幹 濟 師 。 已 而 漳 州 破 , 下 游 俶 擾 , 檄 統 全 軍 , 由 同 安 規 復 。 十 一 月 , 駐 洋 州 , 踞 城 三 十 里 , 分 飭 所 部 策 應 。 十 二 月 , 移 駐 萬 松 關 。 太 平 軍 進 攻 , 先 以 羸 卒 誘 , 擊 走 之 。 已 而 圍 合 , 文 察 督 勇 奮 鬥 , 所 部 死 傷 略 盡 , 援 兵 不 至 , 遂 陣 沒 。 幕 客 謝 穎 蘇 方 食 , 聞 報 , 投 箸 起 , 策 馬 略 陣 , 亦 沒 。 穎 蘇 , 興 化 人 , 字 琯 樵 , 善 畫 蘭 竹 , 書 亦 秀 逸 , 久 游 臺 灣 , 慷 慨 有 烈 士 風 ; 士 論 壯 之 。 宗 棠 、 宗 幹 先 後 疏 言 其 事 , 尋 賜 祭 葬 , 贈 太 子 少 保 銜 , 予 謚 剛 愍 , 准 建 專 祠 , 賞 騎 都 尉 世 職 , 兼 一 雲 騎 尉 。 襲 次 完 時 , 以 恩 騎 尉 世 襲 罔 替 。 弟 文 明 隨 軍 , 疊 戰 有 功 , 至 副 將 ; 子 朝 棟 , 亦 有 名 。

        鄭 勒 先 列 傳

    鄭 勒 先 , 泉 人 也 。 咸 豐 初 來 臺 , 居 彰 化 。 彰 屬 有 埔 里 社 , 處 萬 山 之 中 , 土 厚 泉 甘 , 袤 延 十 數 里 。 而 番 愚 且 惰 , 不 知 耕 稼 , 漢 人 多 往 墾 之 ; 然 時 常 仇 殺 。 大 府 亦 每 議 開 設 , 未 行 。 勒 先 既 至 , 與 互 市 ; 番 疑 之 , 乃 從 番 俗 , 改 姓 名 , 與 和 睦 。 番 信 之 , 每 得 物 , 輒 就 勒 先 求 售 。 即 以 鹽 布 易 之 。 獲 利 多 , 從 者 眾 。 勒 先 又 與 諸 人 約 , 毋 侵 奪 , 毋 虞 詐 , 毋 強 占 土 地 。 番 愈 信 之 。 遂 建 市 廛 , 定 貿 易 , 以 棲 來 者 , 則 今 之 大 埔 城 也 。 洎 光 緒 元 年 , 乃 設 埔 里 社 廳 。

    連 橫 曰 : 余 游 埔 里 社 , 觀 其 土 腴 。 山 迴 水 抱 , 氣 象 偉 麗 , 頗 欲 置 產 於 是 , 以 事 耕 稼 。 而 提 筆 遠 游 , 荏 苒 未 就 。 每 一 顧 念 , 心 為 憮 然 。 夫 埔 里 社 既 為 我 臺 之 沃 壤 , 又 經 我 族 之 經 營 , 設 官 撫 番 , 亦 易 事 爾 。 而 清 廷 臣 工 猶 以 甌 脫 視 之 , 何 其 昧 也 ? 烏 乎 ! 彼 固 以 臺 灣 為 不 足 惜 , 何 論 乎 此 ? 然 而 時 會 所 趨 , 莫 可 阻 遏 , 前 茅 後 勁 , 再 接 再 厲 , 則 此 後 之 埔 里 社 , 或 為 東 西 連 絡 之 紐 , 而 成 一 大 都 會 焉 。 始 作 也 簡 , 成 功 也 巨 , 沈 文 肅 創 建 之 勳 , 不 更 偉 歟 !

        林 奠 國 列 傳

    林 奠 國 , 字 景 山 , 彰 化 阿 罩 霧 莊 人 。 阿 罩 霧 固 土 番 之 地 , 負 山 環 溪 , 鄰 鄉 多 巨 族 , 各 擁 一 方 , 非 番 害 則 械 鬥 , 故 人 多 習 技 擊 , 而 奠 國 能 御 之 。 同 治 元 年 春 , 邑 人 戴 潮 春 謀 起 事 , 淡 水 同 知 秋 曰 覲 至 東 大 墩 , 欲 治 之 。 途 次 , 聞 其 勢 大 , 遣 人 邀 奠 國 。 挈 鄉 勇 二 百 人 往 , 至 新 莊 仔 莊 , 曰 覲 已 被 殺 。 四 塊 厝 莊 人 林 日 成 為 勇 首 , 護 曰 覲 行 , 及 是 而 叛 , 見 奠 國 至 , 攻 之 。 奠 國 拒 戰 , 退 歸 阿 罩 霧 , 鑿 濠 固 壘 , 聚 米 鹽 、 討 軍 實 , 為 持 久 計 。 已 而 日 成 來 攻 , 擁 眾 三 萬 餘 , 斷 水 道 , 環 圍 三 匝 。 時 莊 中 丁 壯 多 從 文 察 轉 戰 閩 浙 , 僅 遺 七 十 有 六 人 , 願 同 生 死 。 以 長 子 文 鳳 率 之 , 為 數 隊 , 扼 險 要 ; 而 自 拒 於 莊 北 。 日 成 之 至 也 , 勢 張 甚 ; 又 以 前 後 厝 之 怨 , 誓 必 滅 之 。 嘗 一 日 陷 圍 數 次 , 莊 幾 破 , 開 砲 防 禦 。 自 日 夕 至 於 黎 明 , 莫 敢 懈 。 而 圍 愈 急 。 東 勢 角 莊 人 羅 冠 英 駐 軍 翁 仔 社 , 聞 報 ; 越 二 日 , 率 二 百 人 至 , 皆 粵 族 。 眾 慮 內 變 , 文 鳳 曰 : 『 彼 來 援 , 是 愛 我 也 。 寧 有 是 事 』 ? 椎 牛 饗 之 。 出 家 資 十 數 萬 於 庭 , 向 眾 而 言 曰 : 『 諸 公 跋 山 谷 , 冒 危 險 , 以 來 護 我 莊 。 其 濟 , 莊 之 福 也 ; 不 濟 , 吾 以 死 繼 之 。 不 腆 之 資 , 願 供 一 醉 , 幸 毋 為 賊 人 有 』 。 眾 曰 『 諾 。 願 殺 賊 』 。 乃 耦 其 人 而 守 之 。 又 一 日 , 林 氏 之 族 先 後 至 , 可 四 、 五 百 人 , 士 氣 大 振 。 開 壁 出 , 搏 戰 隴 畝 間 , 陣 斬 數 百 , 俘 數 十 。 日 成 大 敗 , 踉 蹌 走 。 自 是 不 敢 復 攻 阿 罩 霧 。

    當 是 時 , 彰 化 既 破 , 南 北 俱 震 。 潮 春 、 日 成 之 黨 , 多 至 十 數 萬 人 。 而 阿 罩 霧 以 一 村 落 , 介 立 紅 旗 之 間 , 戰 守 經 年 ; 圳 水 又 為 萬 斗 六 莊 洪 氏 所 遏 , 良 田 盡 暍 , 粒 米 不 收 。 發 倉 以 賑 。 聯 絡 沿 山 一 帶 , 備 器 械 , 立 約 束 , 養 精 蓄 銳 , 為 規 復 計 。 二 年 冬 , 文 察 以 福 建 陸 路 提 督 平 臺 。 奠 國 聞 官 軍 至 , 率 鄉 勇 數 百 助 戰 。 潮 春 、 日 成 次 第 就 滅 , 遂 與 文 察 提 師 歸 阿 罩 霧 , 招 撫 近 山 。 其 不 從 者 , 移 兵 討 之 。 經 理 善 後 。 事 聞 , 以 功 授 知 府 , 賞 戴 花 翎 。

    三 年 四 月 , 閩 浙 總 督 左 宗 棠 以 延 平 軍 務 危 急 , 奏 調 文 察 內 渡 , 奠 國 從 。 至 福 州 , 而 漳 州 陷 , 下 游 俶 擾 , 檄 由 同 安 規 復 。 十 一 月 , 駐 洋 州 ; 十 二 月 , 移 萬 松 關 。 兩 軍 相 持 ; 疊 接 戰 , 互 有 勝 負 。 時 大 軍 未 集 , 所 部 臺 勇 僅 五 百 人 。 一 日 , 偕 文 察 視 壘 , 至 瑞 香 亭 , 太 平 軍 驟 至 , 陷 圍 。 文 察 竭 力 奮 鬥 , 所 部 多 死 傷 。 顧 奠 國 曰 : 『 吾 為 國 家 大 將 , 義 當 死 。 阿 叔 可 破 圍 出 , 毋 俱 沒 』 。 奠 國 不 可 。 文 察 復 迫 曰 : 『 勢 急 矣 , 趣 去 。 吾 不 能 歸 也 』 , 遂 授 命 。 於 是 奠 國 收 餘 軍 以 退 ; 而 臺 勇 乏 餉 , 未 能 歸 。 至 福 州 , 見 大 府 , 請 餉 九 千 兩 , 為 遣 散 費 。 總 督 慶 瑞 不 許 , 命 待 命 。 已 而 索 賄 二 萬 金 , 文 鳳 請 與 之 , 不 可 。 曰 : 『 吾 為 國 家 效 命 , 率 子 弟 赴 疆 場 , 糜 財 固 不 足 惜 ; 而 彼 反 以 功 為 罪 , 此 胡 可 者 ? 自 吾 與 鄉 里 五 百 人 而 西 , 今 所 部 多 沒 , 吾 則 獨 歸 , 又 何 面 目 以 見 父 老 乎 』 ? 遂 以 家 事 委 文 鳳 , 命 各 恤 其 家 , 而 自 留 省 垣 。 越 十 七 年 卒 , 誥 授 朝 議 大 夫 , 追 贈 奉 政 大 夫 。 子 三 : 長 文 鳳 , 次 文 典 , 次 文 欽 。

    文 鳳 字 儀 卿 , 號 丹 軒 。 少 任 俠 , 結 交 多 奇 士 。 戴 潮 春 之 役 既 平 , 地 方 罷 弊 , 流 亡 滿 道 。 文 鳳 拊 循 鄉 里 , 集 農 人 , 治 畎 畝 , 構 廬 樹 藝 , 眾 始 得 息 。 除 夕 之 夜 , 圍 爐 聚 飲 , 文 鳳 忽 流 涕 曰 : 『 當 吾 莊 被 圍 時 , 吾 三 夕 不 寐 。 仰 視 飛 彈 , 如 雨 入 室 中 。 吾 自 分 必 死 , 邀 天 之 福 , 仗 祖 宗 之 靈 , 幸 得 復 睹 太 平 。 吾 今 思 之 , 心 猶 悸 也 』 。 又 曰 : 『 莊 人 可 愛 , 與 我 同 患 難 , 冒 生 死 ; 吾 不 能 一 一 存 問 , 心 良 慊 』 。 命 家 人 往 視 , 各 贈 百 錢 為 壓 歲 , 遂 以 為 例 。 同 治 二 年 冬 十 二 月 , 野 番 出 草 , 乘 夜 襲 阿 罩 霧 。 文 鳳 聞 警 , 提 銃 出 , 趣 召 莊 人 , 鳴 金 發 砲 , 列 炬 如 白 晝 。 番 驚 竄 , 逐 之 。 文 明 亦 率 一 隊 , 遏 其 途 。 番 不 得 歸 , 散 走 平 疇 間 , 殲 其 數 十 。 自 是 不 敢 復 犯 阿 罩 霧 。 四 年 , 文 明 被 害 彰 化 , 報 至 , 莊 人 大 憤 , 不 期 而 集 者 數 千 人 , 洶 洶 欲 動 。 文 鳳 病 在 床 , 聞 之 驚 起 , 止 之 曰 : 『 彼 設 陷 我 。 今 若 此 , 是 自 投 其 禍 也 。 且 黑 白 未 可 知 , 當 稍 待 』 。 眾 始 散 。

    初 , 城 吏 以 計 殺 文 明 , 意 林 氏 必 擁 眾 至 , 即 以 圍 城 之 罪 辦 之 。 及 聞 是 言 , 愕 眙 而 語 曰 : 『 林 氏 固 大 有 人 也 』 。 兵 備 道 夏 獻 綸 以 舊 憾 故 , 頗 不 懌 。 戴 案 被 抄 諸 人 , 亦 構 辭 以 訴 , 凡 十 數 起 。 光 緒 五 年 , 獻 綸 卸 任 至 省 , 謁 大 府 請 籍 林 氏 之 產 。 命 會 營 往 , 獄 將 興 矣 。 獻 綸 抵 郡 , 未 久 逝 。 洎 巡 撫 岑 毓 英 來 臺 , 召 視 案 卷 , 訟 始 結 。

    文 欽 字 允 卿 , 號 幼 山 。 性 溫 和 , 善 事 父 兄 。 林 氏 自 遷 阿 罩 霧 以 來 , 業 農 習 武 , 而 文 欽 獨 好 學 , 勉 為 世 用 。 光 緒 十 年 入 泮 , 兵 備 道 劉 璈 見 而 奇 之 。 時 法 人 方 犯 臺 灣 , 檄 募 義 勇 , 衛 桑 梓 ; 遂 集 佃 兵 五 百 , 駐 臺 南 , 為 南 軍 援 。 器 械 糧 秣 , 悉 取 之 家 。 已 而 調 駐 通 霄 , 捐 款 助 軍 。 事 平 , 以 資 註 詮 郎 中 , 分 兵 部 。 嗣 請 歸 養 。 十 四 年 , 以 清 賦 功 , 加 道 銜 。 十 九 年 , 舉 於 鄉 。 素 慕 萊 子 斑 衣 之 志 , 築 萊 園 於 霧 峰 之 麓 , 亭 臺 花 木 , 境 極 幽 邃 。 自 畜 伶 人 一 部 , 春 秋 佳 日 , 奉 觴 演 劇 , 所 以 娛 親 者 無 弗 致 。 顧 尤 好 義 舉 , 歲 率 用 款 數 萬 金 。 士 之 出 入 門 下 者 , 靡 不 禮 焉 。 嘗 道 泉 州 , 聞 連 鄉 械 鬥 , 數 十 年 不 戢 , 怨 日 深 。 遂 集 兩 造 , 陳 利 害 , 糜 數 千 金 解 之 。 十 五 年 , 河 南 薦 饑 , 大 府 募 賑 , 捐 萬 金 以 恤 。 事 聞 , 賜 「 樂 善 好 施 」 之 額 。 彰 化 舊 有 育 嬰 堂 , 而 款 絀 , 不 足 濟 眾 ; 窮 民 生 女 , 輒 棄 於 塗 。 見 而 憫 焉 , 割 腴 田 , 歲 入 穀 三 百 石 。 福 馬 刺 桐 之 橋 久 圮 , 行 者 病 涉 , 命 工 造 之 。 又 創 湖 日 、 田 中 之 渡 。 利 人 之 事 , 知 無 不 為 ; 里 黨 之 人 無 不 惠 焉 。

    初 , 臺 灣 巡 撫 劉 銘 傳 經 理 番 疆 , 而 中 路 以 腦 業 為 大 。 乃 偕 從 子 朝 棟 合 墾 沿 山 之 野 , 謂 之 林 合 , 東 入 番 界 , 西 至 舊 墾 之 地 , 北 沿 大 甲 溪 , 南 及 集 集 大 山 , 延 袤 數 十 里 。 於 是 張 隘 線 , 募 佃 人 , 啟 田 樹 藝 , 番 害 稍 戢 , 而 產 亦 日 進 。 二 十 一 年 , 臺 灣 有 事 , 大 府 命 起 兵 , 募 鄉 勇 千 名 , 自 備 餉 糈 , 令 族 弟 文 榮 統 之 , 駐 彰 化 。 已 而 下 詔 割 臺 , 文 武 多 去 , 四 郊 俶 擾 , 分 邏 各 地 , 故 無 盜 賊 患 。 既 見 勢 蹙 , 謀 內 渡 , 而 母 老 不 堪 涉 風 濤 , 匿 跡 銷 聲 , 居 於 幽 翳 。 唯 日 侍 慈 幃 , 教 子 姪 , 極 天 倫 之 樂 。 故 世 稱 貞 子 焉 。

    連 橫 曰 : 阿 罩 霧 處 彰 化 內 山 , 地 與 番 接 , 故 人 多 尚 武 。 而 林 氏 能 部 勒 之 , 戮 力 致 果 , 功 在 旗 常 。 是 皆 干 城 之 選 也 。 然 數 十 年 來 , 林 之 子 孫 說 禮 樂 而 敦 詩 書 , 濟 濟 蹌 蹌 , 蜚 聲 藝 苑 , 信 乎 江 山 之 助 也 。 閒 靈 之 氣 , 緯 武 經 文 , 顧 陸 之 風 , 猶 未 沫 焉 。

        林 占 梅 列 傳

    林 占 梅 , 字 雪 村 , 號 鶴 山 , 淡 水 竹 塹 人 。 始 祖 三 光 以 明 季 自 同 安 來 臺 , 居 於 今 臺 南 府 治 檨 子 林 , 數 遷 至 竹 塹 。 祖 紹 賢 , 墾 田 習 賈 , 復 辦 全 臺 鹽 務 , 富 冠 一 鄉 。 有 子 七 , 長 祥 瑞 , 生 占 梅 , 早 卒 ; 季 父 祥 雲 撫 之 。 占 梅 少 穎 異 , 讀 書 知 禮 , 無 紈 蔥 氣 。 進 士 黃 驤 雲 奇 之 , 妻 以 女 。 年 十 一 , 挈 遊 京 師 , 出 入 縉 紳 門 , 學 乃 日 殖 。 性 豪 邁 , 好 交 名 下 士 , 濟 困 扶 危 , 糜 萬 金 不 少 惜 。 道 光 二 十 五 年 , 英 人 犯 雞 籠 , 沿 海 戒 嚴 , 倡 捐 防 費 , 得 旨 嘉 獎 , 遂 以 貢 生 加 道 銜 。 二 十 三 年 , 防 堵 八 里 坌 口 , 又 捐 巨 款 。 事 竣 , 論 功 以 知 府 即 選 。 二 十 四 年 , 嘉 、 彰 各 邑 漳 泉 械 鬥 , 募 勇 扼 守 大 甲 溪 , 絕 其 蔓 延 , 詰 奸 宄 , 護 閭 閻 , 出 資 撫 卹 ; 賞 戴 花 翎 。 咸 豐 三 年 , 林 恭 之 變 , 臺 、 鳳 俱 亂 , 北 路 震 動 。 奉 旨 會 同 臺 灣 道 辦 理 全 臺 團 練 。 又 以 捐 運 津 米 , 即 捐 三 千 石 , 奏 准 簡 用 浙 江 道 。 四 年 , 艇 匪 黃 位 踞 雞 籠 , 以 克 復 功 , 加 鹽 運 使 銜 。 同 治 元 年 春 , 彰 化 戴 潮 春 起 事 , 淡 水 同 知 秋 曰 覲 被 戕 於 東 大 墩 , 進 略 大 甲 , 窺 淡 水 。 境 內 土 匪 亦 竊 發 , 民 心 惶 惶 , 多 走 避 。 占 梅 獨 籌 維 危 局 , 故 無 害 。

    初 , 潮 春 設 八 卦 會 , 勢 日 盛 。 占 梅 知 其 必 發 , 集 紳 商 , 籌 團 練 , 為 豫 防 計 。 曰 覲 不 之 善 也 。 及 曰 覲 南 下 , 占 梅 即 出 資 , 備 器 械 , 討 軍 實 , 修 城 濠 , 募 勇 士 。 以 生 員 鄭 秉 經 、 貢 生 陳 緝 熙 、 職 員 翁 林 萃 董 其 事 , 聯 絡 各 莊 。 命 勇 首 蔡 宇 率 練 勇 守 要 害 。 部 署 甫 定 , 而 警 報 至 。 城 中 無 主 , 咸 議 歛 資 通 款 以 緩 其 來 。 或 言 棄 城 走 。 占 梅 獨 排 眾 議 , 曰 : 『 淡 水 為 財 賦 之 區 , 彼 必 來 爭 。 即 令 行 賄 , 安 能 保 其 不 至 ? 既 至 而 又 何 如 ? 我 能 往 , 彼 亦 能 往 。 走 將 安 之 耶 ? 今 與 諸 君 約 : 不 如 以 通 款 之 資 , 為 戰 守 之 費 。 其 濟 , 諸 君 之 功 也 ; 不 濟 , 吾 以 死 繼 之 』 。 眾 曰 : 『 諾 』 。 占 梅 即 以 家 資 十 數 萬 為 餉 糈 , 城 中 紳 商 亦 踴 躍 輸 將 。 於 是 共 擁 候 補 通 判 張 世 英 權 廳 篆 , 遣 人 造 省 , 請 大 吏 , 示 進 止 。 率 眾 至 城 隍 廟 , 刑 牲 設 誓 , 願 共 存 亡 , 民 心 始 定 。 五 月 , 以 蔡 宇 率 勇 四 百 名 , 復 大 甲 , 陳 緝 熙 偕 行 ; 請 張 世 英 駐 軍 翁 仔 社 , 遣 人 結 東 勢 角 羅 冠 英 , 以 撫 內 山 一 帶 ; 而 自 巡 淡 南 , 為 聲 援 。 旋 奉 巡 撫 徐 宗 幹 檄 , 准 布 政 使 頒 總 辦 臺 北 軍 務 鈐 記 , 通 飭 所 屬 。 時 北 門 外 蘇 、 黃 二 姓 械 鬥 , 地 方 俶 擾 。 占 梅 止 之 , 禽 其 渠 ; 其 尤 不 逞 者 送 官 懲 辦 , 鬥 始 息 。 然 城 中 游 民 多 , 頗 喜 亂 , 飭 各 街 造 籍 , 嚴 管 束 , 日 給 口 糧 , 所 費 不 貲 ; 而 軍 需 又 巨 , 稱 貸 以 應 。 不 足 , 割 腴 田 充 之 , 凡 數 十 萬 金 , 產 幾 破 。 二 年 春 , 勇 首 蔡 宇 克 牛 罵 頭 、 梧 棲 等 汛 , 占 梅 之 策 也 。 梧 棲 為 通 海 之 埠 , 殷 商 聚 集 , 占 梅 以 為 進 規 彰 化 之 道 。 潛 結 郊 戶 楊 至 器 , 二 月 , 取 之 ; 乘 勢 至 山 腳 莊 。 張 世 英 亦 自 內 山 來 , 首 尾 相 應 。

    當 是 時 , 官 軍 多 駐 城 附 近 , 相 持 久 , 各 罷 敝 。 占 梅 議 進 兵 , 為 忌 者 所 阻 。 宗 幹 催 之 , 上 書 陳 其 事 , 略 曰 : 『 賊 本 烏 合 之 眾 , 死 據 孤 城 , 其 勢 難 久 。 我 軍 前 後 進 勦 , 非 不 能 戰 ; 乃 至 今 未 克 , 誠 以 諸 軍 皆 由 鹿 港 而 進 , 賊 已 備 識 虛 實 故 也 。 若 得 省 垣 遣 一 大 員 , 由 淡 水 登 岸 , 沿 途 招 選 兵 勇 , 以 壯 聲 勢 ; 占 梅 當 統 練 勇 數 千 , 同 時 南 下 , 勦 撫 並 行 。 彼 將 聞 風 膽 落 , 不 戰 而 平 。 兵 有 先 聲 而 後 實 者 此 也 』 。 宗 幹 韙 之 , 遂 以 丁 曰 健 為 臺 澎 兵 備 道 。 十 月 , 至 竹 塹 , 與 占 梅 議 進 兵 。 占 梅 自 率 精 銳 二 千 , 扼 山 腳 莊 , 拔 茄 投 , 攻 大 肚 , 進 駐 溪 南 , 縱 降 將 入 城 為 內 應 。 潮 春 久 處 斗 六 門 , 城 中 議 降 , 股 首 江 有 仁 持 不 可 。 十 一 月 初 三 日 , 占 梅 以 前 鋒 林 忠 藝 、 林 尚 等 攻 南 門 , 與 官 軍 會 破 之 , 遂 復 彰 化 。 曰 健 入 城 , 旋 往 鹿 港 , 以 占 梅 所 部 駐 城 中 。 曰 健 之 行 軍 也 , 脅 從 各 莊 多 痛 勦 。 占 梅 輒 請 宥 , 全 活 甚 眾 。 十 二 月 , 振 旅 歸 , 潮 春 就 滅 。 事 聞 , 加 布 政 使 銜 。

    福 建 督 撫 以 占 梅 急 公 好 義 , 品 學 兼 優 , 奏 請 簡 用 。 得 旨 召 見 , 病 辭 , 遂 不 出 。 占 梅 工 詩 書 , 精 音 樂 。 軍 興 之 時 , 文 移 批 答 多 出 其 手 ; 暇 則 彈 琴 歌 詠 , 若 無 事 然 。 築 潛 園 於 西 門 內 , 結 構 甚 佳 。 士 之 出 入 竹 塹 者 無 不 禮 焉 , 文 酒 之 盛 冠 北 臺 。 著 琴 餘 草 八 卷 , 未 刊 , 宗 幹 序 之 ; 又 有 潛 園 唱 和 集 。 同 治 四 年 卒 , 年 四 十 有 九 。 弟 汝 梅 字 若 村 , 少 入 泮 。 光 緒 六 年 , 巡 撫 岑 毓 英 創 造 大 甲 溪 橋 , 贊 襄 最 力 。 及 建 省 後 , 督 辦 鐵 路 清 賦 , 有 名 於 時 。

    連 橫 曰 : 侯 官 楊 浚 新 修 淡 水 廳 志 , 其 文 多 謬 , 乃 復 挾 其 私 心 , 以 衡 人 物 , 亦 何 足 以 徵 信 哉 ? 林 占 梅 為 一 時 之 傑 , 傾 家 紓 難 , 保 障 北 臺 , 忌 者 多 方 構 陷 , 占 梅 竟 以 憤 死 。 浚 不 於 此 時 為 之 表 白 , 而 列 其 人 於 志 餘 , 謂 頗 有 一 髮 千 鈞 之 力 。 夫 一 髮 千 鈞 , 厥 功 多 矣 , 列 之 志 餘 , 不 亦 小 哉 ? 同 安 林 豪 曰 : 『 占 梅 力 排 眾 議 , 投 袂 而 前 。 悉 群 虜 於 目 中 , 運 全 局 於 掌 上 。 屢 收 要 隘 , 再 復 堅 城 。 以 視 夫 階 下 叩 頭 者 , 其 人 之 賢 不 肖 何 如 也 』 。 連 橫 曰 : 林 豪 之 論 , 賢 於 楊 浚 。 作 史 須 有 三 長 , 而 知 人 論 世 , 尤 貴 史 德 , 而 後 不 致 顛 倒 也 。

        羅 、 陳 列 傳

    羅 冠 英 , 字 福 澤 , 廣 東 潮 州 人 。 祖 某 來 臺 , 居 彰 化 東 勢 角 莊 。 莊 據 大 甲 溪 左 , 群 山 環 抱 , 中 拓 平 原 , 居 民 多 力 穡 尚 武 。 而 冠 英 精 火 器 , 百 步 外 無 虛 發 ; 善 謀 略 , 料 事 多 奇 中 。 內 山 有 某 甲 者 , 頑 嚚 比 黨 , 魚 肉 孱 愚 。 冠 英 令 健 兒 扼 險 待 , 進 而 攻 之 。 賊 敗 走 , 擇 其 尤 惡 者 格 殺 之 。 鄉 人 稱 快 。 同 治 元 年 戴 潮 春 之 變 , 陷 彰 治 , 文 武 多 被 戕 , 進 兵 略 大 甲 , 聞 冠 英 名 , 遣 使 邀 之 。 不 從 。

    當 事 之 起 也 , 冠 英 集 鄉 人 , 伸 義 約 , 有 事 相 策 應 ; 眾 有 難 色 。 冠 英 奮 臂 起 , 曉 譬 利 害 ; 眾 諾 。 遂 與 總 理 劉 衍 梯 、 邑 紳 呂 炳 南 等 , 募 壯 士 數 百 , 屯 翁 仔 社 , 其 友 廖 廷 鳳 從 之 , 散 家 資 為 餉 。 竹 塹 總 辦 團 練 林 占 梅 遣 人 齎 金 帛 結 之 , 請 由 內 山 間 攻 四 張 犁 莊 , 以 搗 潮 春 之 家 。 而 潮 春 已 猛 撲 大 甲 , 大 甲 人 嬰 城 守 。 代 理 淡 水 同 知 張 世 英 率 軍 至 , 冠 英 赴 援 , 大 小 數 戰 , 圍 始 解 。 閏 八 月 , 冠 英 攻 寮 腳 莊 , 克 之 , 遂 復 葫 蘆 墩 汛 ; 廖 世 元 亦 拔 圓 寶 莊 , 據 焉 , 進 攻 圳 寮 。 林 日 成 自 彰 化 來 爭 , 勢 張 甚 。 世 元 接 戰 , 身 被 十 數 創 , 至 翁 仔 社 而 卒 。 世 英 厚 葬 之 , 以 兄 廖 江 峰 、 弟 廖 樹 代 領 其 眾 。 十 一 月 , 日 成 復 攻 大 甲 , 斷 水 道 ; 冠 英 又 救 之 。 分 軍 為 二 , 邀 戰 於 新 厝 仔 , 大 呼 陷 陣 , 斬 首 二 十 餘 級 , 遂 與 大 安 莊 人 合 攻 水 汴 頭 。 城 中 聞 砲 聲 , 分 道 接 戰 。 廷 鳳 亦 督 屯 番 自 後 入 , 首 尾 夾 擊 。 日 成 大 潰 , 城 圍 復 解 。 二 年 , 世 英 遣 冠 英 等 攻 馬 公 厝 , 拔 之 , 略 地 至 四 張 犁 莊 。 當 是 時 官 軍 大 集 , 潮 春 親 攻 嘉 義 , 以 陳 梓 生 守 之 。 冠 英 乘 勢 突 入 , 破 其 險 阻 , 獲 旗 幟 軍 器 甚 多 。 潮 春 遂 無 所 據 。 十 二 月 , 官 軍 復 彰 化 , 潮 春 被 殺 。 三 年 夏 四 月 , 福 建 陸 路 提 督 林 文 察 率 軍 攻 小 埔 心 , 陳 弄 拒 戰 , 相 持 數 日 。 冠 英 突 圍 入 , 周 視 各 壘 , 中 砲 亡 。 軍 門 震 悼 , 遣 員 護 喪 歸 。 事 平 , 上 其 功 , 下 旨 建 坊 , 入 祀 昭 忠 祠 , 追 贈 忠 信 校 尉 。

    陳 澄 清 , 小 名 貺 , 嘉 義 塗 庫 人 。 性 明 毅 , 遇 事 果 斷 。 有 友 十 餘 人 , 皆 勇 敢 負 氣 , 緩 急 可 恃 , 遇 之 如 手 足 。 塗 庫 距 嘉 邑 西 北 , 當 孔 道 。 當 是 時 中 原 俶 擾 , 淡 、 彰 亦 分 類 械 鬥 , 有 司 畏 葸 , 莫 敢 辦 。 澄 清 隱 憂 之 , 乃 於 所 居 竹 圍 外 築 垣 鑿 濠 , 建 砲 壘 、 佈 竹 釘 、 聚 米 鹽 食 物 , 為 三 年 蓄 。 左 右 田 園 悉 種 番 薯 栽 山 菁 , 以 防 不 給 。

    已 而 戴 潮 春 起 事 , 陷 彰 化 , 殺 文 武 , 進 攻 嘉 義 , 各 莊 多 被 略 。 澄 清 獨 起 兵 拒 。 附 近 粵 莊 暨 鹽 水 港 , 聯 防 固 守 , 倚 以 為 重 。 同 治 元 年 秋 七 月 , 臺 灣 鎮 林 向 榮 駐 軍 斗 六 , 檄 澄 清 運 糧 。 嘗 一 日 七 戰 , 三 襲 敵 營 。 向 榮 嘉 之 , 錫 五 品 銜 及 名 馬 珍 物 。 及 斗 六 陷 , 攻 塗 庫 。 陳 弄 、 嚴 辨 以 眾 踞 街 中 , 市 肆 皆 罷 。 澄 清 設 伏 待 , 遣 壯 士 蘇 阿 傳 率 十 餘 人 , 假 旗 號 , 徑 至 街 中 , 呼 曰 : 『 我 元 帥 諭 爾 等 安 堵 , 照 常 貿 易 , 違 者 斬 』 。 弄 眾 方 駭 顧 , 而 阿 傳 遽 大 呼 殺 賊 而 出 。 弄 率 所 部 追 之 , 伏 兵 盡 起 , 扼 險 擊 。 阿 傳 奮 勇 鏖 殺 , 殪 數 人 。 及 歸 , 無 一 傷 者 。 阿 傳 與 吳 嬰 、 陳 瑞 基 、 吳 戇 、 王 明 俱 善 戰 , 衝 鋒 陷 陣 。 弄 等 憚 之 , 謂 之 「 五 虎 」 。

    初 , 潮 春 以 書 招 澄 清 , 不 從 。 及 弄 據 塗 庫 , 誓 必 滅 之 。 兄 必 湖 挺 身 謁 弄 , 弄 露 刃 以 見 , 必 湖 笑 曰 : 『 始 吾 以 大 哥 為 豪 傑 , 傾 心 相 向 願 效 力 ; 今 乃 知 非 欲 成 大 事 者 。 不 然 如 愚 兄 弟 亦 足 供 指 臂 , 而 見 拒 如 此 』 ? 弄 曰 : 『 女 果 從 , 吾 豈 相 拒 ? 但 恐 未 必 然 爾 』 。 必 湖 因 說 之 曰 : 『 我 兄 弟 欲 相 從 久 矣 , 乘 時 建 不 世 之 業 , 此 士 之 一 時 也 。 然 不 假 重 權 , 無 以 令 眾 。 如 肯 畀 一 將 軍 , 則 明 日 當 舉 旗 相 應 』 。 弄 喜 , 延 之 坐 , 與 談 竟 日 , 授 以 令 。 警 備 稍 懈 。 必 湖 歸 , 即 集 義 勇 , 約 五 鼓 併 力 攻 之 。 而 是 夜 三 更 , 澄 清 已 遣 人 燬 屋 , 阻 歸 路 。 弄 見 火 起 , 知 為 所 紿 , 踉 蹌 去 。 自 是 不 敢 復 攻 塗 庫 。

    澄 清 之 治 軍 也 , 禁 賭 , 禁 洋 煙 , 禁 奸 盜 , 賞 罰 嚴 明 , 多 縱 間 諜 , 諗 虛 實 。 每 出 軍 , 不 言 所 向 , 舉 刃 而 前 ; 既 至 , 始 下 令 突 擊 , 故 能 以 少 勝 眾 。 或 問 之 。 曰 : 『 兵 危 事 也 , 以 奇 用 之 ; 靜 如 處 女 , 動 如 脫 兔 ; 臨 機 應 變 , 而 後 有 功 。 若 大 張 聲 勢 , 旗 鼓 喧 闐 , 是 使 賊 知 , 非 所 以 制 勝 也 』 。 又 曰 : 『 兵 不 在 多 , 在 勇 敢 ; 多 則 眾 心 不 一 , 進 退 失 據 , 雖 有 良 將 , 無 所 用 之 』 。 故 所 用 祗 數 十 人 , 並 養 其 家 於 竹 圍 內 , 與 共 甘 苦 。 拒 戰 三 年 , 毫 無 所 損 。 姪 適 約 居 下 莊 , 相 去 二 里 許 , 有 眾 三 、 四 十 人 , 亦 能 戰 。 鄰 鄉 丁 壯 聽 命 者 又 六 、 七 百 人 , 故 能 持 久 。 潮 春 既 平 , 澄 清 欲 誅 脅 從 , 必 湖 止 之 。 弟 澄 江 攻 元 掌 莊 , 中 砲 死 , 澄 清 力 擊 之 , 禽 其 渠 十 餘 人 , 梟 以 祭 墓 , 後 任 斗 六 門 都 司 。

    初 澄 清 起 兵 , 埔 姜 崙 莊 生 員 劉 豐 慶 , 粵 籍 也 , 聞 其 義 , 每 助 鉛 藥 , 故 無 乏 。 後 為 其 叔 阿 霖 所 殺 , 澄 清 為 復 仇 。 談 者 以 為 有 古 烈 士 風 。

    連 橫 曰 : 嘉 義 之 有 塗 庫 , 猶 淡 水 之 有 翁 仔 社 也 。 彈 丸 之 地 , 雖 不 足 以 繫 大 局 , 而 羅 冠 英 駐 翁 仔 社 , 林 日 成 不 能 破 大 甲 而 略 淡 水 ; 陳 澄 清 守 塗 庫 , 陳 弄 不 能 掠 鹽 水 港 以 迫 嘉 義 。 非 地 之 足 恃 , 而 人 之 可 用 也 。 不 然 , 以 斗 六 門 之 險 , 負 山 扼 溪 , 可 以 自 固 ; 而 林 向 榮 竟 全 師 以 沒 。 成 敗 之 機 , 何 其 異 耶 ? 冠 英 縱 橫 轉 戰 , 抱 義 以 隕 , 人 稱 其 勇 。 若 澄 清 之 從 容 佈 置 , 運 籌 決 策 , 尤 有 名 將 之 風 焉 。

        沈 葆 楨 列 傳

    沈 葆 楨 , 字 幼 丹 , 福 建 侯 官 人 。 以 翰 林 出 任 江 西 廣 信 府 。 太 平 之 役 , 與 妻 林 氏 乞 援 守 城 , 由 是 知 名 , 歷 陞 至 總 理 各 國 事 務 大 臣 , 事 在 清 史 。

    同 治 十 一 年 , 調 福 建 船 政 大 臣 。 十 三 年 夏 , 日 本 以 牡 丹 社 番 之 殺 其 人 也 , 以 兵 來 伐 , 駐 南 鄙 , 沿 海 戒 嚴 。 清 廷 以 葆 楨 為 欽 差 大 臣 , 督 辦 軍 務 ; 又 命 福 建 陸 路 提 督 唐 定 奎 率 命 葆 楨 經 理 善 後 。 葆 楨 以 臺 灣 為 海 上 奧 區 、 東 南 各 省 之 藩 衛 也 , 地 大 物 博 , 列 國 覬 覦 , 自 非 悉 心 經 畫 , 不 足 以 資 富 庶 。 於 是 奏 請 移 駐 福 建 巡 撫 , 以 一 事 權 ; 語 在 職 官 志 。 廷 議 從 之 。 臺 灣 前 時 僅 設 一 府 四 縣 , 而 寄 其 權 於 巡 道 , 地 既 遼 遠 , 民 又 孳 生 , 守 土 官 但 求 無 事 , 非 敢 稍 議 更 張 。 葆 楨 以 北 鄙 日 闢 , 墾 務 日 興 , 於 是 奏 請 添 設 臺 北 府 、 縣 以 資 治 理 , 略 曰 : 『 臺 灣 固 海 外 荒 島 , 康 熙 年 間 收 入 版 圖 , 乃 設 府 治 , 領 臺 灣 、 鳳 山 、 諸 羅 三 縣 。 諸 羅 即 今 之 嘉 義 ; 而 嘉 義 以 北 , 尚 未 設 官 。 郡 之 南 北 各 一 百 餘 里 , 控 制 綽 乎 有 餘 。 厥 後 土 地 漸 闢 , 雍 正 元 年 , 乃 設 彰 化 一 縣 , 並 置 淡 水 同 知 。 九 年 , 移 治 竹 塹 。 起 自 大 甲 溪 , 至 三 貂 嶺 下 之 遠 望 坑 而 止 , 計 地 三 百 四 十 五 里 有 奇 。 嘉 慶 十 五 年 , 復 自 遠 望 坑 迤 北 , 東 至 蘇 澳 , 計 地 一 百 三 十 里 , 設 噶 瑪 蘭 通 判 以 治 之 。 則 人 事 隨 天 時 、 地 利 之 轉 移 , 雖 欲 因 陋 就 簡 , 固 不 可 復 得 者 也 。 然 自 噶 瑪 蘭 抵 郡 , 須 十 三 日 始 達 , 政 令 皆 統 於 臺 灣 府 。 淡 水 設 廳 之 時 , 淡 北 三 貂 等 處 , 榛 莽 四 塞 , 即 淡 南 各 社 , 亦 土 曠 人 稀 。 今 則 村 莊 比 連 , 荒 埔 日 闢 ; 舊 志 稱 東 西 相 距 僅 十 有 七 里 , 今 乃 或 五 、 六 十 里 , 或 七 、 八 十 里 。 蘭 廳 建 治 以 後 , 自 三 貂 嶺 繞 至 遠 望 坑 , 復 增 地 數 十 里 有 奇 。 其 土 地 之 日 闢 , 古 今 不 同 有 如 此 者 。 臺 北 海 岸 , 昔 時 僅 有 八 里 坌 一 口 , 往 來 之 船 , 不 過 數 隻 , 其 餘 叉 港 支 河 , 僅 堪 捕 魚 。 今 則 八 里 坌 淤 塞 , 而 新 添 各 港 , 曰 大 安 口 、 曰 後 壟 、 曰 香 山 、 曰 滬 尾 、 曰 雞 籠 。 滬 尾 港 門 宏 敞 , 舟 楫 尤 多 。 年 來 夾 板 帆 檣 林 立 , 洋 樓 客 棧 , 闤 闠 喧 囂 。 其 口 岸 之 歧 出 不 同 有 如 此 者 。 前 師 入 臺 , 供 調 遣 。 五 月 , 葆 楨 至 臺 南 , 籌 防 備 , 討 軍 實 。 二 國 勢 將 用 兵 , 已 而 和 成 , 詔 者 臺 北 幅 員 雖 廣 , 而 新 墾 之 地 , 土 著 既 少 , 流 寓 亦 稀 。 百 餘 年 來 , 休 養 生 息 , 前 年 編 查 戶 口 , 除 噶 瑪 蘭 外 , 已 有 四 十 二 萬 有 奇 。 近 頃 各 國 通 商 , 華 洋 雜 處 , 睚 眥 之 怨 , 即 啟 釁 端 ; 而 八 里 坌 一 帶 , 從 教 漸 多 , 防 範 稽 查 , 尤 非 易 事 。 其 人 民 之 不 同 有 如 此 者 。 臺 地 土 產 , 以 藍 、 煤 、 茶 、 腦 等 為 大 宗 , 皆 出 自 淡 北 。 比 年 荒 山 窮 谷 , 栽 種 愈 盛 , 開 採 愈 多 。 洋 船 搬 運 , 客 民 叢 集 , 風 氣 浮 動 , 嗜 好 各 殊 ; 且 淡 南 大 甲 一 帶 , 毗 連 彰 化 , 習 俗 尤 悍 。 如 淡 水 同 知 , 半 年 駐 竹 塹 衙 門 , 半 年 駐 艋 舺 公 所 , 相 去 百 二 十 里 , 奔 馳 廢 曠 , 勢 所 必 然 。 況 竹 塹 南 至 大 甲 溪 尚 百 餘 里 , 而 艋 舺 北 至 滬 尾 、 雞 籠 亦 尚 各 數 十 里 , 命 盜 等 案 , 層 見 迭 出 , 往 往 方 急 北 轅 , 旋 憂 南 顧 ; 分 身 無 術 , 枝 節 橫 生 , 公 事 積 壓 、 巨 案 遷 延 , 均 所 不 免 。 督 撫 知 其 難 任 , 必 擇 循 吏 能 士 , 以 膺 是 選 。 而 到 任 之 後 , 賢 聲 頓 減 , 不 副 所 望 ; 是 地 勢 之 所 使 然 。 其 駕 馭 之 難 周 又 有 如 此 者 。 淡 、 蘭 文 風 遜 於 全 臺 , 歲 科 童 試 , 應 考 四 、 五 百 人 , 而 赴 道 考 考 則 不 及 三 分 之 一 。 路 途 險 遠 , 寒 士 乏 資 , 著 鞭 難 至 。 又 如 詞 訟 , 則 四 民 皆 受 其 害 。 刁 健 之 徒 , 詞 窮 而 遁 , 捏 造 府 控 。 一 奉 提 供 , 累 月 窮 年 ; 被 誣 之 家 , 昭 冤 有 期 , 家 已 為 破 。 欲 矯 其 弊 , 因 噎 廢 食 , 概 免 廳 提 ; 則 廳 案 為 胥 吏 之 所 把 持 , 遂 失 控 訴 之 路 , 而 械 鬥 之 端 , 則 萌 於 內 。 至 徒 流 之 刑 以 上 , 擬 定 罪 名 , 復 須 提 郡 轉 勘 , 需 費 繁 多 。 歲 月 淹 滯 , 賠 累 難 償 , 故 不 得 不 隨 之 抹 殺 。 官 既 苦 之 , 民 尤 苦 之 。 其 政 教 之 難 齊 又 有 如 此 者 。 故 前 者 臺 灣 道 夏 獻 綸 請 改 淡 水 同 知 為 直 隸 州 、 噶 瑪 蘭 為 知 縣 , 添 一 縣 於 竹 塹 。 臣 鶴 年 、 臣 凱 泰 互 相 討 議 , 臺 事 旋 起 , 因 此 暫 定 。 臺 南 騷 動 之 時 , 即 有 潛 窺 臺 北 之 憂 。 夏 獻 綸 住 在 該 地 , 能 策 機 宜 , 狡 謀 乃 息 。 然 海 防 洋 務 , 瞬 息 萬 變 , 恐 州 牧 不 足 以 當 之 。 況 去 年 以 來 , 自 噶 瑪 蘭 之 蘇 澳 起 , 開 山 撫 番 , 至 新 城 二 百 里 有 奇 , 至 秀 姑 巒 又 百 里 有 奇 ; 若 山 前 布 置 尚 未 周 詳 , 則 山 後 之 經 營 何 從 藉 手 ? 故 就 今 日 臺 北 之 形 勢 而 畫 區 為 三 縣 以 分 治 之 , 則 可 以 專 其 責 成 ; 設 知 府 以 統 轄 之 , 則 可 以 繫 其 綱 領 。 伏 查 艋 舺 當 龜 崙 嶺 兩 大 山 之 間 , 沃 壤 平 原 , 兩 溪 環 抱 , 村 落 衢 市 , 蔚 成 大 觀 。 西 至 海 口 三 十 里 , 直 達 八 里 坌 、 滬 尾 。 觀 音 、 大 屯 兩 山 , 可 為 屏 障 。 且 與 省 城 五 虎 門 相 對 。 不 特 淡 、 蘭 扼 要 之 區 , 實 為 全 臺 之 管 鑰 。 請 於 其 地 創 建 府 治 , 名 曰 臺 北 府 。 彰 化 以 北 , 直 至 後 山 , 胥 歸 控 制 , 仍 隸 臺 灣 兵 備 道 。 附 郭 一 縣 , 南 劃 中 壢 以 上 , 至 頭 重 溪 為 境 , 計 五 十 里 , 東 西 相 去 五 、 六 十 里 不 等 , 方 圍 折 算 百 有 里 餘 , 擬 名 之 曰 淡 水 縣 。 自 頭 重 溪 以 南 至 彰 化 大 甲 溪 為 止 , 南 北 相 距 百 五 十 里 。 其 間 竹 塹 , 即 淡 水 廳 之 舊 治 , 擬 裁 淡 水 同 知 , 改 設 一 縣 , 擬 名 之 曰 新 竹 縣 。 自 遠 望 坑 以 北 而 東 , 以 噶 瑪 蘭 原 轄 之 地 , 擬 設 一 縣 , 名 之 曰 宜 蘭 縣 。 雞 籠 一 區 , 欲 建 縣 治 , 則 其 地 不 足 ; 而 通 商 以 後 , 竟 成 都 會 。 且 煤 務 方 興 , 游 民 四 集 , 海 防 已 重 , 訟 事 尤 繁 。 該 處 向 未 設 官 , 亦 非 煤 務 微 員 所 能 鎮 壓 。 若 事 事 仰 成 艋 舺 , 則 官 民 共 困 。 應 請 改 噶 瑪 蘭 通 判 為 臺 北 府 分 府 通 判 , 移 駐 雞 籠 以 治 之 。 是 臣 等 當 外 防 內 治 之 策 , 出 於 因 時 制 宜 。 是 否 有 當 , 伏 乞 飭 部 議 覆 , 以 便 遵 循 。 至 建 設 城 署 , 清 查 田 賦 , 以 及 雜 佐 營 汛 , 可 改 可 增 , 俟 奉 旨 允 准 之 後 , 再 與 臺 灣 道 議 詳 核 奏 』 。 廷 議 亦 從 之 , 而 臺 北 乃 日 趨 富 庶 矣 。 八 月 , 奏 請 開 山 撫 番 , 蠲 除 前 禁 ; 語 在 撫 墾 志 。 於 是 以 提 督 羅 大 春 、 總 兵 吳 光 亮 、 同 知 袁 聞 柝 率 兵 三 路 而 入 , 會 於 臺 東 之 水 尾 , 築 壘 駐 兵 , 衛 行 旅 , 而 東 西 之 道 通 矣 。 臺 灣 綠 營 久 已 廢 弛 , 葆 楨 奏 改 營 制 、 築 砲 臺 、 架 電 報 、 振 商 務 , 凡 諸 要 政 , 多 有 更 置 。 光 緒 元 年 秋 七 月 , 奉 旨 入 京 , 途 視 澎 湖 , 調 兩 江 總 督 。 五 年 冬 十 一 年 , 薨 , 謚 文 肅 , 入 祀 京 師 賢 良 祠 。

    連 橫 曰 : 臺 灣 歸 清 以 來 , 閉 關 自 守 , 與 世 不 通 。 苟 非 牡 丹 之 役 , 則 我 鄉 父 老 猶 是 酣 歌 恆 舞 於 婆 娑 之 洋 焉 。 天 誘 其 衷 , 殷 憂 日 至 。 析 疆 增 吏 , 開 山 撫 番 , 以 立 富 強 之 基 。 沈 葆 楨 締 造 之 功 , 顧 不 偉 歟 ! 而 惜 乎 吾 鄉 父 老 , 猶 以 晏 安 為 事 , 不 能 與 時 並 進 也 。

        袁 聞 柝 列 傳

    袁 聞 柝 , 字 警 齋 , 江 西 樂 平 人 。 咸 豐 間 , 以 辦 鄉 團 有 名 , 嗣 隨 左 宗 棠 平 浙 入 閩 , 洊 保 知 府 。 同 治 八 年 , 捐 同 知 。 十 年 , 派 至 臺 灣 。 十 三 年 牡 丹 之 役 , 欽 差 大 臣 沈 葆 楨 命 赴 後 山 , 察 形 勢 , 遂 至 卑 南 , 招 撫 呂 家 望 等 社 , 率 番 酋 陳 安 生 至 郡 , 犒 以 鹽 布 。 自 是 生 番 多 服 。 八 月 , 葆 楨 奏 請 開 山 , 分 軍 三 路 , 以 提 督 羅 大 春 率 北 軍 , 總 兵 吳 光 亮 率 中 軍 , 而 聞 柝 率 南 軍 。 即 募 綏 靖 軍 五 百 及 土 工 三 百 , 由 南 進 。 方 是 時 , 後 山 雖 隸 版 圖 , 而 路 尚 未 闢 。 道 卑 南 者 , 多 自 打 鼓 乘 船 , 至 琅 M , 轉 而 東 行 。 其 遵 陸 者 , 則 山 徑 險 阻 , 瘴 毒 盛 , 野 番 伏 莽 射 , 非 遇 害 即 中 疾 , 行 者 絕 少 。

    當 軍 發 之 時 , 葆 楨 命 以 文 祭 於 臺 南 山 神 曰 : 『 昊 穹 伊 始 , 群 萌 荒 屯 。 聖 哲 闡 繹 , 奠 區 辟 渾 。 章 趾 亥 步 , 隔 漠 絕 濛 。 山 川 之 氣 , 閼 久 乃 通 。 我 朝 御 宇 , 率 土 臣 服 。 赤 崁 一 島 , 版 章 攸 屬 。 百 有 餘 年 , 薰 陶 染 沐 。 陬 澨 偏 隅 , 聲 明 文 物 。 臺 陽 之 背 , 傀 儡 之 東 , 野 番 所 處 , 密 林 深 叢 。 禽 伏 獸 匿 , 風 教 未 通 。 並 生 並 育 , 納 之 帡 幪 。 土 牛 有 禁 , 豐 碑 穹 窿 。 勿 侵 勿 軼 , 安 彼 顓 蒙 。 流 水 出 谷 , 古 花 猶 紅 。 牛 刀 羽 織 , 獵 罝 魚 筒 。 涵 奄 蕃 衍 , 蠢 蠢 蟲 蟲 。 不 識 不 知 , 順 帝 之 衷 。 如 何 東 人 , 海 中 之 國 , 敢 背 盟 言 , 肆 其 毒 螫 。 稱 戈 修 矛 , 潛 圖 邊 域 。 既 戕 我 番 , 罔 有 安 集 。 自 牡 丹 灣 , 鄰 卑 南 覓 , 死 者 含 冤 , 生 者 累 息 。 疆 吏 入 告 , 帝 心 用 恫 ; 乃 命 使 臣 , 持 節 瀛 東 。 拯 之 水 火 , 護 其 蒿 蓬 。 廷 諭 一 下 , 喁 喁 向 風 。 稽 顙 轅 門 , 薙 髮 輸 忠 。 籲 請 設 吏 , 以 發 瞶 矇 。 自 下 淡 水 , 暨 卑 南 社 , 群 峰 刺 天 , 大 樗 滿 野 。 麋 鹿 攸 居 , 鳥 鳶 不 下 。 百 數 十 里 , 古 無 通 者 。 維 彼 番 黎 , 踴 躍 芟 夷 。 為 我 鄉 道 , 千 夫 隨 之 。 乃 建 一 營 , 曰 綏 靖 師 ; 特 命 聞 柝 , 率 以 東 馳 。 左 載 鉏 m , 右 挾 劍 鈹 。 開 辟 險 阻 , 削 鏟 厜 u 。 五 里 一 堠 , 十 里 一 圻 。 毋 使 魑 魅 , 阻 途 遏 岐 。 毋 使 叢 薄 , 踞 熊 宅 羆 。 向 為 荒 壤 , 崇 朝 九 逵 。 俾 我 王 化 , 靡 遠 或 遺 。 敬 維 山 神 , 公 侯 攸 屬 。 柴 燎 之 祭 , 群 望 咸 集 。 幸 相 此 舉 , 以 成 厥 役 。 側 聞 疇 昔 , 戮 民 干 紀 。 私 召 詭 徒 , 騰 岩 越 鄙 。 顯 違 邦 禁 , 隱 匿 奸 宄 。 維 神 之 怒 , 泄 霧 數 里 。 噓 瘴 癘 , 踣 崖 顛 趾 。 靈 威 昭 融 , 遐 邇 仰 止 。 今 奉 帝 命 , 伐 木 刊 山 。 上 應 氣 運 , 下 輯 獠 蠻 。 維 神 之 聰 , 能 燭 厥 端 。 壑 勿 集 蠱 , 谷 勿 藏 獾 。 吹 嵐 轉 飆 , 泉 清 水 瀾 。 俾 我 軍 士 , 征 途 孔 安 。 維 神 之 祐 , 亦 民 之 歡 。 於 戲 噫 嘻 ! 秦 通 巴 蜀 , 誑 以 金 牛 。 漢 通 邛 筰 , 蒟 醫 是 求 。 窮 邊 黷 武 , 以 為 神 羞 。 維 我 國 家 , 普 遍 懷 柔 。 一 夫 不 獲 , 若 納 之 溝 。 躋 於 壽 宇 , 廓 此 遠 猷 。 彼 秦 與 漢 , 胡 能 與 儔 ? 虔 具 祝 版 , 告 之 山 陬 。 神 其 鑒 臨 , 與 國 咸 休 』 !

    遂 自 赤 山 入 雙 溪 以 至 內 埔 。 道 遇 祖 望 力 番 社 , 擊 退 之 , 斬 其 土 目 。 九 月 , 踰 崑 崙 坳 。 十 月 , 抵 諸 也 葛 , 出 矸 仔 崙 , 以 達 後 山 。 十 一 月 , 駐 卑 南 。 途 次 染 病 重 , 回 郡 就 醫 。 光 緒 元 年 春 三 月 , 復 赴 卑 南 , 任 南 路 撫 民 理 番 同 知 。 卑 南 初 建 , 制 度 未 備 , 寄 治 於 綏 靖 營 內 。 乃 次 第 招 撫 卑 南 以 北 之 番 , 自 平 地 暨 高 山 , 歸 化 日 眾 。 徠 民 開 墾 , 給 牛 種 , 以 拓 巴 壟 衛 大 陂 之 野 , 來 者 漸 集 。 廣 設 學 堂 , 教 番 黎 。 大 府 嘉 之 , 晉 知 府 。 二 年 , 卸 綏 靖 軍 , 調 中 路 。 隨 總 兵 吳 光 亮 討 阿 棉 納 納 社 , 平 之 , 賞 戴 花 翎 。 四 年 , 復 帶 綏 靖 軍 駐 卑 南 。 五 年 , 阿 馬 薩 社 亂 , 討 之 。 五 月 , 建 南 路 廳 署 , 遂 建 昭 忠 祠 , 祀 後 山 死 事 諸 人 。 七 年 五 月 , 陞 臺 灣 府 。 九 年 , 調 福 寧 府 。 十 年 五 月 , 卒 於 任 , 年 六 十 有 三 。 聞 柝 富 膽 略 , 勇 於 任 事 ; 而 在 後 山 最 久 , 故 能 締 造 經 營 , 以 敷 王 化 。 當 開 山 之 時 , 提 督 羅 大 春 、 總 兵 吳 光 亮 均 有 功 。

    連 橫 曰 : 開 山 之 役 , 為 臺 大 事 。 而 能 聿 觀 厥 成 者 , 則 沈 葆 楨 創 建 之 功 , 而 聞 柝 、 大 春 、 光 亮 疏 附 之 力 也 。 吾 聞 聞 柝 所 建 之 昭 忠 祠 , 今 已 荒 廢 ; 死 事 諸 人 , 亦 將 湮 沒 。 故 附 之 於 後 : 候 補 通 判 辦 理 營 務 處 湯 承 、 南 路 撫 民 理 番 同 知 余 修 梅 、 南 路 撫 民 理 番 同 知 鄧 原 成 、 南 路 撫 民 理 番 同 知 歐 陽 駿 、 招 撫 委 員 陳 昌 言 、 幫 帶 海 防 屯 兵 參 將 李 得 勝 、 代 理 臺 東 直 隸 州 知 州 高 垚 、 幫 統 後 軍 張 吉 祥 、 武 功 將 軍 酆 炳 南 、 振 威 將 軍 劉 得 勝 。

        劉 銘 傳 列 傳

    劉 銘 傳 , 字 省 三 , 安 徽 合 肥 人 也 。 少 任 俠 , 洪 軍 之 役 , 湘 鄉 曾 國 藩 奉 詔 辦 團 練 , 銘 傳 從 之 , 歷 有 戰 功 。 同 治 元 年 , 李 鴻 章 募 淮 勇 , 聞 其 名 , 以 為 管 帶 。 自 領 銘 軍 , 所 向 克 捷 , 以 功 封 一 等 男 ; 事 在 清 史 。

    光 緒 十 年 越 南 之 役 , 法 軍 犯 臺 灣 , 勢 危 迫 。 詔 任 督 辦 臺 灣 事 務 大 臣 , 旋 授 福 建 巡 撫 , 授 太 子 少 保 , 加 兵 部 尚 書 銜 。 夏 五 月 , 至 臺 北 , 趣 籌 戰 守 。 臺 為 海 中 重 地 , 安 危 繫 東 南 , 而 軍 政 不 整 , 餉 械 亦 絀 。 未 幾 而 法 艦 攻 基 隆 , 銘 傳 帥 提 督 曹 志 忠 、 蘇 得 勝 、 章 高 元 、 鄧 長 安 拒 之 。 法 軍 大 敗 , 陣 斬 中 隊 長 三 人 , 獲 聯 隊 旗 二 。 秋 七 月 , 法 艦 攻 福 州 , 入 馬 尾 , 燬 船 廠 。 防 務 大 臣 張 佩 綸 不 能 戰 , 總 督 何 璟 亦 驚 走 。 詔 大 學 士 左 宗 棠 治 軍 福 建 , 銘 傳 乃 得 稍 修 軍 備 。 兵 備 道 劉 璈 駐 臺 南 , 亦 能 軍 , 故 無 兼 顧 患 。 然 璈 以 加 營 務 處 , 又 恃 才 , 頗 不 受 節 制 。 銘 傳 銜 之 。 八 月 , 法 軍 復 攻 基 隆 。 銘 傳 督 戰 , 砲 彈 萃 至 , 殪 數 人 , 左 右 請 退 , 曰 : 『 人 自 尋 彈 , 彈 何 能 尋 人 』 ? 眾 聞 之 奮 戰 , 士 氣 大 振 , 法 軍 又 敗 去 。 已 而 諜 報 法 艦 別 攻 滬 尾 。 滬 尾 為 臺 北 要 害 , 距 城 三 十 里 , 銘 傳 慮 有 失 , 則 臺 北 不 守 ; 命 撤 軍 。 各 提 督 力 諫 , 不 聽 。 唯 留 統 領 林 朝 棟 駐 獅 球 嶺 。 或 議 之 , 曰 : 『 是 惡 知 吾 之 深 意 也 』 。 其 後 法 艦 三 攻 滬 尾 , 皆 受 創 去 。 宗 棠 以 基 隆 失 守 , 劾 之 。 銘 傳 具 疏 辯 。 法 軍 據 基 隆 , 謀 南 下 , 輒 為 朝 棟 所 扼 。 十 一 年 春 二 月 , 別 攻 澎 湖 , 據 之 。 而 是 時 清 軍 在 越 南 疊 勝 , 法 人 亦 無 久 戰 意 , 乃 議 和 , 撤 兵 去 。

    詔 以 銘 傳 駐 臺 灣 籌 辦 善 後 。 六 月 , 奏 曰 : 『 竊 法 兵 退 讓 澎 湖 , 臣 同 前 陝 甘 總 督 楊 岳 斌 於 本 月 十 七 日 會 奏 在 案 。 善 後 各 事 , 急 須 次 第 舉 辦 , 謹 為 我 皇 太 后 、 皇 上 陳 之 : 一 、 臺 澎 以 設 防 為 急 務 也 。 查 全 臺 各 海 口 , 大 甲 以 南 至 鳳 山 , 沙 線 遼 闊 , 兵 船 不 能 攏 岸 , 遠 隔 四 、 五 十 里 , 近 亦 二 、 三 十 里 , 設 防 較 易 。 而 大 甲 以 北 , 新 竹 一 帶 海 口 分 歧 , 直 至 宜 蘭 , 兵 船 可 入 , 至 遠 不 過 三 、 五 里 。 基 隆 、 滬 尾 雖 可 停 泊 兵 船 , 賴 有 山 險 , 如 有 巨 砲 水 雷 , 設 防 尚 能 為 力 。 唯 新 竹 沿 海 平 沙 , 後 壟 、 中 港 皆 可 出 入 三 號 兵 船 , 地 勢 平 衍 , 全 恃 兵 力 , 頗 難 著 手 。 然 猶 較 勝 於 澎 湖 。 臣 派 提 督 吳 宏 洛 至 該 處 察 看 情 形 , 據 稱 地 無 草 木 , 一 片 沙 石 , 無 土 可 取 , 面 面 受 敵 , 甚 難 為 力 。 唯 港 口 以 南 , 天 然 船 , 最 宜 停 泊 兵 船 。 臣 到 臺 一 年 , 察 看 形 勢 , 不 獨 為 全 臺 之 門 戶 , 亦 為 南 北 洋 之 關 鍵 。 欲 守 臺 灣 , 必 先 守 澎 湖 ; 欲 保 南 北 洋 , 亦 必 須 保 澎 湖 。 如 能 澎 、 廈 駐 泊 兵 船 , 防 務 嚴 密 , 敵 船 附 近 無 可 停 泊 , 則 不 能 飛 越 深 入 , 不 顧 後 路 , 此 澎 、 廈 辦 防 固 為 全 臺 之 急 , 且 非 僅 臺 灣 之 急 也 。 試 就 澎 湖 而 論 , 若 欲 辦 防 , 則 須 不 惜 重 費 , 認 真 舉 行 。 縱 兵 船 一 時 難 集 , 而 陸 兵 不 過 三 千 , 必 須 多 購 大 砲 , 堅 築 砲 臺 , 製 辦 水 雷 , 屯 積 糧 薪 。 計 購 砲 築 臺 需 費 約 在 四 、 五 十 萬 兩 , 須 一 、 二 年 內 方 可 告 竣 。 若 敷 衍 將 就 , 不 若 不 防 。 既 節 數 營 之 餉 , 亦 免 臨 事 覆 車 之 累 。 應 請 旨 定 奪 。 一 、 臺 澎 軍 政 急 宜 講 求 操 練 也 。 查 臺 灣 軍 務 弛 廢 已 久 , 湘 淮 各 軍 皆 強 弩 之 末 , 欲 杜 浮 冒 , 挽 回 積 習 , 非 切 實 講 求 操 練 不 可 。 近 時 各 營 多 用 後 門 槍 砲 , 尤 非 勤 習 操 練 , 不 能 施 放 。 不 識 碼 號 , 則 不 識 遠 近 高 低 , 槍 出 無 準 ; 是 有 利 槍 與 無 槍 同 。 且 不 知 折 機 磨 擦 , 遇 雨 遇 濕 , 上 槍 則 損 ; 重 價 購 之 , 隨 意 棄 之 , 尤 為 可 慨 。 是 練 兵 非 僅 臺 灣 急 務 , 亦 各 省 之 急 務 。 唯 臺 灣 煙 瘴 之 地 , 兵 丁 半 多 煙 病 , 將 貪 兵 猾 , 寬 則 怠 玩 不 振 、 積 弊 難 除 , 嚴 則 紛 紛 告 假 , 去 而 之 他 , 一 時 頗 難 整 頓 。 現 同 沈 應 奎 、 陳 鳴 志 商 酌 裁 留 營 數 , 除 鎮 標 練 兵 不 計 外 , 共 擬 留 三 十 五 營 ; 臺 南 合 澎 湖 十 五 營 , 臺 北 合 宜 蘭 十 五 營 , 中 路 嘉 義 、 彰 化 、 新 竹 一 帶 擬 派 五 營 。 論 形 勢 則 臺 北 為 喫 重 , 論 地 方 則 臺 南 為 遼 長 , 則 再 無 可 減 之 兵 矣 。 一 、 全 臺 賦 稅 急 宜 清 查 也 。 查 臺 灣 田 產 之 美 甲 於 天 下 , 一 歲 兩 熟 。 而 淡 水 一 縣 每 年 額 徵 錢 糧 耗 羨 銀 七 百 八 十 餘 兩 , 正 供 官 穀 九 千 餘 石 。 宜 蘭 並 無 錢 糧 。 其 餘 縣 分 賦 稅 亦 輕 。 計 全 臺 所 入 關 稅 、 釐 金 並 鹽 務 每 年 可 得 銀 一 百 零 數 萬 兩 。 將 來 整 頓 鹽 務 , 剔 除 各 項 中 飽 之 資 , 每 年 可 得 一 百 二 十 萬 兩 。 以 臺 、 澎 三 十 五 營 , 每 年 需 餉 一 百 二 十 餘 萬 兩 , 尚 有 輪 船 經 費 , 一 切 雜 款 , 並 須 添 設 製 造 局 , 每 年 需 餉 約 在 一 百 四 、 五 十 萬 兩 。 若 能 將 各 縣 賦 稅 清 查 無 遺 , 以 臺 灣 之 入 款 , 供 臺 灣 之 所 用 , 自 可 有 餘 無 絀 。 唯 清 賦 一 事 , 要 在 官 紳 得 力 。 臣 不 諳 吏 治 , 昧 於 理 財 , 商 諸 沈 應 奎 , 辦 理 之 法 , 議 必 先 行 清 查 戶 口 , 次 第 舉 行 。 恐 須 一 、 二 年 內 方 收 實 效 。 一 、 全 臺 生 番 急 宜 招 撫 也 。 查 臺 灣 生 番 從 前 多 在 外 山 , 因 遭 閩 粵 客 民 愈 來 愈 眾 , 日 侵 月 削 , 遁 入 內 山 , 種 類 繁 多 。 近 亦 耕 稼 為 生 , 各 有 統 屬 , 平 居 無 事 。 而 土 匪 、 游 勇 每 有 百 十 成 群 , 聚 集 於 番 民 交 界 之 處 , 搶 劫 居 民 , 或 侵 佔 生 番 田 廬 , 騙 其 財 物 。 一 有 爭 端 , 輒 起 械 鬥 。 奸 民 被 殺 , 則 訴 於 官 , 派 兵 勦 辦 ; 而 生 番 被 殺 , 冤 無 可 訴 , 集 眾 復 仇 。 仇 怨 日 深 , 兩 不 安 靖 。 若 不 及 早 設 法 招 撫 , 使 之 歸 化 , 將 來 番 地 日 蹙 , 結 怨 甚 多 , 鬱 久 必 變 , 恐 成 陝 甘 回 匪 之 禍 。 即 以 防 務 而 論 , 防 海 又 須 防 番 , 勢 難 兼 顧 , 治 理 為 難 。 若 得 生 番 全 服 , 僅 防 外 患 , 不 憂 內 侮 , 既 節 防 費 , 且 可 開 山 伐 木 , 以 裕 餉 源 。 夫 設 防 、 練 兵 、 清 賦 三 者 , 皆 可 及 時 舉 辦 , 唯 撫 番 不 易 , 應 俟 三 者 辦 成 後 , 方 能 議 行 。 其 次 如 安 設 電 報 、 修 路 造 橋 以 通 南 北 之 氣 , 清 理 屯 墾 、 開 礦 採 木 以 興 自 然 之 利 , 亦 為 要 務 。 臣 智 識 庸 愚 , 難 勝 艱 鉅 。 禦 敵 既 無 方 略 , 辦 事 又 乏 才 能 。 每 念 時 局 之 艱 難 , 不 能 圖 報 於 萬 一 , 徬 徨 中 夜 , 深 自 仄 心 。 唯 有 竭 其 愚 忱 , 努 力 盡 職 , 勿 敢 稽 延 , 以 開 廢 弛 之 漸 。 管 見 所 及 , 恭 摺 敬 陳 』 。

    既 又 奏 請 專 駐 臺 灣 , 略 曰 : 『 臺 灣 為 七 省 門 戶 , 各 國 無 不 垂 涎 。 每 有 釁 端 , 咸 思 吞 噬 。 前 車 可 鑒 , 來 軫 方 遒 。 所 有 設 防 、 練 兵 、 清 賦 、 撫 番 數 大 端 , 均 須 次 第 整 頓 。 臣 曾 平 居 私 念 , 以 臺 地 孤 懸 海 外 , 土 沃 產 饒 , 宜 使 臺 地 之 財 , 足 供 臺 地 之 用 , 而 後 可 以 處 常 , 可 以 處 變 。 此 次 蒞 臺 經 年 , 訪 求 利 弊 , 深 見 實 有 可 為 , 甚 惜 從 前 因 循 之 誤 。 固 知 補 救 未 晚 , 而 時 會 迫 切 , 勢 不 能 不 併 日 經 營 。 況 臣 才 質 庸 愚 , 恐 難 勝 任 。 重 以 閩 疆 公 事 繁 多 , 而 又 遠 涉 重 洋 , 顧 此 失 彼 。 與 其 貽 誤 於 後 , 曷 若 陳 情 於 前 。 再 四 思 維 , 唯 有 乘 此 未 接 撫 篆 之 時 , 准 開 福 建 巡 撫 本 缺 , 俾 得 專 辦 臺 灣 事 務 , 庶 幾 勉 效 寸 長 , 或 可 無 致 隕 越 』 。 詔 以 楊 昌 濬 兼 署 福 建 巡 撫 , 而 銘 傳 遂 得 專 駐 矣 。

    先 是 同 治 十 三 年 , 欽 差 大 臣 沈 葆 楨 奏 請 臺 灣 建 省 , 廷 議 不 從 。 至 是 宗 棠 復 言 。 九 月 , 詔 設 臺 灣 省 , 以 福 建 巡 撫 為 臺 灣 巡 撫 , 兼 理 學 政 。 廷 議 以 臺 灣 新 創 , 百 事 待 舉 , 非 有 文 武 兼 備 之 臣 , 不 足 以 資 治 理 。 詔 以 銘 傳 為 巡 撫 。 十 二 年 夏 四 月 就 任 。 乃 偕 福 建 總 督 楊 昌 濬 奏 議 改 設 行 省 事 宜 , 當 以 理 財 為 要 ; 語 在 度 支 志 。 前 貴 州 布 政 使 沈 應 奎 以 罪 褫 職 , 永 不 敘 用 , 銘 傳 諗 其 才 , 奏 請 破 格 。 不 許 。 復 力 舉 , 乃 以 為 臺 灣 布 政 使 。 應 奎 工 心 計 , 樂 輔 助 , 臺 灣 財 政 因 之 日 進 。 銘 傳 既 奏 陳 四 事 , 次 第 舉 行 。 定 建 省 會 於 東 大 墩 ; 以 府 治 初 闢 , 諸 未 設 備 , 乃 暫 駐 臺 北 。 臺 灣 前 用 班 兵 , 皆 調 自 福 建 , 久 而 積 弊 。 光 緒 元 年 , 沈 葆 楨 奏 請 裁 撤 , 新 募 勇 營 。 不 從 。 唯 鎮 標 僅 置 練 勇 。 及 法 軍 之 役 , 銘 傳 自 率 淮 軍 十 營 來 臺 , 頗 奏 膚 功 。 至 是 用 之 , 僅 存 三 十 五 營 , 以 當 防 備 。 設 總 營 務 處 於 臺 北 , 隸 巡 撫 , 以 候 補 道 盧 本 揚 任 總 辦 ; 而 臺 灣 軍 政 一 新 。 然 臺 為 海 中 孤 島 , 防 務 維 艱 , 乃 聘 德 人 為 工 師 , 建 基 隆 、 淡 水 、 安 平 、 打 鼓 各 砲 臺 , 或 改 修 之 。 購 置 巨 砲 , 計 費 六 十 四 萬 餘 兩 。 又 設 軍 械 機 器 局 於 臺 北 , 以 記 名 提 督 劉 朝 幹 為 總 辦 ; 並 設 火 藥 局 、 水 雷 局 , 以 籌 自 製 。 蓋 臺 在 海 外 , 當 恃 航 運 , 一 有 戰 事 , 往 來 遏 絕 , 非 是 不 足 以 自 給 也 。 五 月 , 奏 請 清 賦 。 六 月 , 設 清 賦 局 於 南 北 兩 府 , 以 布 政 使 轄 之 。 縣 置 分 局 。 而 各 廳 員 多 以 欲 辦 清 賦 , 當 先 查 戶 , 方 足 以 清 其 本 。 通 飭 各 屬 , 限 兩 月 報 竣 。 既 成 , 據 以 清 賦 。 計 田 以 甲 , 從 舊 例 也 。 每 甲 當 十 一 畝 ; 語 在 田 賦 志 。 是 時 蜚 語 流 布 , 劣 紳 土 豪 陰 事 阻 繞 , 而 彰 化 知 縣 李 嘉 棠 貪 墨 , 又 奉 行 不 謹 , 縣 民 施 九 緞 糾 眾 以 抗 , 各 地 亦 蠢 蠢 欲 動 。 銘 傳 檄 棟 軍 統 領 林 朝 棟 平 之 , 而 清 賦 亦 以 十 四 年 告 竣 , 驟 增 四 十 九 萬 餘 兩 。 初 , 葆 楨 在 臺 , 曾 辦 撫 番 開 墾 , 至 是 乃 擴 大 之 , 設 撫 墾 局 , 奏 簡 在 籍 紳 士 林 維 源 為 總 辦 。 設 番 學 堂 , 布 隘 勇 制 , 以 勵 番 政 。 其 不 從 者 , 移 師 討 之 。 朝 棟 伐 東 勢 角 之 番 , 屯 兵 罩 蘭 , 以 脅 蘇 魯 、 馬 臘 邦 二 社 。 不 從 。 五 月 進 攻 , 又 不 利 。 十 二 年 秋 七 月 , 銘 傳 自 往 平 之 , 餘 番 亦 先 後 歸 服 。 當 其 時 百 事 俱 舉 , 而 南 北 遼 遠 , 內 外 阻 隔 , 乃 籌 行 郵 傳 , 增 電 線 , 築 鐵 路 。 又 派 革 職 道 張 鴻 祿 、 候 補 知 府 李 彤 恩 考 察 南 洋 商 務 , 設 招 商 局 於 新 嘉 坡 。 購 駕 時 、 斯 美 兩 輪 船 , 以 航 行 香 滬 , 遠 至 新 嘉 坡 、 西 貢 、 呂 宋 等 埠 。 臺 灣 貿 易 為 之 大 進 。 十 三 年 , 兵 備 道 陳 鳴 志 、 鎮 海 後 軍 副 將 張 兆 連 稟 請 開 山 , 從 之 。 自 彰 化 之 集 集 以 至 水 尾 , 新 設 臺 東 、 埔 里 社 兩 廳 。 置 腦 務 、 煤 務 兩 局 , 由 官 辦 之 。 興 殖 產 , 勸 工 商 , 鑄 新 幣 , 行 保 甲 , 以 謀 長 治 之 策 。 創 西 學 堂 於 臺 北 , 以 教 俊 士 。 銘 傳 既 兼 理 學 政 , 十 五 年 蒞 南 歲 試 , 或 言 其 不 文 , 及 榜 發 , 多 一 時 之 秀 。 是 年 檄 棟 軍 築 省 城 ; 基 隆 鐵 路 亦 將 達 新 竹 , 而 政 府 頗 多 掣 肘 , 士 論 又 譏 其 過 激 。 銘 傳 知 不 可 為 , 十 六 年 冬 十 月 , 奏 請 開 缺 , 令 布 政 使 沈 應 奎 護 理 。 十 七 年 春 三 月 , 以 邵 友 濂 為 巡 撫 , 而 百 事 俱 廢 矣 。 銘 傳 既 告 病 歸 家 , 遂 不 出 。 甲 午 之 役 , 清 廷 欲 起 為 領 兵 大 臣 , 辭 。 及 聞 割 臺 , 李 鴻 章 以 書 慰 之 。 二 十 二 年 冬 十 一 月 二 十 七 日 , 薨 於 里 第 , 年 五 十 有 九 。 清 廷 軫 悼 。 追 贈 太 子 太 保 , 謚 壯 肅 , 准 建 專 祠 。

    連 橫 曰 : 臺 灣 三 百 年 間 , 吏 才 不 少 ; 而 能 立 長 治 之 策 者 , 厥 維 兩 人 : 曰 陳 參 軍 永 華 , 曰 劉 巡 撫 銘 傳 , 是 皆 有 大 勳 勞 於 國 家 者 也 。 永 華 以 王 佐 之 才 , 當 艱 危 之 局 , 其 行 事 若 諸 葛 武 侯 ; 而 銘 傳 則 管 、 商 之 流 亞 也 。 顧 不 獲 成 其 志 , 中 道 以 去 , 此 則 臺 人 之 不 幸 。 然 溯 其 功 業 , 足 與 臺 灣 不 朽 矣 。

        劉 璈 列 傳

    劉 璈 字 蘭 洲 , 湖 南 岳 陽 人 , 以 附 生 從 軍 。 大 學 士 左 宗 棠 治 師 西 域 , 辟 為 記 室 , 參 贊 戎 機 , 指 揮 羽 檄 , 意 氣 甚 豪 。 及 平 , 以 功 薦 道 員 。 光 緒 七 年 , 分 巡 臺 灣 。 時 方 議 建 省 , 歲 以 巡 撫 視 臺 。 璈 至 , 多 所 擘 畫 ; 以 彰 化 居 南 北 之 中 , 議 移 兵 備 道 於 此 , 置 同 知 , 駐 副 將 , 改 知 縣 於 鹿 港 。 大 肚 以 北 , 大 甲 以 南 , 周 數 百 里 , 田 疇 寬 敞 , 水 環 山 抱 , 可 作 都 會 。 建 城 築 署 之 費 , 應 由 臺 、 鳳 、 嘉 、 彰 合 資 襄 助 。 而 巡 撫 岑 毓 英 亦 擇 地 東 大 墩 之 麓 , 籌 造 省 垣 , 尚 未 行 也 。 璈 勇 於 任 事 , 不 避 艱 鉅 , 整 飭 吏 治 , 振 作 文 風 。 又 以 臺 南 為 首 善 之 區 , 街 衢 湫 隘 , 疾 疫 叢 生 , 欲 闢 大 道 、 開 運 河 , 引 水 入 城 , 以 行 舟 楫 。 郡 人 不 從 , 乃 僅 築 溝 渠 , 宣 積 穢 ; 以 鎮 海 營 兵 填 造 安 平 之 路 。 郡 中 大 火 , 燬 商 廛 數 十 , 烈 焰 漲 天 , 眾 莫 敢 邇 。 璈 聞 警 , 短 衣 縛 蔥 , 躍 登 屋 上 , 麾 兵 柝 屋 , 遏 火 路 。 郡 人 感 之 。 法 事 起 , 毓 英 治 軍 廣 西 , 璈 上 書 , 請 助 黑 旗 以 撓 法 兵 。 且 謂 『 今 日 之 事 , 鮮 不 韙 戰 而 誹 和 。 抑 知 和 戰 皆 係 一 理 。 事 決 於 和 , 不 能 不 先 決 於 戰 ; 蓋 能 戰 而 後 能 和 。 為 越 南 計 , 為 中 國 計 , 是 在 和 緩 而 戰 急 。 然 必 外 主 乎 和 之 名 , 內 助 其 戰 之 實 。 慎 戰 於 始 , 庶 能 緩 和 於 終 』 。 毓 英 嘉 之 , 其 後 遂 撫 劉 永 福 而 用 之 。

    中 法 既 戰 , 沿 海 戒 嚴 。 璈 駐 臺 南 , 協 士 民 , 籌 戰 守 , 辦 團 練 , 討 軍 費 。 而 臺 灣 孤 立 海 外 , 延 袤 千 里 , 守 兵 僅 有 一 萬 六 千 五 百 名 , 不 敷 布 置 。 璈 分 為 五 路 , 自 統 一 軍 , 有 事 相 策 應 。 稟 請 總 督 駐 臺 , 居 中 調 度 ; 不 從 。 又 請 奏 簡 知 兵 大 員 督 辦 , 以 一 事 權 。 於 是 命 署 福 建 陸 路 提 督 孫 開 華 率 所 部 駐 臺 北 。 十 年 春 三 月 , 法 艦 窺 臺 灣 。 四 月 , 璈 又 上 書 督 撫 , 略 曰 : 『 臺 灣 本 有 為 之 地 , 為 之 亦 非 無 把 握 , 端 賴 有 治 人 、 有 治 法 、 又 有 治 權 , 則 事 可 得 為 , 地 方 亦 可 制 治 。 然 其 事 之 可 為 而 不 得 為 , 有 非 鎮 道 所 能 為 者 , 沈 文 肅 公 已 言 之 矣 。 臺 灣 防 務 不 外 山 海 , 平 時 則 山 煩 於 海 , 有 警 則 海 重 於 山 。 然 必 先 整 山 防 , 海 防 始 有 憑 藉 。 否 則 內 外 交 訌 , 防 務 更 難 措 手 。 此 山 海 所 宜 並 籌 也 。 議 者 以 臺 灣 自 辦 開 山 撫 番 , 十 餘 年 來 , 傷 人 逾 萬 , 糜 餉 數 百 萬 , 迄 無 成 效 , 以 致 奏 請 停 辦 , 意 在 節 流 。 是 不 推 究 於 辦 理 之 非 人 , 又 非 其 法 , 而 徒 謂 開 撫 之 無 益 , 是 未 知 臺 事 之 底 細 爾 。 夫 事 在 人 為 , 為 果 得 人 , 不 特 山 前 已 闢 地 方 可 期 整 頓 , 即 山 後 、 山 中 似 闢 非 闢 、 未 闢 各 區 , 墾 務 、 礦 務 、 材 木 、 水 利 等 項 , 皆 利 源 所 賴 。 若 開 辦 得 法 , 農 、 工 、 番 、 漁 皆 足 寓 兵 , 且 足 籌 餉 。 餉 藉 兵 力 而 源 以 開 , 兵 藉 操 作 而 用 愈 活 。 始 費 雖 鉅 , 不 十 年 間 , 定 可 次 第 收 回 。 十 年 以 後 之 利 , 正 自 無 窮 。 所 謂 始 難 而 終 易 也 。 此 則 因 利 而 利 、 以 臺 治 臺 之 大 略 。 然 必 豫 籌 於 平 日 , 乃 能 應 用 於 臨 時 , 固 非 欲 速 見 小 , 所 能 為 功 ; 尤 非 偏 持 遙 制 , 所 能 濟 事 。 如 再 故 事 奉 行 , 回 護 前 失 , 狃 於 近 似 , 渾 忘 遠 謀 , 勢 必 仍 舊 倉 皇 , 兵 餉 兩 蹙 。 萬 一 臺 灣 為 彼 所 襲 , 地 大 物 溥 , 取 多 用 宏 , 凡 我 所 欲 為 而 不 得 者 , 彼 皆 為 所 得 為 , 則 南 北 洋 務 將 無 安 枕 之 日 , 是 誤 臺 即 誤 國 矣 , 由 辦 之 不 早 辦 也 。 臺 澎 四 面 皆 海 , 周 圍 三 千 餘 里 , 無 險 可 扼 , 隨 處 可 登 。 備 禦 之 法 , 較 各 邊 省 尤 難 。 今 籌 防 派 分 五 路 , 因 地 制 宜 。 如 專 歸 道 統 最 當 衝 要 之 南 路 , 又 楊 署 鎮 在 元 所 統 中 路 , 張 副 將 兆 連 所 統 後 路 , 新 舊 營 勇 , 皆 經 職 道 挑 選 , 訓 練 緊 嚴 ; 及 另 備 活 營 , 章 提 督 高 元 所 統 淮 軍 , 楊 提 督 金 龍 所 帶 湘 軍 , 皆 屬 器 精 兵 銳 , 能 戰 能 守 。 兼 以 水 陸 團 練 , 認 真 操 演 , 虛 實 互 用 , 三 路 陸 防 固 己 可 恃 。 如 能 得 前 路 、 北 路 一 律 整 齊 , 則 不 患 臺 防 之 不 振 , 而 患 海 面 之 不 周 。 兵 船 既 少 , 又 乏 水 雷 砲 艦 , 以 備 抵 禦 。 如 臺 南 郡 城 偪 近 海 隅 , 淺 露 平 脆 , 不 足 當 衝 。 而 安 平 、 旗 後 、 基 隆 、 滬 尾 各 砲 臺 亦 如 之 。 倘 敵 人 以 堅 艦 聚 泊 港 外 , 專 以 巨 砲 擊 我 城 臺 , 一 無 抵 制 ; 是 彼 則 不 戰 而 勝 , 特 逞 所 長 ; 而 我 則 戰 守 兩 窮 , 莫 掩 所 短 。 經 歷 陳 請 , 亦 鮮 良 方 。 故 前 詳 不 求 角 力 於 海 中 , 祗 求 制 勝 於 陸 上 , 則 以 陸 防 之 權 固 操 自 我 也 。 夫 權 在 我 , 則 敵 由 我 制 。 五 路 防 軍 雖 分 猶 合 , 運 用 皆 可 自 如 。 特 恐 我 權 不 一 , 是 我 先 為 我 制 , 何 能 制 敵 ? 此 又 陸 防 之 難 者 。 蓋 以 遠 隔 重 洋 , 事 事 扞 格 。 職 道 鑒 前 慮 後 , 曾 以 權 緩 急 、 決 疑 難 、 定 刑 賞 三 大 端 , 斷 非 專 閫 節 制 不 可 , 詳 墾 奏 請 簡 派 知 兵 大 員 渡 臺 督 辦 , 實 為 安 危 第 一 要 著 。 而 憲 示 以 督 辦 非 外 省 所 得 擅 請 , 仍 飭 職 道 勉 為 其 難 , 敢 不 祇 遵 。 然 難 果 得 為 , 勉 尚 有 濟 ; 勉 為 不 得 為 , 亦 終 難 。 義 在 致 身 , 他 復 何 恤 ? 唯 有 盡 其 心 力 所 能 至 , 以 仰 答 君 恩 憲 德 於 萬 一 爾 』 。

    五 月 , 防 務 大 臣 劉 銘 傳 至 , 經 理 臺 北 , 而 以 臺 南 委 璈 。 當 是 時 軍 務 倥 傯 , 需 餉 孔 亟 , 道 府 兩 庫 存 銀 百 五 十 萬 兩 , 銘 傳 命 撥 五 十 萬 , 不 從 。 又 以 兵 備 道 加 營 務 處 , 例 得 上 奏 , 頗 不 受 節 制 。 銘 傳 啣 之 。 六 月 , 法 艦 攻 基 隆 敗 , 再 攻 復 敗 , 士 氣 大 振 。 銘 傳 忽 撤 兵 失 地 , 璈 揭 其 短 , 且 言 李 彤 恩 矇 蔽 之 罪 。 宗 棠 據 以 入 告 , 嚴 旨 譴 責 , 褫 彤 恩 職 。 銘 傳 愈 恨 之 。 九 月 十 五 日 , 法 國 水 師 提 督 孤 拔 下 令 封 港 , 一 時 航 運 遏 絕 。 璈 以 其 違 犯 萬 國 公 法 , 晤 商 各 領 事 , 請 干 涉 。 各 領 事 以 事 關 重 大 , 須 待 國 命 。 乃 密 上 封 章 , 懇 沿 海 各 省 督 撫 代 奏 ; 語 在 外 交 志 。 基 隆 既 失 , 澎 湖 亦 陷 , 璈 自 劾 。 疊 請 南 北 洋 派 艦 援 臺 , 不 至 。 十 一 年 春 二 月 , 孤 拔 泊 安 平 , 介 英 領 事 請 兵 備 道 會 見 。 璈 欲 往 , 左 右 諫 曰 : 『 法 人 狡 , 往 將 不 利 』 。 璈 曰 : 『 不 往 , 謂 我 怯 也 。 咄 ! 乃 公 豈 畏 死 哉 』 ! 至 安 平 , 戒 砲 臺 守 將 曰 : 『 有 警 , 即 開 砲 擊 , 勿 以 余 在 不 中 也 』 。 孤 拔 相 見 甚 歡 , 置 酒 饗 , 語 及 軍 事 。 璈 曰 : 『 今 日 之 見 , 為 友 誼 也 ; 請 毋 及 其 他 』 。 孤 拔 曰 : 『 以 臺 南 城 池 之 小 , 兵 力 之 弱 , 將 何 以 戰 ? 璈 曰 : 『 誠 然 。 然 城 , 土 也 ; 兵 , 紙 也 ; 而 民 心 , 鐵 也 』 。 孤 拔 默 然 。 盡 醉 而 歸 。 法 艦 亦 去 , 而 臺 南 得 以 無 害 。 和 議 既 成 , 詔 以 銘 傳 為 臺 灣 巡 撫 , 經 理 善 後 。

    四 月 , 銘 傳 奏 言 : 『 包 辦 洋 藥 、 釐 金 董 事 陳 郁 堂 吞 匿 鹿 港 等 口 釐 金 四 萬 六 千 餘 兩 , 疊 經 札 提 來 轅 訊 究 , 竟 敢 抗 延 不 到 。 臺 灣 道 劉 璈 有 督 辦 稅 釐 之 責 , 當 上 年 秋 冬 餉 項 支 絀 之 時 , 應 如 何 籌 畫 , 以 備 接 濟 , 顧 持 危 局 。 事 前 既 不 查 察 , 事 後 又 不 追 還 , 顯 係 通 同 作 弊 。 已 由 臣 檄 令 撤 任 』 。 既 又 劾 璈 十 八 款 , 語 多 不 實 。 奉 旨 革 職 , 籍 沒 家 產 。 命 刑 部 尚 書 錫 珍 、 江 蘇 巡 撫 衛 榮 光 到 臺 查 辦 。 六 月 , 奏 請 擬 斬 監 候 , 改 流 黑 龍 江 。 士 論 冤 之 。 將 軍 穆 圖 善 聞 其 才 , 延 為 幕 客 。 居 數 年 , 將 為 請 還 , 而 璈 竟 病 死 。 當 璈 宦 臺 時 , 著 巡 臺 退 思 錄 三 卷 , 銘 傳 奏 毀 其 版 。 後 余 乃 得 之 , 獲 諗 所 言 。

    初 , 璈 議 移 巡 道 於 彰 化 , 而 臺 北 知 府 林 達 泉 謂 當 移 臺 北 , 著 全 臺 形 勢 論 一 篇 。 論 曰 : 『 全 臺 形 勢 , 翼 蔽 東 南 , 幅 員 綿 邈 。 以 目 前 而 論 , 臺 灣 為 府 治 所 在 , 鎮 道 建 節 , 實 為 扼 要 之 區 。 然 統 全 局 而 籌 之 , 臺 灣 地 處 下 游 , 如 人 居 於 矮 屋 之 中 , 不 能 昂 頭 四 顧 , 是 未 若 臺 北 之 地 據 上 游 , 控 制 全 局 , 猗 角 福 建 , 尤 有 振 衣 千 仞 、 濯 足 萬 里 之 概 也 。 夫 省 郡 輻 輳 之 區 , 必 據 山 水 交 會 之 勝 。 臺 灣 逼 近 海 濱 , 地 勢 卑 薄 , 北 有 蔦 松 溪 , 南 有 二 層 行 溪 , 源 短 流 弱 , 驟 盈 驟 涸 。 而 臺 北 則 平 原 沃 壤 , 周 迴 數 百 里 , 實 為 天 府 之 域 。 其 山 則 有 三 貂 嶺 、 大 坪 林 , 開 列 如 障 , 迤 邐 而 來 ; 又 有 觀 音 、 大 屯 二 山 , 雄 峙 水 口 , 以 為 拱 護 。 其 水 則 有 二 甲 九 、 三 角 湧 、 水 返 腳 三 溪 , 源 遠 流 長 , 百 有 餘 里 , 均 匯 於 艋 舺 , 乃 由 關 渡 出 滬 尾 以 入 於 海 。 全 臺 之 水 皆 不 匯 , 而 三 溪 獨 匯 。 全 臺 之 溪 皆 不 通 舟 楫 , 而 三 溪 獨 通 。 此 山 水 之 勝 一 也 。 昔 晉 人 謀 去 故 絳 , 韓 獻 子 以 郇 瑕 氏 土 薄 水 淺 , 其 惡 易 覯 , 民 有 沈 溺 重 腿 之 疾 , 不 如 新 田 , 土 厚 水 深 , 有 汾 澮 以 流 其 惡 。 晉 侯 從 之 。 今 臺 灣 府 治 地 既 斥 鹵 , 泉 尤 不 潔 。 而 臺 北 則 有 三 溪 洪 流 , 蕩 滌 污 垢 , 且 泉 脈 甘 美 , 飲 之 舒 泰 。 此 水 泉 之 勝 二 也 。 臺 南 所 產 , 以 糖 為 巨 ; 而 臺 北 則 菁 華 所 萃 , 米 、 茶 、 油 、 煤 、 硫 磺 、 樟 腦 、 靛 青 、 木 料 等 產 , 每 年 二 、 三 百 萬 金 , 故 富 庶 甲 於 全 臺 。 此 物 產 之 勝 三 也 。 全 臺 通 商 口 岸 , 南 有 安 平 、 旗 後 ; 而 安 平 自 夏 徂 秋 , 風 起 水 湧 。 從 前 安 瀾 、 大 雅 兩 輪 船 , 皆 以 是 而 擱 淺 毀 壤 ; 旗 後 則 內 港 漸 淤 , 近 議 用 機 開 挖 , 聞 亦 未 易 疏 通 。 是 臺 南 兩 口 一 險 一 淤 , 通 商 實 無 大 益 ; 若 臺 北 則 基 隆 潮 漲 潮 退 , 均 可 碇 泊 ; 滬 尾 潮 漲 之 時 , 巨 舟 可 入 。 故 全 臺 通 商 在 臺 北 者 恆 十 之 七 、 八 , 而 在 臺 南 者 祗 二 、 三 。 此 口 岸 之 勝 四 也 。 且 基 隆 、 滬 尾 皆 與 福 州 對 渡 , 水 程 不 過 六 更 , 朝 發 夕 至 , 又 無 橫 洋 之 險 。 若 福 州 至 安 平 , 必 歷 黑 水 溝 , 過 澎 湖 。 不 唯 遠 倍 臺 北 , 險 亦 倍 之 。 此 又 遠 近 安 危 之 迥 異 , 其 勝 五 也 。 夫 臺 北 與 福 州 地 勢 既 近 , 呼 應 極 靈 。 督 撫 在 省 調 度 , 左 提 右 挈 , 萬 一 臺 疆 有 事 , 內 地 師 船 可 以 逕 渡 。 即 內 地 有 事 , 臺 北 亦 可 策 應 。 此 又 兩 地 相 為 表 , 其 勝 六 也 。 夫 就 臺 論 臺 , 臺 北 之 勝 於 臺 南 者 四 ; 就 閩 論 臺 , 臺 北 之 勝 於 臺 南 者 亦 二 。 竊 意 臺 北 經 營 措 置 , 少 則 五 年 , 多 則 十 載 。 臺 灣 巡 道 當 移 駐 臺 北 ; 不 唯 風 氣 日 闢 , 勢 不 能 遏 , 抑 亦 形 勢 扼 要 , 理 有 固 然 也 』 。 達 泉 , 廣 東 大 埔 人 , 字 海 岩 , 前 任 淡 水 同 知 。 光 緒 五 年 陞 臺 北 府 , 有 循 政 。 又 著 治 臺 三 策 , 語 多 不 載 。

    連 橫 曰 : 法 人 之 役 , 劉 銘 傳 治 軍 臺 北 , 而 劉 璈 駐 南 , 皆 有 經 國 之 才 。 使 璈 不 以 罪 去 , 輔 佐 巡 撫 , 以 經 理 臺 疆 , 南 北 俱 舉 , 必 有 可 觀 。 而 銘 傳 竟 不 能 容 之 。 非 才 之 難 , 而 所 以 用 之 者 實 難 , 有 以 哉 !

        林 平 侯 列 傳

    林 平 侯 , 名 安 邦 , 號 石 潭 , 以 字 行 。 籍 龍 溪 。 父 應 寅 來 臺 , 居 淡 水 之 新 莊 , 設 帳 授 徒 。 平 侯 年 十 六 , 省 父 , 傭 於 米 商 鄭 谷 家 。 性 純 謹 習 勞 , 谷 信 之 , 數 年 積 資 數 百 ; 谷 復 。 假 以 千 金 , 命 自 經 紀 。 平 侯 善 書 算 , 操 其 奇 贏 , 獲 利 厚 。 谷 年 老 將 歸 , 平 侯 奉 母 利 以 還 不 受 , 為 置 產 芎 蕉 腳 莊 , 歲 收 租 息 以 餽 之 。 已 而 與 竹 塹 林 紹 賢 合 辦 全 臺 鹽 務 , 復 置 帆 船 , 運 貨 物 , 往 販 南 北 洋 , 擁 資 數 十 萬 。 年 四 十 , 納 粟 為 同 知 , 分 發 廣 西 , 署 潯 州 通 判 , 攝 來 賓 縣 。 嗣 調 桂 林 同 知 , 署 柳 州 府 。 有 幹 才 , 大 府 重 之 。 嘉 慶 十 九 年 , 大 學 士 蔣 攸 銛 督 兩 粵 , 有 短 平 侯 者 , 密 揭 其 私 。 比 謁 , 指 陳 政 事 , 悉 中 肖 綮 , 攸 銛 嘉 之 。 尋 引 疾 歸 。

    當 是 時 , 淡 水 閩 、 粵 械 鬥 , 漳 、 泉 又 鬥 , 蔓 延 數 百 村 落 。 平 侯 出 而 解 之 。 而 新 莊 地 當 衝 要 , 每 為 兩 族 所 爭 , 乃 遷 大 嵙 崁 , 建 廈 屋 , 築 崇 墉 , 盡 力 農 功 , 啟 田 鑿 圳 , 歲 入 穀 數 萬 石 。 已 復 開 拓 淡 水 之 野 , 遠 及 噶 瑪 蘭 , 所 入 益 多 。 遂 闢 三 貂 嶺 , 以 通 淡 、 蘭 孔 道 。 平 侯 既 富 , 念 故 鄉 族 人 貧 苦 , 倣 范 仲 淹 義 莊 之 法 , 置 良 田 數 百 甲 , 為 教 養 費 。 復 捐 學 租 , 倡 修 淡 水 文 廟 及 東 海 書 院 。 道 光 十 二 年 , 嘉 義 張 丙 起 事 , 官 軍 伐 之 ; 平 侯 助 餉 二 萬 兩 , 加 道 銜 。 子 五 人 : 長 國 棟 早 世 , 次 國 仁 、 國 華 、 國 英 、 國 芳 。 仁 、 英 皆 收 養 , 而 華 、 芳 有 名 。

    國 華 , 字 樞 北 , 英 偉 有 父 風 ; 平 侯 既 老 , 以 家 事 委 之 。 性 孝 友 , 旦 夕 侍 左 右 , 飲 食 起 居 , 躬 任 其 役 。 每 被 譴 , 跪 而 受 命 。 國 芳 字 小 潭 , 平 侯 愛 之 。 少 好 技 擊 , 及 長 , 折 節 讀 書 。 聞 廈 門 呂 世 宜 之 名 , 具 禮 聘 , 以 師 事 之 。 平 侯 卒 後 , 國 華 仍 居 大 嵙 崁 , 而 地 近 內 山 , 土 番 盱 睢 , 裸 體 出 入 。 咸 豐 三 年 , 卜 居 枋 橋 , 起 邸 宅 , 園 林 之 盛 冠 北 臺 , 遇 名 士 悉 羅 致 之 。 兄 弟 友 愛 , 共 產 同 居 , 號 曰 本 源 。 當 是 時 淡 水 之 地 尚 多 未 闢 , 番 界 尤 腴 , 國 華 募 佃 墾 之 , 引 水 溉 。 歲 入 十 數 萬 石 。 七 年 , 國 華 卒 。 越 二 年 , 漳 泉 復 鬥 , 禍 尤 烈 。 國 芳 首 辦 鄉 團 , 築 城 樓 , 募 勇 士 數 百 人 , 備 攻 守 。 每 戰 , 親 自 登 陴 , 援 桴 策 勵 , 賞 有 功 而 恤 死 者 , 故 人 爭 效 命 。 越 十 年 和 , 建 迪 毅 堂 於 枋 橋 , 祀 陣 沒 , 至 今 猶 存 。 國 華 有 子 三 : 維 讓 、 維 源 、 維 德 。 而 國 芳 無 子 , 以 維 源 嗣 之 。

    維 讓 , 字 巽 甫 , 咸 豐 九 年 , 欽 賜 舉 人 。 與 維 源 俱 學 於 廈 門 陳 南 金 。 及 國 芳 卒 , 歸 臺 , 共 理 家 政 。 同 治 元 年 , 彰 化 戴 潮 春 起 事 , 新 莊 楊 貢 、 桃 園 楊 德 源 等 謀 應 之 。 德 源 固 桃 澗 堡 總 理 , 以 事 被 革 。 會 盟 結 黨 , 劫 富 戶 。 維 讓 兄 弟 患 之 , 謀 於 葉 春 。 春 字 靜 甫 , 江 西 人 , 宦 游 臺 灣 , 國 芳 客 之 。 乃 授 計 於 桃 園 紳 耆 , 許 以 復 充 總 理 , 即 請 新 莊 縣 丞 先 給 木 戳 。 德 源 大 喜 , 置 酒 宴 客 。 春 命 壯 士 夜 殺 之 , 懸 首 枋 橋 西 門 。 其 黨 聞 之 皆 散 , 貢 亦 被 誅 , 地 方 以 安 。 已 而 兵 備 道 丁 曰 健 自 省 渡 臺 , 至 艋 舺 , 規 彰 化 , 維 讓 助 餉 二 萬 兩 。 事 平 , 以 功 授 三 品 銜 。

    初 , 漳 泉 械 鬥 , 歷 年 不 息 。 及 成 , 猶 不 通 慶 弔 。 維 讓 憂 之 , 以 其 妹 妻 晉 江 舉 人 莊 正 。 正 字 養 齋 , 名 下 士 也 。 至 是 來 臺 , 與 維 讓 兄 弟 合 設 大 觀 社 , 集 兩 族 之 士 而 會 之 , 月 課 詩 文 , 給 膏 火 。 自 是 往 來 無 猜 。 維 讓 性 倜 儻 , 好 士 , 租 穀 出 入 , 悉 任 管 事 。 而 維 源 儉 樸 , 巨 細 必 經 , 唯 結 交 官 府 。 光 緒 二 年 , 巡 撫 丁 日 昌 視 臺 , 邀 維 讓 至 郡 。 維 讓 病 , 不 能 行 , 維 源 往 焉 。 日 昌 語 之 曰 : 『 方 今 海 防 重 大 , 財 政 支 絀 , 子 為 臺 灣 富 戶 , 亦 當 稍 報 國 家 』 。 維 源 乃 捐 銀 五 十 萬 兩 。 其 母 鍾 氏 以 晉 、 豫 之 災 , 捐 振 二 萬 兩 。 奉 旨 嘉 獎 , 追 贈 三 代 一 品 , 賜 「 尚 義 可 風 」 之 匾 。 已 而 維 讓 生 母 鄭 氏 亦 以 山 西 之 振 , 自 捐 二 十 萬 兩 , 賜 「 積 善 餘 慶 」 之 匾 。 維 讓 兩 子 : 長 爾 昌 , 字 介 眉 ; 次 爾 康 , 字 鏡 颿 。 爾 康 生 三 子 : 長 熊 徵 、 次 熊 祥 、 熊 光 。

    維 源 , 字 時 甫 , 納 資 為 內 閣 中 書 。 光 緒 五 年 , 臺 北 建 城 , 督 辦 城 工 。 事 竣 , 授 四 品 卿 銜 。 法 人 之 役 , 兵 備 道 劉 璈 駐 南 治 軍 , 而 餉 絀 , 議 借 百 萬 兩 , 不 許 。 璈 多 方 勸 譬 , 乃 借 二 十 萬 , 去 之 廈 門 。 越 年 和 成 , 巡 撫 劉 銘 傳 邀 其 歸 , 禮 之 , 遂 捐 五 十 萬 , 以 為 善 後 經 費 。 授 內 閣 侍 讀 , 遷 太 常 寺 少 卿 。 十 二 年 四 月 , 銘 傳 奏 辦 撫 墾 , 以 維 源 為 幫 辦 。 當 是 時 銘 傳 方 勵 行 番 政 , 大 拓 地 利 ; 而 維 源 亦 墾 田 愈 廣 , 歲 收 租 穀 二 十 餘 萬 石 。 十 七 年 , 以 清 賦 功 , 晉 太 僕 寺 正 卿 。 二 十 一 年 五 月 , 臺 人 自 立 民 主 國 , 設 議 院 , 舉 為 議 長 。 不 就 , 遂 居 廈 門 。 維 源 有 五 子 : 次 爾 嘉 , 字 叔 臧 ; 次 祖 壽 、 柏 壽 、 松 壽 。

    連 橫 曰 : 枋 橋 林 氏 , 為 臺 巨 富 。 而 維 源 又 善 守 之 , 故 能 席 豐 履 厚 , 以 至 於 今 。 抑 吾 聞 之 故 老 , 林 氏 世 有 賢 婦 。 國 華 之 妻 既 以 捐 資 助 振 , 受 錫 九 重 ; 而 爾 康 之 陳 婦 氏 , 侯 官 人 , 內 閣 學 士 寶 琛 之 妹 也 。 明 詩 習 禮 , 守 節 撫 孤 。 前 年 福 建 籌 辦 師 範 學 堂 , 費 無 所 出 , 陳 氏 捐 款 二 十 萬 。 而 廈 門 女 子 師 範 學 堂 亦 請 為 之 長 。 則 其 造 士 育 才 , 有 功 庠 序 , 尤 足 多 焉 。 昔 巴 寡 婦 清 以 財 助 國 , 為 世 所 欽 , 始 皇 築 臺 禮 之 。 若 陳 氏 之 處 世 慈 祥 , 齊 家 穆 棣 , 誠 可 追 蹤 前 美 , 而 彤 管 揚 芳 也 矣 。
 
 
 

臺 灣 通 史 卷 三 十 四

臺 南 連 橫 雅 堂 撰

      列 傳 六

        循 吏 列 傳

          陳 璸

    陳 璸 , 字 文 煥 , 號 眉 川 , 廣 東 海 康 人 也 。 康 熙 三 十 三 年 進 士 , 授 古 田 知 縣 。 四 十 一 年 調 臺 灣 。 清 操 刻 苦 , 慈 惠 愛 民 。 公 務 之 暇 , 時 引 諸 生 考 課 , 與 談 立 品 敦 行 。 夜 自 巡 行 , 詢 父 老 疾 苦 。 聞 織 讀 聲 , 則 叩 門 入 見 , 重 予 獎 賞 ; 或 有 讙 飲 高 歌 者 , 必 嚴 戒 之 。 歲 祲 , 發 倉 以 賑 , 窮 黎 感 其 德 。 明 年 , 調 刑 部 主 事 , 遷 郎 中 。 四 十 九 年 , 由 四 川 提 督 學 政 任 臺 廈 道 , 士 民 聞 其 再 至 , 爭 趨 海 澨 迓 之 。 至 則 以 興 化 易 俗 為 務 , 作 育 人 材 , 文 風 丕 振 。 始 建 萬 壽 宮 , 並 修 文 廟 、 明 倫 堂 、 朱 子 祠 , 設 十 六 齋 以 教 諸 生 , 置 學 田 為 膏 火 。 凡 所 創 建 , 親 董 其 事 , 終 日 不 倦 。 官 莊 歲 入 三 萬 兩 , 悉 以 歸 公 , 秋 毫 不 染 ; 其 廉 介 如 此 。 五 十 三 年 擢 湖 南 巡 撫 , 單 騎 赴 任 。 一 切 文 移 , 盡 出 己 手 。 翌 年 入 覲 , 上 目 之 曰 :『
此 苦 行 老 僧 也 』 。 十 二 月 , 調 福 建 巡 撫 , 溫 旨 嘉 賚 。 陛 辭 , 問 『 福 建 有 加 耗 否 』 ? 答 曰 : 『 臺 灣 三 縣 無 之 』 。 上 曰 : 『 從 前 各 州 縣 有 留 存 銀 兩 , 公 費 尚 有 所 出 。 後 議 盡 歸 戶 部 , 州 縣 無 以 辦 公 。 若 將 火 耗 分 毫 盡 禁 , 恐 不 能 行 ; 別 生 弊 端 , 反 為 民 厲 。 故 為 吏 須 清 , 然 當 清 而 不 刻 , 方 能 官 民 相 安 』 。 五 十 五 年 七 月 , 奏 言 『 防 海 之 法 與 防 山 異 , 山 賊 之 嘯 聚 有 所 , 而 海 寇 之 出 沒 靡 常 ; 而 臺 灣 、 金 、 廈 之 海 防 , 又 與 沿 海 不 同 。 何 也 ? 沿 海 之 患 , 在 於 突 犯 內 地 ; 而 臺 、 廈 之 患 , 在 於 剽 掠 洋 中 。 欲 防 臺 、 廈 , 必 定 會 哨 之 期 、 申 護 送 之 令 、 取 連 環 之 保 。 今 提 標 水 師 五 營 、 澎 湖 水 師 二 營 、 臺 協 水 師 三 營 , 各 有 哨 船 。 宜 大 書 某 營 字 樣 於 旗 幟 , 每 月 會 哨 一 次 。 彼 此 交 旗 為 驗 , 呈 送 提 督 查 核 ; 若 無 交 旗 , 即 察 取 其 營 官 職 名 ; 若 有 失 事 , 即 察 取 巡 哨 官 職 名 ; 則 會 哨 之 法 行 矣 。 商 船 不 宜 零 星 放 行 , 無 論 廈 去 臺 來 , 須 候 風 信 , 齊 放 二 、 三 十 艘 出 港 , 臺 廈 兩 汛 各 撥 哨 船 三 、 四 號 , 護 送 至 澎 交 代 。 各 取 無 事 之 結 , 月 送 督 撫 查 核 。 如 無 印 結 , 即 以 官 船 職 名 申 報 , 則 護 送 之 法 行 矣 。 商 船 二 、 三 十 艘 同 時 出 港 , 官 為 點 明 , 各 取 連 環 保 結 , 遇 賊 相 救 ; 否 以 通 賊 論 , 則 連 環 保 之 法 行 矣 』 。 疏 下 部 議 , 以 煩 瑣 難 行 。 上 特 韙 之 , 著 如 所 言 。 五 十 七 年 十 年 , 卒 於 官 , 下 旨 軫 悼 , 追 贈 禮 部 尚 書 , 賜 祭 葬 , 謚 清 端 。 雍 正 八 年 , 詔 祀 賢 良 祠 。 璸 治 臺 有 惠 政 , 臺 人 思 之 , 塑 像 於 文 昌 閣 , 誕 日 張 燈 鼓 樂 以 祝 。 及 卒 , 哭 之 。 入 祀 名 宦 祠 。

          季 麒 光

    季 麒 光 , 江 蘇 無 錫 人 , 康 熙 十 五 年 進 士 。 二 十 三 年 , 知 諸 羅 縣 事 。 臺 灣 初 建 , 制 度 未 備 , 大 府 每 有 諮 詢 , 麒 光 輒 陳 其 利 害 , 語 多 採 納 。 既 又 言 曰 : 『 臺 灣 有 三 大 患 , 而 海 洋 孤 處 、 民 雜 番 頑 , 不 與 焉 。 一 曰 賦 稅 之 重 大 也 。 臺 灣 田 園 分 上 、 中 、 下 三 則 , 酌 議 勻 徵 矣 。 然 海 外 之 田 與 內 地 不 同 ; 內 地 之 田 多 係 腴 壤 , 為 民 間 世 守 之 業 ; 臺 灣 水 田 少 , 而 旱 田 多 砂 鹵 之 地 , 其 力 淺 薄 , 小 民 所 種 , 或 二 年 、 或 三 年 , 收 穫 一 輕 , 即 移 耕 別 地 。 否 則 委 而 棄 之 , 故 民 無 常 產 ; 多 寡 廣 狹 亦 無 一 定 之 數 。 況 田 租 之 最 重 者 莫 如 蘇 松 等 府 , 每 畝 輸 納 一 斗 五 、 六 升 至 二 斗 , 止 矣 。 今 田 園 一 甲 計 十 畝 , 徵 粟 七 石 、 八 石 , 折 米 而 計 之 , 每 畝 至 四 斗 、 三 斗 五 、 六 升 矣 。 民 力 幾 何 , 堪 此 重 徵 乎 ? 況 官 佃 之 田 園 盡 屬 水 田 , 每 歲 可 收 粟 五 十 餘 石 。 鄭 氏 徵 至 十 八 石 、 十 六 石 , 又 使 之 辦 糖 麻 荳 草 油 竹 之 供 。 文 武 官 田 園 皆 陸 地 荒 埔 , 有 雨 則 收 , 無 雨 則 歉 ; 所 招 佃 丁 , 去 留 無 定 。 故 當 日 歲 徵 粟 十 二 萬 有 奇 。 官 佃 田 園 九 千 七 百 八 十 二 甲 , 徵 至 八 萬 餘 石 。 文 武 田 園 二 萬 二 百 七 十 一 甲 , 僅 徵 四 萬 石 , 亦 因 地 以 定 額 也 。 人 丁 之 稅 , 莫 重 於 山 之 東 西 、 河 之 南 北 , 謂 其 地 曠 土 疏 , 故 取 足 於 丁 也 。 然 稻 麥 黍 稷 生 之 , 梨 棗 柿 栗 生 之 , 棉 麻 荳 竹 生 之 。 一 頃 百 畝 止 納 銀 三 、 四 兩 , 輕 於 彼 而 重 於 此 , 猶 可 言 也 ; 大 江 左 右 , 田 稅 既 重 , 丁 稅 不 過 一 錢 , 且 或 一 家 數 口 而 報 一 丁 , 或 按 田 二 、 三 十 畝 而 起 一 丁 , 未 有 計 口 而 盡 稅 之 如 臺 灣 者 , 未 有 每 丁 重 至 四 錢 八 分 如 臺 灣 者 也 。 今 既 多 其 粟 額 , 而 又 重 其 徵 銀 , 較 之 鄭 氏 則 已 減 , 較 之 內 地 則 實 難 。 所 幸 雨 暘 時 若 , 民 力 可 支 ; 倘 卒 遇 凶 荒 , 莫 可 補 救 。 所 謂 不 患 於 瓦 解 , 而 患 於 土 崩 者 , 正 今 日 之 情 形 也 。 一 曰 民 兵 之 難 辦 也 。 臺 灣 之 兵 多 係 漳 、 泉 之 人 , 漳 、 泉 之 人 多 係 投 誠 之 兵 , 親 戚 故 舊 尚 在 臺 灣 , 故 往 來 絡 繹 , 鹿 耳 門 之 報 冊 可 查 也 。 但 此 輩 之 來 , 既 無 田 產 , 復 無 生 計 , 不 託 身 於 營 盤 , 而 潛 蹤 於 草 地 ; 似 民 非 民 , 似 兵 非 兵 。 里 保 無 從 問 , 坊 甲 無 從 查 。 聚 飲 聚 賭 , 穿 壁 踰 , 無 賴 子 弟 , 倚 藉 引 援 , 稱 哥 呼 弟 。 不 入 戶 , 不 歸 農 , 招 朋 引 類 , 保 無 奸 慝 從 中 煽 惑 、 始 而 為 賊 、 繼 而 為 盜 、 卒 乃 啟 爭 長 禍 如 胡 國 材 、 何 紀 等 者 乎 ? 然 其 所 以 難 於 稽 察 者 , 荒 村 僻 野 , 炊 煙 星 散 , 或 一 、 兩 家 四 、 五 家 , 皆 倚 深 篁 叢 竹 而 居 , 非 如 內 地 比 廬 接 舍 , 互 相 糾 結 。 查 此 則 徙 彼 , 查 彼 則 避 此 。 保 甲 之 法 , 可 行 於 街 市 , 而 不 可 行 於 村 落 者 , 一 也 。 一 兵 之 家 , 或 二 或 三 , 名 曰 火 兵 , 出 入 鄉 市 , 罔 知 顧 忌 。 無 事 則 假 兵 之 名 , 有 事 則 非 兵 之 實 。 姓 氏 互 異 , 不 辨 真 偽 , 二 也 。 況 臺 灣 之 兵 , 皆 抽 調 之 實 額 。 如 有 死 亡 , 即 行 報 補 。 今 竟 將 佃 民 收 充 入 伍 , 是 營 內 多 一 兵 , 即 里 內 少 一 丁 矣 。 丁 既 為 兵 , 則 稅 不 輸 、 役 不 任 矣 。 奸 民 輾 轉 依 附 , 爭 相 效 尤 。 若 不 思 患 豫 防 , 亟 加 整 飭 , 所 謂 不 在 顓 臾 , 而 在 蕭 牆 之 內 者 , 即 此 是 也 。 一 曰 蔭 佔 之 未 清 也 。 賦 從 田 起 , 役 從 丁 辦 , 此 從 來 不 易 之 定 法 也 。 臺 灣 自 鄭 氏 僭 竊 以 來 , 取 於 田 者 十 之 六 、 七 , 又 從 而 重 歛 其 丁 。 二 十 餘 年 , 民 不 堪 命 。 既 入 版 圖 , 酌 議 賦 額 , 以 各 項 田 園 歸 之 於 民 , 照 則 勻 徵 , 則 尺 地 皆 王 土 , 一 民 皆 王 人 。 正 供 之 外 , 無 復 有 分 外 之 徵 矣 。 乃 將 軍 以 下 復 取 鄭 氏 文 武 遺 業 , 或 託 招 佃 之 名 , 或 借 墾 荒 之 號 , 另 設 管 事 , 照 舊 收 租 。 在 朝 廷 既 宏 一 視 之 仁 , 而 佃 民 獨 受 偏 苦 之 累 , 哀 冤 呼 怨 , 縣 官 再 四 申 請 , 終 不 能 補 救 。 且 田 為 有 主 之 田 , 丁 即 為 有 主 之 丁 , 不 具 結 , 不 受 比 , 不 辦 公 務 , 名 曰 蔭 田 ; 使 貧 苦 無 主 之 丁 , 獨 供 差 遣 。 夫 蔭 丁 有 形 之 患 也 ; 蓋 免 一 丁 , 而 以 一 丁 供 兩 丁 之 役 , 弱 為 強 肉 , 則 去 留 有 生 死 之 心 。 勉 從 而 不 懷 仁 , 力 應 而 不 心 服 。 怨 不 在 大 , 可 畏 惟 人 , 固 宜 深 慎 。 佔 田 無 形 之 患 也 ; 小 民 終 歲 勤 劬 , 輸 將 恐 後 , 以 其 所 餘 , 為 衣 食 吉 凶 之 用 。 今 既 竭 力 於 公 私 , 家 無 餘 積 , 田 主 非 其 世 業 , 豐 則 取 之 , 凶 則 棄 之 。 萬 一 煢 煢 佃 丁 , 無 所 抵 償 , 重 洋 孤 島 , 何 以 為 恃 ? 此 蔭 佔 之 弊 , 初 若 無 甚 輕 重 , 而 關 於 國 計 民 生 為 甚 大 , 則 籌 之 不 可 不 早 。 昔 賈 誼 洛 陽 少 年 , 當 漢 文 治 安 之 日 , 猶 稽 古 按 今 , 為 流 涕 太 息 之 陳 ; 況 海 疆 初 闢 , 瘡 痍 湯 火 之 餘 , 憂 前 慮 後 , 正 在 此 時 。 卑 縣 一 介 書 生 , 遠 遜 古 人 , 而 身 任 地 方 , 少 知 治 禮 。 故 干 犯 忌 諱 , 以 竭 愚 衷 , 惟 憲 臺 留 意 焉 』 。 麒 光 以 諸 羅 偏 僻 , 民 番 雜 處 , 首 興 教 育 。 又 以 文 獻 未 修 , 久 而 荒 落 , 乃 撰 府 志 。 總 其 山 川 、 風 物 、 戶 口 、 土 田 , 未 畢 , 翌 年 以 憂 去 , 巡 道 高 拱 乾 乃 因 其 稿 纂 成 之 。

          蔣 毓 英

    蔣 毓 英 , 字 集 公 , 奉 天 錦 州 人 , 以 蔭 生 知 泉 州 府 。 康 熙 二 十 二 年 , 清 人 得 臺 灣 , 督 撫 會 疏 交 薦 , 遂 調 臺 灣 知 府 。 既 至 , 經 理 三 縣 疆 域 , 集 流 亡 , 勤 撫 字 , 相 土 定 賦 , 以 興 稼 穡 。 臺 灣 固 有 學 宮 , 制 度 未 宏 , 二 十 四 年 與 巡 道 周 昌 拓 而 大 之 。 又 設 義 學 , 教 子 弟 , 勗 以 孝 悌 力 田 之 道 , 一 時 稱 良 吏 焉 。 二 十 八 年 , 陞 湖 南 鹽 驛 道 , 士 民 告 留 , 不 得 , 建 祠 以 祀 。

          張 h

    張 h , 山 西 崞 縣 人 , 歲 貢 生 。 以 康 熙 二 十 九 年 , 任 諸 羅 知 縣 。 邑 土 廣 漠 , 多 未 開 墾 , 招 徠 流 氓 拓 田 , 黽 勉 撫 綏 , 至 者 如 歸 市 。 不 數 載 , 農 事 大 興 , 民 亦 殷 庶 。 三 十 一 年 , 蝗 , h 日 巡 阡 陌 , 憂 形 於 色 。 竭 誠 祭 禳 , 雖 災 不 害 。 性 恬 淡 , 寡 言 笑 , 蒞 職 四 年 , 未 嘗 輕 笞 一 人 、 嫚 一 士 。 二 十 九 年 , 陞 河 南 彰 德 府 同 知 。 邑 人 念 其 惠 , 塑 像 於 府 治 竹 溪 寺 。

          靳 治 揚

    靳 治 揚 , 滿 州 鑲 黃 旗 人 , 以 筆 帖 式 歷 漳 州 知 府 。 康 熙 三 十 四 年 , 調 臺 灣 府 。 蕩 滌 草 竊 , 招 撫 土 番 , 捐 資 以 修 文 廟 ; 尤 雅 意 作 人 。 番 童 有 未 知 禮 義 者 , 立 社 學 , 延 師 教 之 , 民 稱 其 德 。 四 十 一 年 , 陞 廣 東 高 雷 廉 道 , 請 祀 名 宦 祠 。

          李 中 素

    李 中 素 , 字 鵲 山 , 湖 北 西 陵 人 。 始 任 湘 鄉 教 諭 , 以 卓 異 擢 閩 縣 。 康 熙 三 十 四 年 , 調 臺 灣 。 善 聽 訟 , 遇 有 冤 獄 , 必 竭 力 申 救 , 而 頑 梗 者 則 繩 之 。 嘗 攝 府 學 篆 , 教 諸 生 以 孝 弟 , 次 及 文 藝 。

          衛 台 揆

    衛 台 揆 , 字 南 村 , 山 西 曲 沃 人 , 以 蔭 生 知 漳 州 府 。 康 熙 四 十 年 , 調 任 臺 灣 , 以 廉 能 稱 。 始 建 崇 文 書 院 , 時 延 諸 生 , 分 席 講 藝 , 親 定 甲 乙 ; 文 學 以 興 。 四 十 四 年 , 歲 饑 , 請 蠲 本 年 租 賦 。 在 任 之 中 , 民 安 衽 席 。 秩 滿 , 陞 廣 東 鹽 法 道 , 臺 人 建 祠 祀 之 。

          孫 元 衡

    孫 元 衡 , 字 湘 南 , 江 南 桐 城 人 , 以 貢 生 知 四 川 漢 州 同 知 。 康 熙 四 十 二 年 , 遷 臺 灣 府 同 知 。 性 溫 厚 , 於 物 無 忤 , 而 秉 志 剛 正 , 不 屈 權 勢 , 凡 不 便 民 者 悉 除 之 。

          宋 永 清

    宋 永 清 , 山 東 萊 陽 人 , 以 漢 軍 監 生 , 康 熙 四 十 三 年 知 鳳 山 縣 事 。 為 政 清 肅 , 新 學 宮 , 建 衙 署 , 創 義 塾 , 百 廢 俱 舉 。 邑 治 東 門 外 有 良 田 數 百 甲 , 歲 苦 旱 , 永 清 發 倉 穀 千 石 貸 民 , 築 隄 於 蓮 花 潭 , 長 千 三 百 有 餘 丈 , 以 資 灌 溉 。 歲 乃 豐 。 郡 南 有 法 華 寺 , 為 夢 蝶 園 故 址 。 四 十 七 年 , 永 清 新 建 前 殿 , 祀 祝 融 ; 別 闢 曠 地 , 蒔 花 果 。 築 茅 亭 於 鼓 樓 之 畔 , 顏 曰 「 息 機 」 。 公 餘 之 暇 , 時 憩 於 此 。 素 工 詩 , 好 吟 | 。 每 與 邑 人 士 講 學 , 文 教 以 興 。 著 溪 翁 詩 草 。 五 十 一 年 , 秩 滿 , 陞 延 慶 知 府 。

          周 鍾 瑄

    周 鍾 瑄 , 字 宣 子 , 貴 州 貴 筑 人 。 康 熙 三 十 五 年 , 舉 於 鄉 。 五 十 三 年 , 知 諸 羅 縣 事 。 性 慈 惠 , 為 治 識 大 體 。 時 縣 治 新 闢 , 土 曠 人 稀 , 遺 利 尚 巨 。 乃 留 心 咨 訪 , 勸 民 鑿 圳 ; 捐 俸 助 之 。 凡 數 百 里 溝 洫 , 皆 其 所 經 畫 ; 農 功 以 興 。 又 雅 意 文 教 , 延 漳 浦 陳 夢 林 纂 修 邑 志 。 當 是 時 諸 羅 以 北 , 遠 至 雞 籠 , 土 地 荒 穢 , 規 制 未 備 。 鍾 瑄 於 其 間 , 凡 可 以 墾 田 建 邑 、 駐 兵 設 險 者 , 皆 論 其 利 害 。 稿 成 未 刊 , 尋 擢 去 , 後 多 從 其 言 。 邑 人 念 之 , 肖 像 於 龍 湖 巖 以 祀 。

          黃 叔 璥

    黃 叔 璥 , 字 玉 圃 , 順 天 大 興 人 。 康 熙 四 十 八 年 進 士 , 歷 任 京 秩 。 六 十 一 年 , 始 設 巡 視 臺 灣 御 史 滿 漢 各 一 員 , 廷 議 以 叔 璥 廉 明 , 與 吳 達 禮 同 膺 是 命 。 達 禮 , 正 紅 旗 人 也 。 既 至 , 安 集 流 亡 , 博 采 輿 論 , 多 所 建 設 。 著 赤 崁 筆 談 、 番 俗 六 考 , 志 臺 灣 者 取 資 焉 。 越 十 九 年 , 有 張 湄 者 , 亦 巡 臺 御 史 , 愛 民 造 士 。 湄 字 鷺 洲 , 浙 江 錢 唐 人 , 雍 正 十 一 年 進 士 。 以 翰 林 轉 御 史 。 著 珊 枝 集 、 瀛 壖 百 詠 。

          秦 士 望

    秦 士 望 , 江 蘇 宿 州 人 , 以 拔 貢 生 出 仕 。 雍 正 十 二 年 , 調 彰 化 知 縣 。 邑 治 初 建 , 制 度 未 詳 , 即 以 興 學 致 治 為 心 , 凡 有 利 民 , 罔 不 為 之 。 翌 年 , 倣 諸 羅 之 法 , 環 植 刺 竹 為 城 , 建 四 門 , 鑿 濠 其 外 。 又 造 西 門 外 大 橋 , 通 來 往 。 前 時 臺 灣 瘴 癘 盛 、 水 土 惡 , 鄉 僻 之 人 每 患 癩 疾 , 無 藥 可 治 , 父 母 棄 之 , 里 黨 絕 之 , 流 離 道 路 , 號 為 天 刑 。 士 望 見 而 憫 之 , 慮 其 感 染 , 建 養 濟 院 於 八 卦 山 麓 以 居 之 , 旁 及 廢 疾 之 人 , 養 之 醫 之 , 民 稱 善 政 。

          陸 鵬

    陸 鵬 , 字 西 溟 , 浙 江 海 鹽 人 。 康 熙 五 十 六 年 舉 人 。 初 授 奉 化 教 諭 , 以 卓 異 薦 陞 連 江 知 縣 , 調 諸 羅 。 安 輯 庶 民 , 撫 柔 番 社 , 治 稱 最 。 後 丁 母 憂 , 嗣 任 泉 州 糧 捕 通 判 。 乾 隆 八 年 , 調 澎 湖 。 治 事 之 暇 , 則 以 興 學 為 務 ; 每 逢 朔 日 , 集 諸 生 於 媽 宮 公 所 , 課 以 文 藝 , 而 尤 敦 品 行 , 澎 之 士 風 為 之 一 振 。 越 年 十 一 月 , 卒 於 官 。

          曾 曰 瑛

    曾 曰 瑛 , 江 西 南 昌 人 。 乾 隆 十 一 年 , 任 淡 水 同 知 , 兼 攝 彰 化 縣 事 。 時 同 知 駐 縣 治 , 曰 瑛 以 彰 化 建 設 二 十 餘 年 , 尚 無 書 院 , 慮 不 足 以 育 人 才 , 乃 捐 俸 倡 建 白 沙 書 院 於 文 廟 之 西 。 既 竣 , 手 訂 規 條 , 撥 田 為 費 , 復 延 名 師 以 教 。 落 成 之 日 。 賦 詩 以 示 諸 生 , 遠 近 傳 誦 , 尋 陞 臺 灣 知 府 , 有 政 聲 。 彰 化 文 教 之 興 , 曰 瑛 啟 之 也 。

          朱 山

    朱 山 , 浙 江 歸 安 人 。 乾 隆 十 六 年 進 士 。 二 十 年 , 知 彰 化 縣 。 下 車 謁 廟 畢 , 視 獄 , 問 獄 吏 曰 : 『 彼 繫 囚 者 得 毋 巨 盜 乎 』 ? 對 曰 : 『 小 竊 爾 』 。 曰 : 『 小 竊 何 足 繫 』 ? 悉 召 於 庭 而 縱 之 , 各 予 十 金 , 使 治 生 。 曰 : 『 吾 與 汝 約 , 再 犯 無 赦 』 。 亡 何 獲 一 賊 , 訊 之 , 則 前 所 縱 也 。 山 語 役 曰 : 『 初 法 必 行 , 當 杖 斃 之 』 。 亡 何 , 復 斃 一 賊 , 邑 人 驚 駭 。 相 戒 曰 : 『 是 真 健 吏 。 毋 犯 法 』 ! 亡 何 , 又 獲 賊 , 方 喝 杖 , 見 其 面 有 淚 痕 。 山 曰 : 『 犯 法 者 死 , 何 哭 為 』 ? 對 曰 : 『 小 人 自 知 必 死 。 適 與 母 訣 , 故 悲 爾 』 。 偵 之 , 果 一 嫗 抱 席 哭 , 將 裹 屍 去 。 山 曰 : 『 渠 有 孝 心 , 尚 可 改 』 。 再 予 十 金 , 且 嚴 飭 曰 : 『 汝 持 販 他 方 求 衣 食 , 毋 居 此 , 為 老 捕 捉 也 』 。 其 人 叩 頭 去 。 山 為 政 謹 慎 , 聽 訟 時 , 但 集 兩 造 於 庭 而 判 之 , 案 無 積 牘 。 彰 署 固 有 私 款 , 歲 入 數 千 金 , 山 不 受 。 言 曰 : 『 正 供 而 外 , 則 屬 橫 征 , 為 民 牧 者 豈 可 使 民 貧 困 乎 』 ? 巡 道 德 文 視 彰 , 故 事 供 帳 甚 奢 。 山 不 可 , 但 饋 米 十 石 、 羊 四 ○ 。 文 銜 之 , 俄 而 檄 下 , 命 冊 丈 田 。 山 力 爭 曰 : 『 彰 地 初 闢 , 半 斥 鹵 , 與 他 邑 異 。 前 時 清 丈 , 曾 留 餘 地 , 以 舒 貧 苦 。 今 若 再 丈 , 將 大 病 民 , 山 不 忍 為 也 』 。 而 文 催 愈 急 。 邑 人 士 謀 賂 萬 金 以 免 , 山 不 可 , 曰 : 『 吾 在 此 , 斷 不 使 諸 公 賄 上 游 也 』 。 遽 令 奪 鏹 橐 歸 。 文 聞 之 , 大 怒 , 劾 山 私 收 採 買 。 報 罷 , 山 被 逮 。 邑 人 數 萬 爭 揭 竿 逐 委 員 , 勢 洶 洶 。 山 揮 手 止 , 語 且 泣 曰 : 『 諸 百 姓 苟 以 我 故 而 抗 王 章 , 是 殺 我 , 非 愛 我 也 』 。 百 姓 曰 : 『 若 然 , 則 我 等 護 公 往 鞫 。 有 不 測 , 願 同 死 』 。 甫 登 舟 , 而 擔 饋 糗 糧 者 , 投 艙 幾 滿 。 一 男 子 持 百 金 獻 。 問 之 , 對 曰 : 『 公 再 縱 之 賊 也 』 。 曰 : 『 何 為 』 ? 曰 : 『 受 金 後 , 改 行 販 魚 , 已 成 家 矣 。 今 聞 公 遠 行 , 母 命 來 報 恩 』 。 山 曰 : 『 我 實 未 知 汝 手 中 金 , 安 知 非 盜 而 遺 我 耶 』 ? 曰 : 『 公 不 受 , 是 猶 以 賊 視 我 也 。 歸 何 以 見 母 , 不 如 死 』 ! 躍 入 海 。 舟 子 急 救 , 山 乃 受 之 。 繫 省 月 餘 , 福 建 將 軍 諗 其 冤 , 請 赦 。 召 見 , 復 原 官 , 再 遷 灤 州 知 州 。 將 之 任 , 途 赴 里 門 , 見 非 故 廬 , 不 敢 入 。 已 而 妻 子 出 迎 , 曰 : 『 嘻 ! 此 君 前 年 罷 官 時 , 彰 化 士 民 送 我 家 居 此 者 也 』 。 出 券 視 之 , 購 價 萬 金 。

          胡 邦 翰

    胡 邦 翰 , 浙 江 餘 姚 人 。 乾 隆 十 七 年 進 士 。 二 十 七 年 , 調 彰 化 知 縣 , 整 剔 利 弊 , 頗 多 建 設 。 先 是 水 沙 連 荒 埔 , 開 墾 成 田 , 已 報 科 矣 ; 疊 遭 水 災 , 多 崩 壞 , 歲 又 不 稔 , 賦 課 未 除 , 追 逋 日 至 。 邦 翰 聞 之 , 為 陳 大 府 , 述 苦 狀 。 已 而 總 督 巡 臺 , 復 請 之 , 導 往 詣 勘 。 總 督 憫 其 誠 , 奏 請 豁 免 荒 田 數 千 甲 、 供 課 數 萬 石 , 並 請 減 則 。 詔 至 , 業 農 大 喜 。 為 位 於 水 沙 連 天 后 宮 中 , 每 逢 誕 辰 , 備 禮 以 祝 。 其 後 有 胡 應 魁 者 , 亦 良 吏 也 。

    應 魁 , 字 鶴 清 , 江 蘇 曲 阿 人 。 以 會 魁 為 廬 州 教 授 。 嘉 慶 元 年 , 調 彰 化 知 縣 。 時 陳 周 全 亂 後 , 餘 黨 未 平 , 應 魁 盡 力 搜 捕 , 安 輯 流 民 。 慨 然 以 振 興 文 教 為 任 , 月 試 書 院 , 親 為 評 點 。 初 , 城 中 乏 泉 , 汲 者 須 赴 東 郊 紅 毛 井 , 路 遠 弗 便 。 而 東 門 外 李 氏 園 , 忽 得 泉 甚 甘 , 眾 爭 汲 , 禁 之 不 聽 , 訟 於 官 。 應 魁 捐 俸 買 之 , 號 古 月 井 。 嗣 建 太 極 亭 於 署 後 , 以 收 八 卦 山 峰 之 秀 。 任 滿 , 陞 淡 水 同 知 。 蔡 牽 之 亂 , 防 堵 有 功 。 卒 於 官 。

          胡 建 偉

    胡 建 偉 , 字 勉 亭 , 廣 東 三 水 人 。 乾 隆 十 年 成 進 士 。 十 四 年 , 授 直 隸 無 極 縣 , 洊 陞 同 知 。 三 十 一 年 , 任 澎 湖 通 判 。 澎 為 海 中 群 島 , 地 瘠 民 貧 。 建 偉 盡 心 教 養 。 先 是 澎 士 獨 學 無 師 , 為 建 文 石 書 院 , 親 校 文 藝 , 手 訂 學 約 十 條 , 以 為 程 式 。 又 勸 各 社 多 設 義 塾 , 助 其 經 費 , 時 往 視 之 。 然 澎 士 赴 試 臺 郡 , 淹 留 數 月 , 或 以 無 資 , 中 途 而 反 ; 乃 請 大 府 , 照 南 澳 之 例 , 由 澎 扃 試 , 送 院 考 取 。 復 於 郡 中 創 澎 士 試 寓 , 眾 感 其 便 。 每 值 農 時 , 輒 行 郊 野 , 詢 問 疾 苦 , 有 弊 則 除 。 協 標 戍 兵 , 驕 悍 成 習 , 欺 擾 鄉 人 , 每 裁 以 法 。 其 怙 惡 者 , 則 請 主 將 革 之 。 建 偉 以 澎 湖 開 闢 已 久 , 而 文 獻 無 徵 , 前 任 通 判 周 于 仁 僅 成 志 略 一 卷 , 版 又 失 傳 , 乃 輯 澎 湖 紀 略 十 二 卷 刊 之 。 三 十 八 年 , 陞 北 路 理 番 同 知 。 澎 人 士 感 其 德 政 , 為 位 書 院 , 至 今 談 者 稱 為 治 澎 第 一 。

    于 仁 , 字 純 哉 , 四 川 安 岳 人 。 康 熙 四 十 七 年 舉 人 。 雍 正 十 一 年 任 通 判 。 遇 事 果 斷 , 不 畏 強 禦 。 十 三 年 , 奉 檄 清 丈 , 勸 民 墾 荒 , 闢 地 一 百 四 十 餘 畝 , 資 給 牛 種 耕 具 。 吏 無 侵 漁 , 民 沾 實 惠 。 俸 滿 回 籍 , 澎 人 建 祠 祀 之 。

          薛 志 亮

    薛 志 亮 , 字 耘 廬 , 江 蘇 江 陰 人 。 乾 隆 五 十 八 年 進 士 。 嘉 慶 十 一 年 知 臺 灣 縣 。 蔡 牽 之 亂 , 募 勇 守 城 , 與 民 同 疾 苦 ; 而 游 擊 吉 凌 阿 號 能 兵 , 民 間 為 之 謠 曰 : 『 文 中 有 一 薛 , 武 中 有 一 吉 , 任 是 蔡 牽 來 , 土 城 變 成 鐵 』 。 及 平 , 延 教 諭 鄭 兼 才 、 謝 金 鑾 合 修 縣 志 , 旋 擢 北 路 理 番 同 知 , 兼 海 防 。 倡 建 鹿 港 文 祠 、 武 廟 , 踰 年 成 , 而 志 亮 已 調 任 淡 水 同 知 。 嗣 卒 於 官 。 其 後 與 袁 秉 義 、 李 慎 彝 、 婁 雲 、 曹 謹 , 俱 祀 淡 水 德 政 祠 。

    秉 義 , 字 介 夫 , 直 隸 宣 化 人 。 乾 隆 三 十 一 年 進 士 。 五 十 三 年 任 淡 水 同 知 。 時 淡 水 方 遭 林 爽 文 之 變 , 地 方 未 謐 , 秉 義 既 至 , 摘 奸 除 暴 , 禁 賭 尤 嚴 。 五 十 六 年 再 任 , 人 畏 其 明 。

    慎 彝 , 字 信 齋 , 四 川 威 遠 人 。 嘉 慶 十 三 年 進 士 。 曾 任 臺 灣 縣 。 道 光 六 年 署 淡 水 同 知 。 始 建 廳 城 , 與 紳 士 鄭 用 錫 、 林 國 華 同 董 其 役 。 越 三 年 , 陞 任 噶 瑪 蘭 通 判 。

    婁 雲 , 字 秋 槎 , 浙 江 山 陰 人 。 以 監 生 納 捐 知 縣 , 奉 檄 來 臺 。 道 光 十 六 年 , 任 淡 水 同 知 。 淡 為 山 海 奧 區 , 閩 粵 分 處 , 據 地 爭 雄 , 每 有 睚 眥 , 輒 起 械 鬥 。 雲 乃 集 耆 老 , 陳 利 害 , 立 莊 規 四 條 、 禁 約 八 條 , 俾 之 遵 守 。 又 勸 各 莊 設 社 倉 , 續 修 明 志 書 院 , 以 教 以 養 。 大 甲 溪 為 淡 、 彰 交 界 , 奔 流 而 西 , 以 入 於 海 , 夏 秋 盛 漲 , 一 望 無 涯 , 而 駕 舟 者 多 土 豪 , 藉 端 勒 索 。 少 不 如 願 , 即 肆 剝 掠 , 行 旅 苦 之 。 雲 籌 設 義 渡 , 捐 廉 以 倡 , 復 向 紳 富 勸 輸 , 得 款 八 千 九 百 餘 圓 , 置 田 息 , 充 經 費 , 凡 設 六 渡 。 而 塹 南 之 白 沙 墩 、 塹 北 之 金 門 厝 , 每 至 季 秋 , 各 架 浮 梁 , 以 利 往 來 , 人 稱 善 政 。

    謹 別 有 傳 。

          吳 性 誠

    吳 性 誠 , 字 樸 庵 , 湖 北 黃 安 人 。 以 廩 生 捐 納 縣 丞 , 來 閩 候 委 。 嘉 慶 二 十 年 , 任 下 淡 水 縣 丞 , 倡 建 書 院 。 二 十 一 年 春 , 署 彰 化 知 縣 。 適 穀 貴 , 盜 賊 竊 發 , 性 誠 急 勸 業 戶 平 糶 , 發 穀 熬 粥 , 以 食 貧 民 , 故 饑 而 無 害 。 平 居 課 士 , 多 得 真 才 。 建 忠 烈 祠 於 西 門 內 , 以 祀 林 、 陳 、 蔡 三 役 死 事 諸 人 。 後 以 卓 異 , 擢 淡 水 同 知 。 未 幾 , 以 病 告 歸 。

          蔣 鏞

    蔣 鏞 , 字 懌 弇 , 湖 北 黃 梅 人 。 嘉 慶 七 年 進 士 , 補 連 江 縣 令 。 道 光 元 年 , 任 澎 湖 通 判 。 慈 惠 愛 民 , 文 武 相 濟 。 文 石 書 院 建 後 , 歷 年 久 圮 , 鏞 自 為 山 長 , 以 束 修 充 修 費 , 評 校 文 藝 , 如 師 弟 然 。 九 年 六 月 , 卸 事 。 十 一 年 春 , 復 至 。 會 鹹 雨 , 翌 年 大 饑 , 稟 請 發 帑 賑 恤 。 先 捐 義 倉 錢 三 千 五 百 餘 緡 , 以 貸 貧 民 , 借 碾 兵 穀 數 百 石 平 糶 , 存 活 頗 眾 。 前 後 治 澎 十 餘 年 , 多 所 興 置 。 又 輯 澎 湖 續 編 一 書 , 以 補 胡 氏 所 未 備 。 十 六 年 九 月 , 去 任 , 澎 人 念 之 , 與 韓 蜚 聲 俱 祀 書 院 。

    蜚 聲 字 鵝 湖 , 江 西 鉛 山 人 , 以 監 生 出 仕 。 嘉 慶 二 年 , 任 通 判 。 恤 民 重 士 。 曾 修 文 石 書 院 。 卒 於 官 。

          周 凱

    周 凱 , 字 仲 禮 , 浙 江 富 陽 人 。 嘉 慶 十 六 年 , 成 進 士 。 道 光 二 年 , 授 湖 北 襄 陽 知 府 。 六 年 , 遷 江 西 督 糧 道 。 十 三 年 , 以 興 泉 永 道 署 臺 灣 兵 備 道 。 時 張 丙 亂 後 , 民 心 未 定 , 凱 至 , 督 搜 餘 黨 , 凡 被 脅 者 宥 之 。 而 叛 卒 中 有 謀 起 事 者 , 獲 其 諜 林 振 , 乘 夜 大 索 。 及 明 , 會 營 禽 之 , 悉 置 諸 法 。 十 六 年 九 月 , 再 至 臺 灣 。 十 月 , 嘉 義 沈 知 等 聚 眾 謀 亂 , 掠 下 茄 苳 糧 館 , 殺 汛 弁 兵 丁 , 即 與 總 兵 達 洪 阿 平 之 。 而 大 莆 林 之 陳 燕 、 岡 山 之 吳 幅 已 謀 起 應 , 亦 勦 之 。 前 後 搜 捕 二 百 八 十 餘 人 , 皆 分 別 處 死 。 地 方 以 寧 。 十 七 年 卒 , 年 五 十 有 九 。 凱 工 書 畫 , 素 愛 才 , 及 門 多 英 俊 。 著 內 自 訟 齋 集 、 廈 門 金 門 兩 志 。

          曹 謹

    曹 謹 , 字 懷 樸 , 初 名 瑾 , 河 南 河 內 人 。 嘉 慶 十 二 年 , 舉 於 鄉 , 以 大 挑 知 縣 , 籤 分 直 隸 , 歷 署 平 山 、 曲 陽 等 縣 。 道 光 十 四 年 , 揀 發 福 建 。 十 六 年 , 署 閩 縣 , 兼 署 福 州 府 海 防 同 知 。 十 七 年 春 正 月 , 知 鳳 山 縣 事 。 時 臺 灣 班 兵 廢 弛 , 總 兵 達 洪 阿 頗 有 意 整 剔 , 選 六 百 人 , 練 為 精 兵 , 歲 犒 錢 二 萬 五 千 餘 緡 。 巡 道 周 凱 贊 之 , 飭 府 廳 縣 捐 助 其 半 。 及 姚 瑩 任 巡 道 , 以 練 兵 事 , 下 各 屬 酌 議 。 謹 力 陳 不 可 , 語 在 軍 備 志 。 謹 既 抵 任 , 親 視 隴 畝 , 至 下 淡 水 溪 畔 , 慨 然 歎 曰 : 『 是 造 物 者 之 所 置 , 而 以 待 人 經 營 者 』 。 當 是 時 , 鳳 山 平 疇 萬 頃 , 水 利 未 興 , 一 遭 旱 乾 , 粒 米 不 藝 。 謹 乃 集 紳 耆 、 召 巧 匠 , 開 九 曲 塘 , 築 隄 設 閘 , 引 下 淡 水 溪 之 水 以 資 灌 溉 ; 為 五 門 , 備 蓄 洩 。 公 餘 之 暇 , 徒 步 往 觀 , 雜 以 笑 言 , 故 工 皆 不 怠 。 凡 二 年 成 。 圳 長 四 萬 三 百 六 十 丈 有 奇 , 潤 田 三 千 一 百 五 十 甲 。 其 水 自 小 竹 里 而 觀 音 , 而 鳳 山 , 又 由 鳳 山 下 里 而 旁 溢 於 赤 山 里 。 收 穀 倍 舊 , 民 樂 厥 業 , 家 多 蓋 藏 , 盜 賊 不 生 。 十 八 年 , 巡 道 姚 瑩 命 知 府 熊 一 本 勘 之 , 旌 其 功 , 名 曹 公 圳 , 為 碑 記 之 。 已 而 大 旱 , 溉 水 不 足 。 復 命 貢 生 鄭 蘭 生 、 附 生 鄭 宜 治 曉 諭 業 戶 , 捐 資 增 鑿 , 別 成 一 圳 , 名 新 圳 , 而 以 前 為 舊 圳 , 潤 田 尤 多 。 二 十 年 , 陞 淡 水 同 知 , 士 民 攀 轅 涕 泣 , 祖 餞 者 數 千 人 。 既 履 任 , 慈 祥 惠 民 , 興 利 除 弊 。 二 十 一 年 , 英 人 犯 福 建 , 輒 窺 伺 雞 籠 , 鎮 道 併 力 籌 防 。 謹 以 淡 水 沿 海 , 沙 汕 延 長 , 自 雞 籠 以 至 大 安 , 凡 可 以 泊 舟 者 , 皆 囊 沙 為 堵 , 練 鄉 勇 守 之 。 又 以 廳 治 薄 弱 , 別 築 土 城 為 藩 , 植 竹 鑿 濠 為 犄 角 。 二 十 二 年 , 英 艦 入 大 安 , 謹 督 兵 勇 禦 之 。 編 漁 舟 , 禁 接 濟 , 設 哨 船 , 邏 海 上 。 先 後 獲 海 寇 三 起 , 解 郡 正 法 。 鎮 道 嘉 之 。 當 軍 興 之 際 , 謹 以 班 兵 無 用 , 請 停 防 洋 經 費 , 專 練 鄉 勇 。 姚 瑩 不 許 。 然 瑩 亦 知 班 兵 之 罷 弱 , 非 整 飭 不 可 , 自 選 精 銳 六 百 人 , 厚 給 餉 糈 而 教 訓 之 , 欲 以 漸 及 各 營 。 其 後 遂 裁 兵 募 勇 。 二 十 四 年 , 漳 泉 籍 民 械 鬥 , 四 邑 騷 動 。 謹 聞 報 , 趣 赴 彰 、 淡 之 交 止 之 。 駐 大 甲 兩 月 餘 , 集 耆 老 , 陳 利 害 , 鬥 稍 息 。 治 民 以 寬 , 而 非 法 必 罰 , 猾 胥 土 豪 皆 屏 息 莫 敢 犯 。 蒞 治 五 年 , 日 以 興 文 教 、 崇 實 學 , 為 淡 人 士 倡 。 朔 望 必 詣 明 倫 堂 , 宣 講 聖 諭 。 刊 孝 經 小 學 , 付 蒙 塾 習 誦 。 公 餘 之 暇 , 每 引 諸 生 課 試 , 分 獎 花 紅 。 淡 水 固 有 學 海 書 院 , 工 未 竣 , 捐 俸 成 之 。 增 設 鄉 塾 。 淡 之 文 風 自 是 盛 。 二 十 五 年 , 以 病 去 , 淡 人 念 其 遺 愛 , 祀 德 政 祠 。 而 鳳 人 亦 建 祠 於 鳳 儀 書 院 內 , 春 秋 俎 豆 , 至 今 不 替 。 光 緒 二 年 , 福 建 巡 撫 丁 日 昌 奏 祀 名 宦 祠 , 詔 可 。

          曹 士 桂

    曹 士 桂 , 字 馥 堂 , 雲 南 文 山 人 。 道 光 二 年 , 舉 於 鄉 。 嗣 以 大 挑 知 縣 , 籤 分 江 西 , 歷 署 興 安 、 龍 南 等 縣 。 二 十 四 年 , 以 捐 辦 米 石 , 咨 部 議 敘 。 二 十 五 年 十 月 , 陞 鹿 港 同 知 ; 越 二 年 正 月 , 始 蒞 任 。 旋 署 淡 水 廳 事 。 甫 三 日 而 大 甲 有 漳 泉 之 鬥 。 冒 雨 往 , 曉 諭 莊 民 , 事 始 息 。 善 聽 訟 , 有 獄 則 斷 , 案 無 積 牘 , 顧 未 嘗 妄 刑 一 人 。 性 恬 淡 , 無 仕 宦 習 , 蔬 糲 自 甘 。 淡 廳 固 有 陋 規 , 屏 不 取 。 受 事 九 月 , 以 積 勞 病 , 猶 力 疾 視 事 , 遂 卒 於 任 。 淡 人 士 念 其 惠 , 祀 德 政 祠 。 同 治 六 年 , 廳 紳 陳 維 英 等 請 與 曹 謹 並 祀 名 宦 祠 , 未 准 。

          嚴 金 清

    嚴 金 清 , 字 紫 卿 , 江 蘇 金 匱 人 。 以 監 生 捐 納 知 縣 。 同 治 五 年 , 署 淡 水 同 知 。 時 政 務 廢 弛 , 多 事 姑 息 。 金 清 竭 力 整 剔 , 遇 事 敢 為 。 淡 自 設 學 以 來 , 禮 樂 尚 缺 , 籌 款 購 置 , 祀 事 孔 明 。 復 捐 千 金 , 為 紳 富 倡 , 則 於 竹 塹 、 艋 舺 各 設 明 善 堂 為 義 倉 , 附 以 義 塾 , 以 為 教 養 之 資 。 先 是 廳 轄 有 義 塚 一 區 , 久 為 勢 豪 所 佔 。 金 清 聞 之 往 勘 , 復 其 址 , 並 禁 騷 擾 。 民 有 訟 者 , 立 判 曲 直 , 案 無 積 牘 。 眾 感 其 便 。

          陳 星 聚

    陳 星 聚 , 字 耀 堂 , 河 南 臨 潁 人 。 道 光 二 十 九 年 , 舉 於 鄉 。 捻 黨 之 亂 , 督 率 鄉 團 , 以 功 授 知 縣 。 同 治 十 年 , 陞 任 淡 水 同 知 。 淡 水 地 廣 , 延 袤 數 百 里 , 而 同 鑼 灣 、 三 角 湧 、 大 嵙 崁 等 , 皆 僻 處 內 山 , 為 盜 賊 藪 , 劫 殺 頻 仍 。 前 任 同 知 以 是 被 劾 。 星 聚 懸 賞 緝 捕 , 親 赴 南 鄉 , 遂 獲 匪 首 吳 阿 來 誅 之 。 次 第 肅 清 。 在 任 五 年 , 頗 多 善 政 。 光 緒 四 年 , 臺 北 建 府 , 裁 同 知 , 調 任 中 路 。 越 數 月 即 授 臺 北 知 府 。 諸 皆 草 創 , 躬 任 其 難 , 而 城 工 尤 巨 。 方 竣 而 遭 法 人 之 役 , 集 紳 民 , 籌 守 禦 , 眾 亦 踴 躍 效 命 。 及 和 議 後 , 以 勞 卒 於 官 。

    連 橫 曰 : 吾 生 以 來 , 所 聞 治 臺 循 吏 , 若 夏 獻 綸 、 程 起 鶚 , 皆 嘖 嘖 在 人 口 中 。 而 余 年 尚 少 , 不 能 詳 其 事 , 又 不 能 得 其 行 狀 而 為 之 傳 , 惜 哉 ! 獻 綸 , 新 建 人 , 受 知 於 大 學 士 左 宗 棠 。 同 治 十 二 年 , 任 臺 灣 道 , 整 齊 吏 治 , 揣 抑 豪 家 。 牡 丹 之 役 , 參 贊 尤 多 。 起 鶚 , 山 陰 人 , 歷 任 臺 灣 、 臺 南 兩 府 , 署 兵 備 道 。 潔 己 愛 民 , 獄 多 平 反 。 而 皆 卒 於 臺 灣 。 余 之 所 聞 僅 此 。 然 臺 自 設 官 後 , 二 百 數 十 年 矣 。 而 舊 志 所 傳 循 吏 , 不 過 十 數 人 。 貪 鄙 之 倫 , 踵 相 按 也 。 嗚 呼 ! 非 治 之 難 , 而 所 以 治 者 實 難 。 古 之 與 今 , 猶 一 貉 也 !

        流 寓 列 傳

          郁 永 和

    郁 永 和 , 字 滄 浪 , 浙 江 仁 和 諸 生 也 。 性 好 游 , 遍 歷 閩 中 山 水 。 康 熙 三 十 五 年 冬 , 省 中 火 藥 局 災 , 毀 藥 五 十 餘 萬 斤 , 典 守 負 償 。 聞 淡 水 有 磺 可 煮 藥 , 欲 派 吏 往 。 而 地 尚 未 闢 , 險 阻 多 , 水 土 惡 , 鄭 氏 以 流 罪 人 , 無 敢 至 者 。 永 和 慨 然 請 行 。 三 十 六 年 春 正 月 啟 程 , 至 廈 門 乘 舟 , 二 月 抵 郡 。 四 月 初 七 日 北 上 , 途 經 各 番 社 。 自 斗 六 門 以 上 皆 荒 蕪 , 森 林 蔽 天 , 麋 鹿 成 群 。 番 亦 馴 良 , 不 殺 人 。 所 至 供 糗 糧 , 負 矢 前 驅 , 為 左 右 衛 。 蓋 其 時 漢 人 鮮 至 , 未 肆 侵 略 , 番 得 無 事 , 故 無 敵 愾 之 心 也 。 既 至 淡 水 , 命 通 事 張 大 先 赴 北 投 築 屋 。 五 月 初 二 日 , 率 僕 役 乘 舟 而 入 。 兩 山 夾 峙 , 中 闢 一 河 , 為 甘 答 門 , 則 關 渡 也 。 水 道 甚 隘 , 入 門 忽 廣 , 如 大 湖 , 渺 無 涯 涘 。 行 十 里 許 始 至 。 而 工 夫 、 糧 糈 、 鼎 鑊 自 海 道 者 亦 來 。 張 大 集 番 酋 飲 , 告 以 採 磺 事 , 與 約 一 筐 易 布 七 尺 。 番 喜 , 各 運 磺 至 , 命 工 煮 之 。 產 磺 之 處 為 內 北 社 , 永 和 往 探 。 入 深 林 中 , 忽 有 大 溪 , 水 若 沸 , 石 作 藍 靛 色 , 熱 氣 薰 蒸 , 白 煙 縷 縷 , 上 升 山 麓 , 是 為 磺 穴 , 觸 之 或 倒 。 已 而 工 人 多 病 痢 , 廚 者 亦 病 , 至 無 人 執 爨 , 呻 吟 斗 室 。 永 和 氣 不 餒 , 以 船 送 歸 。 顧 毒 蛇 惡 蚊 , 出 沒 戶 牖 , 爭 噬 人 , 且 苦 熱 , 新 至 者 亦 前 後 病 。 居 無 何 , 風 雨 驟 至 , 屋 毀 ; 永 和 自 持 斧 伐 木 以 支 。 而 山 水 暴 發 , 不 可 居 。 急 呼 蟒 甲 , 涉 水 行 三 、 四 里 , 至 巖 下 番 人 家 。 日 暮 , 無 所 得 食 。 乃 脫 衣 與 番 易 雞 , 煮 而 啖 之 。 水 退 , 再 集 工 人 , 築 屋 煮 磺 。 遂 竟 其 事 。 十 月 初 七 日 , 乃 歸 , 至 省 復 命 。 永 和 居 臺 半 載 , 著 稗 海 紀 游 、 番 境 補 遺 、 海 上 紀 略 , 志 臺 灣 者 足 取 資 焉 。

          藍 鼎 元

    藍 鼎 元 , 字 玉 霖 , 別 號 鹿 洲 , 福 建 漳 浦 人 。 少 孤 家 貧 , 刻 意 讀 書 。 年 十 七 , 觀 海 廈 門 , 泛 舟 歷 全 閩 島 嶼 , 並 至 浙 粵 , 以 為 此 行 所 得 甚 多 。 既 入 邑 庠 , 讀 書 鰲 峰 書 院 。 嗣 歸 里 。 康 熙 六 十 年 朱 一 貴 之 役 , 族 兄 廷 珍 為 南 澳 鎮 總 兵 , 奉 命 出 師 , 會 水 師 提 督 施 世 驃 伐 臺 。 鼎 元 遂 參 戎 幕 , 多 所 籌 畫 , 文 移 書 札 皆 出 其 手 。 著 東 征 集 三 卷 。 其 討 論 機 宜 , 經 理 善 後 , 尤 中 肯 要 。 事 平 歸 , 撰 平 臺 紀 略 , 而 論 之 曰 : 『 臺 灣 海 外 天 險 , 較 內 地 更 不 可 緩 ; 而 此 日 之 臺 灣 , 較 十 年 、 二 十 年 以 前 , 又 更 不 可 緩 。 前 此 臺 灣 祗 府 治 百 餘 里 , 鳳 山 、 諸 羅 皆 毒 惡 瘴 地 , 令 其 邑 者 尚 不 敢 至 。 今 則 南 盡 郎 嬌 , 北 窮 淡 水 、 雞 籠 以 上 千 五 百 里 , 人 民 趨 若 鶩 矣 。 前 此 大 山 之 麓 , 人 莫 敢 近 , 以 為 野 番 嗜 殺 ; 今 則 群 入 深 山 , 雜 耕 番 地 , 雖 殺 不 畏 。 甚 至 傀 儡 內 地 、 蛤 仔 難 、 崇 爻 、 卑 南 覓 等 社 , 亦 有 漢 人 敢 至 其 地 , 與 之 貿 易 。 生 聚 日 眾 , 漸 開 漸 遠 , 雖 屢 禁 不 能 使 止 也 。 地 大 民 多 , 則 綢 繆 不 可 不 密 。 今 郡 治 有 水 陸 兵 五 千 餘 人 足 供 調 遣 ; 鳳 山 南 路 一 營 , 以 四 、 五 百 里 山 海 奧 區 、 民 番 錯 雜 之 所 , 下 淡 水 、 郎 嬌 盜 賊 出 沒 之 地 , 而 委 之 一 營 八 百 九 十 名 之 兵 , 固 已 難 矣 。 諸 羅 地 方 千 餘 里 , 淡 水 營 守 備 僻 處 天 末 , 自 八 里 坌 以 下 尚 八 、 九 百 里 , 下 茄 苳 、 笨 港 、 斗 六 門 、 半 線 皆 奸 宄 縱 橫 之 區 , 沿 海 口 岸 皆 當 防 汛 戍 守 , 近 山 一 帶 又 有 野 番 出 沒 , 以 八 、 九 百 里 險 阻 叢 雜 之 邊 地 , 而 委 之 北 路 一 營 八 百 九 十 名 之 兵 , 聚 不 足 以 及 遠 , 散 不 足 以 樹 威 ; 此 杞 人 所 終 夜 憂 思 而 不 能 寐 者 也 。 以 愚 管 見 , 劃 諸 羅 縣 地 而 兩 之 , 於 半 線 以 上 另 設 一 縣 , 管 六 百 里 ; 雖 錢 糧 無 多 , 而 臺 之 番 餉 歲 徵 銀 八 、 九 千 兩 , 草 萊 一 闢 , 貢 賦 日 增 , 數 年 間 巍 然 大 邑 也 。 半 線 縣 治 設 守 備 一 營 兵 五 百 , 淡 水 八 里 坌 設 巡 檢 一 員 , 佐 縣 令 之 所 不 及 。 羅 漢 門 素 為 賊 藪 , 於 內 門 設 千 總 一 員 、 兵 三 百 , 下 淡 水 新 園 設 守 備 一 、 營 兵 五 百 , 郎 嬌 極 南 僻 遠 , 亦 設 千 總 一 員 、 兵 三 百 , 使 千 餘 里 幅 員 , 聲 息 相 通 。 又 擇 實 心 任 事 之 員 , 為 臺 民 培 元 氣 , 但 勿 加 以 刻 剝 , 二 、 三 年 可 復 其 故 。 均 賦 役 、 平 訟 獄 、 設 義 學 、 興 教 化 , 獎 孝 弟 力 田 之 彥 , 行 保 甲 民 兵 之 法 , 聽 開 墾 以 盡 地 力 , 建 城 池 以 資 守 禦 , 此 亦 尋 常 設 施 爾 。 而 以 實 心 行 實 政 , 自 覺 月 異 而 歲 不 同 。 一 年 而 民 氣 可 靜 , 二 年 而 疆 圉 可 固 , 三 年 而 禮 讓 可 興 。 而 全 臺 不 久 安 長 治 , 吾 不 信 也 。 臺 灣 山 高 土 肥 , 最 利 墾 闢 。 利 之 所 在 , 人 所 必 趨 ; 不 歸 之 民 , 則 歸 之 番 、 歸 之 賊 。 即 使 內 賊 不 生 , 野 番 不 出 , 又 恐 禍 自 外 來 , 將 有 日 本 、 荷 蘭 之 患 , 不 可 不 早 為 綢 繆 者 也 。 平 居 無 事 , 燕 雀 處 堂 ; 一 旦 事 來 , 噬 臍 何 及 ? 前 轍 未 遠 , 可 不 為 之 寒 心 也 哉 』 。 其 後 增 設 彰 化 縣 及 淡 防 廳 , 陞 澎 湖 通 判 為 海 防 同 知 , 添 兵 分 戍 , 皆 如 其 言 。 雍 正 元 年 , 貢 成 均 。 三 年 , 分 修 大 清 一 統 志 。 六 年 , 授 廣 東 普 知 縣 , 有 惠 政 , 因 忤 上 吏 褫 職 。 閩 督 鄂 爾 準 諗 其 才 , 延 入 幕 府 。 時 臺 番 作 亂 , 陳 治 臺 十 年 。 十 年 冬 , 爾 準 為 申 被 誣 始 末 。 召 見 , 命 署 廣 州 知 府 。 未 幾 卒 , 年 五 十 有 四 。 鼎 元 著 書 多 關 臺 事 , 其 後 宦 臺 者 多 取 資 焉 。

          陳 夢 林

    陳 夢 林 , 字 少 林 , 亦 漳 浦 諸 生 。 多 從 名 士 大 夫 游 , 馳 驅 楚 越 滇 黔 間 , 戎 馬 江 湖 , 俯 視 一 世 。 康 熙 五 十 年 , 諸 羅 知 縣 周 鍾 瑄 初 修 邑 志 , 聘 任 筆 政 。 志 成 , 稱 善 本 焉 。 當 是 時 清 人 初 得 臺 灣 , 不 事 經 理 , 文 恬 武 嬉 , 偷 安 旦 夕 。 夢 林 憂 之 , 乃 著 論 曰 : 『 天 下 有 宏 遠 深 切 之 謀 , 流 俗 或 以 為 難 而 不 肯 為 , 或 以 為 迂 而 不 必 為 。 其 始 為 之 甚 易 而 不 為 , 其 後 乃 以 為 不 可 不 為 而 為 之 , 勞 費 已 什 百 千 萬 矣 。 明 初 , 漳 潮 間 有 南 澳 , 泉 屬 有 澎 湖 , 爾 時 皆 遷 其 民 而 墟 之 , 且 塞 南 澳 之 口 , 使 舟 不 得 入 , 慮 島 嶼 險 遠 , 勞 師 而 匱 餉 也 。 及 嘉 靖 間 倭 人 入 澳 , 澳 人 復 通 巨 寇 , 吳 光 、 許 朝 光 、 曾 一 本 先 後 踞 之 , 兩 省 疲 敝 , 乃 設 副 總 兵 以 守 之 , 至 今 巍 然 一 巨 鎮 矣 。 澎 湖 亦 為 林 道 乾 、 曾 一 本 、 林 鳳 之 巢 穴 , 萬 曆 二 十 年 , 倭 有 侵 雞 籠 、 淡 水 之 耗 , 當 事 以 澎 湖 密 邇 , 不 宜 坐 失 , 乃 設 游 擊 以 戍 之 , 至 今 巍 然 重 鎮 矣 。 向 使 設 險 拒 守 , 則 南 澳 不 憊 閩 粵 之 師 , 澎 湖 不 為 蛇 豕 之 窟 , 倭 不 得 深 入 , 寇 不 得 竊 踞 , 漳 泉 諸 郡 未 必 罹 禍 之 酷 如 往 昔 所 云 也 。 今 半 線 至 淡 水 , 水 泉 沃 衍 , 諸 港 四 達 , 猶 玉 之 在 璞 也 ; 流 移 開 墾 , 舟 楫 往 來 , 亦 既 知 其 為 玉 也 已 ; 而 雞 籠 為 全 臺 北 門 之 鎖 鑰 , 淡 水 為 雞 籠 以 南 之 咽 喉 , 大 甲 、 後 壟 、 竹 塹 皆 有 險 可 據 。 乃 狃 於 目 前 之 便 安 , 不 規 久 遠 之 計 , 為 之 增 置 縣 邑 防 守 , 使 山 海 之 險 , 弛 而 無 備 , 將 必 俟 亡 羊 而 始 補 牢 乎 ? 則 南 澳 、 澎 湖 之 往 事 可 睹 矣 』 。 閩 浙 總 督 覺 滿 羅 保 聞 其 才 , 延 入 幕 府 。 及 朱 一 貴 之 役 , 南 澳 鎮 總 兵 藍 廷 珍 奉 命 出 師 , 滿 保 命 參 戎 幄 , 與 鼎 元 日 夜 籌 畫 , 不 辭 勞 瘁 。 中 宵 聞 警 , 擁 盾 作 書 , 頃 刻 千 言 。 其 所 襄 助 不 亞 鼎 元 。 事 平 歸 里 。 雍 正 元 年 , 復 游 臺 灣 , 數 月 乃 去 。 著 臺 灣 後 游 草 , 鼎 元 敘 之 。 後 卒 於 家 。

          洪 壽 春

    洪 壽 春 , 字 士 暉 , 同 安 人 。 來 臺 , 居 彰 化 二 林 堡 , 為 糊 紙 匠 以 自 給 。 得 錢 輒 購 書 , 旦 夕 諷 誦 。 饔 飧 屢 空 , 晏 如 也 。 有 集 古 串 律 詩 四 卷 , 知 縣 楊 桂 森 見 之 , 賦 詩 贈 , 並 為 製 序 。 又 有 所 作 若 干 卷 , 稿 失 不 傳 。

          蔡 推 慶

    蔡 推 慶 , 晉 江 人 , 或 曰 某 總 戎 之 第 六 子 也 。 來 臺 , 居 彰 化 縣 治 , 灑 洛 不 羈 。 嘗 學 畫 , 不 得 其 趣 , 刻 意 覃 思 。 一 日 風 雨 大 作 , 隻 身 走 山 崖 間 , 會 意 煙 景 , 逼 肖 入 神 。 有 大 憲 募 致 千 金 , 一 語 不 合 , 拂 袖 竟 去 。 居 恆 獨 處 斗 室 , 詠 歌 自 樂 。 寒 暑 唯 著 一 袍 。 沒 後 , 邑 人 葬 之 八 卦 山 上 , 題 曰 「 處 士 蔡 推 慶 之 墓 」 。

          查 元 鼎

    查 元 鼎 , 字 小 白 , 浙 江 海 州 人 。 少 好 學 , 文 名 藉 甚 。 以 歲 貢 生 屢 試 秋 闈 不 售 。 道 光 間 , 游 幕 臺 灣 , 當 軸 爭 延 致 之 。 性 耿 介 , 嬾 於 徵 逐 ; 稍 拂 意 , 輒 去 不 可 留 。 同 治 元 年 , 彰 化 戴 潮 春 起 事 , 淡 水 同 知 鄭 元 杰 禮 聘 之 。 道 出 後 壟 , 被 擄 , 幾 罹 於 死 , 平 生 著 作 盡 沒 。 元 杰 與 廳 紳 林 占 梅 、 鄭 如 梁 遣 人 分 道 求 之 , 卒 免 於 難 。 繪 竿 笠 跨 犢 圖 , 徵 詩 紀 事 。 晚 年 僑 寓 竹 塹 , 境 益 窮 , 守 益 堅 , 日 與 占 梅 輩 以 詩 酒 為 樂 。 著 有 草 草 草 堂 吟 草 四 卷 , 今 存 三 卷 , 未 刊 。 卒 年 八 十 有 三 。 子 仁 壽 字 靜 軒 , 能 詩 , 工 篆 刻 , 亦 卒 於 竹 塹 。 著 靜 軒 詩 稿 二 卷 , 今 亡 。 聞 有 百 壽 章 , 為 竹 人 士 所 得 。

          呂 世 宜

    呂 世 宜 , 字 西 村 , 泉 之 廈 門 人 。 博 學 多 聞 。 富 陽 周 凱 任 興 泉 永 道 , 見 而 奇 之 , 居 於 玉 屏 書 院 , 與 莊 中 正 、 林 焜 煌 等 有 名 庠 序 間 。 嗣 舉 鄉 薦 。 性 愛 金 石 , 工 考 證 , 精 書 法 , 篆 隸 尤 佳 。 家 藏 碑 版 甚 富 , 見 有 真 蹟 , 輒 傾 資 求 之 。 當 是 時 , 淡 水 林 氏 以 豪 富 聞 里 閈 , 而 國 華 與 弟 國 芳 皆 壯 年 , 銳 意 文 事 。 見 世 宜 書 慕 之 , 具 幣 聘 , 且 告 之 曰 : 『 先 生 之 志 誠 可 嘉 , 先 生 之 能 亦 不 可 及 。 今 吾 家 幸 頗 足 , 如 欲 求 古 之 金 石 , 敢 不 唯 命 是 從 』 。 世 宜 遂 主 林 氏 , 日 益 搜 拾 三 代 鼎 彝 、 漢 唐 碑 刻 , 手 摹 神 會 , 悠 然 不 倦 。 林 氏 建 枋 橋 亭 園 , 楹 聯 楣 額 , 多 其 書 也 。 又 求 善 工 刻 所 臨 篆 隸 , 未 竣 而 卒 , 歸 葬 於 里 。 是 時 詔 安 謝 穎 蘇 亦 主 林 氏 , 以 書 畫 名 。

          林 豪

    林 豪 , 字 卓 人 , 泉 之 廈 門 人 。 博 覽 史 籍 , 能 文 章 。 咸 豐 某 年 領 鄉 薦 。 同 治 元 年 秋 , 至 臺 灣 , 居 艋 舺 。 時 彰 化 戴 潮 春 起 事 , 林 占 梅 奉 檄 辦 團 練 , 見 而 禮 之 , 延 主 潛 園 , 相 與 討 論 文 史 。 及 平 , 豪 游 府 治 , 因 就 見 聞 所 及 , 撰 東 瀛 紀 事 二 卷 , 以 志 此 役 始 末 。 六 年 , 淡 水 同 知 嚴 金 清 聘 修 廳 志 。 淡 自 開 設 以 來 , 尚 無 志 。 前 時 鄭 用 錫 曾 輯 志 稿 二 卷 , 多 疏 略 。 豪 乃 與 占 梅 商 訂 體 例 , 開 局 採 訪 。 凡 九 月 , 成 書 十 五 卷 , 未 刊 ; 而 陳 培 桂 任 同 知 , 別 延 侯 官 楊 浚 修 之 。 浚 , 文 士 也 , 無 史 識 , 多 方 改 竄 。 豪 大 憤 , 撰 淡 水 廳 志 訂 謬 以 彈 之 。 嗣 就 澎 人 士 之 聘 , 主 講 文 石 書 院 , 又 輯 澎 湖 廳 志 , 稿 存 臺 南 。 光 緒 十 八 年 , 臺 灣 議 修 通 志 , 各 廳 縣 皆 有 採 訪 ; 而 澎 自 法 役 之 後 , 建 設 尤 多 , 通 判 潘 文 鳳 乃 再 聘 豪 成 之 , 凡 十 四 卷 , 上 之 大 府 。 豪 以 廈 門 人 久 游 臺 灣 , 凡 夫 國 計 盈 虛 , 民 生 利 弊 , 皆 有 所 論 。 而 於 澎 事 尤 關 切 。 豪 之 論 曰 : 『 閩 海 四 島 , 金 門 、 廈 門 、 海 壇 、 澎 湖 , 舊 有 富 貴 貧 賤 之 分 。 則 以 廈 富 、 金 貴 , 而 澎 湖 獨 以 貧 稱 也 。 澎 湖 磽 瘠 無 水 , 所 種 者 地 瓜 、 花 生 而 已 。 中 稔 之 年 , 不 免 拮 据 。 若 鹹 雨 一 下 , 則 顆 粒 無 存 。 至 海 濱 漁 利 , 亦 必 風 平 浪 靜 , 始 能 下 網 。 而 澎 之 狂 風 , 往 往 兼 旬 不 息 。 則 所 謂 以 海 為 田 者 , 亦 強 為 之 辭 , 非 真 如 耕 者 之 按 候 可 穫 也 。 夫 澎 湖 斥 鹵 , 處 處 可 以 晒 鹽 , 而 民 間 皆 食 官 鹽 , 每 斤 十 數 文 , 或 七 、 八 十 斤 為 百 斤 。 所 獲 之 魚 每 不 足 抵 鹽 價 。 此 外 別 無 利 可 取 , 民 安 往 而 不 貧 乎 ? 若 能 聽 民 晒 鹽 自 食 , 徵 其 正 課 釐 金 , 既 可 裕 國 , 而 民 間 又 日 日 獲 利 。 每 歲 驟 增 數 萬 金 之 益 , 乃 抽 其 餘 利 , 以 為 書 院 諸 生 膏 火 , 則 人 競 於 學 , 而 科 第 可 興 矣 。 若 能 戍 兵 撥 回 , 而 由 澎 人 招 募 , 則 每 歲 驟 增 餉 米 數 萬 金 , 互 相 挹 注 ; 其 材 武 者 有 進 身 之 階 , 而 武 途 可 興 矣 。 是 一 轉 移 之 間 , 民 風 丕 變 ; 即 未 能 方 駕 內 部 , 而 已 頓 改 舊 觀 矣 。 胡 文 忠 公 有 言 : 「 以 官 養 民 , 不 如 使 民 自 養 」 。 是 故 就 地 招 募 , 以 官 養 之 也 。 聽 民 晒 鹽 , 則 使 民 自 養 也 。 是 皆 萬 世 之 利 。 不 然 , 民 自 有 可 富 可 貴 之 資 , 而 不 為 經 理 , 地 瓜 花 生 僅 足 餬 口 , 並 無 富 強 之 業 , 年 復 一 年 , 則 亦 終 跼 蹐 於 貧 苦 而 已 』 。 豪 歸 後 , 居 於 金 門 , 著 書 以 老 。

          梁 成

    梁 成 , 字 子 嘉 , 廣 東 南 海 人 。 少 負 氣 , 嘗 以 事 忤 文 宗 ; 將 繩 以 法 , 遂 出 走 , 歷 游 吳 楚 戎 幕 , 落 落 無 所 合 。 憤 而 渡 臺 , 為 棟 軍 掌 書 記 。 當 是 時 , 巡 撫 劉 銘 傳 方 倚 棟 軍 以 治 番 , 私 牘 公 務 日 或 數 至 , 主 文 者 每 辭 不 達 意 , 至 是 壁 壘 一 新 。 銘 傳 奇 之 , 詢 主 將 以 文 出 誰 手 。 告 之 , 且 薦 其 才 。 光 緒 十 二 年 , 東 勢 角 置 撫 墾 分 局 , 檄 主 之 。 先 是 漢 番 隔 絕 , 番 怒 則 殺 人 , 窮 則 來 媾 ; 既 媾 而 又 殺 人 , 則 諉 過 他 族 。 當 事 者 時 不 能 懲 辦 , 終 亦 無 如 何 也 。 諸 番 僻 處 深 山 , 不 相 往 來 , 恆 合 數 社 用 一 通 事 。 出 好 興 戎 , 胥 賴 其 口 。 而 通 事 每 挾 番 自 重 , 為 之 耳 目 。 故 牛 酒 之 費 無 窮 , 而 騷 擾 益 甚 。 成 乃 建 利 誘 勢 禁 之 議 , 嚴 乘 障 之 防 , 定 互 市 之 法 。 諸 番 非 媾 , 則 尺 縷 溢 鹽 無 所 從 得 。 乃 稍 稍 就 撫 。 既 又 躬 歷 諸 部 , 拊 循 其 疾 苦 , 納 番 女 為 妾 , 習 其 語 言 。 諸 番 皆 暱 愛 , 呼 為 阿 公 。 十 三 年 , 萬 社 番 丁 殺 人 , 居 民 多 避 亂 。 銘 傳 檄 與 屯 戍 共 擒 之 。 萬 社 為 番 中 之 雄 , 族 大 地 險 , 各 部 均 受 指 揮 。 眾 議 難 之 , 成 奮 然 獨 往 。 至 則 召 其 大 酋 , 責 之 曰 : 「 吾 向 與 若 約 , 毋 殺 人 ; 歲 給 牛 酒 鹽 布 , 為 若 溫 飽 。 殺 人 則 抵 罪 。 今 而 負 約 , 吾 亦 失 信 於 大 府 , 行 且 投 劾 去 。 後 至 者 必 盡 絕 互 市 , 亦 見 女 曹 饑 凍 枕 藉 死 爾 」 。 聲 色 俱 厲 。 大 酋 懼 求 救 。 曰 : 『 女 能 以 殺 人 者 畀 我 , 則 免 戾 。 否 則 兵 且 至 。 夫 除 一 暴 而 安 眾 良 , 計 無 逾 於 此 者 』 。 大 酋 奉 命 , 縶 之 出 。 遂 斬 以 s 。 諸 番 聞 之 皆 震 伏 。 成 既 與 諸 番 習 , 頗 欲 置 產 於 此 , 遂 闢 罩 蘭 之 野 , 墾 草 樹 藝 , 役 諸 番 如 家 人 , 歲 入 可 千 金 , 而 中 央 番 族 亦 稍 馴 矣 。 割 臺 之 役 , 攜 其 番 妾 蒼 黃 內 渡 , 盡 喪 其 貲 , 詩 文 亦 散 落 。 嗣 客 死 香 港 。 越 數 年 , 其 門 人 林 資 修 為 述 其 事 如 此 , 並 繫 以 論 。 論 曰 : 『 臺 灣 土 番 古 稱 難 治 。 往 時 大 府 亦 嘗 用 兵 , 至 則 散 匿 深 菁 , 毫 無 蹤 跡 。 乃 轉 緣 岸 附 木 , 狙 擊 芻 糧 。 及 其 惰 歸 , 每 中 厥 伏 。 再 舉 失 利 , 亦 稍 厭 矣 。 夫 以 彼 族 之 野 , 手 無 寸 鐵 , 家 少 餘 儲 , 非 有 假 寇 兵 而 齎 盜 糧 者 , 彼 何 敢 逞 ? 而 番 輒 夜 郎 自 大 , 謂 漢 與 我 等 爾 。 使 譯 者 能 開 陳 利 害 , 亦 當 少 警 頑 迷 。 而 乃 張 彼 虛 聲 , 墜 我 士 氣 , 斯 亦 木 腐 蟲 生 之 驗 也 。 故 番 非 難 治 也 , 未 得 其 方 爾 。 不 揣 其 本 而 齊 其 末 , 方 寸 之 木 可 使 高 於 岑 樓 ; 惜 乎 梁 先 生 之 未 竟 其 用 也 』 !

    連 橫 曰 : 古 之 所 謂 士 者 , 為 國 而 已 , 為 民 而 已 , 為 自 信 其 道 而 已 。 是 故 或 言 而 用 焉 , 或 言 之 而 不 用 焉 , 或 始 不 能 用 而 後 乃 用 焉 。 究 之 皆 有 益 於 邦 家 也 。 臺 灣 為 新 啟 之 土 , 利 盡 東 南 。 士 大 夫 之 來 游 者 , 莫 不 視 為 金 穴 , 飽 攫 而 去 , 未 能 建 一 功 、 畫 一 策 也 。 夫 規 近 者 不 足 以 經 遠 , 泥 古 者 不 足 以 制 今 , 藍 、 陳 諸 子 苦 心 孤 詣 , 獨 論 長 治 之 計 , 可 謂 賢 矣 。 若 夫 成 之 治 番 , 尤 佼 佼 也 。

        鄉 賢 列 傳

    連 橫 曰 : 士 為 四 民 之 首 。 讀 書 稽 古 , 不 能 治 國 平 天 下 , 亦 當 鄉 里 稱 善 人 。 若 其 枉 道 曲 文 , 頑 嚚 比 周 , 則 名 教 之 賊 也 。 臺 灣 開 闢 以 後 , 風 淳 俗 美 , 士 之 出 入 庠 序 者 , 多 硜 硜 自 守 。 而 祀 於 鄉 賢 祠 者 五 人 , 是 則 古 之 君 子 沒 而 祭 於 社 也 。 詩 曰 : 『 有 覺 德 行 , 四 國 順 之 』 ; 有 以 哉 !

          王 鳳 來

    王 鳳 來 , 臺 邑 寧 南 坊 人 , 字 瑞 周 , 號 竹 山 。 乾 隆 二 十 七 年 , 以 歲 貢 補 漳 平 縣 學 訓 導 。 既 至 , 整 飭 規 條 , 日 示 諸 生 以 敦 倫 樹 品 之 道 , 士 樂 就 之 。 秩 滿 入 京 。 歸 , 會 臺 變 , 上 書 制 府 , 陳 征 討 策 。 事 平 , 復 北 上 , 奉 旨 揀 發 雲 南 , 尋 丁 父 艱 。 服 闋 , 遵 例 補 蘇 州 督 糧 水 利 同 知 。 漕 運 固 多 陋 規 , 積 弊 既 久 , 任 事 者 多 罔 庇 分 肥 。 鳳 來 悉 革 除 之 。 復 督 採 捍 海 塘 石 , 檄 勘 太 倉 州 水 災 , 再 監 漕 務 , 署 總 捕 篆 , 雖 位 卑 官 小 , 而 以 利 國 便 民 為 心 。 一 時 稱 善 吏 焉 。 嗣 陞 刑 部 安 徽 司 員 外 郎 , 改 河 南 懷 慶 府 知 府 , 有 政 聲 。 召 見 , 下 旨 褒 嘉 。 尋 遷 兵 部 武 選 司 員 外 郎 。 歷 官 三 十 餘 載 , 年 六 十 有 五 卒 。 嘉 慶 十 一 年 , 臺 灣 縣 學 教 諭 鄭 兼 才 上 書 , 請 祀 鄉 賢 祠 。 閩 浙 總 督 據 以 入 告 , 詔 可 。

          陳 震 曜

    陳 震 曜 , 字 煥 東 , 號 星 舟 , 嘉 義 人 , 後 居 郡 治 。 少 聰 敏 , 博 通 經 傳 。 嘉 慶 十 五 年 , 以 優 行 貢 太 學 , 召 試 。 二 十 年 回 省 , 歷 署 建 安 、 閩 清 、 平 和 等 教 諭 。 道 光 五 年 , 調 省 ; 監 理 鰲 峰 書 院 , 助 修 通 志 , 訪 刻 先 儒 遺 書 。 士 論 歸 之 。 省 垣 貢 院 素 湫 隘 , 潦 濕 薰 蒸 , 就 試 者 每 中 病 。 震 曜 請 於 鄉 人 士 , 募 資 拓 建 , 增 號 舍 千 餘 ; 並 董 工 役 , 將 一 載 而 成 。 六 年 , 任 同 安 訓 導 , 又 倡 修 邑 志 。 嘗 曰 : 『 安 上 治 民 , 有 司 之 職 也 ; 造 士 徵 文 , 教 官 之 責 也 。 余 位 雖 卑 , 亦 一 邑 之 木 鐸 , 豈 堪 見 誚 於 儒 宗 哉 』 ? 十 二 年 , 張 丙 亂 , 隨 軍 渡 臺 , 辦 理 團 練 撫 卹 諸 務 。 奉 旨 以 州 同 用 。 亂 平 , 數 上 書 制 府 , 陳 利 弊 。 臺 灣 戍 守 素 用 班 兵 , 調 自 福 建 各 標 , 地 方 民 情 既 多 扞 格 , 而 結 黨 滋 事 , 有 司 終 莫 如 何 , 有 警 復 不 足 備 戰 守 。 震 曜 議 減 戍 兵 添 募 鄉 勇 , 書 曰 : 『 各 省 兵 丁 俱 屬 土 著 之 人 , 惟 臺 灣 開 闢 之 初 , 戶 口 僅 數 十 萬 , 沃 野 千 里 , 民 願 為 農 , 彼 時 招 募 土 著 之 兵 , 亦 無 有 應 之 者 , 加 以 鄭 氏 甫 平 , 續 有 小 醜 , 恐 土 著 在 伍 , 或 有 通 匪 之 虞 。 此 當 時 調 遣 內 地 班 兵 戍 臺 之 深 意 也 。 今 臺 屬 四 縣 、 三 廳 , 約 計 三 百 餘 萬 人 。 土 地 不 加 , 丁 口 日 繁 , 其 無 田 可 耕 乏 經 紀 者 亦 多 。 若 招 募 充 伍 , 臨 以 號 令 之 嚴 , 化 其 桀 驁 之 氣 , 平 時 資 以 緝 捕 , 有 事 用 以 守 禦 , 人 地 熟 悉 , 未 嘗 不 收 臂 指 之 效 。 查 內 地 班 兵 調 臺 , 惟 漳 泉 語 言 相 似 , 餘 則 鄉 談 各 殊 ; 路 途 東 西 , 又 全 不 辨 。 既 難 緝 盜 於 平 時 , 自 難 勦 匪 於 有 事 。 核 其 所 能 , 則 充 武 署 雜 差 , 或 排 列 汛 塘 , 備 數 而 已 。 倉 猝 號 召 , 僅 執 器 械 、 守 城 陴 , 未 聞 其 能 義 勇 , 獨 自 出 郊 戰 勝 也 。 有 養 兵 之 名 , 而 無 養 兵 之 實 ; 經 百 數 十 年 , 奉 行 調 遣 , 習 焉 不 察 。 夫 養 兵 既 少 實 效 , 則 匪 類 易 滋 事 , 地 方 易 蔓 延 。 偶 聞 警 報 , 茫 然 不 知 。 今 日 小 汛 歸 大 汛 , 明 日 大 汛 歸 城 郭 , 唯 有 緊 閉 城 門 以 待 賊 至 。 置 鄉 民 於 度 外 , 聽 匪 類 之 脅 從 。 科 派 富 民 , 曠 日 持 久 ; 烏 合 嘯 聚 , 小 醜 成 魁 。 非 疾 呼 紳 衿 、 自 備 資 斧 、 招 募 義 勇 、 飛 稟 大 軍 救 援 , 而 亂 未 能 平 也 。 先 後 情 形 , 同 出 一 轍 , 可 勝 痛 哉 ! 查 臺 水 陸 之 兵 不 下 二 萬 餘 名 , 年 需 軍 餉 二 十 餘 萬 , 養 兵 不 為 不 厚 , 而 束 手 無 策 若 此 。 溯 自 康 熙 年 間 至 今 , 亂 十 數 次 , 未 有 不 賴 土 著 義 勇 而 能 報 捷 者 。 即 近 四 十 年 , 而 考 之 , 乾 隆 五 十 一 年 林 爽 文 一 案 , 臺 民 為 義 勇 者 , 南 北 不 下 數 十 萬 人 。 議 敘 賞 給 之 義 民 首 , 亦 千 數 百 員 。 乾 隆 六 十 年 陳 周 全 一 案 、 嘉 慶 十 一 年 蔡 牽 一 案 , 議 敘 官 職 之 義 民 首 , 俱 不 下 數 十 員 。 可 見 臺 民 能 為 義 勇 以 從 軍 , 未 嘗 不 可 充 兵 而 敵 愾 也 。 是 故 欲 求 長 治 久 安 之 策 , 遇 有 班 兵 出 缺 , 准 就 土 著 挑 補 。 每 營 數 百 之 兵 , 但 得 鄉 壯 數 十 名 , 用 以 勦 捕 , 資 以 禦 侮 , 則 海 疆 軍 制 , 日 有 起 色 , 不 似 從 前 之 僅 能 守 城 守 汛 已 也 』 。

    又 議 添 募 屯 兵 書 曰 : 『 臺 灣 僻 處 海 隅 , 戍 臺 悉 用 內 地 之 兵 , 語 言 不 通 , 道 路 不 熟 , 水 土 不 服 , 險 要 不 知 。 每 逢 勦 捕 之 時 , 必 藉 鄉 勇 屯 番 為 前 導 。 查 乾 隆 五 十 二 年 , 生 番 拒 逆 , 熟 番 助 捕 。 五 十 三 年 , 福 中 堂 入 告 , 以 沿 山 未 墾 之 地 , 准 其 耕 為 屯 田 , 平 時 錄 為 屯 丁 , 有 警 調 為 屯 兵 , 拔 其 頭 目 , 獎 為 屯 弁 。 自 設 立 四 十 餘 年 , 番 人 恭 順 , 聽 地 方 官 調 遣 戰 守 , 奮 勇 可 嘉 。 但 屯 地 多 荒 , 屯 餉 不 裕 , 屯 兵 亦 不 能 多 募 。 竊 思 全 臺 陸 路 戍 兵 , 共 有 九 千 七 百 九 十 七 名 , 似 可 酌 減 一 千 數 百 名 , 留 其 糧 餉 及 撫 卹 眷 口 之 款 , 可 添 募 屯 兵 一 千 數 百 名 , 分 配 臺 灣 道 府 、 四 廳 、 四 縣 十 衙 門 , 按 月 點 驗 一 次 , 給 以 糧 犒 。 秋 令 每 月 操 練 一 次 , 冬 令 每 月 操 練 二 次 。 軍 裝 器 械 鉛 藥 , 官 為 購 備 。 與 操 練 犒 賞 , 勦 捕 飯 食 , 即 於 徵 收 臺 地 屯 租 款 下 動 支 。 操 演 之 後 , 軍 器 存 貯 道 府 廳 縣 之 庫 。 每 季 巡 查 地 方 之 時 , 各 衙 門 酌 定 數 班 , 輪 值 調 遣 。 若 有 勦 捕 之 時 , 則 全 隊 統 帶 , 可 資 捍 禦 。 戰 勝 之 實 效 , 較 之 戍 兵 尤 為 得 力 也 』 。 書 上 , 總 督 韙 之 。 又 議 郡 治 拓 建 外 城 , 添 造 砲 臺 , 亦 採 其 策 。

    先 是 震 曜 在 鄉 , 鳳 山 知 縣 重 其 人 , 聘 主 鳳 儀 書 院 。 鳳 邑 僻 處 南 隅 , 文 風 不 振 。 既 至 , 日 集 諸 士 講 經 , 間 為 詩 文 。 自 是 鳳 人 始 勵 學 。 既 奉 巡 撫 命 , 委 同 鳳 、 嘉 兩 知 縣 督 辦 採 訪 冊 , 送 省 補 修 通 志 。 震 曜 以 臺 灣 府 縣 各 志 地 圖 , 舊 多 疏 謬 , 山 川 莊 社 誤 置 尤 多 , 建 議 先 繪 里 堡 分 圖 , 次 繪 廳 縣 分 圖 , 然 後 統 繪 全 圖 。 並 倣 國 史 館 一 統 圖 之 法 , 布 畫 格 線 , 橫 直 各 三 十 。 其 後 新 圖 , 遂 稱 善 焉 。 事 竣 , 彰 化 知 縣 楊 桂 森 聘 修 邑 志 。 時 鹿 港 施 、 黃 、 許 三 姓 , 族 大 丁 多 , 負 隅 罔 法 , 動 則 列 械 以 鬥 , 久 為 閭 閻 之 害 。 震 曜 上 書 請 嚴 辦 。 以 鹿 港 為 全 臺 濱 海 適 中 之 地 , 戶 可 萬 , 為 彰 邑 一 大 市 鎮 , 而 至 今 猶 無 城 池 , 何 以 保 人 民 ? 何 以 固 險 要 ? 上 書 請 建 一 城 , 築 一 寨 。 又 以 鳳 山 轄 地 遼 闊 , 行 政 未 周 , 議 劃 下 淡 水 南 岸 至 瑯 M 一 帶 , 新 建 一 邑 。 其 後 沈 葆 楨 巡 臺 , 則 採 其 議 而 設 恆 春 縣 。 故 其 所 著 書 , 皆 足 資 臺 事 , 非 泛 泛 也 。

    十 五 年 , 選 授 陝 西 甯 羌 州 州 同 。 十 七 年 九 月 抵 任 。 甯 羌 固 夷 地 , 民 間 素 鮮 讀 書 。 既 至 , 月 集 紳 耆 訓 勵 , 告 之 以 彝 倫 , 課 之 以 文 學 。 數 月 之 後 , 風 俗 丕 變 。 州 境 當 南 北 棧 之 交 , 為 秦 隴 入 蜀 孔 道 , 久 廢 不 治 , 行 旅 苦 之 ; 乃 親 自 勘 工 , 勸 民 助 修 。 在 任 十 數 年 , 廉 潔 慈 惠 , 州 民 愛 如 父 母 。 二 十 四 年 七 月 , 代 理 城 固 縣 令 。 三 十 年 , 因 病 歸 家 , 宦 囊 蕭 瑟 , 唯 攜 書 籍 古 帖 十 數 笥 , 多 為 漢 唐 石 刻 。 震 曜 精 經 術 , 好 宋 儒 學 , 治 家 嚴 , 一 遵 古 訓 。 習 醫 , 晚 益 覃 深 , 採 輯 古 今 名 方 及 論 醫 之 法 若 干 卷 。 少 與 邑 士 張 青 峰 、 陳 廷 瑜 十 數 人 , 在 寧 南 坊 呂 祖 廟 建 引 心 文 社 , 一 時 文 風 大 振 , 後 改 為 書 院 。 咸 豐 二 年 , 卒 於 家 , 年 七 十 有 四 。 著 小 滄 桑 外 史 四 卷 、 風 鶴 餘 錄 二 卷 、 海 內 義 門 集 八 卷 、 歸 田 問 俗 記 四 卷 、 東 海 壺 杓 集 四 卷 , 皆 未 刻 。 同 治 十 三 年 , 欽 差 大 臣 沈 葆 楨 訪 求 遺 文 , 別 錄 副 本 攜 去 。 光 緒 八 年 , 臺 人 士 請 祀 鄉 賢 祠 , 詔 可 。

          鄭 崇 和

    鄭 崇 和 , 字 其 德 , 號 怡 庵 , 金 門 人 。 年 十 九 來 臺 , 課 讀 於 淡 水 廳 竹 塹 , 遂 家 焉 。 淡 為 新 闢 之 地 , 民 少 讀 書 , 崇 和 勸 勵 之 , 富 家 子 弟 多 就 學 , 奉 師 厚 , 故 修 脯 亦 豐 。 嘉 慶 十 年 , 蔡 牽 犯 淡 水 , 土 匪 竊 發 , 崇 和 適 在 後 瓏 , 奉 檄 募 鄉 勇 防 守 。 事 平 , 當 道 嘉 之 。 淡 屬 閩 粵 雜 處 , 分 類 械 鬥 , 歷 年 不 息 。 崇 和 又 奉 檄 彈 壓 , 召 兩 造 父 老 , 力 陳 利 害 , 仇 始 解 。 竹 塹 多 山 野 , 土 番 輒 出 殺 人 , 歲 且 數 十 。 崇 和 乃 集 壯 丁 , 據 形 勢 , 鳩 資 設 隘 , 以 保 衛 行 人 , 樵 蘇 便 之 。 二 十 年 , 歲 饑 , 發 粟 平 糶 , 而 家 亦 富 矣 。 當 是 時 竹 人 士 議 建 文 廟 , 崇 和 慨 然 出 巨 款 , 命 次 子 用 錫 董 工 。 廟 成 , 行 釋 菜 禮 。 竹 塹 文 風 之 盛 始 於 此 。 崇 和 好 宋 儒 書 , 尤 守 紫 陽 家 訓 , 及 門 之 士 多 達 材 。 道 光 七 年 卒 , 年 七 十 有 二 。 九 年 , 邑 人 請 祀 鄉 賢 祠 , 十 二 年 詔 可 。 次 子 用 錫 , 亦 有 名 。

          鄭 用 錫

    用 錫 , 字 在 中 , 號 祉 亭 。 少 遵 父 訓 , 以 力 行 為 本 。 道 光 三 年 , 舉 進 士 , 家 居 讀 書 為 樂 。 淡 自 開 闢 以 來 , 尚 無 志 乘 , 乃 集 弟 友 纂 稿 , 藏 為 後 法 , 文 獻 以 存 。 六 年 , 孫 爾 準 巡 臺 , 至 竹 塹 , 用 錫 請 建 廳 城 , 並 董 工 役 。 既 竣 , 敘 同 知 銜 , 嗣 改 京 秩 。 十 四 年 , 入 都 供 職 , 簽 分 兵 部 武 選 司 。 翌 年 , 授 禮 部 鑄 印 局 員 外 郎 兼 儀 制 司 。 每 逢 祭 時 , 恪 恭 從 事 。 十 七 年 春 , 歸 里 。 里 黨 有 舉 , 輒 致 其 財 力 , 故 人 稱 善 士 焉 。 禁 煙 之 役 , 英 艦 窺 大 安 港 , 用 錫 自 募 勇 捍 衛 , 捕 虜 數 人 。 事 聞 , 賞 戴 花 翎 。 又 獲 烏 草 洋 匪 , 大 吏 嘉 之 。 咸 豐 三 年 , 林 恭 、 吳 磋 以 次 起 事 , 而 漳 泉 又 分 類 械 鬥 , 全 臺 俶 擾 。 奉 旨 偕 進 士 施 瓊 芳 等 辦 團 練 勸 捐 , 兼 以 倡 運 津 米 , 給 二 品 封 典 。 當 是 時 械 鬥 愈 烈 , 延 蔓 百 數 十 里 , 殺 人 越 貨 , 道 路 不 通 。 用 錫 親 赴 各 莊 , 力 為 排 解 , 著 勸 和 論 以 曉 之 , 曰 : 『 分 類 之 害 , 甚 於 臺 灣 , 尤 甚 於 淡 之 新 艋 。 臺 為 五 方 雜 處 , 自 林 爽 文 之 後 , 有 分 為 閩 粵 焉 , 有 分 為 漳 泉 焉 。 閩 粵 以 其 異 省 也 , 漳 泉 以 其 異 府 也 。 然 同 自 內 地 播 遷 而 來 , 則 同 為 臺 人 而 已 。 今 以 異 省 、 異 府 各 分 畛 域 , 法 所 必 誅 。 矧 更 同 為 一 府 , 而 亦 有 秦 越 之 異 。 是 變 本 加 厲 , 非 奇 而 又 奇 者 哉 ? 夫 人 未 有 不 親 其 所 親 , 而 能 親 其 所 疏 。 同 居 一 府 , 猶 同 室 兄 弟 之 至 親 也 , 乃 以 同 室 而 操 戈 , 更 安 能 由 親 及 疏 , 而 親 隔 府 之 漳 人 , 親 隔 省 之 粵 人 乎 ? 淡 屬 素 敦 古 , 新 艋 尤 為 菁 華 所 聚 之 區 , 游 斯 土 者 嘖 嘖 稱 羨 。 自 分 類 而 元 氣 剝 削 殆 盡 , 未 有 如 去 年 之 甚 也 。 干 戈 之 禍 愈 烈 , 村 市 半 成 邱 墟 。 問 為 漳 泉 而 至 此 乎 , 無 有 也 。 問 為 閩 粵 而 至 此 乎 , 無 有 也 。 蓋 孽 由 自 作 , 釁 起 鬩 , 大 抵 在 非 漳 泉 、 非 閩 粵 間 爾 。 自 來 物 窮 必 變 , 慘 極 知 悔 。 天 地 有 好 生 之 德 , 人 心 無 不 轉 之 時 。 余 生 長 是 邦 , 自 念 士 為 四 民 之 首 , 不 能 與 在 事 諸 公 竭 誠 化 導 , 力 挽 而 更 張 之 , 滋 愧 實 甚 。 願 今 以 後 , 父 誡 其 子 , 兄 告 其 弟 , 各 革 面 , 各 洗 心 , 勿 懷 夙 忿 , 勿 蹈 前 愆 , 既 親 其 所 親 , 亦 親 其 所 疏 , 一 體 同 仁 , 斯 內 患 不 生 , 外 禍 不 至 。 漳 泉 閩 粵 之 氣 習 , 默 消 於 無 形 。 譬 如 人 身 血 脈 , 節 節 相 通 , 自 無 他 病 。 數 年 以 後 , 仍 成 樂 土 , 豈 不 休 哉 』 ? 眾 得 書 感 動 , 鬥 為 之 息 。 乃 刻 石 於 後 壟 , 以 示 後 者 。 用 錫 既 為 一 方 之 望 , 尤 盡 力 農 畝 , 家 日 殖 , 歲 入 穀 萬 石 。 晚 年 築 北 郭 園 自 娛 , 頗 有 山 水 之 樂 。 好 吟 詠 , 士 大 夫 之 過 竹 塹 者 , 傾 尊 酬 唱 , 風 靡 一 時 , 至 今 文 學 猶 為 北 地 之 冠 。 八 年 , 卒 於 家 , 年 七 十 有 一 。 著 北 郭 園 集 , 多 制 藝 , 詩 亦 平 淡 。 又 有 周 易 折 中 衍 義 一 書 , 未 刻 ; 或 言 其 師 所 著 , 而 用 錫 輯 之 也 。 同 治 十 一 年 , 詔 祀 鄉 賢 祠 , 至 今 子 孫 猶 守 其 業 。

          鄭 用 鑑

    用 鑑 , 字 明 卿 , 號 藻 亭 , 用 錫 從 弟 也 。 道 光 五 年 , 貢 成 均 。 性 真 摯 , 重 然 諾 。 設 塾 課 徒 , 以 德 行 為 先 , 文 藝 為 次 。 及 門 陳 維 英 輩 皆 傑 出 。 主 明 志 書 院 講 席 垂 三 十 年 , 誨 人 諄 諄 , 至 老 不 倦 。 素 樂 善 , 捐 修 淡 水 學 宮 , 佐 用 錫 纂 志 稿 。 咸 豐 三 年 , 以 籌 運 津 米 , 加 內 閣 中 書 銜 。 同 治 元 年 , 舉 孝 廉 方 正 。 著 易 經 圖 解 易 讀 三 卷 及 詩 文 , 未 刊 。 六 年 卒 , 年 七 十 有 九 。 光 緒 二 年 , 福 建 巡 撫 丁 日 昌 奏 祀 鄉 賢 祠 , 詔 可 。 子 八 人 。 次 子 如 城 , 旌 表 孝 友 。

        文 苑 列 傳

    連 橫 曰 : 美 哉 臺 灣 , 我 宗 啟 之 , 我 族 居 之 。 發 皇 光 大 , 氣 象 萬 千 , 固 天 然 之 文 界 也 。 遙 望 群 山 , 蜿 蜒 數 百 里 , 危 峰 絕 巘 , 峻 極 於 天 , 高 至 海 拔 一 萬 三 千 餘 尺 , 視 泰 岱 若 兒 孫 。 而 東 控 太 洋 , 西 臨 巨 澥 , 風 濤 噴 薄 , 蛟 嘯 龍 鳴 , 珍 禽 怪 獸 之 翔 游 , 奇 花 異 木 之 蔚 茂 , 璀 璨 陸 離 , 不 可 方 狀 。 天 之 蒼 蒼 , 其 正 色 耶 。 三 光 在 上 , 照 見 興 亡 , 使 生 長 是 邦 者 , 能 舉 當 前 之 變 化 而 蘊 蓄 之 , 發 之 胸 中 , 驅 之 腕 底 , 以 自 成 其 文 , 豈 不 偉 歟 ? 而 二 百 數 十 年 來 , 莘 莘 學 子 , 競 為 制 藝 , 以 趣 科 名 。 遂 使 天 然 之 文 , 委 之 而 莫 能 收 拾 。 豈 天 之 特 降 其 奇 , 將 有 所 待 耶 ? 抑 以 曠 古 未 開 之 秘 , 而 俟 後 人 之 穿 鑿 歟 ? 橫 不 敏 , 弱 冠 以 來 , 勉 學 為 文 , 而 望 道 未 見 , 不 能 有 所 成 就 。 拳 拳 之 心 , 固 未 息 也 。 子 桓 有 言 : 『 文 章 經 國 之 大 業 , 不 朽 之 盛 事 』 。 以 彼 其 人 , 尚 有 此 志 , 況 橫 之 丁 此 時 會 哉 者 ? 洪 鍾 毀 棄 , 釜 瓦 雷 鳴 , 道 術 將 為 天 下 裂 。 苟 不 出 而 葆 之 , 唯 見 淪 胥 以 亡 爾 。 烏 乎 ! 文 運 之 衰 , 至 茲 極 矣 ! 倉 頡 之 字 , 孔 子 之 書 , 人 且 唾 棄 , 吾 又 何 暇 治 文 哉 ? 夫 見 異 思 遷 者 , 佞 士 之 巧 也 ; 居 今 懷 古 者 , 篤 學 之 勤 也 。 詩 曰 : 『 風 雨 如 晦 , 雞 鳴 不 已 』 。 當 此 文 運 絕 續 之 時 , 一 髮 千 鈞 , 為 任 甚 重 。 臺 灣 文 士 其 有 起 而 肩 之 乎 ? 此 橫 之 所 大 望 也 。 夫 以 臺 灣 之 文 , 含 英 蓄 華 , 鬱 久 必 發 , 固 不 虞 其 滅 也 。 然 無 以 開 之 , 則 莫 之 能 繼 。 譬 如 大 甲 之 水 , 奔 流 停 滯 , 越 山 絕 澗 , 趣 平 原 , 吞 巨 岸 , 沛 然 而 放 之 海 。 又 如 玉 山 之 雲 , 起 於 膚 寸 , 蓬 蓬 勃 勃 , 上 騰 天 衢 , 不 崇 朝 而 雨 潤 南 北 。 故 曰 : 『 積 之 久 者 必 力 宏 , 取 之 厚 者 物 必 大 』 。 此 吾 以 知 將 來 之 文 也 。 是 諸 子 者 亦 為 文 苑 之 秀 , 故 次 於 傳 , 而 吾 尤 望 於 後 起 之 俊 也 。

          王 璋

    王 璋 , 字 昂 伯 , 臺 灣 縣 人 。 善 文 。 康 熙 三 十 二 年 , 舉 於 鄉 , 為 邑 士 登 賢 書 之 始 。 臺 灣 初 啟 , 府 志 未 修 , 璋 豫 求 文 獻 藏 諸 家 。 三 十 四 年 , 巡 道 高 拱 乾 議 修 志 , 聘 任 分 修 。 璋 與 邑 貢 生 王 弼 、 生 員 張 銓 等 十 四 人 , 入 局 任 事 。 志 成 , 拱 乾 大 喜 。 臺 灣 文 獻 之 存 , 璋 有 功 焉 。 嗣 出 任 雲 南 宜 良 縣 , 潔 己 愛 民 。 丁 母 艱 將 歸 , 百 姓 籲 留 巡 撫 。 璋 素 服 從 間 道 旋 。 服 闋 , 任 湖 廣 房 縣 , 尋 陞 主 事 , 遷 監 察 御 史 , 以 骾 直 聞 。 後 卒 於 官 。

    王 喜 , 亦 縣 人 , 佚 其 字 。 康 熙 二 十 七 年 鄉 貢 。 手 輯 臺 灣 志 稿 , 搜 羅 頗 富 。 及 拱 乾 創 修 府 志 , 多 採 其 語 。

          王 之 敬

    王 之 敬 , 字 篤 夫 , 一 字 蓮 峰 , 自 號 竹 冠 道 人 。 居 臺 灣 縣 治 , 為 太 學 生 。 工 詩 文 , 兼 擅 書 畫 。 每 下 筆 悉 入 妙 品 , 當 道 器 之 。

    許 遠 , 字 程 意 , 孫 朱 疐 , 字 非 叔 , 均 邑 庠 生 。 徐 元 , 字 凱 生 , 盧 周 臣 , 忘 其 字 , 皆 縣 治 人 。 各 精 書 畫 。

          張 鈺

    張 鈺 , 字 質 堅 , 號 彬 園 , 臺 灣 縣 治 人 。 幼 攻 舉 子 業 , 屢 試 不 售 , 遂 棄 而 習 武 , 中 雍 正 十 三 年 武 闈 。 然 其 為 人 , 光 明 磊 落 , 毫 無 齷 齪 態 。 通 六 藝 , 善 草 書 , 工 畫 , 尤 精 繪 龍 虎 。 大 幅 巨 幀 , 蓬 勃 有 生 氣 。 懸 之 壁 間 , 風 雲 坌 湧 , 人 多 寶 之 。

          陳 必 琛

    陳 必 琛 , 字 景 千 , 自 號 一 崖 道 人 。 居 臺 灣 縣 治 , 為 邑 武 生 。 工 八 分 書 , 山 水 人 物 亦 臻 其 妙 , 而 丹 青 尤 佳 。 宦 臺 者 多 求 其 輿 地 風 俗 圖 , 以 資 考 察 。 雅 好 彝 器 , 凡 古 昔 金 石 篆 刻 , 靡 不 鑒 別 無 訛 。 手 製 琴 箏 簫 管 , 各 中 音 律 。 當 道 重 之 。 卒 年 七 十 有 二 。

          王 克 捷

    王 克 捷 , 字 必 昌 , 諸 羅 人 。 乾 隆 十 八 年 舉 於 鄉 , 二 十 二 年 成 進 士 , 為 臺 人 士 登 禮 闈 之 始 。 好 詞 翰 , 通 群 籍 , 著 臺 灣 賦 一 篇 。 其 辭 曰 : 『 緬 瀛 海 於 鴻 濛 , 環 九 州 而 莫 窮 。 覽 形 勝 於 臺 郡 , 乃 屹 立 乎 海 中 。 叢 岡 鎖 翠 , 巨 浸 浮 空 。 南 抵 馬 磯 , 北 發 雞 籠 。 綿 亙 二 千 餘 里 , 誠 泱 泱 兮 大 風 。 爾 其 蒞 東 寧 , 扼 安 平 , 鯤 身 蟬 聯 而 左 抱 , 鹿 耳 蟠 轉 以 右 迎 。 沙 線 沈 礁 , 迴 紫 瀾 於 曲 港 ; 雷 硠 擺 浪 , 撼 赤 崁 之 孤 城 。 則 瞿 塘 之 峽 不 足 擬 , 又 何 論 乎 蜀 道 與 太 行 ? 若 夫 市 肆 填 咽 , 阡 陌 縱 橫 。 泉 、 漳 數 郡 , 資 粟 粒 之 運 濟 ; 錦 、 蓋 諸 州 , 分 蔗 漿 之 餘 贏 。 蜃 蛤 魚 鹽 , 在 在 殷 裕 ; 瓜 茄 薑 芥 , 種 種 早 生 。 實 海 邦 之 膏 壤 , 宜 財 賦 之 豐 盈 。 溯 夫 天 造 草 昧 , 遐 裔 荒 墟 , 南 北 土 酋 , 穴 處 巢 居 。 迨 有 明 之 宣 德 , 遣 中 官 以 乘 桴 , 遭 風 偶 泊 , 始 識 其 途 。 嗣 是 以 後 , 狡 焉 思 啟 , 實 繁 有 徒 。 曾 一 本 竊 據 於 澎 島 , 林 道 乾 遁 跡 於 草 湖 。 繼 以 思 齊 之 嘯 聚 , 荷 蘭 之 詭 圖 。 洎 乎 鄭 氏 , 乃 凌 險 而 負 嵎 。 建 官 署 , 開 方 鎮 , 以 比 擬 於 扶 餘 。 因 利 來 便 , 順 風 長 驅 。 陷 七 郡 , 破 潮 粵 , 略 溫 臺 , s 東 吳 。 旌 旗 所 指 , 霧 合 雲 鋪 。 熊 蹲 四 世 , 虎 視 方 隅 。 維 我 仁 廟 , 皇 靈 震 疊 , 命 將 專 征 , 克 塽 讋 慴 。 遂 按 圖 而 設 版 , 復 定 賦 而 計 甲 。 闢 四 千 載 之 方 輿 , 安 億 萬 姓 於 畚 鍤 。 慶 文 教 之 誕 敷 , 群 入 學 而 鼓 篋 。 或 挽 車 而 騎 牛 , 或 操 舟 而 理 楫 。 重 洋 開 渡 , 舸 艦 帆 聯 。 樂 土 興 歌 , 人 民 踵 接 。 蓋 茲 邦 之 廣 衍 , 兼 四 省 而 延 袤 ; 作 南 服 之 藩 籬 , 挺 一 方 之 奇 秀 。 其 山 則 祖 龍 省 會 , 五 虎 門 東 , 沿 江 入 海 , 徑 渡 關 潼 , 突 起 雞 嶼 , 峻 嶒 巃 嵷 ; 過 南 崁 , 矗 龜 崙 , 煙 霏 霧 結 , 繡 錯 雲 屯 ; 大 武 雙 高 而 作 鎮 , 木 崗 特 立 而 稱 尊 。 更 有 巍 峨 瑩 澈 , 如 冰 如 雪 , 是 名 玉 山 , 奇 幻 特 絕 ; 隨 霽 色 而 偶 呈 , 忽 雲 封 以 變 滅 。 若 其 磅 礡 蜿 蜒 , 駢 維 連 蜷 , 或 如 龜 龍 浮 游 於 海 上 , 或 如 鸞 鳳 軒 翥 於 天 邊 , 數 六 六 之 群 島 , 盼 九 九 之 危 巔 , 非 人 跡 所 能 遍 , 亦 圖 經 所 未 鐫 。 其 水 則 源 泉 百 派 , 自 東 徂 西 , 九 十 九 道 之 溜 , 二 十 八 重 之 溪 , 極 瀠 迴 以 紆 折 , 迨 放 海 而 皆 齊 ; 泚 泚 湲 湲 , 瀦 澤 渟 淵 , 汨 汨 涓 涓 , 疏 畎 距 川 。 大 甲 、 大 安 、 大 肚 之 深 廣 , 蚊 港 、 笨 港 、 東 港 之 洄 漩 。 海 翁 窟 風 高 浪 湧 , 虎 尾 溪 水 湍 沙 濺 。 況 黑 港 與 白 洋 , 更 譎 怪 之 萬 千 。 他 如 蛤 仔 難 之 產 金 , 寒 潭 難 入 ; 毛 少 翁 之 出 磺 , 沸 土 重 煎 。 赤 山 著 木 而 煙 起 , 火 山 徹 夜 而 光 燃 。 大 岡 絕 巘 , 綴 纍 纍 之 牡 蠣 ; 外 海 異 香 , 浮 裊 裊 之 龍 涎 。 山 朝 支 麓 , 溫 泉 沸 鑊 , 水 沙 連 嶼 , 藉 草 浮 田 。 茄 荖 綱 石 湖 穿 海 , 八 里 坌 月 窟 湧 泉 。 又 若 鐵 樹 插 於 樹 間 , 十 圍 連 抱 ; 藤 橋 懸 於 木 杪 , 一 線 遙 牽 。 是 又 載 籍 之 所 未 編 者 也 。 乃 林 有 鸛 而 無 鶴 , 山 有 豹 而 無 虎 。 走 獸 飛 禽 , 蕃 育 茲 土 。 畫 眉 鴝 鵒 , 以 白 見 珍 ; 彩 囊 翟 雉 , 其 文 足 取 。 鳩 候 氣 而 鳴 六 , 雞 應 時 而 稱 五 。 倒 掛 夜 棲 , 翻 飛 雷 舞 。 獐 麂 祁 祁 , 麋 鹿 麌 麌 。 暨 山 馬 與 野 牛 , 各 成 群 而 相 伍 。 若 夫 蠕 喙 之 屬 , 固 難 備 舉 。 風 氣 之 殊 , 亦 可 附 著 。 蟬 未 夏 而 先 鳴 , 燕 經 秋 而 不 去 。 訝 蜥 蜴 之 有 聲 , 悵 鸚 哥 之 不 語 。 蛩 唧 唧 以 夜 吟 , 竟 四 時 之 無 序 。 感 物 類 而 躊 躇 , 忽 愴 懷 於 羈 旅 。 乃 其 海 物 維 錯 , 尤 為 充 斥 。 難 悉 厥 名 , 獨 辨 其 色 。 則 有 鯔 烏 鯉 紅 , 鱭 紫 j 白 , 赤 海 金 精 , 烏 頰 黃 翼 , 青 鱔 投 火 , 黑 噴 墨 , 錦 魴 花 , 金 梭 如 織 。 又 有 香 螺 花 蛤 , 魚 蟹 虎 鯊 , 白 蟶 塗 魠 , 麻 虱 龍 蝦 。 臺 澎 所 產 , 厥 味 多 佳 。 既 漁 於 水 , 亦 樵 於 山 。 楠 筍 始 生 而 合 抱 , 蕭 朗 高 大 而 螺 團 。 屬 野 番 所 盤 踞 , 惜 運 致 之 維 艱 。 至 若 山 荔 埔 柿 , 土 杉 水 松 , 亦 鱗 黃 目 , 交 標 九 芎 。 番 樹 白 樹 之 植 , 悉 雜 出 於 山 中 。 猴 粟 象 齒 , 屋 材 最 美 。 林 荼 婆 羅 , 名 狀 俱 詭 。 見 鐵 樹 之 開 花 , 愛 仙 芝 之 有 子 。 烏 栽 頻 取 以 薪 蒸 , 綠 玉 遍 插 於 庭 圯 。 竹 凡 數 種 , 刺 竹 密 比 。 石 竹 長 枝 , 箭 竹 如 矢 。 麻 竹 柔 脆 , 琴 竹 文 理 。 卉 木 之 花 , 色 色 鬥 姘 。 荷 開 獻 歲 , 菊 吐 迎 年 。 桐 繞 春 城 而 布 錦 , 梅 放 午 天 而 擲 錢 。 繡 球 攢 簇 , 素 馨 蔓 延 。 貝 葉 之 稱 疑 假 , 曇 花 之 種 早 傳 。 番 茉 莉 移 來 異 域 , 七 里 香 辟 除 瘴 煙 。 扶 桑 本 出 於 東 海 , 水 仙 名 託 於 臺 員 。 厥 草 維 夭 , 半 是 藥 苗 。 先 春 而 發 , 凌 冬 不 凋 。 唯 內 地 之 所 少 , 爰 遍 訪 夫 Z 蕘 。 水 藤 代 韋 而 堅 韌 , 通 草 作 花 而 妖 嬌 。 葉 張 七 絃 , 聊 充 耳 目 之 玩 ; 蘆 開 一 捻 , 可 卜 颱 颶 之 飄 。 更 有 蕃 茶 作 飲 , 白 麴 為 醪 。 齒 草 洗 齒 , 茜 草 染 毛 ; 羞 草 含 羞 , 荖 草 老 饕 。 若 其 刈 莞 蒲 以 織 席 , 編 絲 茅 而 索 綯 , 群 居 萃 處 , 曾 無 慮 夫 風 雨 之 飄 搖 。 果 蓏 之 實 , 別 種 非 一 。 番 檨 熟 於 盛 夏 , 西 瓜 獻 於 元 日 。 牙 蕉 子 結 數 層 , 鳳 梨 香 聞 滿 室 。 又 如 菩 提 果 、 波 羅 蜜 、 釋 迦 果 、 金 鈴 橘 , 尤 中 土 所 罕 見 而 莫 悉 。 厥 有 檳 榔 , 生 此 遐 方 , 雜 椰 子 而 間 栽 , 夾 扶 留 以 代 糧 。 饑 餐 飽 嚼 , 分 咀 共 嘗 。 婚 姻 飾 之 以 成 禮 , 詬 誶 得 之 而 怨 忘 。 為 領 略 其 滋 味 , 殆 恍 惚 夫 醉 鄉 。 爰 稽 習 尚 , 競 事 侈 靡 。 土 沃 民 逸 , 大 抵 如 是 。 逐 末 既 多 , 務 本 漸 弛 。 工 針 繡 而 棄 枲 菅 , 輕 菽 粟 而 豔 羅 綺 。 群 尚 巫 而 好 鬼 , 每 徵 歌 而 角 技 。 思 易 俗 而 移 風 , 賴 當 途 之 經 理 。 蔣 集 公 績 懋 撫 綏 , 陳 清 端 澤 流 遐 邇 。 茹 冰 檗 以 率 屬 , 則 林 荔 山 之 操 履 。 持 玉 尺 以 衡 才 , 則 夏 筠 莊 之 造 士 。 又 或 留 心 風 物 , 雅 意 典 章 。 孫 司 馬 揮 毫 珠 玉 , 袁 司 訓 積 書 宮 。 皆 有 造 於 斯 土 , 稱 盛 世 之 循 良 。 若 乃 僧 衣 作 賦 , 沈 文 開 萍 蹤 坎 坷 ; 蝶 夢 名 園 , 李 正 青 塵 緣 參 破 。 景 寓 公 之 清 標 , 足 廉 頑 而 立 懦 。 況 寧 靖 之 闔 室 偕 殞 , 陳 丑 之 傷 親 自 沈 。 永 華 之 女 懸 帛 柩 側 , 續 順 之 配 受 帶 堂 陰 。 當 王 化 之 將 暨 , 忠 孝 節 義 已 大 著 乎 人 心 。 故 前 者 有 謝 燦 之 妻 , 矢 死 從 一 ; 繼 有 方 壟 之 婦 , 受 迫 不 淫 。 自 是 以 來 , 志 載 如 林 。 寧 止 五 妃 之 墓 宜 表 , 五 忠 之 祠 足 欽 也 哉 ? 載 考 番 俗 , 約 略 可 紀 。 罔 識 歲 時 , 弗 知 甲 子 。 以 蟾 圓 為 一 月 , 以 稻 稔 為 一 祀 。 僅 有 生 名 , 從 無 姓 氏 。 贄 婿 為 嗣 , 隨 婦 行 止 。 凡 樵 汲 與 耕 穫 , 屬 女 流 之 所 理 。 乃 其 少 長 相 隨 , 則 側 立 以 俟 。 老 病 無 依 , 則 相 率 同 視 。 比 屋 親 睦 , 或 庶 幾 乎 仁 里 。 而 其 編 藤 束 腰 , 展 足 鬥 捷 , 貫 耳 刺 唇 , 文 身 為 俠 。 聽 鳥 音 而 卜 出 , 佩 大 匏 以 利 涉 。 偶 細 故 之 睚 眥 , 驚 野 性 之 不 帖 。 乘 醉 抽 刀 , 斷 脰 穿 F 。 復 有 傀 儡 生 番 , 食 鮮 茹 血 , 蒙 頭 露 目 , 手 持 寸 鐵 , 伏 林 莽 以 伺 人 , 賽 髑 髏 而 稱 傑 。 且 聞 遠 社 番 婦 , 能 作 咒 詛 , 犯 之 則 死 , 解 之 則 蘇 。 喝 石 能 走 , 試 林 立 枯 。 傳 疑 之 語 , 豈 其 然 乎 ? 近 郭 熟 番 , 漸 知 禮 制 。 童 子 入 學 , 亦 解 文 藝 。 壯 者 服 役 , 奔 走 更 替 。 類 混 沌 之 未 鑿 , 尚 率 真 而 無 偽 。 伊 昔 吳 越 , 當 周 之 時 , 猶 稱 南 夷 , 即 在 吾 閩 , 值 漢 之 世 , 亦 屬 荒 裔 。 既 歸 版 圖 , 遂 號 名 都 。 矧 臺 灣 之 疆 域 , 擅 九 土 之 奧 區 。 高 原 下 隰 , 畇 畇 膴 膴 。 飲 食 往 來 , 衎 衎 于 于 。 合 閩 南 與 粵 北 , 冒 厲 禁 以 爭 趨 。 保 聚 教 誨 , 亟 藉 良 謨 。 昌 黎 守 潮 , 子 厚 守 柳 , 風 行 草 偃 , 何 需 遲 久 。 如 彼 瓊 州 , 亦 在 島 上 , 文 莊 忠 介 , 後 先 相 望 。 苟 氣 習 之 不 拘 , 豈 人 地 之 可 量 ? 顧 其 地 時 震 而 海 常 吼 , 論 者 僉 曰 驚 濤 之 溢 湧 , 幾 視 斯 土 若 等 於 浮 漚 。 不 知 地 廣 而 厚 , 海 深 而 幽 , 其 震 其 吼 , 蓋 陽 氣 不 舒 、 陰 氣 有 餘 之 所 由 。 唯 開 闢 之 未 幾 , 故 節 宣 之 未 周 。 方 今 風 會 宏 敞 , 聖 治 廣 被 , 久 道 化 成 , 百 物 咸 遂 , 海 不 揚 波 , 地 奠 其 位 , 馬 圖 器 車 , 物 華 呈 瑞 , 人 傑 應 運 而 齊 出 矣 。 謹 就 見 聞 , 按 圖 記 , 輯 俚 詞 , 資 多 識 。 愧 研 鍊 之 無 才 , 兼 採 摭 之 未 備 。 聊 敷 陳 夫 土 風 , 用 附 登 於 邑 志 。

    先 是 有 陳 輝 者 , 亦 撰 臺 灣 賦 一 篇 , 而 詩 尤 工 ; 舊 志 載 之 。 輝 , 府 治 人 , 乾 隆 三 年 舉 於 鄉 。

          馬 琬

    馬 琬 , 字 琰 伯 , 號 梅 村 , 臺 灣 縣 人 。 祖 廷 對 歲 貢 生 , 父 中 萊 拔 貢 生 , 皆 寓 籍 諸 羅 。 琬 亦 歲 貢 。 性 恬 淡 , 喜 飲 酒 , 樂 書 史 , 翛 然 自 得 。 而 敦 品 勉 學 , 鄉 人 重 之 。 乾 隆 三 十 二 年 , 澎 湖 通 判 胡 建 偉 始 創 文 石 書 院 , 延 主 講 席 。 居 澎 八 載 , 多 士 獲 益 。 善 事 母 , 母 年 且 百 歲 , 猶 能 繪 水 墨 蘆 雁 , 琬 亦 習 焉 。 屢 薦 鄉 闈 不 售 。 晚 年 益 肆 情 詩 酒 , 間 作 水 墨 畫 , 自 題 以 見 志 。

          莊 敬 夫

    莊 敬 夫 , 號 桂 園 , 臺 灣 縣 治 西 定 坊 人 , 以 水 墨 繪 事 著 名 。 凡 山 水 、 人 物 、 花 鳥 , 意 到 筆 隨 , 各 臻 其 妙 。 每 有 作 , 得 者 輒 秘 為 家 珍 , 以 是 人 爭 倣 之 , 然 無 有 及 其 工 者 。 嘉 慶 初 年 卒 。

    徐 恢 纘 , 字 遜 齋 , 亦 西 定 坊 人 , 邑 增 廣 生 。 工 山 水 、 花 鳥 、 人 物 。 性 剛 介 , 不 屑 逢 迎 。 素 精 醫 術 , 濟 人 多 , 里 黨 稱 之 。

    林 覺 , 字 鈴 子 , 亦 縣 治 人 。 曾 作 壁 畫 , 見 者 稱 許 , 遂 刻 意 研 求 。 善 繪 花 鳥 , 而 人 物 尤 精 。 嘉 慶 間 , 薄 游 竹 塹 , 竹 人 士 爭 求 其 畫 , 今 猶 保 之 。

          陳 思 敬

    陳 思 敬 , 字 泰 初 。 父 鵬 南 , 為 臺 邑 歲 貢 生 , 出 就 連 江 訓 導 。 思 敬 家 居 鎮 北 坊 , 及 長 歸 祖 籍 , 補 同 安 庠 生 。 乾 隆 十 八 年 副 榜 。 素 承 父 志 , 樂 善 好 施 , 事 繼 母 孝 。 頻 往 來 臺 灣 。 一 日 赴 鳳 山 , 聞 莊 舍 有 讀 書 聲 , 詰 之 , 粵 人 也 , 歲 以 油 米 助 之 。 思 敬 固 知 醫 , 自 設 藥 肆 , 以 療 貧 氓 , 一 鄉 稱 善 士 焉 。 著 有 鶴 山 遺 稿 。

          林 朝 英

    林 朝 英 , 字 伯 彥 , 臺 邑 人 。 乾 隆 五 十 四 年 , 貢 成 均 。 以 資 授 中 書 銜 , 樂 襄 地 方 義 舉 。 嘉 慶 初 , 倡 修 縣 學 文 廟 , 並 董 工 役 , 自 費 萬 金 。 廟 成 , 有 司 奏 聞 , 下 旨 嘉 獎 , 建 坊 , 賜 「 重 道 崇 文 」 之 匾 。 坊 在 龍 王 廟 前 。 林 清 之 變 , 其 黨 有 與 相 善 者 , 書 函 往 來 , 潛 示 不 軌 。 朝 英 非 之 , 報 書 諫 止 , 痛 陳 利 害 。 事 敗 , 索 黨 人 。 發 朝 英 書 , 嘉 之 。 召 入 見 , 以 病 固 辭 , 朝 英 工 墨 畫 , 瀟 洒 出 塵 , 書 亦 奇 秀 , 多 作 竹 葉 形 。 善 彫 刻 , 竹 頭 木 癭 , 一 經 其 手 , 靡 不 成 器 。 家 建 小 亭 , 顏 曰 「 一 峰 」 。 亭 額 三 字 大 徑 尺 , 筆 力 勁 秀 , 悉 為 朽 木 所 成 。 光 緒 十 二 年 某 夜 被 盜 , 聞 為 淮 軍 所 竊 , 邑 人 士 至 今 猶 惜 之 。

          王 士 俊

    王 士 俊 , 字 熙 軒 , 淡 水 竹 塹 樹 林 頭 莊 人 。 始 祖 世 傑 以 開 墾 致 富 , 至 是 中 落 。 士 俊 勤 苦 讀 書 , 嘉 慶 間 入 泮 。 設 塾 於 家 , 鄭 用 錫 輩 皆 出 其 門 。 著 易 解 若 干 卷 , 今 亡 ; 或 云 其 友 竊 之 。

    郭 菁 英 , 字 顯 相 , 亦 竹 塹 人 , 廩 膳 生 也 。 與 弟 成 金 俱 有 名 。 成 金 字 貢 南 , 嘉 慶 二 十 四 年 舉 於 鄉 。 家 富 , 藏 書 多 , 主 講 明 志 書 院 , 以 振 興 文 教 為 念 。 後 授 連 江 教 諭 , 未 任 而 卒 。

          黃 驤 雲

    黃 驤 雲 , 字 雨 生 , 淡 水 頭 份 莊 人 。 父 清 泰 字 淡 川 , 原 居 鳳 山 。 性 孝 友 , 少 習 舉 業 , 有 文 譽 。 林 爽 文 之 役 , 募 勇 守 城 ; 以 平 琅 M 功 , 補 福 州 城 守 營 把 總 。 嘉 慶 十 一 年 , 任 竹 塹 守 備 , 署 艋 舺 都 司 。 總 兵 武 隆 阿 重 之 , 擢 鎮 標 中 營 游 擊 , 改 參 將 ; 遂 居 淡 水 。 清 泰 以 書 生 習 武 , 望 子 能 文 。 驤 雲 少 時 , 即 肄 業 於 福 州 鰲 峰 書 院 , 不 十 年 而 文 益 邃 。 二 十 九 年 舉 於 鄉 , 道 光 九 年 成 進 士 , 籤 分 工 部 。 十 七 年 分 校 京 闈 , 取 士 多 得 人 。 張 丙 之 亂 , 適 歸 省 , 巡 道 平 慶 令 作 書 勸 諭 閩 粵 莊 民 。 及 平 , 補 都 水 司 主 事 , 洊 升 營 繕 司 員 外 郎 。 子 五 人 。 長 延 祐 , 舉 人 ; 次 延 祺 , 少 慧 , 工 書 , 嘗 雙 鉤 大 麻 姑 壇 記 入 石 , 編 修 何 紹 基 見 而 推 許 。 卒 年 二 十 餘 。

          陳 改 淑

    陳 改 淑 , 字 以 文 , 澎 湖 通 梁 社 人 。 性 和 粹 , 口 必 擇 言 。 而 落 拓 名 場 , 訓 蒙 自 給 。 晚 年 , 尤 喜 種 菊 , 工 琵 琶 。 時 就 花 間 彈 之 , 音 調 清 越 。 嘗 游 江 南 , 遍 歷 名 勝 。 以 善 奕 著 名 。 著 有 楂 客 紀 游 、 詩 集 , 稿 佚 不 存 。

          呂 成 家

    呂 成 家 , 字 建 侯 , 澎 湖 東 衛 社 人 。 少 聰 慧 , 善 琴 箏 , 屢 試 不 售 , 遂 絕 意 功 名 。 置 一 齋 , 嘯 臥 其 中 。 圖 書 花 鳥 , 呼 酒 談 棋 , 翛 然 自 適 。 晚 年 尤 耽 吟 詠 , 通 判 吳 性 誠 時 與 倡 和 。 別 後 猶 寄 詩 問 訊 , 積 成 卷 帙 。 素 敦 內 行 。 兄 弟 數 人 , 白 首 相 處 , 怡 怡 如 也 。 子 姪 皆 業 儒 。 卒 年 七 十 有 一 。

          蔡 廷 蘭

    蔡 廷 蘭 , 字 香 祖 , 號 秋 園 。 澎 湖 雙 頭 鄉 人 。 父 培 華 字 明 新 , 以 篤 學 設 教 里 中 , 里 人 稱 之 。 廷 蘭 少 慧 好 學 , 年 十 三 入 泮 , 嗣 食 餼 。 道 光 十 一 年 , 風 災 , 粒 米 不 藝 。 汀 漳 龍 道 周 凱 自 廈 來 賑 , 廷 蘭 作 急 賑 歌 上 之 , 一 見 傾 心 。 既 而 督 學 臺 澎 , 遂 膺 首 選 , 充 十 七 年 拔 貢 。 二 十 四 年 成 進 士 , 出 為 郟 江 知 縣 。 澎 之 科 第 自 茲 始 。 後 為 江 西 知 府 , 有 政 聲 , 卒 於 任 。 初 , 廷 蘭 秋 試 , 遭 風 至 越 南 , 越 人 禮 之 , 送 歸 。 著 越 南 紀 程 、 炎 荒 紀 略 二 書 。 後 余 乃 得 其 詩 集 , 長 短 凡 百 十 有 五 篇 。

          魏 宏

    魏 宏 , 臺 灣 府 治 西 定 坊 人 。 學 問 淹 博 , 文 才 甚 捷 , 而 遠 於 事 情 , 世 以 書 癡 目 之 。 故 其 為 文 輒 自 圈 點 , 應 試 亦 然 , 恆 被 黜 。 道 光 二 十 七 年 , 南 通 徐 宗 幹 任 臺 灣 道 , 兼 提 督 學 政 , 獎 掖 文 學 , 遇 才 士 尤 禮 待 。 月 試 海 東 書 院 , 宏 屢 冠 其 曹 。 值 夏 熱 , 伏 案 讀 書 , 每 苦 其 辮 , 即 斷 之 。 已 而 院 試 , 家 人 慮 被 斥 , 以 假 辮 縫 帽 , 令 帶 之 。 宏 入 場 危 坐 , 及 試 題 下 , 振 筆 直 書 。 時 五 月 盛 暑 , 汗 涔 涔 滴 衣 上 , 即 棄 其 帽 。 諸 生 見 而 大 譁 。 宗 幹 適 出 視 , 至 宏 前 , 取 文 觀 之 。 宏 曰 : 『 我 文 甚 佳 , 公 識 之 否 』 ? 宗 幹 點 首 。 又 指 其 鬚 而 詰 之 曰 : 『 吾 以 髮 為 累 , 已 薙 去 。 公 留 此 不 更 苦 耶 』 ? 宗 幹 默 然 。 而 諸 生 環 笑 不 止 , 邀 之 入 內 。 文 成 , 宗 幹 大 喜 , 置 第 一 。 翌 年 科 試 , 復 第 一 , 補 廩 膳 生 。 當 是 時 海 道 艱 危 , 臺 人 士 之 應 鄉 闈 者 , 須 於 小 暑 前 內 渡 , 過 此 恆 遭 不 測 。 往 來 既 艱 , 費 又 重 , 以 故 老 師 宿 儒 多 不 赴 。 省 中 人 輕 之 , 至 加 侮 蔑 , 謂 諸 生 為 「 臺 灣 蟳 」 , 以 其 無 黃 也 。 宏 聞 之 大 憤 , 詣 學 院 , 請 與 省 中 人 角 優 劣 。 許 之 。 即 赴 鳳 池 書 院 月 課 。 學 使 觀 其 文 , 推 為 壓 卷 , 然 慮 損 省 中 士 面 目 , 抑 為 第 二 , 獎 之 甚 厚 。 省 中 士 無 不 駭 異 , 遂 不 復 敢 輕 臺 人 。 以 是 文 名 大 噪 。 或 謂 宏 曰 : 『 吾 子 此 舉 , 厭 倒 多 士 , 固 榮 於 領 鄉 薦 者 』 。 宏 欣 然 應 曰 : 『 吾 非 好 與 省 中 士 爭 勝 負 , 亦 聊 以 洩 臺 人 之 憤 爾 。 今 幸 不 恥 辱 , 則 領 鄉 薦 復 何 用 』 ? 遂 買 舟 歸 , 以 歲 貢 終 。

    是 時 有 方 春 錦 , 亦 府 治 人 , 與 宏 齊 名 。

          彭 培 桂

    彭 培 桂 , 字 遜 蘭 , 泉 之 同 安 人 。 少 隨 父 來 臺 , 居 於 淡 水 ` 榔 莊 。 咸 豐 六 年 , 以 覃 恩 貢 成 均 。 設 教 於 鄉 , 及 門 多 俊 士 , 竹 塹 巨 室 爭 聘 之 。 著 竹 館 詩 文 集 。 子 廷 選 亦 能 文 , 道 光 二 十 九 年 拔 貢 , 朝 考 一 等 。 請 降 教 諭 。 巡 道 徐 宗 幹 賞 之 , 曾 選 其 文 刊 於 瀛 洲 校 士 錄 。 著 傍 榕 小 築 詩 文 稿 , 未 刊 , 今 皆 散 失 。

          陳 維 英

    陳 維 英 , 字 迂 谷 , 淡 水 大 隆 同 莊 人 。 少 入 泮 , 博 覽 群 書 , 與 伯 兄 維 藻 有 名 庠 序 間 。 性 友 愛 , 敦 內 行 。 咸 豐 初 年 , 舉 孝 廉 方 正 。 九 年 , 復 舉 於 鄉 。 嗣 任 閩 縣 教 諭 , 多 所 振 剔 。 閩 縣 有 節 孝 祠 , 久 圮 , 捐 俸 重 建 。 已 而 工 部 尚 書 廖 鴻 荃 告 歸 , 聞 之 造 謁 , 維 英 辭 。 鴻 荃 請 入 見 , 長 揖 欲 跪 。 維 英 o 眙 不 知 所 措 。 鴻 荃 曰 : 『 公 新 節 孝 祠 , 惠 及 閭 里 , 吾 當 為 親 謝 』 。 蓋 其 母 亦 祀 祠 中 也 。 秩 滿 , 捐 內 閣 中 書 , 分 部 學 習 。 歸 籍 後 , 掌 教 仰 山 、 學 海 兩 書 院 。 同 治 元 年 , 戴 潮 春 之 役 , 淡 北 震 動 。 與 紳 士 合 辦 團 練 , 以 功 賞 戴 花 翎 。 晚 年 築 室 於 劍 潭 之 畔 , 曰 「 太 古 巢 」 。 著 鄉 黨 質 疑 、 偷 閒 集 , 未 刊 。

    時 府 治 有 黃 本 淵 , 亦 以 是 年 舉 孝 廉 方 正 , 以 善 書 聞 。 余 曾 求 其 事 跡 , 而 不 可 得 。

          吳 子 光

    吳 子 光 , 字 芸 閣 , 廣 東 嘉 應 人 。 年 十 二 , 畢 大 小 經 , 始 學 科 舉 文 。 數 試 不 售 , 乃 渡 臺 , 寄 籍 淡 水 。 兵 備 道 徐 宗 幹 見 其 文 , 頗 相 期 許 。 同 治 四 年 , 舉 於 鄉 , 遂 遊 搢 紳 間 。 同 知 陳 培 桂 議 修 廳 志 , 聘 任 筆 述 。 嗣 館 三 角 仔 莊 呂 氏 家 。 呂 氏 為 彰 化 望 族 , 家 富 好 客 , 藏 書 多 。 子 光 雅 愛 古 人 , 又 嗜 阿 芙 蓉 , 擁 書 讀 , 自 以 為 樂 。 顧 為 人 憤 懣 , 胸 中 磊 塊 , 時 流 露 筆 墨 間 。 其 文 曰 一 肚 皮 集 , 謂 採 朝 雲 戲 東 坡 之 語 。 呂 氏 為 刊 行 , 附 小 草 拾 遺 一 卷 。 又 著 三 長 贅 筆 、 經 餘 雜 錄 , 稿 存 呂 氏 。 然 其 文 駁 雜 , 反 不 若 考 據 之 佳 。 光 緒 初 年 卒 , 呂 氏 以 師 禮 葬 之 。

          陳 肇 興

    陳 肇 興 , 字 伯 康 , 彰 化 人 。 少 入 邑 庠 , 涉 獵 文 史 。 彰 邑 初 建 , 詩 學 未 興 , 士 之 出 庠 序 者 , 多 習 制 藝 , 博 科 名 。 道 光 季 年 , 高 鴻 飛 以 翰 林 知 縣 事 , 聘 廖 春 波 主 講 白 沙 書 院 , 始 以 詩 古 文 辭 課 士 。 鴻 飛 亦 時 蒞 講 席 , 為 言 四 始 六 義 之 教 , 間 及 唐 、 宋 、 明 、 清 詩 體 。 一 時 風 氣 所 靡 , 彰 人 士 競 為 吟 詠 。 而 肇 興 與 曾 惟 精 、 蔡 德 芳 、 陳 捷 魁 、 廖 景 瀛 等 尤 傑 出 。 咸 豐 八 年 , 舉 於 鄉 。 所 居 曰 古 香 樓 , 讀 書 詠 歌 以 為 樂 。 戴 潮 春 之 變 , 城 陷 , 肇 興 走 武 西 堡 牛 牿 嶺 , 謀 糾 義 旅 , 援 官 軍 , 幾 頻 於 險 。 集 集 為 內 山 要 隘 , 民 番 雜 處 , 俗 強 悍 , 不 讀 書 。 肇 興 竄 身 其 間 , 激 以 義 , 聞 者 感 動 。 夜 則 秉 燭 賦 詩 , 追 悼 陣 沒 , 語 多 悽 愴 , 題 曰 「 咄 咄 吟 」 。 事 平 , 歸 家 , 設 教 於 里 , 及 門 之 士 多 成 材 。 著 陶 村 詩 稿 六 卷 、 咄 咄 吟 二 卷 , 合 刻 於 世 。

          黃 敬

    黃 敬 , 字 景 寅 , 淡 水 干 豆 莊 人 。 干 豆 或 作 關 渡 , 故 學 者 稱 關 渡 先 生 。 少 孤 , 母 潘 氏 守 節 。 性 純 孝 , 勤 苦 讀 書 。 安 溪 舉 人 盧 春 選 來 北 設 教 , 敬 事 之 , 授 周 易 。 咸 豐 四 年 歲 貢 生 , 嗣 授 福 清 縣 學 教 諭 , 以 母 老 辭 。 假 莊 中 天 后 宮 為 社 塾 , 先 後 肄 業 者 數 百 人 。 當 是 時 , 港 仔 墘 曹 敬 亦 聚 徒 講 學 , 皆 以 敦 行 為 本 , 游 其 門 者 多 達 材 。 人 稱 為 二 敬 。 北 臺 文 學 因 之 日 興 。 敬 為 人 謹 飭 , 一 言 一 動 , 載 之 日 記 , 至 老 不 倦 。 束 修 所 入 , 悉 以 購 書 , 或 勸 其 置 田 , 曰 : 『 吾 以 此 遺 子 孫 , 勝 於 良 疇 十 甲 也 』 。 著 易 經 義 類 存 編 二 卷 、 易 義 總 論 、 古 今 占 法 各 一 卷 、 觀 潮 齋 詩 一 卷 , 未 刊 。 其 序 易 曰 : 『 吾 因 卜 筮 而 設 。 聖 人 欲 人 於 事 , 審 可 否 , 定 從 違 , 察 吉 凶 , 以 謹 趨 避 , 特 為 假 借 之 辭 , 聊 示 會 通 之 意 。 故 體 則 兼 該 靡 盡 , 用 則 泛 應 不 窮 。 無 論 人 為 何 人 , 尊 卑 貴 賤 皆 可 就 此 以 占 ; 事 為 何 事 , 大 小 輕 重 皆 可 依 此 以 斷 。 豈 一 、 二 義 類 所 得 泥 而 拘 乎 ? 唯 其 為 書 廣 大 精 微 , 擴 而 充 之 , 義 多 浩 渺 , 研 而 究 之 , 義 又 奧 幽 。 前 聖 之 言 , 非 必 故 為 詭 祕 , 以 待 後 人 深 求 。 易 本 懸 空 著 象 , 懸 象 著 占 , 道 皆 虛 而 莫 據 , 辭 易 混 而 難 明 。 欲 為 初 學 者 講 , 不 就 其 義 以 整 其 類 , 則 說 愈 繁 而 旨 益 晦 。 譬 如 登 山 , 仰 止 徒 嘆 其 高 , 莫 得 尋 其 徑 路 。 譬 如 入 海 , 望 洋 徒 驚 其 闊 , 莫 得 覓 其 津 涯 。 執 經 習 焉 不 察 , 開 卷 茫 乎 若 迷 。 將 易 所 以 教 人 卜 筮 , 欲 啟 之 以 明 , 反 貽 之 以 昧 , 欲 命 之 以 決 , 反 滋 之 以 疑 , 日 言 易 而 易 不 可 言 矣 。 夫 易 之 數 本 於 天 也 。 天 非 以 人 為 驗 , 無 以 知 天 。 易 之 辭 憑 乎 理 也 。 理 非 以 事 為 徵 , 無 以 見 理 。 茲 編 之 所 解 者 , 悉 遵 本 義 , 主 乎 象 占 , 以 卜 筮 還 之 。 而 於 各 卦 之 義 , 各 爻 之 義 , 復 采 古 來 人 事 相 類 者 與 為 證 明 。 或 係 前 人 , 或 由 己 見 , 皆 敬 小 窗 閒 坐 所 讀 , 苦 無 端 倪 , 欲 以 課 虛 責 實 , 庶 幾 得 所 持 守 , 誌 而 不 忘 耳 。 卷 帙 既 成 , 不 忍 恝 然 廢 棄 , 爰 顏 之 曰 義 類 存 編 , 以 示 子 弟 侄 輩 。 俾 之 便 習 此 經 , 因 以 兼 通 諸 史 , 不 無 稍 有 裨 益 。 雖 所 引 著 , 其 事 未 必 與 其 義 適 符 , 而 望 影 藉 響 , 以 為 比 類 參 觀 , 亦 足 知 類 通 達 。 況 由 是 觸 類 以 引 而 伸 , 充 類 以 至 於 盡 , 推 類 以 概 其 餘 。 覺 義 雖 舉 一 、 二 人 之 類 , 可 作 千 萬 人 想 。 義 雖 舉 一 、 二 事 之 類 , 可 作 千 萬 事 觀 。 化 而 裁 之 , 推 而 行 之 , 神 而 明 之 , 何 致 拘 泥 鮮 通 , 不 能 兼 該 泛 應 , 有 負 於 易 為 卜 筮 之 書 也 哉 』 !

          吳 鴻 業

    吳 鴻 業 , 字 希 周 , 淡 水 艋 舺 人 。 博 覽 群 書 , 工 琴 , 精 秦 漢 篆 刻 。 顏 其 居 曰 「 拜 石 山 房 」 。 敦 行 寡 言 , 言 皆 雅 趣 。 顧 善 畫 , 嘗 繪 百 蝶 圖 , 設 色 傳 神 , 栩 栩 欲 活 。 一 時 名 士 如 臺 灣 黃 本 淵 、 淡 水 鄭 用 錫 、 陳 維 英 輩 , 皆 為 題 詠 , 凡 二 十 餘 人 。 淡 水 同 知 雲 南 李 嗣 業 為 之 弁 首 。 而 鴻 業 亦 自 序 曰 : 『 少 讀 唐 人 詩 , 至 王 右 丞 宮 詞 , 初 不 解 滕 王 蛺 蝶 圖 , 如 何 搨 得 。 一 日 , 春 花 爛 發 , 隱 几 沈 吟 。 瞥 見 隔 籬 敲 拍 , 栩 栩 然 來 。 促 筆 起 而 摹 之 , 鬚 眉 間 隱 然 欲 動 。 一 聲 呼 絕 , 為 蒙 師 驚 斥 , 頗 敗 興 , 不 果 成 。 迨 成 童 後 , 尤 有 嗜 畫 之 癖 。 凡 山 水 、 人 物 、 花 卉 、 禽 蟲 , 見 一 名 筆 , 必 購 致 之 而 後 快 。 地 之 遠 近 , 價 之 廉 昂 , 弗 恤 也 。 然 徒 為 好 事 者 借 作 粉 本 , 於 余 結 習 所 喜 , 終 未 得 其 一 班 。 今 春 與 黃 友 閱 芥 子 園 所 詳 蝶 訣 , 亦 自 信 前 輩 之 不 余 欺 。 獨 怪 天 地 間 , 一 種 活 色 生 香 , 自 然 意 趣 , 如 待 按 圖 而 索 , 為 足 以 畫 其 形 神 , 窮 其 變 幻 , 則 使 滕 王 搨 本 至 此 猶 存 , 吾 不 知 畫 有 今 古 , 將 蝶 亦 有 今 古 乎 ? 而 後 悔 向 之 鰓 鰓 然 必 求 搨 本 者 , 癡 耶 ? 夢 耶 ? 醉 耶 ? 迷 耶 ? 夫 搨 滕 王 固 日 在 吾 目 中 矣 。 吾 乃 傍 蜂 衙 以 相 約 , 牽 蛛 網 以 為 招 , 散 鋪 花 具 , 虛 貯 冰 壺 , 至 則 滿 抱 入 懷 , 如 百 摺 仙 裙 , 在 水 晶 屏 , 臨 風 綽 約 , 搖 曳 多 姿 。 不 數 日 , 則 狎 如 海 鷗 , 依 如 籠 鳥 , 適 爾 疏 放 , 招 之 即 來 , 身 輕 能 作 掌 上 舞 , 令 人 想 趙 飛 燕 入 昭 陽 時 。 余 於 此 領 略 , 漸 已 見 慣 渾 閒 , 一 旦 脫 然 散 之 , 則 陣 陣 交 飛 , 橫 若 雁 字 , 徐 徐 緩 度 , 妥 若 鶯 梢 , 有 尋 花 問 柳 之 致 , 在 咫 尺 千 里 之 間 。 余 不 覺 狂 呼 大 叫 曰 : 「 滕 王 告 我 矣 , 滕 王 授 我 矣 」 ! 無 如 索 畫 蝶 者 , 戶 屨 日 多 。 甫 脫 稿 , 輒 攫 去 , 不 更 存 以 自 鏡 。 亦 烏 知 其 合 格 否 也 ? 乃 於 歌 吟 篆 刻 之 暇 , 都 為 一 冊 , 作 百 蝶 圖 。 自 春 三 旬 有 一 日 , 至 夏 季 二 十 五 日 , 百 七 十 四 日 , 得 玉 腰 奴 約 略 百 十 數 計 。 其 中 襯 以 花 草 , 澤 以 丹 青 , 一 一 皆 倣 前 人 筆 法 。 此 雖 小 技 乎 , 亦 足 以 醫 疏 懶 之 一 端 矣 。 獨 是 王 摩 詰 畫 以 詩 傳 , 米 元 章 畫 以 書 重 , 至 欲 合 詩 、 畫 而 稱 三 絕 , 則 鄭 博 士 尤 擅 名 家 。 余 不 敏 , 覓 韻 抽 毫 , 彌 滋 愧 歉 。 幸 賴 當 代 鉅 公 , 不 以 塗 鴉 見 擯 , 留 題 斐 几 , 弁 簡 生 光 。 加 一 、 二 知 友 , 嗜 痂 同 癖 , 延 譽 墨 莊 , 兼 收 眾 體 , 俾 得 藉 親 一 字 之 師 , 並 搨 雙 鉤 之 帖 。 則 拋 磚 引 玉 , 不 可 謂 非 余 之 厚 幸 也 。 不 然 者 , 渲 染 烘 托 , 一 畫 工 能 之 矣 。 我 自 村 來 , 特 有 大 法 眼 在 』 。 鴻 業 畫 蝶 , 傳 之 門 人 , 皆 無 其 精 。 而 百 蝶 圖 藏 之 家 , 後 流 落 , 為 里 人 洪 雍 平 所 得 。

          王 獻 琛

    王 獻 琛 , 字 世 希 , 號 寶 堂 , 臺 南 府 治 人 。 讀 書 赴 試 , 久 不 得 售 , 乃 為 鎮 署 稿 識 。 性 廉 隅 , 能 作 水 墨 畫 , 而 畫 蟹 尤 得 其 神 , 饒 有 江 湖 之 興 。 書 亦 疏 放 。 光 緒 十 五 年 卒 , 年 六 十 。

          楊 克 彰

    楊 克 彰 , 字 信 夫 , 淡 水 佳 臘 莊 人 。 讀 書 精 大 義 。 從 貢 生 黃 敬 學 , 受 周 易 , 覃 思 鉤 玄 , 得 其 微 蘊 。 顧 尤 工 制 藝 , 掃 盡 陳 言 。 每 一 篇 出 , 同 輩 傳 誦 。 光 緒 十 三 年 , 以 覃 恩 貢 成 均 。 數 赴 鄉 闈 , 不 售 。 侯 官 楊 浚 見 其 文 , 歎 曰 : 『 子 文 如 太 羹 玄 酒 , 味 極 醰 醇 , 其 不 足 以 薦 群 祀 也 宜 哉 。 故 終 不 遇 』 。 設 教 於 鄉 , 及 門 數 十 人 , 四 方 師 事 者 亦 數 十 人 。 每 社 課 , 執 筆 修 削 , 日 數 十 篇 , 無 倦 容 。 艋 舺 黃 化 來 具 禮 致 千 金 , 請 設 函 丈 於 燕 山 宗 祠 。 不 赴 。 或 問 之 , 曰 : 『 吾 上 有 老 母 , 足 以 承 歡 。 下 有 妻 子 , 足 以 言 笑 。 讀 書 課 徒 , 足 以 為 樂 。 使 吾 昧 千 金 , 而 遠 庭 闈 , 吾 不 為 也 』 。 而 化 來 請 之 益 堅 , 歲 晉 聘 書 。 克 彰 觀 其 誠 , 乃 許 之 。 宗 祠 距 家 六 、 七 里 , 每 夕 必 歸 , 進 甘 旨 , 視 母 已 寢 始 行 。 風 雨 無 間 。 途 中 背 誦 所 讀 書 , 手 一 燈 , 踽 踽 行 。 里 人 見 之 , 知 楊 先 生 歸 也 。 克 彰 設 教 三 十 年 , 及 門 多 達 才 ; 而 江 呈 輝 、 黃 希 堯 、 謝 維 岳 、 楊 銘 鼎 尤 著 。 嗣 為 學 海 、 登 瀛 兩 書 院 監 督 。 知 府 陳 星 聚 聞 其 文 行 , 欲 舉 為 孝 廉 方 正 , 辭 。 十 六 年 , 大 府 議 修 臺 灣 通 志 , 飭 各 縣 開 局 採 訪 , 與 舉 人 余 亦 皋 纂 淡 水 縣 志 。 嗣 任 臺 南 府 學 訓 導 。 翌 年 , 陞 苗 栗 縣 學 教 諭 。 苗 栗 初 建 , 士 學 未 興 , 竭 力 獎 之 。 越 數 年 , 調 臺 灣 縣 學 教 諭 。 乙 未 之 役 , 避 亂 梧 棲 , 倉 皇 內 渡 。 而 老 母 在 家 , 每 東 向 而 望 。 軍 事 稍 敉 , 趣 歸 故 土 , 奉 以 行 。 母 年 已 八 十 , 居 同 安 , 未 幾 卒 。 克 彰 哭 之 慟 。 越 數 月 亦 卒 , 年 六 十 有 一 。 著 周 易 管 窺 八 卷 , 未 刊 。 子 五 人 。 次 仲 佐 、 維 垣 、 潤 波 均 讀 書 , 能 世 其 業 。
 
 
 

臺 灣 通 史 卷 三 十 五

臺 南 連 橫 雅 堂 撰

    列 傳 七

        孝 義 列 傳

    夫 人 肖 天 地 之 貌 , 懷 五 常 之 性 , 聰 明 精 粹 , 有 生 之 最 靈 也 。 然 而 人 之 所 以 為 人 者 , 以 其 有 德 慧 術 智 , 尤 貴 其 有 仁 心 ; 仁 者 何 ? 愛 也 。 能 愛 其 親 者 謂 之 孝 , 能 愛 其 群 者 謂 之 義 。 孝 義 之 行 , 天 下 之 大 本 也 ; 是 故 朝 廷 旌 之 , 里 黨 式 之 , 亦 欲 以 為 人 範 而 已 。 連 橫 曰 : 痛 哉 ! 吾 少 孤 , 又 逢 喪 亂 , 煢 煢 在 抱 , 不 能 讚 述 先 德 , 心 良 愧 。 始 吾 曾 祖 父 以 商 富 , 嗣 為 匪 人 所 構 , 家 中 落 。 先 大 父 清 貧 自 守 , 家 有 果 園 , 歲 入 錢 數 十 千 。 又 一 井 , 泉 甘 , 汲 者 投 一 錢 , 日 亦 得 數 十 文 。 衣 食 賴 之 。 先 君 少 純 孝 , 承 嚴 志 , 不 慕 榮 華 。 及 長 經 商 , 守 以 信 , 勤 苦 刻 勵 , 不 十 數 年 , 家 乃 日 殖 。 先 大 父 耄 耋 , 美 鬚 眉 , 體 健 容 睟 , 冬 不 衣 裘 , 夏 不 衣 葛 , 雞 鳴 而 起 , 誦 古 文 辭 數 篇 , 琅 琅 若 金 右 。 優 游 卒 歲 , 無 所 苦 。 先 君 善 色 養 , 侍 奉 慇 懃 , 故 先 大 父 年 八 十 有 三 , 無 病 而 終 。 初 , 先 伯 父 沒 , 遺 孤 僅 數 歲 , 撫 之 成 人 , 為 授 室 。 而 諸 姑 之 寡 者 , 贍 其 家 , 視 甥 如 子 , 衣 之 食 之 。 戚 黨 之 貧 乏 者 , 靡 不 周 之 。 顧 自 奉 甚 薄 , 而 扶 危 濟 困 , 殫 巨 金 不 稍 惜 。 粵 人 凌 定 邦 為 城 守 營 , 卸 事 後 死 , 有 巨 款 未 能 償 。 先 君 素 與 善 , 念 其 孥 , 慨 然 出 二 千 金 與 之 , 喪 始 得 歸 。 同 治 六 年 , 大 歉 , 穀 價 踴 貴 , 先 君 採 洋 米 千 石 平 糶 , 窮 者 日 以 兩 升 恤 之 , 耗 財 數 千 金 。 越 年 凶 , 又 如 之 。 城 東 舊 社 陂 , 溉 田 多 , 奸 人 王 國 香 謀 據 其 利 , 諸 佃 噪 而 逐 之 。 國 香 方 交 通 官 場 , 訟 之 縣 , 逮 諸 佃 下 獄 。 諸 佃 恐 。 先 君 聞 其 事 , 糜 千 金 為 營 救 , 訟 始 息 。 芊 仔 埔 為 濱 海 之 區 , 地 瘠 民 窮 , 婦 孺 輩 相 率 赴 東 門 外 拾 遺 穗 , 必 過 吾 舖 門 。 往 反 二 、 三 十 里 , 所 得 僅 藷 碎 菜 甲 , 聊 以 果 腹 。 先 君 見 而 歎 曰 : 『 是 無 告 之 人 也 』 ! 日 以 千 錢 頒 之 。 受 者 或 疑 , 曰 : 『 持 此 以 買 粽 可 飽 』 。 莫 不 歡 呼 而 去 。 其 任 恤 類 如 此 。 先 君 治 家 肅 , 持 己 恭 , 待 人 誠 , 處 事 謹 。 平 居 燕 處 , 未 嘗 有 疾 言 厲 色 , 內 外 之 人 無 不 敬 焉 。 光 緒 十 九 年 , 全 臺 採 訪 孝 友 , 鄉 人 士 列 狀 以 聞 。 巡 撫 邵 友 濂 題 請 旌 表 , 奉 旨 建 坊 , 入 祀 孝 悌 祠 。 二 十 年 六 月 二 十 有 四 日 卒 , 壽 六 十 有 二 。 痛 哉 ! 橫 年 十 三 時 , 就 傅 讀 書 , 先 君 以 兩 金 購 臺 灣 府 誌 授 橫 曰 : 『 女 為 臺 灣 人 , 不 可 不 知 臺 灣 事 』 。 橫 受 而 誦 之 , 頗 病 其 疏 。 故 自 玄 黃 以 來 , 發 誓 述 作 , 冀 補 舊 志 之 缺 。 今 吾 書 將 成 , 先 君 音 容 如 在 其 上 , 乃 以 學 殖 淺 陋 , 不 能 追 識 十 一 , 以 告 我 後 人 , 是 橫 之 罪 也 夫 ! 是 篇 所 載 , 皆 屬 孝 義 之 士 , 徽 音 芳 躅 , 沒 世 不 亡 。 而 人 之 所 以 翹 然 於 萬 物 之 上 者 , 胥 是 道 也 。

        蕭 明 燦

    蕭 明 燦 , 泉 州 安 海 人 。 生 踰 歲 而 孤 。 永 曆 九 年 , 鄭 師 伐 泉 州 , 墜 安 平 鎮 ; 安 平 即 安 海 也 。 明 燦 方 五 歲 , 與 母 相 失 , 號 泣 於 塗 。 叔 祖 某 攜 之 來 臺 , 居 赤 崁 城 。 稍 長 , 始 知 失 母 之 故 , 行 求 漳 泉 各 屬 , 不 能 得 。 乃 與 家 人 訣 別 , 曰 : 『 此 行 不 見 母 , 不 復 還 也 』 。 渡 海 而 往 , 遍 歷 閩 南 。 嗣 遇 延 平 族 人 , 諗 其 母 依 倚 以 居 。 大 喜 , 趣 迎 歸 , 備 極 孝 養 。 里 黨 稱 之 , 比 之 朱 壽 昌 云 。

        侯 瑞 珍

    侯 瑞 珍 , 臺 灣 府 治 寧 南 坊 人 。 性 淳 厚 , 少 孤 , 事 母 孝 。 邑 人 稱 之 , 舉 為 鄉 飲 賓 , 母 沒 時 , 瑞 珍 年 六 十 矣 , 廬 墓 終 喪 。 壽 七 十 有 四 卒 。 乾 隆 十 四 年 , 奉 旨 旌 表 , 建 坊 於 上 橫 街 。

        陳 仕 俊

    陳 仕 俊 , 字 子 慶 , 臺 灣 府 治 東 安 坊 人 。 素 好 善 。 康 熙 五 十 七 年 , 大 旱 , 米 價 騰 貴 , 窮 民 無 所 得 食 , 即 出 穀 二 千 五 百 石 , 分 四 坊 以 賑 , 存 活 甚 眾 。 又 嘗 建 橋 施 棺 。 五 十 九 年 , 捐 置 園 地 為 義 塚 。 子 應 魁 邑 貢 生 , 捐 金 四 百 , 請 修 本 縣 學 宮 。 人 以 為 能 繼 善 行 。

        劉 日 純

    劉 日 純 , 字 子 安 , 嘉 義 查 畝 營 莊 人 。 籍 平 和 。 始 祖 茂 燕 為 延 平 郡 王 部 將 , 從 伐 南 京 , 陣 沒 。 王 念 其 功 , 命 其 子 求 誠 入 臺 , 贍 以 田 宅 。 及 長 , 墾 地 於 查 畝 營 莊 , 數 年 , 闢 田 數 百 甲 , 遂 家 焉 。 日 純 其 四 世 孫 也 。 性 謹 嚴 , 嗜 學 攻 書 。 嘗 作 書 自 箴 , 其 言 曰 : 『 士 生 世 間 , 不 可 自 慢 。 其 處 己 也 , 當 師 孔 子 忠 信 篤 敬 之 言 ; 其 處 物 也 , 當 存 曾 子 臨 深 履 薄 之 懼 。 其 接 人 也 , 當 學 莊 子 呼 馬 呼 牛 之 意 。 與 人 無 忤 , 克 己 自 持 , 庶 乎 可 以 無 過 』 。 日 純 既 席 先 人 遺 業 , 又 善 貨 殖 。 創 白 糖 \ 於 溫 厝 \ 莊 , 販 運 南 北 洋 , 獲 利 豐 , 擁 資 百 數 十 萬 。 顧 性 好 施 舍 , 濟 人 之 急 。 里 黨 有 事 , 必 出 而 解 之 。 嘉 慶 十 四 年 , 漳 、 泉 械 鬥 , 蔓 延 數 十 莊 , 殺 人 越 貨 , 文 武 官 且 袖 手 , 或 以 為 利 。 日 純 憫 之 , 與 店 仔 口 莊 總 理 吳 六 秀 、 番 社 莊 總 理 林 光 義 、 吉 貝 要 莊 屯 弁 段 鐸 約 , 躬 赴 鐵 線 橋 各 堡 , 集 耆 老 , 曉 譬 大 義 ; 眾 從 之 。 乃 出 其 資 , 葬 死 殤 , 醫 創 病 , 存 鰥 寡 ; 鬥 始 息 。 二 十 一 年 , 大 饑 , 米 貴 至 千 錢 。 日 純 發 廩 以 濟 。 道 光 初 , 京 津 凶 , 餓 莩 載 道 。 日 純 以 白 米 千 石 往 賑 。 直 督 奏 聞 , 奉 旨 賜 「 惠 及 津 門 」 之 匾 。 日 純 好 文 學 , 重 士 , 設 家 塾 , 聘 名 儒 , 以 教 子 弟 。 並 集 英 俊 肄 業 , 供 膏 伙 。 有 子 六 人 , 皆 有 聲 庠 序 。 次 子 思 勳 尤 有 名 。

    思 勳 , 字 景 梅 , 少 好 學 。 以 歲 貢 生 授 福 建 將 樂 縣 訓 導 , 廉 潔 自 持 。 時 學 官 多 貪 貨 , 墜 師 道 , 思 勳 矯 之 。 遇 歲 試 時 , 謝 其 結 禮 ; 寒 畯 之 子 , 獎 以 花 紅 。 以 是 士 林 推 重 。 歸 里 後 , 以 身 作 則 , 事 兄 敬 , 字 弟 慈 , 躬 行 儉 樸 。 士 之 出 入 其 鄉 者 , 無 不 禮 而 送 之 。 里 黨 之 人 , 無 不 惠 焉 。 道 光 十 二 年 張 丙 之 變 , 嘉 義 各 莊 所 在 騷 動 , 而 鐵 線 橋 堡 當 赴 郡 之 衝 , 股 首 張 古 擁 眾 數 千 謀 北 上 , 至 莊 外 十 里 , 不 敢 入 。 遣 旗 首 以 刀 為 贄 , 曰 : 『 古 將 有 事 於 嘉 義 , 願 假 道 , 恐 公 有 以 督 過 之 , 謹 待 於 境 上 , 唯 公 命 之 』 。 思 勳 曰 『 可 。 我 堡 之 一 草 一 木 , 如 有 疏 虞 , 不 女 貸 也 』 。 飭 左 右 與 百 金 。 其 人 唯 唯 , 古 歛 眾 行 。 張 丙 之 役 , 鐵 線 橋 堡 無 敢 擾 者 。 二 十 四 年 , 漳 泉 復 鬥 , 鹽 水 港 為 泉 人 互 市 之 所 , 而 大 竹 園 莊 亦 族 大 丁 多 , 數 年 不 息 。 思 勳 集 兩 造 解 之 , 出 數 千 金 , 為 築 鹽 水 港 新 街 之 橋 以 示 睦 。 思 勳 既 家 居 , 勸 農 造 士 , 鄉 人 有 爭 畔 者 , 齊 趨 門 下 , 求 斷 曲 直 。 一 時 無 訟 。 咸 豐 九 年 卒 , 弔 者 數 百 人 。 葬 之 日 , 遠 近 至 者 數 千 。 長 子 達 元 以 誅 嚴 辦 功 , 賞 戴 花 翎 。

        丁 克 家

    丁 克 家 , 福 建 晉 江 丹 棣 鄉 人 。 年 十 三 , 來 臺 省 父 。 父 賈 於 鹿 港 , 久 違 膝 下 , 見 之 甚 喜 , 遂 居 焉 。 已 而 父 老 , 病 偏 枯 , 臥 床 不 起 , 精 神 亦 紊 亂 , 飲 食 便 溺 需 人 護 持 , 嘗 穢 染 枕 席 。 克 家 日 夕 侍 左 右 , 夜 寐 於 旁 , 聞 聲 即 起 , 莫 敢 懈 。 如 是 十 數 年 。 所 居 曰 菜 園 , 鄰 人 失 火 , 左 右 皆 燬 。 克 家 大 驚 , 負 父 出 , 而 火 已 阻 門 , 不 敢 越 , 止 於 庭 中 。 未 幾 火 熄 , 所 居 獨 存 。 人 以 為 孝 行 之 報 。 又 數 年 , 父 卒 , 哀 戚 逾 常 。 克 家 既 授 室 生 子 , 經 營 舊 業 , 每 以 不 得 多 讀 書 為 憾 。 延 師 課 授 , 禮 之 有 加 。 六 子 壽 泉 以 光 緒 十 年 登 進 士 , 餘 子 亦 多 入 庠 。 年 六 十 餘 卒 。 有 子 七 人 , 孫 二 十 有 一 人 。 明 詩 習 禮 , 至 今 不 替 。 初 , 光 緒 六 年 , 彰 人 士 以 克 家 純 孝 , 稟 請 有 司 旌 表 , 奉 旨 建 坊 , 入 祀 孝 悌 祠 。

        鄭 用 鈺

    鄭 用 鈺 , 字 棨 亭 , 淡 水 之 水 田 人 , 用 錫 從 弟 也 。 生 數 月 , 母 卒 , 長 嫂 乳 之 。 數 歲 知 其 事 , 每 念 母 , 輒 流 涕 。 故 事 父 極 孝 , 常 依 膝 下 。 稍 長 , 家 漸 裕 , 兄 弟 同 財 , 待 長 嫂 如 母 , 別 置 田 宅 為 養 贍 。 嘉 慶 二 十 年 , 里 中 歲 歉 , 發 穀 平 糶 。 二 十 三 年 , 淡 廳 初 設 學 校 , 倡 建 學 宮 , 捐 巨 款 。 道 光 六 年 , 築 城 , 課 督 尤 力 。 每 有 義 舉 , 輒 樂 襄 。 咸 豐 三 年 卒 , 年 六 十 。 光 緒 十 四 年 , 全 臺 採 訪 總 局 彙 報 孝 友 。 十 五 年 , 巡 撫 劉 銘 傳 題 請 旌 表 , 詔 祀 孝 悌 祠 。

    是 時 , 新 竹 受 表 者 三 十 人 : 曰 鄭 如 恭 , 字 堯 羹 , 用 鈺 之 長 子 也 ; 曰 鄭 廷 珪 , 字 君 達 , 北 門 街 人 , 增 生 ; 曰 鄭 用 謨 , 字 訓 廷 , 水 田 人 ; 曰 陳 大 器 , 字 子 圭 , 泉 之 惠 安 人 , 寄 籍 邑 治 ; 曰 鄭 如 松 , 字 友 生 , 號 蔭 波 , 用 錫 之 長 子 也 , 道 光 十 七 年 優 貢 生 , 二 十 六 年 舉 於 鄉 ; 曰 鄭 如 城 , 用 鑑 之 次 子 也 , 以 監 生 捐 同 知 銜 ; 曰 鄭 秉 經 , 字 貞 甫 , 水 田 人 , 附 貢 生 , 戴 潮 春 之 役 , 以 功 奏 保 候 選 教 諭 ; 曰 楊 忠 良 , 字 森 諒 ; 曰 陳 紫 垣 , 例 貢 生 ; 曰 陳 廷 榮 , 字 石 泉 ; 曰 吳 士 敬 , 字 以 讓 , 同 治 九 年 舉 人 ; 曰 林 文 瀾 , 字 澄 波 ; 曰 陳 清 淮 , 字 汝 泗 , 同 知 銜 ; 曰 陳 清 光 , 字 汝 煌 , 清 淮 之 弟 也 ; 曰 高 滄 浪 , 字 澄 雅 , 曰 陳 敬 羲 , 均 北 門 街 人 ; 曰 高 廷 琛 , 字 英 甫 , 城 內 穀 倉 口 街 人 ; 曰 曾 呈 澤 , 樹 林 頭 莊 人 ; 曰 潘 榮 光 , 新 埔 街 人 , 及 子 清 漢 ; 曰 李 聯 超 , 錫 金 之 子 也 ; 曰 張 首 芳 及 子 耀 輝 ; 曰 陳 緝 熙 , 曰 翁 林 萃 及 弟 英 , 曰 黃 朝 品 , 曰 鄭 如 蘭 , 別 有 傳 。

        李 錫 金

    李 錫 金 , 字 謙 光 , 泉 之 晉 江 人 。 年 十 四 , 來 臺 , 居 淡 水 之 竹 塹 , 傭 於 某 商 家 。 顧 念 父 母 俱 沒 , 歲 時 乏 祀 , 每 風 雨 , 泣 告 主 人 , 請 豫 給 五 年 辛 金 , 為 親 修 墳 。 主 人 嘉 其 孝 , 許 之 。 洎 長 , 與 昆 弟 營 生 , 家 漸 裕 。 又 以 伯 兄 早 死 , 撫 姪 如 子 , 延 師 課 讀 , 多 成 材 。 咸 豐 中 , 艋 舺 分 類 械 鬥 , 蔓 延 將 及 竹 塹 , 與 鄭 用 錫 赴 各 莊 , 竭 誠 勸 導 , 患 乃 息 。 已 而 歲 歉 , 辦 平 糶 。 素 好 任 恤 , 里 黨 稱 之 。 同 治 四 年 卒 。 光 緒 六 年 , 福 建 巡 撫 勒 方 錡 題 請 旌 表 , 入 祀 孝 悌 祠 。 八 年 , 建 坊 於 新 竹 北 門 外 之 湳 仔 莊 。 有 子 十 人 。

    長 聯 超 , 字 汝 前 , 號 華 谷 , 少 習 禮 儀 , 事 親 孝 。 母 陳 氏 遘 病 , 聯 超 適 在 外 , 心 怦 怦 動 。 驟 歸 , 家 人 訝 之 。 侍 湯 藥 , 莫 敢 稍 遑 。 及 沒 , 喪 祭 盡 禮 ; 尤 善 事 老 父 。 有 弟 九 人 , 偶 有 不 合 , 曲 意 求 全 。 父 在 時 , 曾 給 家 產 , 悉 以 沃 疇 讓 諸 弟 , 而 自 奉 甚 薄 。 課 讀 二 十 餘 年 , 及 門 多 成 名 。 光 緒 二 年 卒 。 十 七 年 , 奉 旨 旌 表 。

    子 祖 琛 , 字 蔭 亭 , 設 教 於 鄉 , 以 尊 德 性 、 勵 風 俗 為 本 。 故 其 治 家 肅 , 持 身 恭 , 男 女 皆 知 禮 節 。 邑 有 義 舉 , 輒 任 其 事 。 乙 未 之 役 , 避 兵 內 渡 。 越 數 年 沒 於 故 里 。 子 七 人 。 希 曾 歲 貢 生 , 師 曾 舉 人 , 餘 皆 讀 書 , 為 世 用 。

    祖 訓 , 字 恢 業 , 號 警 樵 , 聯 超 之 從 子 也 。 少 失 恃 怙 , 能 自 立 。 與 鄉 人 士 合 設 竹 梅 吟 社 , 以 事 吟 詠 。 光 緒 二 十 年 , 以 歲 貢 生 任 臺 灣 府 學 訓 導 。 子 良 臣 。 弟 祖 澤 , 字 樹 業 , 號 鐵 樵 , 素 敦 內 行 , 博 學 能 文 , 以 優 行 貢 成 均 , 未 幾 卒 。 子 濟 臣 、 少 福 。

    李 氏 自 錫 金 以 來 , 孝 友 傳 家 , 子 孫 蕃 衍 , 至 今 猶 為 望 族 。

        張 首 芳

    張 首 芳 字 瑞 山 , 泉 之 同 安 人 , 為 廈 門 巨 商 司 記 室 。 事 親 孝 , 凡 可 以 說 親 者 , 無 不 先 意 承 志 。 兄 及 兩 弟 皆 賈 大 洋 洲 , 久 不 歸 ; 唯 異 母 弟 百 川 在 家 , 遇 之 無 稍 別 ; 故 能 成 其 業 。 父 沒 後 , 來 臺 , 居 艋 舺 , 嗣 移 舊 港 , 以 商 起 家 。 子 二 人 。 長 耀 輝 居 里 , 年 十 四 , 欲 東 渡 省 父 , 謂 弟 安 邦 曰 : 『 女 在 廈 奉 母 , 吾 赴 臺 事 父 , 各 勤 其 職 , 毋 稍 懈 』 。 遂 侍 父 習 經 紀 , 力 任 艱 鉅 , 貿 易 日 進 。 素 好 善 , 樂 施 舍 。 安 邦 自 廈 來 , 招 與 同 居 。 及 死 無 後 , 以 四 子 鴻 聲 承 之 。 舅 氏 陳 文 欽 老 而 無 子 , 迎 養 於 家 , 又 為 立 嗣 , 奉 禋 祀 。 人 稱 其 德 。 光 緒 十 五 年 , 首 芳 與 子 耀 輝 俱 旌 孝 友 , 而 繼 室 陳 氏 亦 旌 孝 婦 , 里 黨 欽 之 。 孫 金 聲 , 字 迪 吉 , 附 生 , 曾 掌 明 志 書 院 , 以 文 名 。

        陳 緝 熙

    陳 緝 熙 , 字 維 禎 , 號 沙 莊 , 泉 之 惠 安 人 , 移 居 淡 水 中 港 街 , 後 遷 廳 治 。 讀 書 明 義 理 , 靡 有 干 謁 。 道 光 二 十 五 年 恩 貢 。 父 錫 疇 , 附 生 , 旌 表 孝 友 。 沒 時 , 母 林 氏 哭 之 慟 , 遂 致 失 明 。 緝 熙 善 事 親 , 跬 步 不 離 , 時 述 故 事 , 以 承 色 笑 。 兩 兄 俱 弱 而 病 , 後 亦 雙 瞽 。 弟 少 不 更 事 , 緝 熙 以 一 人 扶 持 其 間 。 治 家 有 法 , 課 督 子 姪 , 勉 以 孝 弟 , 鄉 里 稱 之 。 先 是 道 光 二 十 四 年 , 漳 泉 械 鬥 , 居 民 紛 紛 謀 避 地 。 緝 熙 趣 邀 諸 紳 , 出 勸 止 , 故 無 害 。 咸 豐 元 年 , 艇 匪 犯 竹 塹 , 偕 官 紳 設 法 防 禦 , 地 方 以 安 。 三 年 , 漳 泉 又 鬥 , 與 鄭 用 錫 設 局 安 撫 。 四 年 , 閩 粵 亦 鬥 , 蔓 延 愈 烈 , 請 於 淡 水 同 知 朱 材 哲 , 出 為 諭 解 。 同 治 元 年 戴 潮 春 之 役 , 與 林 占 梅 合 籌 防 堵 。 已 而 大 甲 被 圍 , 即 率 鄉 勇 往 救 。 隨 克 彰 化 , 以 功 奏 獎 五 品 藍 翎 候 選 教 諭 。 九 年 卒 , 年 六 十 有 四 。 光 緒 十 五 年 , 旌 表 孝 友 。

        翁 林 萃

    翁 林 萃 , 字 雲 史 , 淡 水 北 門 街 人 。 父 福 幼 育 於 林 , 故 複 姓 , 淡 水 廳 志 稱 其 孝 。 萃 少 失 怙 , 善 事 母 。 長 兄 早 世 無 出 , 事 嫂 盡 禮 , 又 以 長 子 嗣 之 。 性 渾 厚 , 好 施 與 。 每 有 義 舉 , 輒 有 力 焉 。 戴 潮 春 之 役 , 以 功 賞 藍 翎 候 選 同 知 , 卒 年 五 十 有 五 。 弟 英 字 史 貞 , 亦 孝 友 。 以 辦 理 腦 務 , 家 日 殖 。 卒 年 四 十 有 九 。 均 蒙 旌 表 。

        黃 朝 品

    黃 朝 品 , 字 鏡 堂 , 泉 之 晉 江 人 。 同 治 十 三 年 , 為 臺 灣 城 守 營 把 總 , 嗣 調 竹 塹 , 遂 家 焉 。 少 失 怙 恃 , 事 庶 母 維 謹 。 伯 兄 主 持 家 政 , 欺 其 少 , 輒 促 分 家 。 力 諫 不 可 , 僅 得 薄 田 數 畝 , 良 疇 美 屋 , 兄 悉 有 焉 。 朝 品 遂 入 行 伍 , 自 食 其 力 , 勤 苦 刻 勵 , 家 漸 裕 。 已 而 兄 產 蕩 盡 , 父 子 相 繼 沒 , 寡 嫂 無 依 , 迎 歸 奉 養 , 以 次 子 為 嗣 , 仲 嫂 守 節 撫 孤 , 子 壯 而 殞 , 遺 兩 孫 俱 稚 , 亦 育 之 成 人 , 養 生 送 死 無 憾 , 邑 人 稱 之 。 初 , 竹 塹 陸 恩 官 莊 , 委 辦 者 每 多 索 佃 人 自 私 。 朝 品 獨 照 例 徵 收 , 無 所 擾 。 貧 乏 不 能 納 者 , 且 為 墊 完 , 故 佃 人 德 之 。 光 緒 十 六 年 旌 表 , 十 八 年 卒 , 年 六 十 有 三 。

        鄭 如 蘭

    鄭 如 蘭 , 字 香 谷 , 新 竹 水 田 莊 人 。 父 用 錦 , 附 生 , 早 卒 , 母 張 氏 育 之 。 如 蘭 讀 書 知 大 義 , 事 親 孝 。 張 氏 有 疾 , 延 醫 診 視 , 方 藥 必 證 以 醫 書 , 嘗 而 後 進 。 沒 時 喪 葬 盡 禮 。 同 治 五 年 , 奉 旨 旌 表 節 孝 , 如 蘭 建 坊 以 志 。 如 蘭 家 固 裕 , 又 儉 樸 ; 然 遇 地 方 義 舉 , 則 出 而 義 辦 。 家 畜 童 婢 , 遇 及 笄 者 必 遣 嫁 之 , 故 人 多 其 德 。 光 緒 十 五 年 , 以 辦 團 練 功 , 由 增 生 授 候 選 主 事 , 賞 戴 花 翎 , 後 加 道 銜 , 旌 表 孝 友 。 子 神 寶 亦 有 名 。

        洪 騰 雲

    洪 騰 雲 , 字 合 樂 , 亦 晉 江 人 。 道 光 四 年 , 隨 父 渡 臺 , 居 淡 水 之 艋 舺 , 年 十 三 。 及 長 習 賈 , 為 米 郊 。 淡 為 產 米 之 地 , 艋 舺 適 扼 其 口 , 帆 船 貿 易 , 以 此 出 入 。 而 騰 雲 工 籌 算 , 與 泉 廈 互 市 , 數 年 之 間 , 產 乃 日 殖 。 顧 樂 襄 義 舉 , 光 緒 七 年 , 巡 撫 岑 毓 英 議 建 大 甲 橋 , 命 各 屬 紳 商 輸 助 , 騰 雲 捐 工 七 十 名 。 橋 成 , 大 府 嘉 之 。 已 而 捐 建 艋 舺 義 倉 , 置 義 塚 。 遇 有 災 害 , 則 出 以 賑 。 臺 北 初 建 , 新 築 考 棚 , 騰 雲 獻 地 ; 並 捐 經 費 。 十 三 年 春 , 巡 撫 劉 銘 傳 奏 請 嘉 獎 , 賜 「 急 公 好 義 」 之 匾 , 建 坊 北 門 。 子 五 人 , 長 輝 東 , 納 資 為 候 選 同 知 。 輝 東 之 子 文 光 , 廩 膳 生 。 又 次 以 南 , 附 生 。

        薛 應 瑞

    薛 應 瑞 , 澎 湖 內 垵 社 人 。 素 好 善 , 嘗 築 東 衛 、 西 嶼 兩 義 塚 ; 又 以 北 山 至 中 墩 , 中 墩 至 潭 邊 , 海 港 阻 隔 , 涉 厲 維 艱 , 自 造 兩 石 堤 , 費 資 數 百 兩 , 俗 名 蟳 廣 汐 , 語 其 形 也 , 至 今 遂 為 通 津 。 通 判 王 、 副 將 葉 相 德 各 錫 匾 。

    辛 齊 光 , 字 愧 賢 , 亦 澎 湖 人 , 居 湖 西 社 , 嘉 慶 六 年 歲 貢 生 , 十 八 年 欽 賜 舉 人 。 家 富 好 善 , 事 母 孝 , 倡 修 文 石 書 院 及 郡 城 試 寓 。 又 造 湖 東 西 溪 兩 石 橋 、 港 底 尾 書 院 崎 兩 石 路 , 行 人 善 之 。 先 是 應 瑞 所 造 蟳 廣 汐 石 隄 , 至 是 多 損 , 齊 光 修 之 ; 建 福 德 祠 於 旁 , 以 為 行 旅 止 息 。 遇 貧 困 者 周 之 , 貸 而 不 能 償 者 免 之 。 以 此 義 聲 聞 里 中 。 嘗 主 講 文 石 書 院 , 訓 諸 生 實 踐 , 終 日 不 倦 。 卒 年 七 十 有 六 。

        方 景 雲

    方 景 雲 , 字 振 青 , 號 省 齋 , 澎 湖 瓦 硐 港 人 , 少 補 弟 子 員 。 家 貧 , 性 耿 介 ; 與 人 交 , 必 盡 誠 , 眾 咸 推 之 。 遇 不 平 事 , 得 一 言 立 解 。 故 終 其 身 , 北 山 十 四 鄉 無 訟 。 素 以 維 持 風 化 為 任 , 里 有 陋 俗 , 必 力 革 之 。 嘗 集 父 老 , 禁 淫 戲 、 禁 賭 、 禁 盜 、 禁 贅 營 兵 、 禁 澳 甲 濫 受 投 詞 , 禁 婦 女 入 廟 焚 香 。 至 今 猶 遵 其 約 。 女 適 同 社 儒 家 子 呂 某 , 少 而 寡 , 媒 來 議 醮 。 景 雲 正 色 曰 : 『 豈 有 為 景 雲 女 , 而 改 事 二 姓 者 哉 』 ! 招 女 歸 , 令 守 節 。 其 持 正 多 類 此 。 景 雲 既 留 心 風 教 , 又 負 膽 力 。 同 治 初 , 有 奸 民 夤 緣 武 弁 , 踞 節 孝 祠 , 將 設 局 捐 派 , 眾 莫 敢 抗 。 景 雲 入 陳 有 司 , 請 撤 回 。 奸 民 懼 , 啗 以 重 利 。 叱 之 去 , 竟 罰 其 款 三 百 緡 , 充 祠 費 。 眾 呼 快 。 而 奸 民 以 計 不 得 行 , 甚 恨 。 未 幾 景 雲 至 郡 , 武 弁 覯 之 , 佯 為 恭 敬 , 飲 以 酒 , 歸 而 暴 卒 。 景 雲 不 事 生 產 , 喜 涉 獵 說 部 , 得 錢 輒 購 書 , 頗 有 任 俠 之 風 。 卒 年 四 十 有 九 。

        張 仲 山

    張 仲 山 , 字 次 岳 , 籍 晉 江 。 少 隨 父 來 臺 , 居 彰 化 。 戴 潮 春 之 役 , 與 眾 守 城 , 及 平 以 功 賞 藍 翎 , 任 戴 案 抄 封 委 員 。 兵 燹 之 後 , 繼 以 大 疫 , 仲 山 捐 款 周 恤 , 購 藥 以 濟 , 人 感 其 惠 。 顧 為 善 益 力 , 歲 製 綿 襖 百 襲 , 以 給 貧 民 。 彰 化 縣 署 自 遭 兵 後 , 久 廢 弗 治 , 暫 假 白 沙 書 院 辦 事 , 官 民 不 便 。 及 同 治 十 二 年 , 知 縣 孫 繼 祖 議 築 , 而 款 絀 ; 仲 山 出 勸 輸 , 並 董 工 役 , 八 月 而 成 。 清 時 監 獄 不 潔 , 入 者 半 病 死 , 亦 新 建 之 , 通 水 於 井 , 以 供 盥 沐 ; 囚 人 喜 之 。 光 緒 五 年 , 山 西 凶 , 大 府 募 賑 , 仲 山 輸 米 二 百 五 十 石 , 復 集 戚 黨 計 得 二 千 石 。 總 督 卞 寶 第 手 書 「 樂 善 好 施 」 之 額 以 贈 。 越 二 年 卒 。 子 晏 臣 、 舜 臣 。

        林 全 籌

    林 全 籌 , 字 備 五 , 彰 化 林 圯 埔 人 。 父 親 景 業 農 , 與 陳 集 賢 有 怨 。 是 時 , 林 圯 埔 以 林 、 陳 為 大 族 , 各 負 勢 力 , 不 相 下 。 既 又 爭 @ 抄 封 田 , 新 景 為 佃 首 , 集 賢 不 敢 褫 , 潛 告 於 官 : 以 新 景 抗 納 官 租 , 謀 不 軌 ; 集 賢 族 人 希 亮 為 保 安 局 總 理 , 亦 稟 新 景 不 法 。 彰 化 知 縣 欲 捕 辦 , 命 役 , 不 敢 往 , 乃 命 集 賢 圖 之 。 集 賢 佯 言 曰 : 『 文 武 官 期 以 明 日 會 林 圯 埔 』 。 新 景 懼 , 夜 逸 , 將 入 山 ; 集 賢 預 伏 以 待 , 開 鎗 擊 之 , 斬 其 首 。 大 呼 曰 : 『 吾 奉 官 命 , 誅 此 賊 , 無 與 眾 事 』 。 翌 日 , 以 首 解 縣 。 林 氏 聞 有 官 命 , 不 敢 出 。 時 全 籌 年 二 十 有 一 , 訓 蒙 在 家 。 弟 碧 瓜 、 次 盧 、 次 春 生 ; 春 生 方 十 有 二 歲 。 全 籌 既 痛 父 死 非 命 , 指 天 誓 日 , 謀 復 仇 。 而 集 賢 自 殺 新 景 後 , 勢 愈 熾 ; 弟 若 侄 又 以 搢 紳 交 官 府 , 豪 右 一 方 。 全 籌 隱 忍 蓄 志 , 日 夜 伺 隙 , 不 得 逞 。 乃 乞 援 於 南 北 投 之 族 , 得 二 百 餘 人 , 期 以 元 旦 入 林 圯 埔 , 襲 集 賢 而 屠 之 。 除 夕 , 碧 瓜 飲 酒 醉 , 語 洩 , 集 賢 戒 嚴 。 族 人 至 , 聞 有 備 , 不 敢 發 。 全 籌 大 恨 , 指 弟 而 哭 曰 : 『 仇 不 得 報 矣 』 。 如 是 十 年 。 里 有 老 婦 林 氏 者 , 嫁 陳 姓 , 性 和 睦 , 兩 家 子 弟 皆 親 之 。 咸 豐 四 年 八 月 朔 , 集 賢 過 其 家 , 婦 留 飲 , 談 瑣 事 , 命 從 者 歸 。 兩 家 相 距 百 餘 武 。 春 生 年 已 二 十 有 三 , 頗 有 力 。 見 集 賢 與 婦 語 , 而 旁 若 無 人 者 , 大 喜 , 走 告 母 曰 : 『 報 仇 之 日 至 矣 』 。 母 驚 詰 , 具 以 告 ; 持 一 小 刀 出 。 母 曰 : 『 汝 年 少 又 弱 , 非 敵 也 ; 不 濟 , 汝 必 死 。 且 俟 汝 兄 歸 』 。 不 從 。 途 遇 全 籌 , 曰 : 『 報 仇 之 日 至 矣 』 ; 復 走 。 母 追 至 , 曰 : 『 汝 弟 非 老 奴 敵 , 將 奈 何 』 ? 全 籌 且 驚 且 恨 , 曰 : 『 事 已 至 此 , 兒 請 往 。 其 濟 , 父 之 靈 也 ; 不 濟 , 即 以 死 繼 之 』 。 行 及 義 倉 前 , 而 春 生 已 刺 集 賢 倒 地 矣 。

    先 是 , 春 生 值 集 賢 將 歸 , 伏 路 隅 。 集 賢 素 負 力 , 持 一 竹 煙 筒 , 揚 揚 而 行 。 春 生 自 後 刺 之 。 集 賢 反 掖 於 地 , 春 生 堅 抱 之 。 保 長 陳 文 彩 , 集 賢 族 人 也 , 聞 鬥 聲 出 視 , 舉 杖 將 擊 春 生 ; 而 全 籌 至 。 再 以 刀 刺 集 賢 , 刃 入 於 地 。 兄 弟 大 喜 , 歸 告 父 靈 , 乃 各 竄 。 全 籌 匿 阿 罩 霧 莊 , 為 族 人 訓 蒙 。 集 賢 死 , 其 子 籲 於 官 。 是 時 鹿 港 林 某 為 林 圯 埔 抄 封 委 員 , 深 感 全 籌 之 孝 , 為 請 於 官 。 以 集 賢 素 狡 猾 , 且 受 戴 潮 春 之 命 , 盜 賣 倉 穀 , 養 奸 徒 , 其 罪 不 容 於 死 。 官 納 之 , 事 始 寢 。

    連 橫 曰 : 吾 居 臺 中 , 聞 林 剛 ○ 公 復 仇 事 , 神 為 之 王 。 既 又 聞 林 全 籌 者 , 手 刃 奸 人 , 以 報 父 怨 , 未 嘗 不 為 之 起 舞 。 夫 復 仇 大 事 也 , 孝 子 仁 人 始 能 為 之 , 而 懦 夫 多 以 忍 死 , 亦 天 下 之 無 勇 者 。 禮 君 父 之 仇 , 不 共 戴 天 , 是 不 願 與 同 履 此 士 也 。 若 乃 反 顏 事 敵 , 以 獵 富 貴 , 而 猥 曰 智 伯 以 國 士 待 我 , 噫 ! 是 誠 犬 豕 之 不 如 矣 !

        勇 士 列 傳

    連 橫 曰 : 縱 橫 之 世 , 士 趣 公 仇 , 恥 私 鬥 , 故 人 多 尚 武 , 以 捍 衛 國 家 ; 及 漢 猶 承 其 烈 。 然 而 霸 者 忌 之 , 法 家 禁 之 , 芟 夷 蘊 滅 , 俾 無 遺 種 。 所 以 供 禽 獵 者 , 一 姓 之 鷹 犬 爾 。 若 其 眷 懷 私 利 , 懸 賞 殺 人 , 則 正 義 之 賊 也 , 君 子 誅 之 。 臺 灣 為 海 上 荒 島 , 我 先 民 之 來 相 宅 者 , 皆 抱 堅 毅 之 氣 , 懷 必 死 之 心 , 故 能 闢 地 千 里 , 以 長 育 子 姓 。 而 我 延 平 郡 王 又 策 勵 之 , 遺 風 鼓 盪 , 至 今 未 泯 。 以 吾 所 聞 黃 蘗 寺 僧 之 事 , 尤 其 著 者 。 而 事 多 隱 滅 , 莫 獲 示 後 , 則 舊 史 之 罪 也 。 今 舉 其 知 者 , 著 於 篇 。

        曾 切

    曾 切 , 綠 林 之 豪 也 , 出 沒 淡 水 間 , 或 云 彰 化 人 。 少 失 怙 , 事 母 孝 , 故 尤 敬 節 婦 。 聞 有 饑 寒 者 , 即 分 金 與 之 。 切 為 盜 , 每 使 人 知 ; 先 以 粉 畫 壁 上 為 圈 , 夜 即 至 。 雖 伏 人 防 之 , 莫 能 免 。 然 其 所 盜 者 , 多 土 豪 墨 吏 ; 而 濟 困 扶 危 , 人 多 德 之 。 里 有 少 婦 , 夫 死 家 貧 , 鄰 人 愛 其 色 , 議 以 五 百 金 納 為 妾 , 婦 不 從 , 每 夜 哭 。 切 聞 之 , 歎 曰 : 『 是 當 全 之 。 顧 安 所 得 金 』 ? 當 是 時 , 大 隆 同 陳 遜 言 攬 辦 料 館 致 富 , 切 登 其 屋 , 抉 兩 瓦 , 縋 而 下 。 天 寒 夜 黑 , 遜 言 方 臥 榻 弄 煙 , 一 燈 瑩 然 。 見 切 至 , 延 之 坐 。 切 亦 就 榻 弄 煙 。 遜 言 微 問 曰 : 『 子 此 來 , 有 何 需 』 ? 曰 : 『 然 』 。 出 鑰 與 之 。 切 啟 匱 , 出 千 金 , 復 臥 而 弄 煙 。 遜 言 曰 : 『 夜 深 矣 。 我 命 人 將 往 何 如 』 ? 曰 『 無 須 』 。 即 出 口 號 , 有 一 人 自 屋 下 , 裹 金 去 。 切 亦 猱 之 上 。 旦 日 至 婦 家 , 告 其 姑 曰 : 『 汝 婦 賢 , 胡 可 賣 ? 然 汝 為 貧 計 , 不 得 不 如 此 。 今 吾 以 五 百 金 贖 汝 婦 , 又 以 五 百 為 衣 食 費 。 汝 其 善 視 之 』 。 婦 聞 言 , 欲 出 謝 。 切 不 顧 而 去 。 越 數 夕 , 遜 言 獨 坐 , 有 物 墜 庭 中 , 聲 甚 厲 , 急 呼 家 人 爇 炬 視 之 。 見 一 布 囊 , 上 繫 小 箋 曰 : 『 前 蒙 厚 惠 , 得 了 一 事 。 今 獲 此 物 , 敬 以 相 酬 。 伏 維 笑 納 』 。 啟 之 , 則 煙 土 二 十 也 , 價 可 數 百 金 。

    切 身 頎 而 長 , 貌 溫 雅 , 目 光 炯 炯 , 左 手 爪 長 寸 餘 。 每 為 盜 , 以 湯 柔 之 , 束 以 皮 。 嘗 一 日 為 官 所 捕 , 切 跪 地 上 , 但 搖 左 手 曰 : 『 小 人 文 弱 , 何 敢 為 盜 』 ? 官 笑 釋 之 。 或 告 之 曰 : 『 以 子 之 材 , 何 不 入 行 伍 , 取 功 名 , 而 自 屈 若 是 』 ? 切 慨 然 歎 曰 : 『 今 之 擁 節 ○ 者 多 昏 瞶 , 誰 復 能 於 風 塵 中 識 壯 士 哉 』 ? 自 是 忽 不 見 。 或 曰 , 切 葬 母 後 , 去 之 閩 中 。

        莊 豫

    莊 豫 , 嘉 義 人 , 疏 財 仗 義 , 為 綠 林 豪 。 顧 犯 法 , 懸 捕 急 , 人 多 匿 之 。 遂 潛 居 梅 仔 坑 山 中 。

    里 有 紀 彪 者 , 子 七 人 , 均 精 拳 術 , 每 魚 肉 鄉 閭 , 無 敢 語 , 語 則 被 辱 ; 雖 訟 亦 不 得 直 。 彪 之 四 子 曰 傻 , 見 近 村 郭 琬 女 美 , 欲 妾 之 , 命 媒 往 。 琬 曰 : 『 吾 女 欲 嫁 士 流 , 且 不 為 人 妾 。 幸 謝 公 子 』 。 傻 怒 曰 :『
士 流 寧 直 一 錢 ? 且 嫁 吾 , 足 以 光 門 楣 。 今 乃 拒 我 , 吾 必 得 之 』 。 集 佃 十 數 人 , 揚 械 至 琬 家 , 強 奪 之 。 琬 倉 猝 不 知 所 為 , 隨 之 哭 , 路 人 皆 憤 , 顧 無 如 何 也 。 歸 途 遇 一 人 , 曰 : 『 胡 不 愬 諸 官 』 ? 琬 曰 : 『 官 多 昏 瞶 , 寧 管 人 閒 事 ? 苟 愬 , 亦 無 如 彪 何 也 』 。 曰 : 『 然 則 愬 之 莊 豫 爾 』 。 琬 曰 : 『 豫 何 人 ? 豈 今 之 有 大 勢 力 者 乎 』 ? 曰 : 『 非 也 。 豫 俠 士 , 能 平 不 平 。 往 必 獲 濟 』 。 遂 從 之 。 入 山 可 十 數 里 , 曰 : 『 至 矣 』 。 時 天 已 昏 黑 , 茅 屋 中 微 露 燈 光 , 四 圍 多 古 木 , 境 甚 幽 寂 。 其 人 先 扣 門 , 內 應 曰 : 『 來 者 非 阿 摩 乎 』 ? 曰 『 然 』 。 琬 見 一 少 年 瘦 峭 , 目 光 炯 炯 , 而 氣 慨 凜 然 ; 即 伏 地 泣 訴 。 豫 怒 曰 : 『 是 奴 欲 落 吾 手 , 吾 赦 之 數 矣 。 今 若 此 , 翁 稍 坐 , 吾 取 汝 女 歸 』 。 即 起 入 。 是 夜 傻 得 女 , 欲 犯 之 , 女 大 哭 , 傻 怒 鞭 之 。 忽 聞 屋 上 有 人 語 曰 : 『 傻 今 夕 花 燭 , 何 不 請 而 翁 飲 ? 吾 來 索 喜 酒 也 』 。 傻 叱 曰 : 『 汝 何 人 ? 賊 乎 』 ? 彪 聞 驚 曰 : 『 豫 也 』 ! 止 家 人 勿 聲 。 而 豫 已 下 立 簷 前 。 彪 曰 : 『 豚 兒 今 夕 納 妾 , 妾 遽 別 其 家 , 作 嬌 啼 爾 ; 乃 驚 及 足 下 』 。 曰 : 『 恐 非 嬌 啼 , 殆 求 免 死 爾 』 。 彪 變 色 曰 : 『 即 死 何 干 汝 事 ? 汝 豈 為 郭 來 耶 』 ? 曰 : 『 然 』 。 彪 曰 : 『 我 家 非 屈 於 人 者 。 汝 既 來 , 能 決 一 勝 負 乎 』 ? 豫 笑 曰 : 『 可 』 。 彪 持 刀 擊 之 , 七 子 並 進 。 而 豫 已 躍 立 案 上 , 探 丸 中 二 紀 , 傷 目 立 仆 。 復 呼 曰 : 『 新 郎 胡 不 進 』 ? 傻 揚 刃 而 躍 。 又 探 一 丸 中 其 陰 , 亦 仆 , 餘 莫 敢 進 。 豫 乃 語 彪 曰 : 『 今 日 若 出 吾 鏢 , 則 汝 家 無 類 矣 ! 今 告 汝 , 速 以 女 歸 』 ! 彪 知 不 敵 , 從 之 。 豫 負 女 於 背 , 約 以 布 , 一 躍 而 逝 。 夜 半 抵 家 , 琬 得 女 大 喜 , 拜 謝 去 。 傻 自 負 傷 後 , 遂 不 能 人 , 而 彪 亦 不 敢 再 暴 於 鄰 里 。

    嘉 義 知 縣 某 , 素 貪 墨 , 罷 官 。 歸 裝 數 十 具 , 中 有 小 篋 , 以 三 人 列 械 行 。 豫 諗 為 珍 寶 , 直 前 推 三 人 , 皆 跌 數 十 步 外 , 奪 篋 行 。 護 勇 追 之 , 莫 能 及 。 豫 既 得 巨 金 , 散 窮 民 , 惠 者 眾 。

    光 緒 八 年 春 正 月 , 巡 道 劉 璈 移 鎮 , 派 兵 數 營 , 分 防 鹿 麻 產 、 斗 六 門 、 半 天 寮 、 埔 尾 等 處 , 四 路 併 進 。 又 飭 知 府 袁 聞 柝 會 師 梅 仔 坑 , 蓋 豫 已 集 眾 將 舉 事 矣 。 官 軍 一 至 , 豫 早 遁 , 而 搜 捕 甚 急 。 每 至 一 地 , 不 敢 留 。 朝 止 而 夜 行 , 如 是 數 月 。 一 日 , 至 所 狎 妓 許 , 妓 飲 之 , 醉 就 枕 。 偵 者 已 入 。 豫 欲 起 , 酒 毒 不 能 興 , 探 丸 亦 不 得 , 蓋 妓 早 受 官 賂 也 。 至 署 自 承 , 遂 被 戮 。 臨 刑 語 人 曰 : 『 吾 素 未 讀 書 , 不 知 吾 之 所 為 , 視 古 人 何 若 也 』 。

        詹 阿 祝

    詹 阿 祝 , 粵 族 也 , 家 住 苗 栗 罩 蘭 莊 。 地 近 山 , 時 與 番 鬥 , 故 其 人 多 勇 。 阿 祝 為 木 工 , 每 單 身 入 深 林 中 , 歷 十 數 番 社 , 番 不 敢 害 。 既 為 馬 臘 邦 社 通 事 。 數 年 , 逋 番 ○ 頗 多 , 番 索 之 。 阿 祝 憤 , 謀 所 以 併 其 地 。 游 說 鄉 里 丁 壯 , 得 四 百 人 , 約 共 生 死 ; 皆 曰 『 諾 』 。 當 是 時 , 馬 臘 邦 族 大 勢 強 , 為 一 方 雄 , 而 地 又 險 隘 , 乃 議 潛 襲 之 。 擇 勇 者 十 數 人 , 藏 短 刀 , 佯 為 伐 木 者 。 阿 祝 固 與 番 狎 , 既 至 , 番 款 之 。 出 牛 酒 以 犒 , 番 歡 飲 大 醉 , 席 地 臥 ; 阿 祝 與 十 數 人 者 亦 雜 處 其 間 。 夜 半 突 起 , 持 一 木 杵 , 自 擊 殺 番 , 斃 七 、 八 人 ; 眾 亦 出 刃 。 番 驚 寤 , 欲 格 鬥 , 而 天 昏 月 黑 , 多 被 殊 , 流 血 濺 地 上 。 計 所 殲 番 六 十 餘 人 , 餘 悉 驚 竄 ; 阿 祝 遂 併 其 地 , 召 子 弟 開 墾 。 馬 臘 邦 社 既 破 , 乞 援 於 白 毛 、 阿 冷 、 大 小 南 勢 諸 社 , 眾 可 千 人 , 謀 恢 復 。 阿 祝 陷 圍 數 日 , 食 漸 盡 , 力 又 不 敵 , 乃 率 眾 出 。 番 要 之 , 互 鬥 , 各 死 傷 十 數 人 。 事 聞 , 北 路 撫 民 理 番 同 知 以 阿 祝 貪 佔 番 地 , 移 彰 化 縣 捕 辦 , 下 獄 。 其 眾 謀 救 之 , 賂 知 縣 以 免 。 當 是 時 巡 撫 劉 銘 傳 方 行 撫 番 之 策 , 以 棟 軍 統 領 林 朝 棟 為 中 路 營 務 處 。 光 緒 十 一 年 , 阿 祝 面 求 朝 棟 討 番 , 而 莊 人 之 遭 害 者 亦 日 來 告 訴 ; 許 之 。 四 月 , 朝 棟 率 棟 軍 千 人 至 罩 蘭 , 以 鄭 以 金 為 副 , 統 領 柳 泰 和 別 率 千 人 為 後 援 。 阿 祝 任 偵 探 , 出 入 番 社 , 窺 敵 情 。 時 群 番 合 , 勢 頗 振 ; 朝 棟 諭 降 , 不 從 。 五 月 , 分 兵 三 道 而 入 。 八 月 初 七 日 至 馬 臘 邦 , 十 二 日 進 擊 。 番 力 抗 , 棟 軍 不 利 , 且 陷 圍 , 得 援 始 免 。 十 二 年 , 銘 傳 自 率 親 軍 一 百 、 練 勇 三 千 、 屯 兵 三 千 進 討 , 九 月 破 之 , 乃 張 隘 路 , 以 屯 兵 三 百 五 十 人 扼 守 。 自 是 番 不 敢 出 。 是 役 也 , 阿 祝 尤 勇 敢 , 殺 番 特 甚 。 軍 中 皆 呼 曰 壯 士 。

        阿 蚌

    阿 蚌 亦 粵 族 , 忘 其 姓 , 家 住 彰 化 龍 眼 林 , 地 與 番 界 。 兄 弟 五 人 燒 炭 為 生 。 一 日 , 阿 蚌 病 瘌 , 輒 如 廁 。 既 歸 , 弟 四 人 均 為 番 所 殺 , 馘 首 去 。 阿 蚌 撫 屍 大 慟 , 哭 欲 死 。 顧 念 不 報 仇 , 非 男 子 。 攜 短 刀 , 尋 血 跡 而 行 。 數 里 , 見 前 面 有 番 十 數 人 , 行 歌 互 答 , 甚 自 得 也 。 乃 走 間 道 , 越 其 前 。 已 而 日 暮 , 番 就 谷 底 宿 , 各 枕 石 臥 , 以 布 覆 首 , 鼾 聲 大 作 。 阿 蚌 從 山 瞰 之 , 乃 取 一 堅 木 , 潛 行 至 其 間 , 力 擊 之 。 凡 十 二 人 , 皆 腦 破 , 無 一 抵 抗 者 。 阿 蚌 亦 馘 其 首 及 弟 首 以 歸 。 會 莊 人 來 援 , 驚 喜 備 至 。 阿 蚌 曰 : 『 吾 今 雖 殺 番 , 得 報 弟 仇 , 死 無 憾 。 吾 且 再 入 社 , 殲 其 族 , 以 絕 後 患 。 公 等 其 助 我 否 』 ? 眾 曰 : 『 可 』 。 分 為 二 隊 , 各 佩 刀 持 鎗 , 裹 數 日 糧 。 至 則 屠 之 , 阿 蚌 所 殺 尤 多 。 番 聞 其 名 皆 震 伏 。 後 卒 於 家 。

        貨 殖 列 傳

    連 橫 曰 : 臺 灣 為 農 業 之 國 , 我 先 民 之 來 者 , 莫 不 盡 力 畎 畝 , 以 長 育 子 孫 , 至 今 猶 食 其 澤 。 而 經 營 商 務 , 以 操 奇 贏 之 利 者 , 頗 乏 其 人 。 以 吾 思 之 , 非 無 貨 殖 之 材 也 , 政 令 之 所 囿 、 官 司 之 所 禁 , 雖 有 雄 飛 之 志 , 亦 不 得 不 雌 伏 國 中 , 以 懋 遷 有 無 而 已 。 吾 聞 鄭 氏 之 時 , 販 洋 之 利 , 歲 入 巨 萬 。 而 茫 茫 南 土 , 孰 非 漳 泉 人 之 所 闢 者 ? 堅 苦 逴 厲 , 積 日 纍 年 , 故 能 握 彼 商 權 , 以 張 勢 力 。 然 自 鄭 氏 亡 後 , 漳 泉 人 之 出 洋 者 , 清 廷 且 視 之 如 寇 , 歸 者 有 罪 。 海 天 萬 里 , 北 望 咨 嗟 , 是 無 異 自 戕 其 手 足 , 而 欲 與 人 決 鬥 也 ! 夫 國 雖 以 農 為 本 , 而 無 商 以 通 之 , 則 男 有 餘 粟 , 女 有 餘 布 , 利 不 足 以 及 遠 , 物 不 足 以 相 供 , 而 貨 殖 之 途 塞 矣 。 抑 吾 聞 之 , 乾 、 嘉 之 際 , 郡 中 商 務 特 盛 。 貿 易 之 船 , 充 積 港 內 , 北 至 津 沽 , 南 達 嶺 嶠 , 挹 彼 注 茲 , 以 增 富 裕 , 一 時 號 稱 百 萬 者 十 數 人 , 而 三 郊 為 之 紐 。 三 郊 之 中 , 而 李 勝 興 、 蘇 萬 利 、 金 永 順 又 為 之 領 袖 。 多 財 善 賈 , 雄 視 市 廛 。 凡 地 方 有 大 繇 役 , 莫 不 出 而 輸 助 , 可 謂 能 知 公 義 者 矣 。 海 通 以 來 , 外 商 日 至 , 而 臺 人 與 之 貿 易 。 以 吾 所 聞 , 非 無 二 、 三 傑 出 之 才 , 足 與 抗 衡 。 而 斗 筲 之 子 , 數 典 忘 祖 , 遂 不 能 悉 舉 其 人 而 傳 之 。 惜 哉 !

        陳 福 謙

    陳 福 謙 , 少 名 滿 , 鳳 山 苓 雅 寮 莊 人 。 莊 瀕 海 , 與 旗 後 望 ; 耕 漁 並 耦 , 僅 一 寒 村 。 福 謙 家 貧 , 習 刺 舟 , 勤 苦 耐 勞 。 數 年 , 積 資 數 十 金 , 乃 販 米 , 往 來 各 村 中 , 早 作 夜 息 。 又 數 年 , 得 數 百 金 , 兼 販 糖 。 糴 賤 糶 貴 , 善 相 機 宜 ; 與 人 交 , 持 以 信 , 以 是 生 意 日 大 。 設 順 和 行 於 旗 後 , 以 經 營 之 。 鳳 山 產 糖 多 , 配 至 香 港 、 上 海 , 轉 販 東 西 洋 。 其 利 每 為 外 人 所 握 , 而 運 費 亦 繁 。 福 謙 以 日 本 消 糖 巨 , 派 人 查 之 , 知 有 利 。 同 治 九 年 , 自 配 至 橫 濱 , 與 日 商 貿 易 。 十 三 年 , 設 棧 於 此 , 以 張 販 路 。 其 糖 分 消 東 京 等 處 , 歲 約 五 萬 擔 。 臺 糖 之 直 配 日 本 自 福 謙 始 。 已 又 分 棧 於 長 崎 、 神 戶 。 郡 治 及 東 港 、 鹽 水 港 亦 各 有 其 業 , 兼 販 布 疋 、 五 穀 、 阿 片 。 當 是 時 , 通 商 口 岸 , 輪 船 尚 少 , 乃 自 @ 夾 板 以 行 , 不 為 外 商 所 牽 制 。 嗣 以 白 糖 三 萬 擔 販 英 京 。 臺 糖 之 直 配 西 洋 亦 自 福 謙 始 。 福 謙 既 富 , 擁 資 百 數 十 萬 。 凡 中 國 新 設 公 司 , 皆 認 巨 股 , 故 其 產 日 殖 。 然 雅 善 用 人 , 各 棧 當 事 , 畀 以 大 權 , 計 其 盈 餘 , 賞 賚 極 厚 ; 而 英 偉 之 才 足 以 任 事 者 , 則 不 次 擢 之 , 故 人 爭 效 命 ; 苓 雅 寮 人 尤 受 其 惠 , 比 戶 殷 庶 。 福 謙 好 善 , 多 義 舉 。 行 旅 之 道 其 鄉 者 , 解 衣 推 食 , 濟 其 窮 乏 。 故 終 歲 無 盜 賊 之 警 , 亦 無 爭 鬥 之 患 , 遠 近 感 其 德 。 卒 年 四 十 有 九 。

        李 春 生

    李 春 生 , 福 建 廈 門 人 。 少 入 鄉 塾 , 家 貧 不 能 卒 業 , 改 習 經 紀 。 年 十 五 , 隨 父 入 耶 蘇 教 , 信 道 甚 篤 。 遂 學 英 語 , 為 英 人 役 。 間 讀 報 紙 , 因 得 以 知 外 國 大 勢 。 同 治 四 年 來 臺 , 為 淡 水 寶 順 洋 行 買 辦 。 淡 水 為 臺 北 互 市 之 埠 , 出 口 之 貨 以 煤 、 腦 、 米 、 茶 為 大 宗 , 而 入 口 則 煤 油 、 布 疋 。 春 生 懋 遷 其 間 , 商 務 日 進 。 先 是 英 人 德 克 以 淡 水 之 地 宜 茶 , 勸 農 栽 植 , 教 以 焙 製 之 法 。 以 是 臺 北 之 茶 聞 內 外 , 春 生 實 輔 佐 之 。 既 而 自 營 其 業 , 販 運 南 洋 、 美 國 , 歲 率 數 萬 擔 , 獲 利 多 。 光 緒 十 三 年 , 臺 灣 建 省 , 巡 撫 劉 銘 傳 暫 駐 臺 北 。 乃 於 城 外 大 稻 埕 , 新 闢 市 廛 , 而 規 模 未 備 。 春 生 與 富 紳 林 維 源 合 築 千 秋 、 建 昌 二 街 , 略 倣 西 式 , 為 民 倡 , 洋 商 多 僦 此 以 居 。 十 六 年 , 設 蠶 桑 局 , 以 維 源 為 總 辦 , 春 生 副 之 , 種 桑 於 觀 音 山 麓 。 未 成 而 銘 傳 去 , 其 事 遂 止 。 十 七 年 , 臺 北 鐵 路 成 , 以 功 授 同 知 , 賞 戴 花 翎 。 春 生 雖 居 闤 闠 , 而 盱 衡 時 局 , 每 以 變 法 自 強 之 說 寄 刊 各 報 , 至 今 猶 矍 鑠 也 。

        黃 南 球

    黃 南 球 , 字 蘊 軒 , 淡 水 南 莊 人 , 今 隸 苗 栗 。 苗 栗 近 內 山 , 群 番 伏 處 , 殺 人 為 雄 。 南 球 集 鄉 里 子 弟 數 十 人 討 之 , 番 害 稍 戢 。 會 巡 撫 岑 毓 英 視 臺 , 聞 其 事 , 召 見 , 委 以 撫 番 。 及 劉 銘 傳 至 , 尤 亟 亟 於 番 政 , 檄 募 鄉 勇 二 百 , 從 征 大 嵙 崁 。 嘗 一 夜 連 破 十 八 處 , 威 震 番 界 , 以 功 賞 戴 藍 翎 , 授 五 品 銜 。 南 球 既 出 入 番 地 , 知 其 士 腴 , 請 墾 南 坪 、 大 湖 、 獅 潭 等 處 , 縱 橫 數 十 里 , 啟 田 樹 藝 , 至 者 千 家 。 已 復 伐 木 熬 腦 , 售 之 海 外 , 產 乃 日 殖 。 而 番 地 亦 日 闢 矣 。

    連 橫 曰 : 外 舅 沈 德 墨 先 生 為 臺 灣 商 界 巨 子 , 慘 澹 經 營 , 以 興 腦 業 , 其 勞 多 矣 。 先 生 名 鴻 傑 , 泉 之 安 溪 人 。 年 十 三 , 隨 父 赴 廈 門 學 賈 。 稍 長 , 習 航 海 , 貿 易 東 南 洋 , 至 則 習 其 語 。 凡 日 本 、 越 南 、 暹 羅 、 爪 哇 、 呂 宋 、 新 嘉 坡 , 遠 至 海 參 崴 , 靡 不 游 焉 。 漳 泉 人 多 習 水 、 狎 波 濤 、 冒 瘴 癘 , 以 拓 殖 南 嶠 , 故 輒 瀕 危 險 , 而 志 不 少 挫 。 數 來 臺 灣 , 販 運 糖 、 茶 , 賈 於 天 津 、 上 海 , 而 獲 其 利 。 同 治 五 年 , 寄 籍 郡 城 , 遂 家 焉 。 素 諳 英 語 , 與 英 人 合 資 建 商 行 。 既 又 與 德 人 經 營 , 採 辦 洋 貨 , 分 售 南 北 , 而 以 臺 貨 赴 西 洋 。 嗣 為 紐 西 蘭 海 上 保 險 代 理 店 , 臺 南 之 有 保 險 自 此 始 。 初 , 臺 灣 產 糖 多 , 製 法 未 善 , 乃 自 德 國 購 機 器 , 擇 地 新 營 莊 而 試 辦 焉 。 集 集 為 彰 化 內 山 , 自 匪 亂 後 , 腦 業 久 廢 。 先 生 知 其 可 為 , 入 山 相 度 , 建 寮 募 工 , 教 以 熬 腦 。 既 成 , 配 歐 洲 , 歲 出 數 萬 擔 , 大 啟 其 利 。 至 者 愈 多 , 而 集 集 遂 成 市 鎮 。 當 是 時 , 歐 洲 銷 腦 巨 , 市 價 日 昂 , 臺 邑 林 朝 棟 , 方 以 撫 番 握 兵 權 , 亦 起 腦 業 , 謀 合 辦 , 不 成 , 遂 雍 遏 之 。 然 各 國 以 腦 歸 官 辦 , 有 阻 通 商 , 群 向 總 署 詰 責 。 奉 旨 改 制 , 許 民 經 營 , 而 先 生 遂 以 腦 業 起 家 。 暮 年 稍 替 。

        列 女 列 傳

    列 女 之 名 , 始 於 劉 向 。 蔚 宗 後 書 , 乃 入 正 史 。 其 所 記 載 , 非 盡 貞 節 , 而 劉 知 幾 刺 之 , 誤 矣 。 夫 蔡 琰 之 才 , 猶 是 文 苑 之 選 。 若 班 昭 之 學 、 少 君 之 賢 、 曹 娥 之 孝 、 龐 娥 之 勇 , 揚 徽 閨 閫 , 足 為 女 師 , 固 非 僅 以 貞 節 著 也 。 臺 灣 為 新 闢 之 土 , 間 靈 之 氣 , 雖 不 盡 鍾 婦 人 , 而 掞 藻 揚 芳 , 衡 金 式 玉 , 豈 無 二 、 三 秀 出 之 媛 , 足 以 蜚 聲 彤 管 ? 惜 乎 史 多 闕 文 , 而 懿 德 遂 不 傳 爾 。

    延 平 郡 王 為 臺 烈 祖 , 夫 人 董 氏 勤 儉 恭 謹 , 日 率 姬 妾 婢 婦 紡 績 , 並 製 甲 冑 諸 物 , 以 佐 軍 用 。 王 之 治 戎 , 有 功 必 賞 , 萬 金 不 吝 。 而 家 中 婦 女 不 令 少 怠 , 故 長 幼 皆 敬 命 。 永 曆 八 年 , 王 赴 廣 南 , 次 平 海 衛 。 清 軍 猝 入 廈 門 , 鄭 芝 莞 無 設 備 , 師 驚 而 潰 , 董 夫 人 獨 懷 神 主 以 奔 , 珠 玉 寶 貨 悉 棄 不 顧 , 王 以 此 賢 之 。 每 與 軍 事 , 多 所 匡 輔 。 王 薨 之 後 , 時 誡 子 孫 , 撫 卹 民 庶 , 厚 養 將 士 , 毋 墜 先 業 。 故 臺 人 咸 受 其 惠 。 烏 乎 ! 豈 非 所 謂 女 宗 者 歟 ?

    陳 參 軍 夫 人 洪 氏 , 小 字 端 舍 , 亦 同 安 人 , 賦 質 幽 閒 , 有 齊 眉 舉 案 之 風 ; 尤 長 詞 翰 。 參 軍 治 國 , 日 不 暇 給 , 文 移 批 答 多 出 其 手 , 頃 刻 而 就 , 措 語 用 筆 , 與 參 軍 同 , 受 者 至 不 能 別 。 季 女 某 幼 秉 母 教 , 習 文 史 , 年 十 八 為 監 國 世 子 克 臧 夫 人 。 克 臧 治 國 , 明 毅 果 斷 , 有 乃 祖 風 , 親 貴 皆 憚 。 及 遇 害 , 夫 人 欲 殉 , 董 夫 人 勸 之 , 不 從 。 兄 夢 緯 亦 勸 曰 :『
女 娠 未 震 , 盍 存 孤 以 延 夫 祀 , 不 猶 愈 於 死 乎 』 ? 夫 人 對 曰 : 『 他 人 處 常 , 可 毋 死 ; 妹 所 處 者 變 也 , 縱 生 孤 , 孰 能 容 之 』 ? 遂 縊 於 柩 側 , 與 監 國 合 葬 洲 仔 尾 。 臺 人 哀 之 。 是 又 從 容 就 義 , 百 折 不 移 , 可 以 貫 金 石 而 泣 鬼 神 者 矣 !

    明 亡 之 際 , 諸 鄭 議 降 。 寧 靖 王 以 身 殉 國 , 五 妃 偕 死 , 合 葬 於 承 天 郊 外 桂 子 山 , 至 今 猶 傳 其 烈 。 烏 乎 ! 東 都 撮 土 爾 , 而 賢 婦 、 才 緩 、 烈 女 、 義 妃 , 一 時 併 萃 。 謂 非 間 靈 之 氣 , 多 鍾 於 婦 人 歟 ?

    夫 夫 婦 之 道 , 人 之 大 倫 。 男 子 治 外 , 女 子 治 內 , 古 有 明 訓 。 臺 灣 三 百 年 來 , 旌 表 婦 節 , 多 至 千 數 百 人 , 雖 屬 庸 德 之 行 , 而 茹 苦 含 辛 , 任 重 致 遠 , 固 大 有 足 取 焉 者 。 夫 人 至 不 幸 而 寡 , 家 貧 子 幼 , 何 以 為 生 ? 而 乃 躬 事 縫 紉 , 心 凜 冰 霜 , 日 居 月 諸 , 照 臨 下 土 。 卒 之 老 者 有 依 , 少 者 有 養 , 以 長 以 教 , 門 祚 復 興 。 其 功 豈 不 偉 歟 ? 又 或 變 起 倉 卒 , 不 事 二 夫 , 慷 慨 相 從 , 甘 心 一 殉 , 貞 烈 之 氣 , 足 勵 綱 常 , 斯 又 求 仁 得 仁 者 矣 。 昔 子 輿 氏 謂 可 以 託 六 尺 之 孤 , 可 以 寄 百 里 之 命 , 臨 大 節 而 不 可 奪 者 , 是 為 君 子 。 余 觀 節 婦 所 為 , 其 操 持 豈 有 異 是 ? 惜 乎 其 不 為 男 子 , 而 男 子 之 無 恥 者 且 愧 死 矣 。 是 傳 所 載 , 多 取 舊 志 , 及 其 所 知 ; 其 不 詳 者 則 闕 訪 焉 。

        魯 王 公 主

    明 魯 王 女 朱 氏 , 聰 慧 知 書 , 工 刺 繡 , 適 南 安 儒 士 鄭 哲 飛 , 生 一 男 三 女 。 哲 飛 沒 , 姑 挈 子 東 入 臺 灣 , 依 寧 靖 王 以 居 。 及 清 軍 克 澎 湖 , 寧 靖 王 將 死 , 朱 氏 欲 自 裁 。 王 曰 : 『 姑 存 子 幼 , 胡 可 死 ? 興 滅 繼 絕 , 事 固 有 重 於 死 者 矣 』 。 朱 氏 涕 泣 從 命 , 奉 姑 別 居 。 衣 食 不 贍 , 勤 操 女 紅 , 深 夜 始 息 。 含 辛 茹 苦 , 垂 十 餘 年 。 女 嫁 姑 亡 , 子 且 繼 沒 , 遂 持 齋 獨 處 , 節 操 尤 堅 。 卒 年 八 十 餘 。 邑 人 欽 之 , 以 為 女 師 。

        懷 安 侯 夫 人

    懷 安 侯 沈 瑞 之 妻 鄭 氏 , 禮 官 斌 女 也 。 三 藩 之 役 , 延 平 郡 王 經 伐 潮 州 , 瑞 降 , 疏 封 懷 安 侯 , 移 之 東 寧 , 居 永 康 里 , 以 斌 女 妻 之 。 經 薨 , 克 塽 幼 , 行 人 傅 為 霖 謀 叛 。 侍 衛 馮 錫 範 睨 瑞 富 , 謂 與 謀 , 欲 籍 其 家 , 逮 瑞 及 弟 珽 於 理 。 瑞 曰 : 『 馮 虛 之 言 , 何 可 為 獄 ? 唯 瑞 生 死 出 自 藩 恩 , 夫 何 言 』 ? 而 錫 範 必 欲 殺 之 。 斌 請 赦 其 女 , 逆 於 家 , 告 以 故 。 女 曰 : 『 父 母 愛 兒 , 深 恩 罔 極 。 然 兒 已 為 沈 氏 婦 , 非 父 母 所 得 而 專 愛 也 。 況 當 此 存 亡 之 際 , 夫 叔 被 罪 , 姑 妯 在 堂 , 豈 可 安 居 外 家 , 為 人 所 笑 乎 』 ? 為 霖 既 磔 , 瑞 亦 將 死 ; 以 一 巾 繫 荷 包 , 飭 人 持 歸 , 曰 : 『 此 物 為 夫 人 所 繡 , 歸 以 為 念 。 生 死 異 路 , 永 將 此 辭 』 ! 遂 與 珽 投 環 死 。 鄭 氏 既 歸 , 見 祖 姑 金 氏 、 姑 滿 氏 皆 經 於 堂 , 瑞 之 妹 及 妾 于 氏 、 崔 氏 亦 已 死 , 跪 哭 曰 : 『 老 夫 人 與 夫 人 先 行 , 媳 婦 請 相 從 也 』 。 遂 請 斌 乞 收 屍 , 克 塽 許 之 。 鄭 氏 引 禮 治 喪 , 停 柩 於 堂 。 別 市 一 棺 。 父 母 咸 勸 之 。 對 曰 : 『 無 亂 人 意 。 兒 已 許 之 矣 , 豈 可 負 於 地 下 』 ? 遂 絕 粒 。 布 奠 三 日 , 謝 別 眷 屬 , 從 容 自 縊 。 臺 人 聞 之 , 莫 不 感 歎 。 閩 浙 總 督 姚 啟 聖 上 其 事 , 誥 封 一 品 夫 人 , 歸 諸 柩 於 北 京 , 以 禮 葬 之 。

        傅 璇 妻

    黃 氏 棄 娘 , 天 興 州 人 , 堂 壯 之 女 。 年 十 九 , 適 傅 璇 。 璇 父 為 霖 為 行 人 , 以 叛 被 逮 , 父 子 俱 受 極 刑 , 家 屬 發 配 。 棄 娘 兄 銓 為 之 營 救 , 獲 免 。 當 璇 繫 獄 時 , 棄 娘 猶 望 其 生 。 及 正 刑 , 決 意 以 殉 。 銓 多 方 慰 之 , 泣 對 曰 : 『 今 日 之 事 , 子 為 父 死 , 妻 為 夫 亡 , 不 再 計 矣 』 ! 遂 自 縊 。

        謝 燦 妻

    鄭 氏 宜 娘 , 天 興 州 人 。 年 十 八 , 適 謝 燦 。 燦 遠 賈 三 載 始 歸 , 尋 病 卒 。 宜 娘 旦 夕 哭 , 將 以 身 殉 。 鄰 嫗 慰 之 曰 : 『 姑 老 家 貧 , 且 無 兄 弟 。 何 可 死 ? 不 如 自 計 』 。 宜 娘 曰 : 『 未 亡 人 唯 知 從 一 而 已 』 。 遂 投 環 死 。 天 興 知 州 嘉 其 節 , 建 坊 於 禾 寮 港 街 。

        王 曾 儒 妻

    鄭 月 娘 , 泉 之 南 安 人 。 年 十 九 , 適 萬 年 縣 儒 士 王 曾 儒 , 逾 年 而 曾 儒 卒 。 翁 以 貧 , 欲 速 葬 。 月 娘 請 稍 緩 。 越 數 日 , 告 其 翁 , 請 附 葬 。 翁 勸 止 之 。 對 曰 : 『 吾 夫 病 劇 時 , 吾 既 以 死 許 之 , 義 不 可 易 』 。 遂 自 經 。 翁 從 其 言 。

    同 縣 王 尋 妻 阮 氏 名 蔭 娘 , 籍 漳 州 , 年 十 六 來 歸 。 尋 隸 行 伍 , 常 在 外 , 未 幾 病 沒 。 仲 兄 至 , 蔭 娘 請 以 姪 為 嗣 。 仲 微 知 其 意 , 防 之 甚 密 。 越 數 日 , 從 容 自 縊 。 時 永 曆 三 十 七 年 也 。 歸 清 之 後 , 有 司 上 其 事 , 奉 旨 旌 表 。 均 祀 節 孝 祠 。

        辜 湯 純 妻

    林 氏 , 逸 其 名 , 臺 灣 縣 治 人 , 年 二 十 適 辜 湯 純 , 居 東 安 坊 。 結 褵 未 久 , 而 湯 純 卒 , 無 出 , 撫 其 妾 兩 子 為 己 子 , 以 至 成 人 。 事 姑 孝 , 宗 黨 稱 之 。 沒 後 , 有 司 疏 請 旌 表 。 雍 正 五 年 , 入 祀 節 孝 祠 。 里 人 念 其 德 , 建 廟 於 所 居 附 近 , 曰 辜 孝 婦 廟 。 其 後 以 黃 寶 姑 祔 。

    寶 姑 亦 東 安 坊 人 , 字 邑 人 某 , 未 嫁 。 某 賈 於 嘉 義 , 戴 潮 春 之 役 , 不 得 歸 , 遂 客 死 。 訃 至 , 家 人 祕 勿 知 。 寶 姑 微 聞 之 , 起 居 如 常 。 越 數 日 凌 晨 , 易 衣 出 , 至 法 華 寺 , 稽 首 佛 前 , 默 祝 親 壽 , 乃 自 投 於 寺 外 半 月 池 , 屍 浮 水 上 , 顏 色 如 生 。 城 中 官 紳 多 往 弔 , 以 旌 其 烈 。

        楊 茂 仁 妻

    余 氏 , 臺 灣 縣 治 人 , 嫁 楊 茂 仁 , 生 三 子 , 夫 卒 , 年 二 十 有 二 。 痛 絕 復 甦 。 環 顧 三 子 在 側 , 呱 呱 泣 , 長 者 甫 離 襁 褓 , 幼 未 滿 二 旬 。 乃 撫 屍 而 哭 曰 : 『 與 其 舍 生 以 殉 死 , 毋 寧 撫 孤 以 存 祀 』 。 然 家 甚 貧 , 衣 食 不 給 , 織 紉 為 活 , 茹 苦 自 甘 。 越 二 十 餘 年 , 諸 子 俱 長 授 室 , 有 孫 五 人 , 皆 入 泮 。 卒 年 六 十 有 三 。 雍 正 五 年 , 與 林 氏 俱 受 旌 表 。 是 時 入 祀 節 孝 詞 者 八 人 。 曰 張 氏 , 洪 之 廷 之 妻 ; 曰 陳 氏 , 鄭 斌 昇 之 妻 ; 均 縣 治 人 , 守 節 撫 孤 。 曰 袁 氏 順 娘 , 魯 定 甫 妻 , 年 十 六 ; 曰 郭 氏 益 娘 , 曾 國 妻 , 年 十 八 ; 曰 趙 氏 , 李 宋 妻 , 年 二 十 二 ; 皆 夫 死 身 殉 。 曰 紀 氏 險 娘 , 惠 之 女 , 許 字 吳 使 , 未 嫁 夫 死 , 自 縊 以 殉 , 年 十 八 。

        陳 守 娘

    陳 守 娘 , 臺 灣 府 治 經 廳 口 人 也 , 嫁 張 氏 。 夫 死 守 節 。 而 夫 妹 少 艾 , 作 倚 門 , 縣 署 某 客 時 至 其 家 , 見 守 娘 而 艷 之 , 囑 通 款 曲 。 姑 利 客 多 金 , 誘 之 不 從 , 脅 之 亦 不 從 。 百 端 凌 辱 , 任 其 凍 餒 。 而 守 娘 矢 志 靡 他 , 操 持 益 堅 。 一 夕 , 母 女 共 縛 守 娘 於 凳 , 以 錐 刺 其 陰 , 大 號 而 斃 。 守 娘 之 弟 來 臨 , 見 而 異 之 , 里 人 亦 嘖 嘖 不 平 , 遂 鳴 之 官 。 知 縣 王 廷 幹 以 客 故 , 欲 寢 其 事 。 見 者 大 譁 , 噪 而 起 , 磔 石 以 投 。 廷 幹 踉 蹌 走 , 乃 上 其 案 於 府 道 , 母 、 女 論 罪 死 。 初 , 守 娘 ` 葬 於 昭 忠 祠 後 , 眾 欽 其 節 , 多 往 祭 , 屢 著 靈 異 。 官 以 其 惑 民 , 為 改 葬 之 。

        李 時 燦 妻

    王 賈 娘 , 鳳 山 人 , 嫁 李 時 燦 , 五 載 而 寡 。 時 燦 無 昆 弟 , 而 姑 已 老 , 煢 煢 無 依 。 賈 娘 勤 操 女 工 , 克 盡 其 孝 , 守 節 五 十 餘 年 , 邑 人 稱 之 。 乾 隆 間 旌 表 。

    又 有 李 鳳 妻 董 氏 、 黃 忠 妻 成 氏 、 黃 獎 妻 李 氏 、 盧 從 妻 曾 氏 、 張 元 魁 妻 黃 氏 , 均 縣 人 , 守 節 奉 姑 , 照 烈 旌 表 。

        金 仁 妻

    黃 明 娘 , 鳳 山 人 , 年 十 七 適 金 仁 。 越 三 年 , 仁 卒 , 無 子 , 夫 弟 尚 幼 , 而 翁 姑 老 。 忍 死 以 養 。 七 載 姑 亡 , 而 翁 又 病 , 明 娘 奉 事 備 至 , 久 而 不 懈 。 及 翁 沒 , 夫 弟 稍 長 , 喪 葬 既 畢 , 病 且 篤 。 母 家 欲 延 醫 , 不 從 , 曰 : 『 吾 忍 死 十 餘 年 , 為 翁 姑 爾 。 今 大 事 已 畢 , 吾 可 無 憾 』 。 遂 不 藥 而 卒 。

    同 縣 黃 研 妻 王 氏 , 夫 亡 無 子 , 持 喪 至 大 祥 , 自 縊 以 殉 , 年 方 十 六 。 黃 尚 妻 吳 氏 , 年 十 八 , 夫 沒 無 出 , 殯 殮 方 畢 , 赴 水 而 死 。 陳 某 妻 顏 氏 , 為 強 暴 所 逼 , 不 從 而 死 , 人 以 為 烈 。 其 後 均 蒙 旌 表 。

        大 南 蠻

    大 南 蠻 , 諸 羅 目 加 溜 灣 社 番 大 治 之 妻 也 。 嫁 後 , 治 家 勤 儉 , 事 姑 相 夫 , 克 盡 厥 職 。 年 二 十 , 夫 死 。 社 番 聞 其 美 , 爭 議 婚 。 大 南 蠻 欲 變 番 俗 , 誓 不 再 適 , 引 刀 而 語 曰 : 『 婦 髮 可 刲 , 婦 臂 可 斷 , 婦 節 不 可 移 也 』 ! 躬 耕 食 貧 , 以 養 其 子 , 守 節 三 十 七 年 。 有 司 上 其 事 , 奉 旨 旌 表 。

    連 橫 曰 : 嗟 乎 ! 大 南 蠻 一 番 婦 爾 , 而 守 節 不 嫁 , 以 全 其 身 , 謂 非 空 谷 之 幽 蘭 也 歟 ? 其 志 潔 , 其 行 芳 , 嚼 然 而 不 可 浼 。 夷 也 而 進 於 道 矣 !

        陳 清 水 妻

    李 氏 , 嘉 義 元 長 莊 人 。 年 十 八 , 適 陳 清 水 , 生 三 子 。 越 三 載 而 清 水 沒 , 守 節 撫 孤 。 長 子 紹 華 入 庠 , 猶 勉 以 砥 行 立 名 , 人 稱 其 德 。 卒 年 五 十 有 四 。

    同 縣 王 氏 , 下 洋 厝 莊 人 。 年 十 八 , 適 陳 必 快 , 數 歲 而 寡 。 撫 育 遺 孤 , 翁 姑 賢 之 , 委 以 家 政 。 王 氏 善 處 理 , 內 外 整 然 。 卒 年 七 十 有 五 。

    又 有 吳 慶 榮 妻 高 氏 、 劉 源 由 妻 江 氏 、 蕭 世 華 妻 李 氏 、 蔡 天 照 妻 吳 氏 、 陳 仲 卿 妾 王 氏 , 均 以 守 節 撫 孤 , 奉 旨 旌 表 。

        汪 劉 氏

    劉 氏 , 彰 化 汪 某 之 妻 也 。 雍 正 九 年 , 大 甲 西 番 亂 , 焚 殺 居 民 , 眾 多 走 避 。 事 急 , 告 其 婦 余 氏 曰 : 『 義 不 可 辱 , 各 自 為 計 』 , 遂 自 刎 。 余 氏 方 抱 屍 哭 , 番 猝 至 , 亦 觸 垣 死 。 乾 隆 三 年 , 奉 旨 旌 表 , 樹 碑 東 門 , 題 曰 「 汪 門 雙 節 」 。

        傅 氏

    傅 氏 , 彰 化 水 沙 連 堡 車 [ 寮 莊 人 。 年 二 十 六 失 偶 , 子 泉 基 方 五 歲 , 悉 心 撫 育 , 眾 欽 其 節 。 莊 近 林 圯 埔 , 俗 強 悍 , 睚 眥 必 報 。 而 傅 氏 以 德 感 人 , 鄉 里 有 事 , 輒 聽 曲 直 , 幾 無 訟 , 盜 賊 未 有 入 其 莊 者 。 同 治 四 年 九 月 三 日 卒 , 年 五 十 有 七 。 眾 念 其 德 , 立 碑 紀 事 。 舉 人 林 鳳 屯 題 曰 : 「 賢 德 可 嘉 」 。

        楊 邦 重 妻

    李 氏 , 彰 化 人 。 年 二 十 , 適 楊 邦 重 。 越 四 載 夫 沒 , 矢 志 守 節 。 家 貧 子 幼 , 勤 操 女 紅 , 以 為 衣 食 。 含 辛 茹 苦 , 四 十 餘 年 , 始 終 不 渝 。 鄰 里 稱 之 。 同 治 元 年 卒 , 年 六 十 有 九 。 十 二 年 , 紳 士 蔡 德 芳 稟 請 旌 表 。 有 司 據 以 入 告 , 詔 可 。 是 年 , 彰 化 請 旌 節 婦 凡 百 二 十 人 , 皆 祀 節 孝 祠 。

        陳 玉 花 妻

    鄭 氏 , 彰 化 人 , 崇 本 之 女 也 , 適 陳 玉 花 。 賦 性 柔 婉 , 伉 儷 甚 篤 。 玉 花 入 邑 庠 , 未 久 病 沒 。 鄭 氏 大 慟 , 遂 以 身 殉 。 邑 人 士 咸 欽 其 烈 , 出 殯 之 日 , 衣 冠 而 送 者 百 數 十 人 。 同 治 十 二 年 , 與 鹿 港 施 林 氏 、 犁 頭 店 莊 徐 九 宣 妻 林 氏 、 布 嶼 堡 張 廷 煥 妻 沈 氏 、 林 圯 埔 街 李 捷 三 妻 張 氏 、 布 嶼 堡 張 源 忠 妾 黃 氏 , 均 題 准 旌 表 。 皆 烈 婦 也 。 又 有 貞 婦 黃 氏 、 鹿 港 施 衍 忠 妻 , 呂 氏 、 縣 治 李 媽 基 妻 , 方 氏 、 下 莊 楊 舒 益 妻 , 亦 蒙 旌 表 。

        楊 舒 祖 妻

    洪 氏 , 彰 化 縣 治 人 。 八 歲 , 為 楊 舒 祖 養 媳 , 及 笄 合 n , 克 諧 克 順 。 已 而 夫 沒 , 翁 姑 亦 逝 , 撫 育 幼 子 , 備 嘗 困 苦 。 幸 有 妯 娌 相 依 , 得 藉 女 紅 以 活 。 及 子 長 授 室 , 家 亦 稍 康 , 人 以 為 苦 節 之 報 。 光 緒 十 二 年 , 邑 人 訪 採 其 行 事 , 與 王 陳 氏 等 百 五 十 有 九 人 , 均 題 請 旌 表 。

        吳 茂 水 妻

    石 錦 娘 , 彰 化 沙 連 堡 林 圯 埔 街 人 。 年 十 四 , 為 里 人 吳 茂 水 養 媳 。 性 和 順 , 克 孝 翁 姑 ; 翁 姑 愛 之 。 俟 其 及 笄 , 將 卜 吉 成 婚 , 而 茂 水 忽 病 沒 , 錦 娘 年 方 十 六 也 。 慟 不 欲 生 。 翁 姑 勸 之 , 乃 勉 強 治 喪 , 旦 夕 哭 , 聞 者 墜 淚 。 一 日 歸 寧 , 母 念 其 少 , 欲 嫁 之 。 錦 娘 慨 然 對 曰 : 『 生 為 吳 氏 之 人 , 死 為 吳 氏 之 鬼 。 何 嫁 為 』 ? 不 辭 而 返 。 同 治 元 年 戴 潮 春 之 役 , 各 地 俶 擾 。 有 賊 入 其 家 , 見 錦 娘 美 , 欲 犯 之 。 同 行 叱 之 曰 : 『 是 貞 婦 也 。 胡 可 侮 』 ? 賊 乃 掠 其 物 而 去 。 未 幾 交 綏 , 即 中 彈 斃 , 人 以 為 報 。 群 賊 相 戒 不 敢 再 入 其 門 , 一 家 無 害 。 光 緒 十 二 年 , 鄉 紳 陳 上 治 等 上 其 事 , 奉 旨 旌 表 , 久 祀 節 孝 祠 。 其 後 雲 林 知 縣 謝 壽 泉 亦 表 其 閭 。 是 年 , 列 婦 陳 氏 並 蒙 旌 表 。

    陳 氏 , 大 肚 西 堡 人 。 年 十 七 , 許 字 牛 罵 頭 莊 蔡 懷 選 , 未 聘 而 沒 。 訃 至 , 家 人 秘 莫 知 。 陳 氏 微 聞 之 , 一 慟 而 絕 。 家 人 救 之 , 誓 不 欲 生 。 入 夜 , 即 仰 藥 死 。

        郭 榮 水 妻

    洪 阿 嬌 , 彰 化 縣 治 人 , 許 字 郭 榮 水 , 未 聘 而 沒 。 阿 嬌 聞 訃 哭 , 絕 粒 三 日 , 遂 以 身 殉 。 彰 人 士 嘉 其 貞 烈 , 為 作 詩 歌 , 以 示 於 世 。 光 緒 十 五 年 , 題 請 旌 表 , 入 祀 節 孝 祠 。 縣 人 施 氏 , 生 員 林 錦 裳 之 妻 也 。 夫 死 之 後 , 亦 以 身 殉 。 十 六 年 , 題 請 旌 表 。

        吳 氏 女

    吳 氏 女 , 彰 化 人 , 為 韓 嫗 嗣 子 康 論 養 媳 。 嫗 故 娼 家 , 得 女 美 , 將 居 為 奇 貨 。 女 不 從 , 輒 箠 之 。 歸 家 泣 告 。 母 劉 氏 亦 再 醮 婦 , 遂 以 迫 媳 作 娼 訟 於 官 , 而 嫗 亦 以 嫌 貧 奪 婚 訴 之 。 官 集 兩 造 , 仍 以 女 屬 嫗 , 嫗 益 無 忌 憚 。 有 差 夥 吳 水 者 與 嫗 通 , 時 宿 其 家 。 見 女 少 艾 , 屢 挑 之 。 不 從 。 一 夕 闖 入 女 室 , 女 號 救 , 眾 至 始 得 脫 。 水 自 是 恨 女 , 與 嫗 謀 所 以 虐 之 之 法 。 夜 持 刑 具 來 , 嫗 以 鐵 梏 女 手 , 褫 其 衣 褲 , 繫 髮 於 樁 , 各 持 棍 擊 。 女 抵 死 不 從 。 水 怒 , 以 棍 椓 入 陰 中 , 又 以 刃 剸 其 腹 , 女 遂 死 。 時 道 光 七 年 春 正 月 二 十 有 一 日 亥 刻 也 。 是 夜 劉 氏 夢 女 被 髮 流 血 來 告 , 覺 而 異 之 。 昧 爽 奔 視 , 果 見 屍 , 請 官 詣 驗 。 拔 其 椓 , 噴 血 數 尺 , 見 者 慘 目 。 事 聞 , 知 府 鄧 傳 安 為 白 其 冤 , 並 請 旌 。 而 水 棄 市 , 嫗 論 絞 。 聞 者 稱 快 。

        何 子 靜 妻

    林 氏 , 福 建 侯 官 人 , 性 端 莊 , 姿 容 妙 曼 。 年 二 十 , 適 何 子 靜 。 子 靜 來 臺 , 為 棟 軍 前 營 司 會 計 , 遂 居 彰 化 。 年 少 好 色 , 出 入 勾 闌 中 。 林 氏 婉 諫 , 不 聽 。 已 而 果 病 , 侍 奉 湯 藥 , 不 稍 懈 。 子 靜 遂 死 。 撫 屍 大 慟 , 即 飲 阿 芙 蓉 膏 以 殉 , 年 二 十 有 四 。 時 光 緒 十 五 年 八 月 某 日 也 。 棟 軍 統 領 林 朝 棟 上 其 事 於 巡 撫 , 題 請 旌 表 。 十 九 年 , 奉 旨 入 祀 節 孝 祠 。

        林 楊 氏

    楊 氏 , 彰 化 縣 治 人 , 歲 貢 生 春 華 之 女 也 。 性 端 莊 , 讀 書 習 禮 。 年 十 六 , 許 字 臺 邑 阿 罩 霧 莊 林 資 鍠 , 棟 軍 統 領 朝 棟 之 長 子 也 。 未 聘 而 卒 。 楊 氏 聞 訃 , 大 慟 。 春 華 率 以 奔 喪 , 遂 不 歸 。 翁 姑 憫 之 , 為 擇 靜 室 以 居 。 問 省 之 外 , 未 嘗 一 出 閫 門 。 裙 布 荊 釵 , 不 施 膏 澤 , 澹 如 也 。 乙 未 之 役 , 朝 棟 謀 內 渡 , 楊 氏 拜 辭 曰 : 『 未 亡 人 不 即 從 夫 於 地 下 者 , 以 繼 嗣 未 立 爾 。 今 猝 遭 變 故 , 蒙 犯 霜 露 , 何 可 以 弱 少 為 堂 上 憂 』 ? 是 夜 自 經 於 床 。 僕 婦 林 氏 、 頂 橋 仔 頭 莊 人 , 嫠 也 , 亦 從 死 。 里 黨 聞 之 , 咸 為 嗟 歎 。 朝 棟 乃 以 三 子 資 鏗 之 子 正 熊 嗣 之 。

        余 林 氏

    林 春 娘 , 淡 水 大 甲 中 莊 人 。 父 光 輝 業 農 , 為 余 榮 長 養 媳 。 榮 長 年 十 七 , 赴 鹿 港 經 商 , 溺 死 。 時 舅 沒 姑 在 , 無 他 子 , 哭 之 慟 。 春 娘 年 十 二 , 未 成 婚 , 願 終 身 奉 事 , 不 他 適 ; 姑 痛 稍 殺 , 進 飲 食 。 佐 理 中 饋 , 早 作 夜 息 , 奉 命 維 謹 。 已 而 姑 目 疾 , 翳 不 能 視 。 春 娘 以 舌 之 , 焚 香 虔 禱 , 未 半 載 而 愈 。 顧 復 患 拘 攣 , 侍 床 蓐 , 躬 洗 濯 , 或 徹 夜 不 寐 。 姑 勸 之 息 , 春 娘 從 之 , 猶 時 起 省 視 。 姑 顧 而 歎 曰 : 『 得 婦 如 此 , 老 身 不 憂 無 子 也 』 。 及 卒 , 哀 毀 逾 常 。 家 貧 , 日 事 紡 織 , 撫 族 子 為 嗣 ; 旋 沒 , 再 立 之 。 娶 婦 復 沒 , 乃 偕 育 幼 孫 , 平 居 燕 處 , 未 嘗 有 疾 言 厲 色 , 里 黨 之 人 靡 不 敬 之 。 道 光 十 三 年 , 奉 旨 旌 表 。 及 戴 潮 春 之 役 , 同 治 元 年 夏 五 月 初 六 日 , 王 和 尚 糾 眾 攻 大 甲 , 斷 水 道 , 城 人 無 所 汲 食 , 洶 洶 欲 走 。 乃 請 春 娘 禱 雨 , 雨 隨 降 。 眾 大 喜 , 嬰 城 固 守 。 二 十 一 日 , 和 尚 又 合 何 守 、 戴 如 川 、 江 有 仁 等 來 攻 , 眾 可 萬 人 , 環 圍 數 匝 , 水 道 復 斷 , 城 中 絕 汲 數 日 。 春 娘 復 出 禱 雨 。 時 和 尚 壓 城 而 軍 , 居 上 風 , 轟 擊 幾 不 支 。 忽 大 雨 反 風 , 濠 邊 茅 舍 發 火 , 眾 驚 濆 。 義 勇 開 門 出 擊 , 破 之 , 圍 始 解 。 當 是 時 , 兩 軍 相 爭 , 以 大 甲 為 扼 要 之 地 。 淡 北 安 危 , 繫 於 此 城 , 故 輒 遭 圍 困 , 而 守 禦 益 堅 。 十 一 月 , 林 日 成 以 眾 來 攻 , 勢 張 甚 , 連 戰 旬 日 , 水 道 屢 斷 。 二 十 六 日 , 春 娘 三 出 禱 雨 , 雨 降 , 士 氣 倍 奮 , 圍 復 解 。 事 平 , 城 人 禮 之 如 神 。 三 年 卒 , 年 八 十 有 六 。 婦 巫 氏 亦 以 節 稱 。

    連 橫 曰 : 吾 讀 東 瀛 紀 事 , 載 大 甲 林 氏 禱 雨 之 事 , 甚 奇 。 吾 以 為 藉 作 士 氣 爾 。 繼 而 思 之 , 至 誠 之 道 , 可 以 格 天 。 桑 林 之 禱 , 豈 虛 語 哉 ? 是 故 愚 者 可 以 生 其 智 , 弱 者 可 以 振 其 勇 , 訥 者 可 以 伸 其 辯 , 昧 者 可 以 張 其 明 。 補 天 浴 日 之 勳 , 固 人 所 能 為 也 ; 然 非 林 氏 之 貞 孝 , 則 不 可 以 對 鬼 神 , 況 可 邀 倖 萬 一 哉 ?

        李 聯 城 妻

    曾 氏 , 淡 水 竹 塹 人 , 適 李 聯 城 , 年 二 十 有 五 而 寡 。 李 氏 為 竹 塹 望 族 , 子 弟 多 習 禮 ; 卒 年 八 十 有 五 。 聯 城 之 弟 聯 春 , 娶 邱 氏 , 總 兵 鎮 功 之 女 也 , 亦 寡 ; 卒 年 六 十 有 四 。 聯 青 妻 何 氏 , 年 二 十 有 二 寡 ; 卒 年 三 十 有 一 。 祖 仁 妻 王 氏 , 年 二 十 有 八 寡 ; 卒 年 三 十 有 八 。 祖 澤 妻 鄭 氏 , 年 二 十 有 四 寡 ; 卒 年 三 十 有 三 。 開 廷 妻 蘇 氏 , 年 十 八 來 歸 , 而 開 廷 多 病 , 越 二 年 沒 ; 蘇 氏 矢 志 殉 之 。 光 緒 十 六 年 十 二 月 , 均 蒙 旌 表 。 里 人 以 為 李 門 六 節 。

        王 家 霖 妻

    黃 氏 , 淡 水 人 , 嫁 艋 舺 士 人 王 家 霖 。 夫 死 守 節 , 卒 年 七 十 有 四 , 奉 旨 旌 表 。 光 緒 八 年 冬 十 月 , 建 坊 於 城 內 東 門 街 。 而 王 大 權 妻 謝 氏 , 大 隆 同 街 人 , 亦 守 節 旌 表 。

        陳 周 氏

    周 氏 , 淡 水 人 , 嫁 芝 蘭 二 堡 北 投 頂 莊 陳 某 。 夫 死 奉 姑 , 撫 育 幼 子 , 克 勤 克 儉 , 里 黨 稱 之 。 道 光 三 十 年 旌 表 。 咸 豐 十 一 年 , 其 孫 文 華 建 坊 莊 內 。

        鄭 、 徐 二 氏

    鄭 氏 , 淡 水 人 , 大 佳 臘 堡 大 隆 同 街 陳 某 之 繼 室 也 。 夫 死 自 經 。 其 姊 徐 氏 亦 殉 夫 。 光 緒 十 六 年 , 均 奉 旨 旌 表 , 建 坊 街 隅 。 里 人 稱 為 陳 門 雙 烈 。

        徐 、 陳 氏

    陳 氏 , 淡 水 大 稻 埕 人 , 適 徐 某 。 某 業 儒 , 家 貧 , 數 年 病 卒 。 陳 氏 拮 据 以 葬 。 既 畢 , 更 衣 , 仰 藥 殉 。 知 縣 葉 意 深 聞 之 , 赴 奠 於 家 , 邀 其 族 人 , 為 之 立 後 ; 殯 之 日 , 邑 人 士 執 紼 者 數 十 人 。 意 深 之 言 曰 : 『 婦 女 守 節 , 國 有 旌 典 ; 況 此 為 烈 婦 , 尤 可 以 勵 薄 俗 』 。 為 上 其 事 。

        呂 阿 棗

    阿 棗 姓 呂 氏 , 新 竹 北 門 街 人 。 父 障 生 三 女 , 皆 美 , 而 阿 棗 尤 麗 ; 性 貞 潔 , 不 苟 言 笑 。 母 劉 氏 , 倡 也 , 家 雖 中 貲 , 猶 以 二 女 為 錢 樹 ; 富 人 大 賈 , 出 入 其 門 , 酣 飲 恆 歌 , 自 暮 達 旦 。 阿 棗 心 弗 善 也 , 獨 處 一 室 。 邑 有 魏 某 見 而 說 之 , 以 巨 金 賂 劉 , 欲 為 梳 櫳 。 阿 棗 泣 諫 曰 : 『 女 子 雖 愚 , 孰 無 廉 恥 ? 其 忍 為 此 態 者 , 為 衣 食 爾 。 今 吾 家 幸 得 稍 溫 飽 , 奈 何 猶 為 此 事 , 以 貽 鄰 里 羞 ? 必 欲 兒 效 兩 姊 , 雖 死 不 從 』 。 劉 怒 鞭 之 ; 又 陰 與 魏 謀 , 欲 強 之 。 阿 棗 微 知 其 計 , 防 之 甚 密 ; 然 猶 恐 被 辱 , 剪 髮 毀 容 , 茹 齋 奉 佛 , 屏 不 見 人 。 一 日 , 有 尼 自 遠 方 來 , 狀 貌 魁 偉 , 使 人 謂 阿 棗 曰 : 『 聞 汝 有 志 修 行 , 而 苦 無 師 。 倘 能 從 吾 游 , 密 授 秘 法 , 則 成 佛 不 難 也 』 。 阿 棗 正 色 曰 : 『 吾 守 吾 身 爾 , 何 行 之 修 ? 又 何 法 之 授 ? 寄 語 野 尼 , 無 詐 吾 也 』 。 其 人 慚 而 去 。 劉 見 其 志 堅 , 務 必 挫 之 ; 誘 之 以 利 , 臨 之 以 威 , 終 不 動 。 阿 棗 慮 難 免 , 遂 以 光 緒 十 九 年 二 月 二 十 有 六 日 , 沐 浴 更 衣 , 焚 香 禮 佛 , 夜 深 自 縊 , 年 二 十 有 三 。 葬 之 日 , 鄰 翁 李 祖 琛 , 世 家 也 , 令 子 弟 具 瓣 香 送 之 , 且 揚 言 曰 : 『 女 子 守 貞 , 國 有 旌 典 。 而 今 出 自 倡 門 , 尤 足 以 為 坊 表 。 所 謂 出 淤 泥 而 不 染 者 也 』 。 眾 聞 之 , 執 紼 者 數 百 人 , 墓 在 治 東 蜂 窠 山 。

        許 裕 妻

    林 氏 , 澎 湖 人 , 許 裕 之 妻 也 , 年 二 十 而 寡 , 遺 孤 翰 沖 、 翰 賓 。 食 貧 撫 育 , 備 嘗 辛 苦 。 翰 沖 及 長 從 戎 , 以 平 朱 一 貴 功 , 加 都 司 。 翰 賓 亦 克 自 成 立 。 鄉 里 以 為 母 教 。 雍 正 十 三 年 覃 恩 , 貤 封 恭 人 , 卒 年 九 十 有 四 , 祀 節 孝 祠 。

        蔡 欽 妻

    謝 氏 , 澎 湖 奎 壁 澳 人 , 適 蔡 欽 , 年 十 八 寡 , 遺 腹 生 一 子 又 殤 , 家 貧 屢 空 。 里 婦 以 其 少 , 多 勸 之 醮 。 謝 氏 不 從 , 指 天 而 誓 曰 : 『 婦 人 不 幸 夫 亡 , 命 也 ; 有 子 守 之 , 無 子 死 之 , 亦 命 也 。 吾 處 今 日 , 有 死 而 已 』 。 里 婦 知 不 可 奪 , 始 止 。 後 立 一 子 , 以 存 夫 祀 。 人 欽 其 節 。

        郭 克 誠 妻

    林 氏 , 澎 湖 東 西 澳 人 , 年 十 九 適 郭 克 誠 , 姑 李 氏 性 嚴 厲 , 子 婦 四 人 , 唯 林 氏 得 其 歡 心 。 克 誠 兄 弟 析 居 後 , 姑 以 林 氏 孝 順 , 仍 就 養 。 克 誠 亦 仰 體 母 意 , 澳 中 咸 以 孝 稱 , 內 外 無 間 。 及 克 誠 死 , 林 氏 年 方 三 十 , 遺 孤 僅 十 齡 。 勤 操 女 紅 , 以 供 衣 食 。 姑 年 老 , 多 病 善 怒 , 諸 婦 少 有 近 者 , 林 氏 奉 事 益 謹 。 疾 革 , 執 其 手 曰 : 『 爾 事 我 如 此 , 可 謂 孝 矣 。 我 無 以 報 汝 , 唯 願 爾 婦 事 爾 亦 如 此 , 我 心 始 慰 』 。 林 氏 能 以 婦 職 而 兼 子 職 , 以 母 道 而 兼 父 道 , 可 謂 賢 矣 。

        吳 循 娘

    吳 循 娘 , 澎 湖 港 尾 鄉 人 。 少 為 蕭 春 色 養 媳 , 已 而 春 色 病 沒 。 翁 姑 以 家 貧 , 欲 配 少 子 。 循 娘 正 色 曰 : 『 媳 婦 平 日 與 小 郎 以 嫂 叔 相 呼 , 名 分 已 定 。 今 若 此 , 是 亂 倫 也 , 寧 死 不 從 』 。 而 翁 姑 持 之 堅 , 至 加 箠 楚 。 卜 日 備 物 , 將 強 合 之 。 循 娘 見 事 急 , 中 夜 仰 藥 而 死 , 年 二 十 。 時 光 緒 十 二 年 某 月 日 也 。

        劉 正 娘

    劉 正 娘 , 澎 湖 水 按 澳 人 。 幼 字 許 天 俊 , 及 長 喪 明 。 天 俊 守 約 , 介 媒 議 婚 禮 。 正 娘 不 可 , 依 母 以 居 。 徹 其 環 珥 , 守 貞 至 老 。 卒 年 七 十 有 六 。 人 稱 孝 女 。

        高 悉 娘

    高 悉 娘 , 澎 湖 東 衛 社 人 。 少 為 呂 旺 養 媳 , 未 婚 而 旺 死 。 喪 葬 既 畢 , 翁 姑 憐 其 稚 , 欲 嫁 之 。 悉 娘 惻 然 對 曰 : 『 吾 為 呂 氏 婦 , 不 為 呂 氏 女 。 儻 不 見 諒 , 當 從 亡 夫 於 地 下 』 。 家 人 悲 其 志 , 許 為 立 嗣 。 辛 勤 執 婦 道 , 鄰 里 稱 孝 。 卒 年 五 十 有 七 。

        黃 廣 生 妻

    林 氏 , 澎 湖 赤 崁 澳 人 , 字 黃 廣 生 。 未 聘 而 廣 生 死 。 遂 告 父 母 , 至 其 家 , 躬 視 含 殮 , 孝 事 翁 姑 。 三 年 之 喪 既 畢 , 自 縊 以 殉 。

        劉 氏 女

    劉 氏 , 臺 灣 鎮 總 兵 廷 斌 之 女 也 , 隨 任 臺 陽 。 父 沒 , 眷 屬 十 七 人 , 以 道 光 八 年 春 , 買 舟 內 渡 。 至 海 遇 盜 , 盡 殺 之 ; 女 以 麗 免 。 一 客 附 舟 哀 求 , 盜 擠 於 岸 。 虜 女 及 橐 , 至 安 海 , 買 巨 宅 居 之 ; 凡 十 餘 年 , 生 四 子 , 無 有 知 者 ; 盜 亦 不 疑 。 一 日 , 女 赴 觀 音 寺 禮 佛 , 儀 從 k 赫 , 僧 以 富 家 婦 也 , 躬 自 獻 茶 。 女 顧 之 , 輒 o 眙 。 及 歸 , 省 遇 害 事 , 知 為 附 舟 客 。 越 日 復 往 , 命 僧 導 觀 寺 內 , 屏 人 與 語 ; 即 授 一 牒 , 戒 毋 洩 。 僧 夜 走 數 十 里 , 入 泉 州 , 投 牒 知 縣 , 且 告 群 盜 聚 飲 期 。 遣 役 捕 之 , 盡 得 。 一 鞫 而 服 , 悉 誅 之 , 並 縶 四 子 。 問 何 以 處 之 。 女 曰 : 『 吾 忍 辱 十 數 年 , 為 仇 未 報 爾 。 若 豈 子 哉 』 ? 遂 手 刃 之 , 而 後 自 經 。 有 司 以 聞 , 奉 旨 旌 表 。

    連 橫 曰 : 吾 讀 史 , 每 至 復 仇 之 事 , 未 嘗 不 慷 慨 起 舞 。 豫 讓 之 義 , 聶 政 之 武 , 人 多 稱 之 。 而 求 之 巾 幗 , 則 ` 娥 以 後 數 人 而 已 。 嗚 呼 ! 若 劉 女 者 , 可 謂 能 智 、 能 勇 者 矣 。 身 陷 盜 穴 , 從 容 不 驚 , 卒 能 親 報 大 讎 , 而 刃 其 孽 。 何 其 烈 耶 ! 世 之 懦 夫 , 可 以 立 矣 。
 
 
 

臺 灣 通 史 卷 三 十 六

臺 南 連 橫 雅 堂 撰

      列 傳 八

        邱 逢 甲 列 傳

    邱 逢 甲 , 字 仙 根 , 又 字 仲 閼 , 彰 化 翁 仔 社 人 , 後 隸 臺 灣 。 社 處 大 甲 溪 之 旁 , 土 番 部 落 也 , 粵 籍 居 之 , 故 其 俗 尚 武 負 氣 ; 而 逢 甲 獨 勤 苦 讀 書 , 年 十 三 入 泮 。 時 吳 子 光 設 教 呂 氏 之 筱 雲 山 莊 , 藏 書 富 。 逢 甲 負 笈 從 , 博 覽 群 籍 , 遂 以 詩 文 鳴 里 中 。 灌 陽 唐 景 崧 以 翰 林 分 巡 臺 灣 道 , 方 獎 掖 風 雅 , 歲 試 文 生 , 拔 其 尤 者 讀 書 海 東 書 院 , 厚 給 膏 火 , 延 進 士 施 士 浩 主 講 。 於 是 逢 甲 與 新 竹 鄭 鵬 雲 , 安 平 汪 春 源 、 葉 鄭 蘭 肄 業 其 中 。 未 幾 , 聯 捷 成 進 士 , 授 兵 部 主 事 , 為 崇 文 書 院 山 長 。 及 景 崧 陞 布 政 使 , 邀 其 至 , 時 以 文 酒 相 酬 酢 。 臺 灣 詩 學 為 之 一 興 。

    光 緒 二 十 年 , 朝 鮮 事 起 , 沿 海 籌 防 , 景 崧 署 巡 撫 。 二 十 一 年 春 三 月 , 日 軍 破 澎 湖 , 北 洋 亦 師 熸 艦 降 , 議 割 臺 灣 以 和 。 時 臺 灣 舉 人 會 試 在 北 京 , 上 書 都 察 院 , 請 止 。 不 聽 。 紳 士 亦 群 謀 挽 救 , 逢 甲 為 首 , 函 電 力 爭 , 皆 不 報 。 四 月 , 和 議 成 , 各 官 多 奉 旨 內 渡 。 而 景 崧 尚 留 , 誓 與 臺 灣 共 存 亡 。 逢 甲 乃 議 自 主 之 策 , 眾 和 之 。 五 月 朔 , 改 臺 灣 為 民 主 國 , 建 元 永 清 , 旗 用 藍 地 黃 虎 , 奉 景 崧 為 大 總 統 , 分 電 清 廷 及 沿 海 各 省 , 檄 告 中 外 , 語 甚 哀 痛 。 當 是 時 義 軍 特 起 , 所 部 或 數 百 人 、 數 千 人 , 各 建 旗 鼓 , 拮 抗 一 方 。 而 逢 甲 任 團 練 使 , 總 其 事 , 率 所 部 駐 臺 北 , 號 稱 二 萬 , 月 給 餉 糈 十 萬 兩 。 十 三 日 , 日 軍 迫 獅 球 嶺 , 景 崧 未 戰 而 走 , 文 武 多 逃 。 逢 甲 亦 挾 款 以 去 , 或 言 近 十 萬 云 。

    連 橫 曰 ; 逢 甲 既 去 , 居 於 嘉 應 , 自 號 倉 海 君 , 慨 然 有 報 秦 之 志 。 觀 其 為 詩 , 辭 多 激 越 , 似 不 忍 以 書 生 老 也 。 成 敗 論 人 , 吾 所 不 喜 , 獨 惜 其 為 吳 湯 興 、 徐 驤 所 笑 爾 。

        吳 、 徐 、 姜 、 林 列 傳

    吳 湯 興 、 粵 族 也 , 家 於 苗 栗 , 為 諸 生 。 粵 人 之 居 臺 者 , 多 讀 書 力 田 , 負 堅 毅 之 氣 , 冒 危 難 , 不 稍 顧 。 而 湯 興 亦 習 武 , 以 義 俠 聞 里 中 。

    乙 未 之 役 , 臺 灣 自 主 , 各 鄉 皆 起 兵 自 衛 。 湯 興 集 健 兒 , 籌 守 禦 。 及 聞 臺 北 破 , 官 軍 潰 , 禡 旗 糾 旅 , 望 北 而 誓 曰 : 『 是 吾 等 效 命 之 秋 也 ! 眾 皆 起 』 。 遂 與 生 員 邱 國 霖 、 吳 鎮 洸 等 , 募 勇 數 營 , 就 地 取 糧 。 富 家 多 助 餉 , 架 一 櫓 , 置 大 鼓 其 上 , 有 事 擊 之 以 聞 , 立 法 嚴 明 。 當 是 時 , 徐 驤 起 於 苗 栗 , 姜 紹 祖 起 於 北 埔 , 簡 精 華 起 於 雲 林 , 所 部 或 數 百 人 , 數 千 人 , 湯 興 皆 馳 書 合 之 。

    徐 驤 者 , 苗 栗 諸 生 也 。 紹 祖 世 居 北 埔 , 家 巨 富 , 為 一 方 豪 , 年 方 二 十 , 散 家 財 募 軍 , 得 健 兒 五 百 , 率 以 赴 戰 。 夏 五 月 二 十 日 , 日 軍 略 新 竹 ; 至 大 嵙 崁 , 莊 民 伏 險 擊 , 退 據 娘 仔 坑 。 棟 軍 統 領 林 朝 棟 援 臺 北 , 次 新 竹 , 知 縣 王 國 瑞 請 以 前 隊 衛 城 , 而 湯 興 亦 集 提 督 首 茂 林 、 總 兵 吳 光 亮 、 棟 軍 傅 德 陞 、 謝 天 德 所 部 , 各 調 五 百 , 與 紹 祖 北 進 。 二 十 有 三 日 , 次 楊 梅 壢 , 途 遇 日 軍 。 併 力 攻 之 , 日 軍 稍 卻 。 二 十 有 五 日 , 邱 國 霖 以 七 百 人 戰 於 大 湖 口 , 無 援 而 歸 。 日 軍 追 之 , 迫 新 竹 。 王 國 瑞 逃 , 紹 祖 力 戰 不 屈 , 所 部 多 死 傷 , 被 俘 。 日 軍 囚 諸 庭 , 問 : 『 誰 姜 紹 祖 』 ? 其 家 人 猝 應 曰 : 『 余 』 。 推 出 斬 之 , 故 紹 祖 得 生 。 驟 歸 北 埔 , 再 集 佃 兵 , 又 赴 戰 。 遂 死 。 日 軍 既 得 新 竹 , 將 南 下 , 苗 栗 知 縣 李 烇 與 湯 興 謀 戰 事 , 遣 徐 炳 文 赴 臺 中 告 急 。 而 徐 驤 力 守 頭 份 , 故 日 軍 不 能 進 。

    閏 五 月 初 五 日 , 日 軍 分 三 路 而 下 : 一 由 新 竹 大 道 , 一 出 安 平 鎮 , 一 援 三 角 湧 。 新 埔 人 邱 嘉 猷 扼 守 竹 圍 , 迴 環 重 疊 , 砲 不 能 擊 , 死 傷 百 數 十 人 。 其 援 三 角 湧 者 , 又 為 黃 曉 潭 、 蘇 力 、 蔡 國 樑 、 黃 國 添 、 張 龍 安 等 沿 途 伏 擊 , 掘 地 窟 以 陷 馬 足 。 日 軍 苦 戰 , 又 沒 百 數 十 人 , 得 援 始 免 。 降 將 余 清 勝 道 由 小 路 以 攻 , 拒 戰 數 日 , 而 三 角 湧 始 破 。 日 軍 至 老 嵙 崎 , 徐 驤 之 兵 又 伏 擊 之 , 追 至 新 竹 城 外 數 里 而 回 。

    當 時 是 , 蒼 頭 特 起 , 士 氣 頗 盛 。 臺 灣 府 知 府 黎 景 嵩 遂 欲 進 規 新 竹 , 以 副 將 楊 紫 雲 率 新 楚 軍 二 營 、 傅 德 陞 一 營 、 鄭 以 金 一 營 , 會 師 往 戰 。 而 葫 蘆 墩 人 陳 瑞 昌 亦 募 勇 五 百 , 願 為 前 鋒 。 富 家 助 以 餉 械 , 踴 躍 而 進 , 分 攻 新 竹 。 環 其 三 門 , 砲 及 城 中 。 徐 驤 所 部 尤 奮 勇 。 日 軍 力 守 , 故 不 陷 。

    初 , 湯 興 以 餉 事 與 李 烇 齟 齬 , 且 互 詰 。 幫 辦 軍 務 劉 永 福 命 苗 紳 解 之 , 不 從 。 前 敵 又 告 急 , 永 福 不 能 往 , 命 幕 僚 吳 彭 年 率 黑 旗 兵 七 百 名 , 副 將 李 維 義 佐 之 , 至 彰 化 。 景 嵩 請 以 維 義 援 頭 份 , 而 彭 年 亦 趣 赴 苗 栗 。 六 月 十 八 日 , 日 軍 大 隊 至 新 竹 , 合 攻 筆 尖 山 。 二 十 日 , 又 由 香 山 、 頭 份 之 後 夾 擊 。 徐 驤 力 戰 , 紫 雲 陣 沒 , 維 義 敗 回 。 日 軍 乘 勢 攻 苗 栗 。 苗 栗 無 城 , 不 足 守 。 黑 旗 管 帶 袁 錦 清 、 幫 帶 林 鴻 貴 皆 戰 沒 。 彭 年 收 餘 兵 , 退 大 甲 。 湯 興 、 徐 驤 俱 入 彰 化 。

    七 月 初 五 日 , 日 軍 涉 大 甲 溪 , 破 葫 蘆 墩 , 略 臺 中 。 J 東 堡 莊 豪 林 大 春 、 賴 寬 豫 設 國 姓 會 , 集 子 弟 千 人 , 拒 戰 於 頭 家 厝 莊 。 莊 人 林 傳 年 少 , 精 火 器 , 潛 伏 樹 上 , 應 彈 而 踣 者 二 十 餘 人 ; 終 被 殺 , 放 火 焚 莊 。 彭 年 檄 彰 化 知 縣 羅 樹 勳 赴 援 。 相 持 一 日 夜 , 日 軍 復 至 , 臺 中 遂 破 。 初 七 日 , 彭 年 誓 師 , 分 署 各 隊 , 以 湯 興 、 徐 驤 合 守 八 卦 山 。 越 二 日 黎 明 , 日 軍 攻 山 , 別 以 一 隊 撲 黑 旗 營 。 湯 興 拒 戰 , 徐 驤 亦 奮 鬥 , 而 砲 火 甚 烈 , 不 能 支 。 湯 興 陣 沒 ; 其 妻 聞 報 , 亦 投 水 死 。 徐 驤 奔 臺 南 ; 彭 年 戰 死 山 麓 , 黑 旗 將 士 多 殲 焉 。

    先 是 雲 林 知 縣 羅 汝 澤 募 簡 精 華 、 黃 榮 邦 、 林 義 成 援 彰 化 。 方 至 而 城 破 , 遂 歸 故 里 。 初 十 日 , 日 軍 陷 雲 林 , 進 據 大 莆 林 , 鋒 銳 甚 。 永 福 檄 副 將 楊 泗 洪 往 取 , 清 華 、 義 成 各 率 所 部 助 。 日 軍 卻 , 泗 洪 追 之 , 中 砲 死 , 管 帶 朱 乃 昌 奪 屍 歸 。 酣 戰 至 夜 , 榮 邦 、 義 成 伏 蔗 林 中 以 擊 , 遂 奪 大 莆 林 , 殺 傷 過 當 。 乃 昌 亦 血 戰 死 , 永 福 以 都 司 蕭 三 發 代 領 其 眾 。 又 檄 簡 成 功 統 義 軍 。 成 功 , 精 華 之 父 也 , 驍 勇 能 戰 , 遂 合 官 軍 克 雲 林 。 日 軍 入 山 , 遇 覆 殲 焉 ; 其 由 大 道 者 退 據 北 斗 。 十 六 日 , 三 發 趣 諸 軍 取 彰 化 , 阻 於 日 砲 。 分 駐 樹 仔 腳 , 連 戰 俱 捷 。 而 餉 絀 。 請 濟 , 永 福 無 策 , 僅 括 千 五 百 兩 以 與 之 。 附 近 莊 民 多 蒸 飯 供 軍 , 故 不 餒 。

    方 彰 化 之 陷 , 徐 驤 走 臺 南 。 永 福 慰 之 , 命 入 卑 南 募 兵 , 得 七 百 人 , 皆 矯 健 有 力 者 。 趣 赴 前 敵 , 駐 斗 六 溪 底 。 十 五 日 , 日 軍 大 隊 猛 攻 樹 仔 腳 , 諸 軍 開 壁 出 , 互 殺 傷 。 徐 驤 復 從 間 道 夾 擊 , 乃 退 據 北 斗 。 以 是 不 能 越 溪 而 南 。 方 是 時 風 雨 暴 作 , 山 水 汎 濫 , 黑 旗 諸 軍 輒 乘 夜 奇 襲 。 海 豐 崙 人 陳 戇 番 謀 內 應 , 以 防 備 嚴 , 未 敢 動 。 彰 化 諸 軍 攻 圍 久 , 彈 藥 將 罄 。 八 月 初 六 日 , 榮 邦 誓 師 決 戰 , 中 彈 死 。 義 成 再 進 , 亦 殊 傷 。 十 三 日 , 日 軍 大 舉 , 以 擊 三 發 之 營 。 徐 驤 、 精 華 援 之 , 相 戰 數 日 , 彈 丸 盡 , 退 於 他 里 霧 。 日 軍 復 迫 之 。 徐 驤 方 食 , 趣 諸 軍 出 , 回 顧 曰 : 『 今 得 彈 丸 千 , 猶 足 以 持 一 日 夜 。 顧 安 所 得 者 』 ? 奮 刃 而 前 。 左 右 數 十 人 從 之 , 欲 伏 險 以 擊 。 中 彈 踣 , 躍 起 而 呼 曰 : 『 丈 夫 為 國 死 , 可 無 憾 』 ! 諸 皆 受 傷 莫 能 興 , 雲 林 復 陷 , 嘉 義 亦 破 ; 而 林 崑 岡 起 焉 。

    崑 岡 字 碧 玉 , 漚 洪 莊 人 , 嘉 邑 諸 生 也 。 設 教 鄉 中 , 素 好 義 , 能 為 人 排 解 。 至 是 聞 前 敵 疊 敗 , 集 曾 文 溪 以 北 莊 人 而 告 之 曰 : 『 臺 灣 亡 矣 ! 若 等 將 何 往 ? 吾 欲 率 子 弟 衛 桑 梓 , 若 等 能 從 吾 乎 』 ? 應 者 百 數 十 人 。 推 新 營 莊 生 員 沈 芳 徽 統 之 , 而 己 為 佐 。 遣 人 赴 臺 南 , 請 軍 器 , 僅 得 舊 銃 數 十 桿 。 邀 戰 於 鐵 線 橋 。 崑 岡 持 棉 牌 , 握 利 刃 , 勇 士 數 人 從 之 , 踴 躍 而 進 。 日 軍 稍 卻 。 復 戰 於 溝 仔 頭 , 殺 一 中 尉 。 沿 途 莊 民 亦 持 械 拒 戰 , 忽 合 忽 逝 。 二 十 有 三 日 , 日 軍 大 進 。 崑 岡 指 天 而 誓 曰 : 『 天 苟 不 欲 相 余 , 今 日 一 戰 , 當 先 中 彈 而 死 』 。 眾 皆 感 泣 。 鳴 鼓 出 , 彈 貫 其 胸 , 握 刃 坐 。 長 子 亦 戰 死 。 越 五 日 , 莊 人 乃 收 其 屍 , 倔 強 如 生 , 年 四 十 有 五 。

    連 橫 曰 : 乙 未 之 役 , 蒼 頭 特 起 , 執 戈 制 梃 、 受 命 疆 場 , 不 知 其 幾 何 人 。 而 姓 氏 無 聞 , 談 者 傷 之 。 昔 武 王 克 殷 , 殷 人 思 舊 , 以 三 監 叛 , 周 公 討 之 。 讀 史 者 以 為 周 之 頑 民 , 即 殷 之 義 士 , 固 不 以 此 而 泯 其 節 。 晉 文 定 王 , 王 賜 陽 樊 , 陽 人 不 服 , 晉 師 圍 之 。 倉 葛 大 呼 曰 : 『 德 以 柔 中 國 , 刑 以 威 四 夷 , 宜 吾 之 不 服 也 』 。 晉 師 乃 去 。 讀 史 者 以 為 倉 葛 之 知 義 , 而 晉 文 之 秉 禮 , 復 不 以 此 而 諱 其 言 。 夫 史 者 , 天 下 之 公 器 , 筆 削 之 權 , 雖 操 自 我 , 而 褒 貶 之 旨 , 必 本 於 公 。 是 篇 所 載 , 特 存 其 事 ; 死 者 有 知 , 亦 可 無 憾 。 後 之 君 子 , 可 以 觀 焉 。

        吳 彭 年 列 傳

    連 橫 曰 : 乙 未 之 役 , 臺 人 建 國 , 奉 巡 撫 唐 景 崧 為 大 總 統 , 布 告 內 外 , 一 時 豪 傑 並 起 , 枕 戈 執 殳 , 慨 然 有 衛 桑 梓 之 志 。 洎 景 崧 逃 , 臺 北 破 , 南 中 又 奉 劉 永 福 為 主 。 永 福 固 驍 將 , 越 南 之 役 , 以 戰 功 著 ; 至 臺 以 後 , 碌 碌 未 有 奇 能 。 唯 其 幕 僚 吳 彭 年 , 以 一 書 生 提 數 百 之 旅 , 出 援 臺 中 , 鏖 戰 數 陣 , 竟 以 身 殉 , 為 足 烈 爾 。

    彭 年 , 字 季 籛 , 浙 江 餘 姚 人 。 年 十 八 , 為 諸 生 , 工 詩 文 , 賦 氣 豪 邁 ; 欲 追 傅 介 子 、 班 定 遠 之 志 。 流 寓 廣 州 , 遂 家 焉 。 乙 未 春 , 以 縣 丞 需 次 臺 北 。 劉 永 福 聞 其 才 , 延 為 幕 客 。 當 是 時 , 軍 書 旁 午 , 彭 年 任 記 室 , 批 答 文 移 , 多 出 其 手 , 暇 又 為 詩 歌 , 與 士 大 夫 唱 和 , 多 慷 慨 悲 壯 之 語 。 及 臺 北 破 , 永 福 持 殘 局 , 所 部 曰 黑 旗 , 以 善 戰 聞 。 夏 五 月 , 臺 灣 府 知 府 黎 景 嵩 集 北 歸 散 勇 , 編 為 新 楚 軍 , 與 苗 栗 義 民 吳 湯 興 、 徐 驤 力 戰 圖 恢 復 , 而 餉 絀 , 電 請 永 福 接 濟 。 永 福 困 無 以 應 。 既 而 湯 興 以 爭 餉 事 , 與 苗 栗 知 縣 李 烇 齟 齬 , 兵 愈 敗 , 且 互 詰 。 永 福 慮 臺 中 有 失 , 議 提 兵 往 , 彭 年 慨 然 請 行 , 率 七 星 旗 兵 七 百 , 副 將 李 維 義 佐 之 。 閏 五 月 二 十 九 日 , 至 彰 化 。 景 嵩 以 維 義 統 新 楚 軍 , 分 舊 部 之 半 , 赴 苗 栗 。 六 月 十 五 日 , 彭 年 亦 從 苗 栗 人 之 請 , 率 屯 兵 營 管 帶 徐 學 仁 、 黑 旗 兵 管 帶 袁 錦 清 、 幫 帶 林 鴻 貴 提 兵 往 。 翌 日 , 駐 大 甲 。 十 八 日 , 新 楚 軍 前 統 領 楊 紫 雲 在 頭 份 莊 戰 死 , 維 義 敗 回 。 時 部 下 兵 薄 , 方 召 募 未 成 。 日 軍 猝 至 , 不 能 戰 , 又 不 得 不 戰 。 彭 年 騎 馬 略 陣 , 馬 悲 鳴 不 行 。 易 馬 再 出 , 躬 自 陷 陣 , 吳 湯 興 、 徐 驤 助 之 , 奮 呼 力 戰 , 彈 如 雨 下 。 袁 錦 清 、 林 鴻 貴 皆 戰 死 。 彭 年 收 兵 , 歸 大 甲 。 二 十 三 夜 , 苗 栗 破 , 吳 、 徐 率 勇 入 臺 中 。 彭 年 回 彰 化 , 電 臺 南 告 急 。 永 福 檄 堅 守 , 援 且 至 。

    初 , 鹿 港 紳 商 議 籌 餉 助 軍 。 及 聞 苗 栗 破 、 臺 中 危 , 恐 彰 化 難 守 , 遂 多 走 避 。 亡 何 , 敗 兵 索 餉 , 環 府 門 而 譁 。 景 嵩 不 能 解 , 請 彭 年 兼 統 之 。 彭 年 張 軍 幄 , 朝 將 校 , 曉 譬 大 義 , 軍 心 稍 定 。 再 電 臺 南 , 不 應 。 復 哀 之 , 復 曰 : 『 氣 盛 即 勝 』 。 八 月 初 , 日 軍 已 渡 大 甲 溪 。 募 勇 亦 多 至 , 然 悉 無 餉 械 , 不 能 戰 。 城 僚 議 棄 城 走 , 彭 年 力 止 之 , 曰 : 『 公 等 固 無 恙 , 其 如 土 地 何 ! 且 吾 又 何 面 目 以 見 臺 人 乎 』 ? 遂 誓 死 。 疊 電 告 。 永 福 疑 懼 , 復 曰 : 『 兵 來 禦 之 , 死 守 無 恐 』 。 彭 年 歎 曰 : 『 吾 與 臺 事 毫 無 責 守 , 區 區 寸 心 , 實 不 忍 以 海 疆 重 地 , 拱 手 讓 人 。 今 劉 帥 諭 我 死 守 , 誠 知 我 也 』 。 是 日 移 營 , 負 險 面 溪 。 附 近 莊 民 日 蒸 飯 供 軍 。 次 日 , 放 兵 巡 哨 , 遇 日 軍 結 筏 渡 , 卻 之 。 而 臺 南 援 兵 踵 至 , 氣 稍 振 。 已 而 諜 報 葫 蘆 墩 危 。 初 五 日 , 日 軍 繞 溪 而 至 。 J 東 堡 莊 豪 林 大 春 、 賴 寮 豫 設 國 姓 會 , 集 子 弟 千 人 , 拒 戰 於 頭 家 厝 莊 , 互 殺 傷 。 彭 年 聞 警 , 調 彰 化 知 縣 羅 樹 勳 趨 救 , 相 持 一 日 夜 。 日 軍 復 至 , 樹 勳 退 走 , 臺 中 遂 破 。 初 六 日 , 駐 牛 罵 頭 。 越 日 , 以 兩 隊 攻 彰 化 。 彰 城 小 如 斗 , 八 卦 山 當 其 東 , 俯 瞰 城 中 , 山 破 則 城 亦 破 , 故 守 禦 多 重 此 山 。 晚 , 旱 雷 兵 二 百 自 南 至 , 欲 布 雷 於 大 肚 溪 畔 。 而 旱 雷 由 海 運 鹿 港 , 越 兩 日 始 至 , 而 城 已 失 矣 。 初 七 日 , 彭 年 誓 軍 , 以 王 得 標 率 七 星 旗 兵 三 百 守 中 寮 , 劉 得 勝 率 先 鋒 營 守 中 莊 , 孔 憲 盈 守 茄 苳 腳 , 李 士 炳 、 沈 福 山 各 率 所 部 守 八 卦 山 。 初 九 日 黎 明 , 日 軍 以 一 中 隊 涉 溪 攻 黑 旗 營 , 又 以 一 中 隊 擊 其 背 。 彭 年 出 禦 。 而 大 隊 已 從 間 道 直 搗 八 卦 山 矣 。 吳 湯 興 、 徐 驤 扼 守 , 開 砲 擊 , 多 不 中 。 日 軍 冒 險 登 山 。 吳 、 徐 不 能 支 , 遂 敗 走 。 當 是 時 彭 年 大 戰 於 大 肚 溪 , 遙 望 八 卦 山 已 樹 日 旗 , 急 率 全 軍 回 救 。 至 南 壇 巷 , 手 刃 逃 卒 二 人 。 眾 奮 勇 奪 山 , 至 麓 , 中 彈 墜 。 親 兵 四 人 翼 之 , 亦 死 。 李 士 炳 、 沈 福 山 俱 歿 於 東 門 外 , 死 者 幾 五 百 人 。 日 軍 入 城 。 景 嵩 、 樹 勳 各 微 服 逃 。

    初 , 彭 年 將 赴 彰 化 , 介 其 宗 人 吳 敦 迎 為 理 軍 糈 。 及 城 破 , 敦 迎 出 , 途 遇 彭 年 屍 , 命 其 傭 阿 來 瘞 之 , 密 識 其 穴 。 安 邑 庠 生 陳 鳳 昌 , 義 士 也 , 聞 彭 年 戰 死 , 甚 壯 之 , 灑 酒 為 文 以 祭 。 越 數 年 , 為 之 負 骨 歸 鄉 。 發 穴 時 , 衣 帶 猶 存 , 血 痕 尚 斑 斑 也 。 至 粵 , 其 家 居 順 德 , 唯 一 老 母 , 髮 已 白 。 妻 前 逝 , 遺 二 孤 , 俱 幼 。 家 無 餘 資 , 但 依 親 友 以 存 。 吁 ! 又 可 哀 也 !
 

    連 橫 曰 : 如 彭 年 者 , 豈 非 所 謂 義 士 也 哉 ? 見 危 授 命 , 誓 死 不 移 , 其 志 固 可 以 薄 雲 漢 而 光 日 月 。 夫 彭 年 一 書 生 耳 , 唐 、 劉 之 輩 苟 能 如 其 所 為 , 則 彭 年 死 可 無 憾 。 而 彭 年 乃 獨 死 也 ! 吾 望 八 卦 山 上 , 猶 見 短 衣 匹 馬 之 少 年 , 提 刀 向 天 而 笑 也 。 烏 乎 壯 矣 !

        唐 、 劉 列 傳

    唐 景 崧 , 字 維 卿 , 廣 西 灌 陽 人 , 以 編 修 轉 部 。 性 豪 爽 , 飲 酒 賦 詩 , 遨 游 公 卿 間 。 光 緒 九 年 , 法 蘭 西 謀 併 越 南 , 中 朝 出 師 救 之 。 而 黑 旗 兵 捍 禦 尤 武 。 黑 旗 者 , 欽 州 劉 永 福 也 , 少 為 太 平 軍 部 曲 。 敗 後 , 逃 黔 桂 間 , 糾 集 黨 徒 , 闖 入 越 南 , 官 不 能 制 。 當 是 時 , 法 人 在 越 , 狼 瞻 虎 噬 , 侮 慢 子 女 。 越 南 君 臣 拱 手 唯 命 , 日 恐 社 稷 之 不 血 食 。 永 福 憤 之 , 起 兵 與 戰 , 大 勝 於 紙 橋 , 禽 其 渠 帥 ; 又 勝 於 諒 山 , 越 王 大 喜 , 封 義 良 男 , 授 三 宣 提 督 , 威 名 大 震 。 清 廷 以 兵 部 尚 書 彭 玉 麟 督 師 兩 廣 , 提 督 王 德 標 、 馮 子 材 出 關 援 之 。 景 嵩 以 永 福 義 士 , 上 書 政 府 , 請 說 之 效 命 。 既 往 , 造 軍 門 , 握 手 道 平 生 。 曰 : 『 淵 亭 勞 苦 。 公 如 肯 歸 國 , 當 以 專 閫 相 待 。 朝 廷 望 公 切 也 』 。 永 福 亦 念 宗 邦 , 深 欲 建 功 自 贖 , 許 之 。 十 一 年 , 和 成 , 入 京 , 溫 旨 嘉 慰 , 授 南 澳 鎮 總 兵 , 記 名 提 督 。 景 崧 亦 以 功 任 臺 灣 兵 備 道 。

    臺 為 海 中 奧 區 , 人 材 蔚 起 。 景 嵩 雅 好 文 學 , 聘 進 士 施 士 浩 主 講 海 東 書 院 。 庠 序 之 士 , 禮 之 甚 優 。 道 署 舊 有 斐 亭 , 葺 而 新 之 , 暇 輒 邀 僚 屬 為 文 酒 之 會 。 又 建 萬 卷 堂 , 藏 書 富 。 太 夫 人 能 詩 , 每 一 題 成 , 主 評 甲 乙 。 一 時 臺 人 士 競 為 詩 學 。 十 七 年 , 陞 布 政 使 , 駐 臺 北 。 臺 北 新 建 省 會 , 游 宦 寓 公 , 簪 纓 畢 至 。 景 崧 又 以 時 最 之 , 建 牡 丹 詩 社 , 飭 纂 通 志 , 自 為 監 督 , 未 成 而 遭 割 臺 之 役 。

    二 十 年 春 , 日 本 以 朝 鮮 之 故 , 進 兵 漢 城 , 布 告 開 戰 。 清 廷 以 臺 灣 為 東 南 重 鎮 , 命 永 福 率 師 防 守 , 幫 辦 軍 務 。 六 月 , 至 臺 南 , 巡 視 沿 海 , 駐 旗 後 。 八 月 , 上 省 , 與 景 崧 議 戎 機 。 清 廷 以 奉 省 各 軍 疊 敗 , 召 之 北 上 。 永 福 以 所 部 力 弱 , 不 足 赴 戰 , 上 書 總 理 衙 門 , 略 曰 : 『 福 越 南 勁 旅 , 實 有 數 萬 。 入 關 之 初 , 祇 准 帶 來 千 一 百 人 , 此 皆 揀 選 於 平 時 者 也 。 到 粵 以 來 , 頻 遭 裁 撤 , 今 僅 存 三 百 人 。 奉 旨 渡 臺 , 始 募 潮 勇 數 千 名 , 分 為 二 營 。 烏 合 之 眾 , 倉 卒 成 軍 , 以 之 言 戰 , 何 能 禦 侮 ? 法 人 之 役 , 實 為 前 車 。 到 臺 以 後 , 極 力 籌 商 ; 而 臺 灣 孤 懸 海 外 , 口 岸 紛 多 , 防 不 勝 防 。 必 須 南 北 聯 為 一 氣 , 始 可 言 守 。 福 有 舊 部 三 千 , 皆 經 歷 戰 之 士 ; 又 有 裨 將 數 人 , 足 寄 心 膂 。 意 欲 招 之 至 臺 , 扼 守 南 隅 , 兼 為 北 援 。 前 曾 咨 商 閩 粵 督 憲 , 懇 切 哀 求 , 繼 復 商 之 臺 撫 , 均 不 允 准 。 當 此 之 時 , 既 無 糈 餉 , 何 能 募 軍 ? 興 言 及 此 , 不 禁 痛 哭 。 今 兩 奉 特 旨 , 命 福 北 上 , 非 敢 遲 延 赴 敵 , 實 因 所 部 無 人 ; 自 請 罷 斥 , 又 近 規 避 , 非 夙 志 也 。 福 一 介 武 夫 , 荷 蒙 優 渥 , 位 至 方 面 。 誓 命 報 國 , 萬 死 不 辭 。 為 今 之 計 , 請 回 粵 中 , 招 集 舊 部 , 然 後 北 行 。 並 以 福 交 與 北 洋 大 巨 節 制 , 一 切 軍 情 , 不 至 阻 隔 』 。 詔 以 永 福 仍 駐 臺 灣 。

    九 月 , 邵 友 濂 奏 請 辭 職 , 以 景 崧 署 巡 撫 。 既 受 事 , 整 剔 軍 政 ; 以 永 福 守 臺 南 , 棟 軍 統 領 林 朝 棟 守 臺 中 , 而 福 建 水 師 提 督 楊 歧 珍 亦 率 軍 駐 北 。 土 客 新 舊 凡 三 百 數 十 營 , 每 營 三 百 六 十 人 , 需 餉 孔 巨 , 奏 請 協 濟 。 旋 奉 部 撥 五 十 萬 兩 , 南 洋 大 臣 張 之 洞 許 助 一 百 萬 兩 , 以 次 劃 匯 , 而 戰 守 急 矣 。 二 十 一 年 春 二 月 , 日 軍 破 澎 湖 , 守 將 周 振 邦 逃 。 奉 省 亦 軍 敗 艦 降 。 詔 以 北 洋 大 臣 李 鴻 章 為 全 權 議 和 。 日 廷 索 割 臺 灣 。 臺 人 聞 之 , 奔 走 相 告 , 哀 籲 請 止 。 三 月 二 十 有 二 日 , 景 崧 電 奏 曰 : 『 三 次 電 奉 , 一 次 電 詢 , 總 署 和 議 情 形 , 均 未 奉 復 詳 行 。 紛 傳 割 遼 、 臺 並 派 某 爵 率 兵 船 即 日 來 臺 簽 押 ; 李 鴻 章 希 圖 了 事 , 斷 不 可 行 。 必 不 得 已 , 查 外 國 近 年 聯 二 、 三 國 為 同 盟 密 約 , 我 可 急 挽 英 、 俄 或 請 外 國 , 從 公 剖 斷 。 不 可 專 從 李 鴻 章 辦 法 。 割 臺 , 臣 不 敢 奉 詔 。 且 王 靈 已 去 , 萬 民 駭 憤 已 極 , 勢 不 可 遏 。 朝 廷 已 棄 之 地 , 無 可 撫 慰 , 無 可 約 束 。 日 人 到 臺 , 臺 民 抗 戰 , 臣 不 能 止 。 臣 忝 權 臺 撫 , 臺 已 屬 日 , 即 交 繳 辦 法 仍 用 臺 撫 之 銜 , 不 特 為 臺 民 笑 , 更 為 日 人 笑 也 。 如 必 割 臺 , 唯 有 乞 請 迅 簡 大 員 來 臺 辦 理 。 此 外 尚 有 一 線 可 冀 挽 回 , 伏 乞 聖 照 熟 思 。 揆 今 時 勢 , 全 局 猶 盛 , 尚 屬 可 為 , 何 至 悉 為 所 索 ? 列 聖 在 天 之 靈 , 今 日 何 以 克 安 ? 臣 不 勝 痛 哭 待 命 之 至 』 。 不 報 。 臺 人 遂 議 自 主 。 各 官 多 送 眷 回 , 行 李 塞 途 。 無 賴 見 之 , 以 為 盜 餉 , 遏 而 奪 之 。 中 軍 參 將 方 元 良 聞 報 , 馳 往 彈 壓 , 睹 敗 箱 , 又 以 為 餉 被 劫 也 , 亟 鳴 鎗 , 應 彈 而 踣 者 十 數 人 。 眾 大 譁 , 持 械 鬥 , 元 良 被 殺 , 蜂 擁 至 撫 署 。 署 兵 開 鎗 , 踣 者 又 十 數 人 。 景 崧 聞 變 出 止 。 撫 標 管 帶 李 文 魁 自 外 入 , 握 刀 進 , 歷 階 而 上 。 景 崧 驚 喝 曰 : 『 胡 為 者 』 ? 刀 未 離 鞘 旋 納 入 。 對 曰 : 『 來 護 大 帥 』 。 應 聲 間 已 迫 近 身 側 。 景 崧 以 令 授 之 曰 : 『 速 召 六 營 來 』 。 文 魁 持 命 出 , 大 呼 曰 : 『 大 帥 令 我 兼 統 六 營 矣 』 。 躍 馬 去 。 提 督 楊 歧 珍 率 兵 至 , 眾 始 散 。 四 月 , 煙 臺 換 約 , 詔 飭 守 土 官 撤 回 。 歧 珍 率 所 部 歸 廈 門 。 景 崧 電 詢 永 福 去 就 , 復 曰 : 『 與 臺 存 亡 』 。 而 自 主 之 議 成 。

    五 月 初 二 日 , 紳 士 邱 逢 甲 率 人 民 等 公 上 大 總 統 之 章 , 受 之 , 建 元 永 清 , 檄 告 中 外 。 景 崧 亦 分 電 各 省 大 吏 曰 : 『 日 本 索 割 臺 灣 , 臺 民 不 服 。 屢 經 電 奏 , 不 允 割 讓 , 未 能 挽 回 。 臺 民 忠 義 , 誓 不 服 從 。 崧 奉 旨 內 渡 , 甫 在 摒 擋 之 際 , 忽 於 光 緒 二 十 一 年 五 月 初 二 日 , 將 印 旗 送 至 撫 署 , 文 曰 「 臺 灣 民 主 國 總 統 之 印 」 , 旗 用 藍 地 黃 虎 。 不 得 已 允 暫 主 總 統 , 由 民 公 舉 , 仍 奉 正 朔 , 遙 作 屏 藩 , 商 結 外 援 , 以 圖 善 後 。 事 起 倉 猝 , 迫 不 自 由 。 已 電 奏 , 並 布 告 各 國 。 能 否 持 久 , 尚 難 預 料 。 唯 望 憫 而 助 之 』 。 翌 日 , 又 以 大 總 統 之 銜 告 示 臺 民 曰 : 『 日 本 欺 凌 中 國 , 大 肆 要 求 。 此 次 馬 關 議 款 , 賠 償 兵 費 , 復 索 臺 灣 。 臺 民 忠 義 , 誓 不 服 從 , 屢 次 電 奏 免 割 , 本 總 統 亦 多 次 力 爭 , 而 中 國 欲 昭 大 信 , 未 允 改 約 。 全 臺 士 民 不 勝 悲 憤 。 當 此 無 天 可 籲 , 無 主 可 依 , 臺 民 公 議 自 主 , 為 民 主 之 國 。 以 為 事 關 軍 國 , 必 須 有 人 主 持 , 乃 於 四 月 二 十 二 日 , 公 集 本 衙 門 遞 呈 , 請 余 暫 統 政 事 。 再 三 推 讓 。 復 於 四 月 二 十 七 日 , 相 率 環 籲 。 五 月 初 二 日 , 公 上 印 信 , 文 曰 「 臺 灣 民 主 國 總 統 之 印 」 , 換 用 國 旗 藍 地 黃 虎 。 竊 見 眾 志 已 堅 , 群 情 難 拂 , 故 為 保 民 之 計 , 俯 如 所 請 , 允 暫 視 事 。 即 日 議 定 改 臺 灣 為 民 主 之 國 。 國 中 一 切 新 政 , 應 即 先 立 議 院 , 公 舉 議 員 , 詳 定 律 例 章 程 , 務 歸 簡 易 。 唯 臺 灣 疆 土 , 荷 大 清 經 營 締 造 二 百 餘 年 , 今 雖 自 立 為 國 , 感 念 舊 恩 , 仍 奉 正 朔 , 遙 作 屏 藩 , 氣 脈 相 通 , 無 異 中 土 , 照 常 嚴 備 , 不 可 疏 虞 。 民 間 如 有 假 立 名 號 、 聚 眾 滋 事 、 藉 端 仇 殺 者 , 照 匪 類 治 罪 。 從 此 清 內 政 、 結 外 援 、 廣 利 源 、 除 陋 習 。 鐵 路 兵 船 , 次 第 籌 辦 , 富 強 可 致 , 雄 峙 東 南 , 未 嘗 非 臺 民 之 幸 也 』 。

    初 六 日 , 日 軍 登 鼎 底 澳 , 越 三 貂 嶺 。 景 崧 檄 諸 軍 援 戰 不 利 , 基 隆 遂 失 , 迫 獅 球 嶺 。 臺 人 請 駐 八 堵 , 為 死 守 計 , 不 從 。 李 文 魁 馳 入 撫 署 請 見 , 大 呼 曰 : 「 獅 球 嶺 亡 在 旦 夕 , 非 大 帥 督 戰 , 諸 將 不 用 命 」 。 景 崧 見 其 來 , 悚 然 立 ; 而 文 魁 已 至 屏 前 。 即 舉 案 上 令 架 擲 地 曰 : 『 軍 令 俱 在 , 好 自 為 之 』 。 文 魁 側 其 首 以 拾 , 則 景 崧 已 不 見 矣 。 景 崧 既 入 內 , 攜 巡 撫 印 , 奔 滬 尾 , 乘 德 商 輪 船 逃 。 砲 臺 擊 之 , 不 中 。 文 魁 亦 躡 景 崧 後 至 廈 門 , 謀 刺 之 。 事 洩 , 為 清 吏 所 捕 , 戮 於 市 。

    臺 南 聞 景 崧 逃 , 臺 北 破 , 議 奉 永 福 為 大 總 統 , 不 從 ; 強 之 , 始 移 駐 臺 南 。 設 議 院 , 籌 軍 費 , 行 郵 遞 , 發 鈔 票 , 分 汛 水 陸 , 訓 勵 團 練 。 各 地 魁 桀 收 而 用 之 , 以 援 助 前 敵 。 於 是 告 示 於 民 曰 : 『 日 本 要 盟 , 全 臺 竟 割 ; 此 誠 亙 古 未 有 之 奇 變 。 臺 灣 之 人 髮 指 眥 裂 , 誓 共 存 亡 , 而 為 自 主 之 國 。 本 幫 辦 則 以 越 南 為 鑒 , 迄 今 思 之 , 追 悔 無 窮 。 頃 順 輿 情 , 移 駐 南 郡 。 本 幫 辦 亦 猶 人 也 , 無 尺 寸 長 , 有 忠 義 氣 , 任 勞 任 怨 , 無 詐 無 虞 。 如 何 戰 事 , 一 擔 肩 膺 ; 凡 有 軍 需 , 紳 民 力 任 。 誓 師 慨 慷 , 定 能 上 感 天 神 ; 慘 澹 經 營 , 何 難 徐 銷 敵 焰 』 。 六 月 , 日 本 臺 灣 總 督 樺 山 資 紀 寓 書 永 福 , 勸 解 兵 ; 復 書 不 從 。 於 是 日 軍 破 新 竹 , 取 宜 蘭 , 進 迫 苗 栗 , 又 輒 以 戰 艦 窺 臺 南 。 命 幕 僚 吳 彭 年 率 七 星 旗 兵 趣 援 ; 方 至 而 苗 栗 陷 , 大 戰 於 彰 化 , 彭 年 陣 沒 , 將 弁 多 死 。 臺 南 餉 械 已 絀 , 再 命 幕 僚 羅 綺 章 渡 廈 門 , 陳 援 各 省 , 辭 甚 哀 痛 。 七 月 , 日 軍 破 雲 林 , 別 以 一 軍 略 埔 里 社 , 鋒 銳 甚 。 沿 途 民 軍 據 守 力 戰 , 相 持 三 十 餘 日 , 殺 傷 略 當 , 嘉 義 始 陷 。 永 福 深 自 悲 痛 。 八 月 二 十 有 三 日 , 日 軍 登 枋 寮 , 入 恆 春 , 取 鳳 山 。 南 北 俱 逼 , 所 距 不 過 百 里 , 而 接 濟 久 絕 。 永 福 知 事 不 可 為 , 介 英 領 事 歐 思 納 致 書 樺 山 資 紀 求 成 。 是 時 日 艦 大 集 於 澎 湖 。 歐 思 納 往 見 副 總 督 高 島 ○ 之 助 , 不 許 。 約 永 福 至 艦 議 款 , 否 則 開 戰 。 終 不 往 。 而 日 軍 又 破 旗 後 矣 。 九 月 初 二 日 , 黑 旗 兵 在 白 沙 墩 獲 英 人 間 諜 二 , 解 至 署 , 永 福 邀 入 內 , 商 出 亡 ; 其 人 則 爹 利 士 船 主 柁 師 也 。 入 夜 , 永 福 視 安 平 砲 臺 , 乘 之 以 去 。 日 艦 八 重 山 追 之 , 至 廈 門 , 搜 其 船 , 不 得 。 初 四 日 , 日 軍 入 城 。

    景 崧 既 歸 , 遂 居 桂 林 ; 而 永 福 嗣 為 碣 石 鎮 總 兵 。

    連 橫 曰 : 世 言 隋 陸 無 武 , 絳 灌 無 文 , 信 乎 兼 才 之 難 也 。 夫 以 景 崧 之 文 、 永 福 之 武 , 並 肩 而 立 , 若 萃 一 身 , 乃 不 能 協 守 臺 灣 , 人 多 訾 之 。 顧 此 不 足 為 二 人 咎 也 。 夫 事 必 先 推 其 始 因 , 而 後 可 驗 其 終 果 。 臺 灣 海 中 孤 島 , 憑 恃 天 險 ; 一 旦 援 絕 , 坐 困 愁 城 , 非 有 海 軍 之 力 , 不 足 以 言 圖 存 也 。 且 臺 自 友 濂 受 事 後 , 節 省 經 費 , 諸 多 廢 弛 ; 一 旦 事 亟 , 設 備 為 難 。 雖 以 孫 吳 之 治 兵 , 尚 不 能 守 , 況 於 戰 乎 ? 是 故 蒼 葛 雖 呼 , 魯 陽 莫 返 , 空 拳 隻 手 , 義 憤 填 膺 , 終 亦 無 可 如 何 而 已 。 詩 曰 : 『 迨 天 之 未 陰 雨 , 徹 彼 桑 土 , 綢 繆 牖 戶 』 。 為 此 詩 者 , 其 知 道 乎 !
 
 

臺 灣 通 史 卷 三 十 七

 附錄

      後 序

    雅 堂 夫 子 既 作 臺 灣 通 史 , 將 付 剞 劂 ; 璈 讀 而 喜 之 。 已 而 歎 曰 :『
嗟 乎 ! 夫 子 之 心 苦 矣 ! 夫 子 之 志 亦 大 矣 』 ! 始 璈 來 歸 之 時 , 夫 子 方 弱 冠 , 閉 戶 讀 書 , 不 與 外 事 。 既 而 出 任 報 務 , 伸 紙 吮 毫 , 縱 橫 議 論 。 又 以 其 餘 力 網 羅 舊 籍 , 旁 證 新 書 , 欲 撰 臺 灣 通 史 , 以 詔 之 世 ; 顧 時 猶 未 遑 也 。 越 數 年 , 去 之 廈 門 , 游 南 嶠 , 鼓 吹 擯 滿 , 瀕 於 危 者 數 矣 。 事 挫 而 歸 。 歸 而 再 任 報 務 , 復 欲 以 其 餘 力 撰 通 史 。 每 有 所 得 , 輒 投 之 篋 ; 而 時 又 未 遑 也 。 中 華 民 國 既 建 之 年 , 夫 子 矍 然 起 , 慨 然 行 , 以 家 事 相 屬 , 長 揖 而 去 , 遂 歷 禹 域 , 入 燕 京 , 出 萬 里 長 城 , 徘 徊 塞 上 , 倦 游 而 歸 。 歸 而 復 任 報 務 。 茶 餘 飯 後 , 每 顧 而 語 曰 : 『 吾 平 生 有 兩 大 事 , 其 一 已 成 , 而 通 史 未 就 ; 吾 其 何 以 對 我 臺 灣 』 ? 於 是 發 篋 出 書 , 積 稿 盈 尺 , 遂 整 齊 之 , 每 至 夜 闌 始 息 。 如 是 三 年 而 書 成 , 又 二 年 而 後 付 梓 。 嗟 乎 ! 夫 子 之 心 苦 矣 ! 夫 子 之 志 亦 大 矣 ! 臺 自 開 闢 以 來 , 三 百 餘 載 , 無 人 能 為 此 書 ; 而 今 日 三 百 餘 萬 人 , 又 無 人 肯 為 此 書 。 而 夫 子 乃 毅 然 為 之 。 抱 其 艱 貞 , 不 辭 勞 瘁 , 一 若 冥 冥 在 上 有 神 鑒 臨 之 者 。 而 今 亦 可 以 自 慰 矣 。 然 而 夫 子 之 念 未 已 也 , 經 綸 道 術 , 煥 發 文 章 , 璈 當 日 侍 其 旁 , 以 讀 他 時 之 新 著 。

    民 國 九 年 ( 庚 申 ) 元 夜 , 歸 連 門 沈 璈 少 雲 氏 敘 於 稻 江 之 棠 雲 閣 。
 
 
 

      連 雅 堂 先 生 家 傳

    我 始 祖 興 位 公 , 生 於 永 曆 三 十 有 五 年 , 越 二 載 而 明 朔 亡 。 少 遭 憫 凶 , 長 懷 隱 遯 。 遂 去 龍 溪 , 遠 移 鯤 海 , 處 於 鄭 氏 故 壘 之 臺 南 , 迨 先 生 已 七 世 矣 。 守 璞 抱 貞 , 代 有 潛 德 , 稽 古 讀 書 , 不 應 科 試 , 蓋 猶 有 左 衽 之 痛 也 。 故 自 興 位 公 以 至 先 祖 父 , 皆 遺 命 以 明 服 殮 。 故 國 之 思 , 悠 然 遠 矣 !

    先 生 諱 橫 , 字 武 公 , 號 雅 堂 , 又 號 劍 花 。 生 於 光 緒 四 年 正 月 十 六 日 亥 時 , 先 祖 父 永 昌 公 季 子 也 。 少 受 庭 訓 , 長 而 好 學 ; 秉 性 聰 穎 , 過 眼 成 誦 。 先 祖 父 痛 愛 之 。 嘗 購 臺 灣 府 誌 一 部 授 之 曰 : 『 汝 為 臺 灣 人 , 不 可 不 知 臺 灣 歷 史 』 。 後 日 先 生 以 著 臺 灣 通 史 引 為 己 任 者 , 實 源 於 此 。

    甲 午 中 日 戰 役 , 清 師 敗 績 , 訂 馬 關 條 約 , 割 臺 灣 以 和 。 臺 人 不 服 清 廷 之 命 , 遂 於 光 緒 二 十 一 年 五 月 朔 , 獨 立 為 臺 灣 民 主 國 。 是 年 六 月 , 先 祖 父 去 世 , 先 生 時 年 十 八 。 奉 諱 家 居 , 手 寫 少 陵 全 集 , 始 學 詩 以 述 家 國 淒 涼 之 感 。 當 是 時 , 戎 馬 倥 傯 , 四 郊 多 警 , 縉 紳 避 地 , 巷 無 居 人 , 而 先 生 即 以 時 蒐 集 臺 灣 民 主 國 文 告 , 後 竟 成 臺 灣 通 史 中 珍 貴 史 料 。 越 二 年 , 先 母 沈 太 夫 人 來 歸 。

    沈 太 夫 人 , 外 祖 父 德 墨 公 長 女 也 , 明 詩 習 禮 , 恭 淑 愛 人 。 上 奉 姑 嫜 , 旁 協 妯 娌 , 一 家 稱 賢 。 於 先 生 之 著 作 , 尤 多 贊 助 。 是 年 先 生 主 臺 南 新 報 漢 文 部 , 寫 作 之 餘 , 學 日 文 焉 。

    馬 兵 營 在 臺 南 寧 南 坊 , 為 鄭 氏 駐 兵 故 地 , 古 木 鬱 蒼 , 境 絕 清 閟 。 自 興 位 公 來 臺 , 即 卜 居 於 此 。 割 臺 前 七 年 , 先 祖 父 擴 而 新 之 。 割 臺 後 , 日 人 在 此 新 築 法 院 , 全 莊 被 遷 , 吾 家 亦 遭 毀 。 危 牆 畫 棟 , 夷 為 平 地 。 從 此 兄 弟 叔 姪 , 遂 散 處 四 方 , 故 先 生 有 過 故 居 詩 云 :

        『 海 上 燕 雲 涕 淚 多 , 劫 灰 零 亂 感 如 何 ! 馬 兵 營 外 蕭 蕭 柳 , 夢 雨 斜 陽 不 忍 過 』 !

    日 俄 戰 後 , 先 生 憤 清 政 之 不 修 , 攜 眷 返 國 , 在 廈 門 創 福 建 日 日 新 報 , 鼓 吹 排 滿 。 時 同 盟 會 同 志 在 南 洋 者 , 閱 報 大 喜 , 派 閩 人 林 竹 癡 先 生 來 廈 , 商 改 組 為 同 盟 會 機 關 報 。 嗣 以 清 廷 忌 先 生 之 言 論 , 飭 吏 向 駐 廈 日 本 領 事 館 抗 議 , 遂 遭 封 閉 。 先 生 不 得 已 又 攜 眷 歸 臺 , 復 主 臺 南 新 報 漢 文 部 。 越 三 年 , 移 居 臺 中 , 入 臺 灣 新 聞 漢 文 部 , 因 與 林 癡 仙 、 賴 悔 之 、 林 幼 春 諸 先 生 創 櫟 社 , 以 道 德 文 章 相 切 劘 。 臺 灣 通 史 亦 經 始 於 此 時 。

    先 生 久 居 東 海 , 鬱 鬱 不 樂 。 辛 亥 秋 , 病 且 殆 。 癒 後 , 思 欲 遠 遊 大 陸 , 以 舒 其 抑 塞 憤 懣 之 氣 。 時 中 華 民 國 初 建 , 悲 歌 慷 慨 之 士 , 雲 合 霧 起 。 先 生 亦 由 東 瀛 蒞 止 滬 濱 , 與 當 世 豪 傑 名 士 相 晉 接 , 抵 掌 譚 天 下 事 。 縱 筆 為 文 , 論 當 時 得 失 , 意 氣 軒 昂 , 健 康 恢 復 矣 。 於 是 西 溯 長 江 , 至 於 漢 H ; 北 渡 黃 河 , 而 入 燕 京 。 時 趙 次 珊 先 生 長 清 史 館 , 延 先 生 入 館 共 事 , 因 得 盡 閱 館 中 所 藏 有 關 臺 灣 建 省 檔 案 , 而 經 其 收 入 臺 灣 通 史 。 未 幾 , 去 館 遨 遊 。 出 大 境 門 , 西 至 陰 山 之 麓 , 載 南 而 東 , 渡 黃 海 , 歷 遼 瀋 , 觀 覺 羅 氏 之 故 墟 , 弔 日 俄 之 戰 跡 。 甲 寅 冬 , 倦 遊 而 歸 , 仍 居 故 里 。 翌 年 , 先 祖 母 逝 世 。

    家 居 時 , 先 生 將 其 征 途 逆 旅 所 作 之 詩 , 編 為 一 卷 , 名 曰 大 陸 詩 草 。 集 中 有 至 南 京 之 翌 日 登 雨 花 臺 弔 太 平 天 王 詩 曰 :

      『 龍 虎 相 持 地 , 風 雲 變 態 中 。 江 山 歸 故 主 , 冠 劍 會 群 雄 。 民 族 精 神 在 , 興 王 事 業 空 。 荒 臺 今 立 馬 , 來 拜 大 王 風 。

        漢 祖 原 英 武 , 項 王 豈 懦 仁 ? 顧 天 方 授 楚 , 大 義 未 誅 秦 。 王 氣 驕 朱 鳥 , 陰 風 慘 白 燐 。 蕭 蕭 石 城 下 , 重 見 國 旗 新 。

        早 用 東 平 策 , 終 成 北 伐 勳 。 畫 河 師 不 進 , 去 浙 敗 頻 聞 。 同 室 戈 相 鬩 , 中 原 劍 失 群 。 他 年 修 國 史 , 遺 恨 在 湘 軍 。

        玉 纍 雲 難 蔽 , 金 陵 氣 未 消 。 江 聲 宣 北 固 , 山 影 繪 南 朝 。 弔 古 沙 沈 戟 ,

    狂 歌 夜 按 簫 。 神 靈 終 不 閟 , 化 作 往 來 潮 』 。

又 有 柴 市 謁 文 信 國 公 詩 曰 :

      『 一 代 豪 華 客 , 千 秋 正 氣 歌 。 艱 難 扶 社 稷 , 破 碎 痛 山 河 。 世 亂 人 思 治 , 時 乖 將 不 和 。 秋 風 柴 市 上 , 下 馬 淚 滂 沱 。

        宏 範 甘 亡 宋 , 思 翁 不 帝 胡 。 忠 奸 爭 一 瞬 , 義 節 屬 吾 徒 。 嶺 表 驅 殘 卒 , 崖 門 哭 藐 孤 。 西 臺 晞 髮 客 , 同 抱 此 心 朱 。

        忠 孝 參 天 地 , 文 章 自 古 今 。 紫 雲 留 故 硯 , 夜 雨 寄 孤 琴 。 景 炎 中 興 絕 , 臨 安 半 壁 沈 。 巍 巍 瞻 廟 宇 , 松 柏 鬱 森 森 。

        我 亦 遘 陽 九 , 伶 仃 在 海 濱 。 中 原 雖 克 復 , 故 國 尚 沈 淪 。 自 古 誰 無 死 , 寧 知 命 不 辰 。 淒 涼 衣 帶 語 , 取 義 復 成 仁 』 。

章 太 炎 先 生 讀 之 , 歎 曰 : 『 此 英 雄 有 懷 抱 之 士 也 』 。

    先 生 歸 臺 後 , 即 孜 孜 矻 矻 , 潛 心 述 作 。 旋 移 居 臺 北 , 越 五 年 而 臺 灣 通 史 成 。 刊 行 時 , 日 本 朝 野 頗 為 重 視 。 祖 國 人 士 則 因 隔 閡 , 反 有 漠 然 之 感 。 唯 章 太 炎 先 生 以 為 民 族 精 神 之 所 附 , 謂 為 必 傳 之 作 , 先 生 亦 頗 以 此 自 許 。 通 史 既 刊 , 復 集 古 今 作 家 之 詩 , 刺 其 有 關 臺 灣 歷 史 山 川 者 , 編 而 次 之 , 名 曰 臺 灣 詩 乘 , 凡 六 卷 。 是 書 之 成 , 沈 太 夫 人 與 有 力 焉 。 陳 藹 士 先 生 近 讀 其 稿 , 為 題 四 詩 , 其 一 曰 :

      『 難 得 知 書 有 細 君 , 十 年 相 伴 助 文 情 。 從 來 修 史 無 茲 福 , 半 臂 虛 誇 宋 子 京 』 。

    先 生 作 史 時 , 蒐 集 先 民 有 關 臺 灣 著 作 甚 豐 。 其 中 三 十 餘 種 , 均 係 海 內 外 孤 本 , 極 足 珍 貴 , 乃 編 為 雅 堂 叢 刊 。 筆 墨 餘 閒 , 頗 事 吟 詠 , 因 集 大 陸 詩 草 以 後 之 作 , 都 為 一 卷 , 名 曰 寧 南 詩 草 , 誌 故 土 也 。 其 登 赤 崁 城 曰 :

      『 七 鯤 山 色 鬱 蒼 蒼 , 倚 劍 來 尋 舊 戰 場 。 地 剪 牛 皮 成 絕 險 , 潮 迴 鹿 耳 阻 重 洋 。

    張 堅 尚 有 中 原 志 , 王 粲 寧 無 故 國 傷 ? 葉 日 荒 濤 望 天 末 , 騎 鯨 何 處 弔 興 亡 』 !

    民 國 十 二 年 春 , 先 生 以 通 史 已 刊 , 詩 乘 亦 纂 成 , 思 欲 暫 息 其 著 作 生 活 , 因 偕 沈 太 夫 人 東 遊 , 以 詩 自 寫 其 心 境 曰 :

      『 五 嶽 歸 來 已 七 秋 , 又 攜 仙 眷 上 蓬 洲 。 此 行 為 愛 櫻 花 好 , 料 理 詩 篇 紀 俊 遊 』 。

    時 震 東 適 留 學 東 京 , 隨 侍 先 生 及 沈 太 夫 人 漫 遊 於 鎌 倉 、 箱 根 間 , 天 倫 之 樂 , 莫 過 於 是 。 回 憶 海 濱 白 沙 , 湖 上 青 松 , 猶 歷 歷 在 眼 前 也 。

    先 生 嘗 曰 : 『 余 嘗 見 古 今 詩 人 , 大 都 侘 傺 無 聊 , 淒 涼 身 世 。 一 不 得 志 , 則 悲 憤 填 膺 , 窮 愁 抑 鬱 , 自 戕 其 身 , 至 於 短 折 , 余 甚 哀 之 。 顧 余 則 不 然 。 禍 患 之 來 , 靜 以 鎮 之 ; 橫 逆 之 施 , 柔 以 報 之 。 而 眷 懷 家 國 , 憑 弔 河 山 , 雖 多 迴 腸 盪 氣 之 辭 , 絕 無 道 困 言 貧 之 語 。 故 十 年 中 未 嘗 有 憂 , 未 嘗 有 病 。 豈 天 之 獨 厚 於 余 , 蓋 余 之 能 全 於 天 也 』 。 其 善 養 生 也 如 此 。 故 體 雖 清 瘦 , 而 絕 少 疾 病 。 先 生 與 沈 太 夫 人 感 情 極 篤 , 對 震 東 姊 弟 尤 為 慈 祥 。 御 下 寬 , 待 人 恕 , 數 十 年 未 嘗 見 其 稍 有 慍 色 。 性 嗜 茶 而 遠 酒 , 以 茶 可 養 神 , 酒 能 亂 性 也 。 親 朋 至 , 必 親 汲 泉 瀹 茗 , 暢 談 古 今 , 而 議 論 新 穎 , 以 是 人 咸 親 之 。

    民 國 十 五 年 春 , 攜 眷 游 杭 州 , 住 西 湖 。 蓋 欲 了 其 『 他 日 移 家 湖 上 住 , 青 山 青 史 各 千 年 』 ( 大 陸 詩 草 ) 之 宿 願 也 。 是 年 暑 假 , 震 東 由 日 來 杭 省 親 , 朝 夕 侍 先 生 , 優 遊 於 六 橋 、 三 竺 間 。 每 至 一 處 , 先 生 必 為 震 東 說 明 其 歷 史 。 未 幾 , 北 伐 軍 興 , 江 南 擾 動 , 因 又 返 臺 。 是 時 , 日 人 在 臺 已 厲 禁 國 文 , 且 不 許 學 生 使 用 臺 語 矣 。 先 生 為 保 存 臺 語 計 , 復 賈 其 餘 勇 , 作 有 系 統 之 分 析 。 舉 凡 臺 灣 方 言 , 無 不 博 引 旁 證 , 窮 其 來 源 , 遂 成 臺 灣 語 典 四 卷 。 嘗 謂 : 『 臺 灣 文 字 傳 自 中 國 , 而 語 言 則 多 沿 漳 泉 。 顧 其 中 既 多 古 義 , 又 有 古 音 , 有 正 音 , 有 變 音 , 有 轉 音 。 昧 者 不 察 , 以 為 臺 灣 語 有 音 無 字 , 此 則 淺 薄 之 見 耳 。 夫 所 謂 有 音 無 字 者 , 或 為 轉 接 語 , 或 為 外 來 語 , 不 過 百 分 之 一 、 二 耳 。 以 百 分 之 一 、 二 , 而 謂 臺 灣 語 有 音 無 字 , 何 其 慎 耶 』 ?

    先 生 性 喜 遊 , 所 至 輒 有 吟 詠 , 尤 多 弔 古 傷 時 之 作 。 晚 年 好 學 佛 , 其 遊 臺 北 觀 音 山 詩 , 讀 者 謂 其 深 得 佛 家 之 玅 諦 。 詩 曰 :

      『 我 家 在 城 陰 , 觀 音 日 對 門 。 我 來 此 山 中 , 觀 音 寂 無 言 。 色 相 雖 可 參 , 妙 法 不 得 聞 。 譬 如 掬 水 月 , 水 去 月 無 痕 。 又 如 觸 花 氣 , 花 謝 氣 何 存 ? 我 身 非 我 有 , 萬 物 同 其 源 。 萬 物 非 我 有 , 天 地 分 其 根 。 天 地 非 我 有 , 大 造 闡 其 元 。 大 造 非 我 有 , 佛 法 轉 其 輪 。 上 窮 億 萬 劫 , 下 至 億 萬 孫 。 唯 佛 心 無 畏 , 唯 佛 道 獨 尊 。 湛 然 觀 自 在 , 一 洗 眾 生 喧 』 。

    民 國 十 八 年 , 震 東 畢 業 東 京 慶 應 大 學 經 濟 學 部 , 歸 佐 家 務 。 趨 庭 之 際 , 並 為 講 授 國 文 焉 。 越 二 載 , 先 生 諭 震 東 曰 : 『 欲 求 臺 灣 之 解 放 , 須 先 建 業 祖 國 。 余 為 保 存 臺 灣 文 獻 , 故 不 得 不 忍 居 此 地 。 汝 今 已 畢 業 , 且 諳 國 文 , 應 回 祖 國 效 命 。 余 與 汝 母 將 繼 汝 而 往 』 。 震 東 奉 命 , 攜 先 生 函 回 國 , 進 謁 張 溥 泉 先 生 於 南 京 。 溥 泉 先 生 見 函 , 深 為 感 動 , 因 命 留 國 內 工 作 。

    二 十 二 年 , 先 生 以 震 東 已 在 國 內 服 務 , 家 姊 亦 在 滬 上 , 舍 妹 又 已 畢 業 高 等 女 學 校 , 因 決 意 攜 眷 返 國 , 居 滬 上 , 蓋 欲 遂 其 終 老 祖 國 之 志 也 。 時 震 東 居 西 安 , 聞 訊 來 滬 省 親 。 多 年 違 侍 , 一 旦 相 聚 , 骨 肉 之 情 , 倍 覺 深 切 。 因 將 回 國 後 , 至 京 、 赴 平 、 入 陝 之 經 過 , 詳 為 稟 聞 。 先 生 與 沈 太 夫 人 均 極 喜 慰 , 並 諭 震 東 曰 : 『 余 自 臺 灣 淪 陷 , 吾 家 被 毀 , 三 十 餘 年 靡 有 定 處 。 而 對 於 汝 姊 弟 之 教 育 , 尤 煞 費 苦 心 。 今 余 之 著 作 已 次 第 告 成 , 而 汝 輩 亦 皆 有 所 造 就 ; 且 一 家 均 居 國 內 , 余 心 稍 慰 矣 。 余 雖 年 事 漸 高 , 而 精 神 尚 健 ; 此 後 當 繼 續 著 作 , 以 貢 獻 於 國 家 也 』 。

    二 十 四 年 春 , 先 生 偕 沈 太 夫 人 來 遊 關 中 , 終 南 、 渭 水 , 足 跡 幾 遍 。 是 年 夏 返 滬 。

    二 十 五 年 孟 春 , 先 生 在 滬 患 肝 臟 病 , 經 中 西 名 醫 診 治 , 而 藥 石 罔 效 , 遂 於 六 月 二 十 八 日 上 午 八 時 逝 世 , 享 壽 五 十 有 九 。 彌 留 之 際 , 諭 震 東 曰 : 『 今 寇 燄 迫 人 , 中 日 終 必 一 戰 。 光 復 臺 灣 即 其 時 也 , 汝 其 勉 之 』 ! 震 東 俯 首 涕 零 而 對 曰 : 『 敢 不 遵 命 』 ! 翌 日 , 依 佛 教 式 典 , 將 遺 體 謹 付 荼 毗 , 從 遺 命 也 。 二 十 八 年 三 月 一 日 , 沈 太 夫 人 棄 養 於 西 安 , 享 壽 六 十 有 六 。

    先 生 有 子 一 , 即 震 東 也 , 娶 瀋 陽 趙 氏 。 孫 一 , 名 戰 。 女 三 : 長 夏 甸 , 畢 業 臺 北 靜 修 高 等 女 學 校 , 適 林 ; 次 春 臺 , 早 殤 ; 三 秋 漢 , 畢 業 淡 水 高 等 女 學 校 , 適 黃 。

    先 生 畢 生 盡 瘁 於 保 存 臺 灣 文 獻 , 冀 維 民 族 精 神 於 不 墮 , 其 精 神 思 想 流 露 於 著 作 間 , 讀 者 無 不 歎 為 三 百 年 來 海 上 之 傑 作 也 。

    今 春 震 東 在 重 慶 中 央 訓 練 團 受 訓 , 適 徐 旭 生 先 生 自 昆 明 來 團 講 學 , 告 震 東 曰 : 『 臺 灣 收 復 在 即 , 國 人 多 欲 明 臺 灣 歷 史 。 先 德 遺 著 , 急 須 在 國 內 重 版 。 頃 已 商 之 於 商 務 印 書 館 王 雲 五 先 生 , 君 其 速 攜 書 往 訪 』 。 震 東 遵 囑 修 謁 雲 五 先 生 。 嗣 得 來 書 謂 : 『 臺 灣 為 我 國 最 早 淪 陷 區 , 而 臺 灣 通 史 一 書 , 油 然 故 國 之 思 , 豈 僅 結 構 之 佳 已 哉 ? 敝 館 亟 欲 將 其 重 版 , 藉 廣 流 傳 , 以 彰 先 德 』 。 讀 之 心 喜 。 顧 震 東 自 奉 命 回 國 , 於 今 十 五 年 矣 , 雖 兢 兢 業 業 , 未 敢 自 廢 , 而 對 祖 國 、 對 臺 灣 , 殊 少 貢 獻 , 愧 無 以 仰 承 先 志 。 今 經 旭 生 先 生 之 介 紹 , 蒙 雲 五 先 生 之 雅 意 , 於 吾 父 逝 世 十 年 後 , 得 在 國 內 將 其 遺 著 重 印 , 震 東 雖 不 肖 , 庶 幾 稍 慰 吾 父 在 天 之 靈 乎 ? 中 華 民 國 三 十 四 年 六 月 四 日 , 震 東 謹 述 於 重 慶 李 子 壩 。
 
 
 

        連 雅 堂 先 生 年 表     連 震 東

光 緒 四 年 ( 一 八 七 八 年 )
    正 月 十 六 日 下 午 十 時 生 於 臺 南 府 馬 兵 營 。

光 緒 二 十 年 ( 一 八 九 四 年 )
    中 日 開 戰 。

光 緒 二 十 一 年 ( 一 八 九 五 年 )
    三 月 二 十 三 日 中 日 簽 和 約 , 五 月 一 日 臺 灣 獨 立 為 民 主 國 。 先 祖 父 永 昌 公 逝 世 。 手 抄 杜 詩 , 始 學 吟 詠 。

光 緒 二 十 三 年 ( 一 八 九 七 年 )
    赴 上 海 , 南 京 , 擬 入 某 學 堂 ; 旋 奉 先 祖 母 命 回 臺 , 與 沈 太 夫 人 結 婚 。 與 陳 瘦 雲 、 李 少 青 等 十 人 結 浪 吟 詩 社 。

光 緒 二 十 四 年 ( 一 八 九 八 年 )
    入 臺 澎 日 報 社 ( 後 改 為 臺 南 新 報 ) 。 生 長 女 夏 甸 。

光 緒 二 十 七 年 ( 一 九 0 一 年 )
    生 次 女 春 臺 。

光 緒 二 十 八 年 ( 一 九 0 二 年 )
    赴 福 州 、 廈 門 。

光 緒 三 十 年 ( 一 九 0 四 年 )
    日 俄 開 戰 。 生 震 東 。

光 緒 三 十 一 年 ( 一 九 0 五 年 )
    赴 廈 門 , 創 辦 福 建 日 日 新 報 ; 不 久 該 報 被 封 , 回 臺 , 又 入 臺 南 新 報 。

光 緒 三 十 二 年 ( 一 九 0 六 年 )
    與 趙 雲 石 、 謝 籟 軒 等 十 餘 人 創 南 社 。

光 緒 三 十 四 年 ( 一 九 0 八 年 )
    移 居 臺 中 , 入 臺 灣 新 聞 社 漢 文 部 , 開 始 撰 寫 「 臺 灣 通 史 」 。 秋 , 赴 日 本 。

宣 統 元 年 ( 一 九 0 九 年 )
    入 櫟 社 。

宣 統 三 年 ( 一 九 一 一 年 )
    武 昌 起 義 。 生 三 女 秋 漢 。 秋 大 病 , 冬 癒 。

民 國 元 年 ( 一 九 一 二 年 )
    三 月 赴 日 本 , 轉 上 海 , 遊 南 京 、 杭 州 等 地 。 主 編 華 僑 聯 合 會 發 行 之 華 僑 雜 誌 。

民 國 二 年 ( 一 九 一 三 年 )
    春 , 赴 北 京 參 加 華 僑 選 舉 國 會 議 員 。 遊 張 家 口 及 平 漢 鐵 路 沿 線 , 暨 漢 口 、 九 江 、 蕪 湖 、 安 慶 等 地 。 秋 , 赴 牛 莊 , 轉 奉 天 、 吉 林 , 入 新 吉 林 報 社 。 次 女 春 臺 殤 。

民 國 三 年 ( 一 九 一 四 年 )
    春 , 回 北 京 , 入 清 史 館 。 冬 回 臺 南 , 再 入 臺 南 新 報 社 , 發 表 「 大 陸 遊 記 」 。

民 國 四 年 ( 一 九 一 五 年 )
    編 完 「 大 陸 詩 草 」 。

民 國 五 年 ( 一 九 一 六 年 )
    「 臺 灣 贅 談 」 完 成 。

民 國 七 年 ( 一 九 一 八 年 )
    「 臺 灣 通 史 」 告 成 。

民 國 八 年 ( 一 九 一 九 年 )
    移 居 臺 北 。

民 國 九 年 ( 一 九 二 0 年 )
    十 一 月 , 「 臺 灣 通 史 」 上 冊 出 版 。 十 二 月 中 冊 出 版 。

民 國 十 年 ( 一 九 二 一 年 )
    四 月 「 臺 灣 通 史 」 下 冊 出 版 。 六 月 「 大 陸 詩 草 」 出 版 。 「 臺 灣 詩 乘 」 告 成 。 長 女 夏 甸 結 婚 。

民 國 十 二 年 ( 一 九 二 三 年 )
    與 沈 太 夫 人 同 遊 日 本 。

民 國 十 三 年 ( 一 九 二 四 年 )
    二 月 , 發 刊 雜 誌 「 臺 灣 詩 薈 」 ; 發 表 「 臺 灣 漫 錄 」 「 臺 南 古 蹟 誌 」 ; 校 訂 泉 南 夏 琳 著 「 閩 海 紀 要 」 。

民 國 十 四 年 ( 一 九 二 五 年 )
    六 月 , 「 閩 海 紀 要 」 出 版 。 十 月 「 臺 灣 詩 薈 」 停 刊 , 凡 出 二 十 二 號 。 編 完 臺 灣 叢 刊 三 十 八 種 。

民 國 十 五 年 ( 一 九 二 六 年 )
    夏 , 移 居 杭 州 西 湖 。 編 完 「 寧 南 詩 草 」 。

民 國 十 六 年 ( 一 九 二 七 年 )
    春 , 回 臺 北 。

民 國 十 七 年 ( 一 九 二 八 年 )
    開 辦 雅 堂 書 局 。

民 國 十 八 年 ( 一 九 二 九 年 )
    停 辦 雅 堂 書 局 。 開 始 寫 作 「 臺 灣 語 典 」 。

民 國 二 十 年 ( 一 九 三 一 年 )
    回 臺 南 。 「 劍 花 室 文 集 」 完 成 。 在 三 六 九 文 藝 小 報 發 表 「 雅 言 」 。 九 一 八 事 變 發 生 。

民 國 二 十 二 年 ( 一 九 三 三 年 )
    「 臺 灣 語 典 」 編 至 第 四 卷 。 春 , 移 居 上 海 。

民 國 二 十 三 年 ( 一 九 三 四 年 )
    震 東 結 婚 。

民 國 二 十 四 年 ( 一 九 三 五 年 )
    三 女 秋 漢 結 婚 。 與 沈 太 夫 人 遊 關 中 。

民 國 二 十 五 年 ( 一 九 三 六 年 )
    六 月 二 十 八 日 上 午 八 時 在 上 海 逝 世 。